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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不是質詢大會─有案才議,有議才決
2026.09.14 | 09:29
學校會議裡,常見有人在「臨時動議」發言,內容卻是一連串的質問,問校長、問主任、問行政單位,從今年問到去年,從一件事情扯到另一件事情,原本應該「討論議案」的會議,卻變成「質詢大會」。所謂臨時動議,是指原本沒有列入當次會議議程,於會議進行中,依議事規則提出,經適當程序後,交付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的議案。臨時動議的發言並非毫無邊界,您怎看,且由紛說。 臨時動議的核心是:「我要請會議決定一件事情」它與質詢最大的差別是,「我要請你回答一個問題」。例如:「建議本校下學期增加校園安全巡查人力,請行政單位研議辦理」,這才是具有議案性質的臨時動議。如果發言變成:「請問校長為什麼去年沒有增加人力?」「總務處到底花了多少錢?」「主任有沒有失職?」這已經不是在討論「議案」,而是在進行詢問、質疑,甚至追究責任。 不能因為「臨時動議」四個字,就可以無限質詢,如果連基本的界線都分不清楚,那議事規則的意義在哪?最怕的是「一案多問」,導致會議失控,此種失控亂象如:提出動議→解釋動機→質疑行政→要求答覆→再追問→扯出舊案→攻擊個人→再要求主管回答,無限迴圈。原本一個五分鐘可以處理的議案,最後可能演變成冗長的「即席質詢」,因時間有限,最終無解,散會。 會議主席的職責,就是維持議事秩序,確保每個人按照正確程序行使權利,遇到離題質詢,主席可以先提醒:「請發言人就臨時動議內容發言,避免延伸至其他事項」;如果仍然繼續則再提醒:「剛才所提問題已涉及個資,或與本動議無關,請回到本案討論」;如果仍不停止則中斷:「現在處理的是臨時動議,不是質詢案,如有提案,請於下次會議前提出,其他非提案事項,可於會後與主任或校長談」。 成熟民主的會議,不是「誰都不准講」,也不是「誰講什麼都可以」,而是知道什麼可以講、什麼時候講、用什麼程序講,有案才議,有議才決,無程序,不應任意追問。動議是什麼?是否經適當程序提出?是否需要附議?是否進入討論?討論是否針對動議?是否需要修正?最後是否表決?這才是會議重點,而不是讓現場變成即席問答,更不是讓行政主管被迫接受盤問。 若涉及財務、人事、學生個案、行政責任或過去事件,更應依其性質進入適當程序處理,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當成「臨時動議」的通行證。有人可能會說:「會議就是要讓大家發言,為什麼不能問?」答案很簡單:可以問,但要問對地方;可以討論,但要依正確程序討論,程序不是用來堵住大家的嘴,而是避免任何人利用片段資訊發言,羞辱或指責別人,刷存在感,享受不知全貌同仁的掌聲。 真正民主的會議,不是什麼都不能問,而是發言權要有邊界,也都必須尊重程序。臨時動議不是質詢大會,也不是個人的表演舞台,有案才議,有議才決,如此,才是學生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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