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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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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資深教師離職反映崩解的校園倫理

    2026.04.08 | 16:35

    近日20年資深教師寧可放棄長年累積500萬元的退休金離職,反映出教師感受到工作環境的不友善,選擇提前離開。當「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勞動權益」在制度上被不斷放大、對立,卻少有人再提「教育的本質」時,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嚴峻的事實,校園倫理正在快速崩解中。面對此一現象,原本穩定學習的校園,早已出現了各種失序,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當今學生強調自身權益,家長要求即時回應,教師則在各種評鑑、投訴與責任追究中疲於奔命。於是「責任」逐漸被「權利」稀釋,「使命」被「工時」取代,「倫理」被「程序」覆蓋。各種申訴機制、調查委員會、評議制度,每一件爭議都希望被「依法處理」,不禁感嘆,學校到底是辦學還是在辦案。校園氛圍變調,凡事講程序,卻無人談是非;人人重權利,卻鮮少問責任。 教師不敢再用力管教學生,因為容易引發投訴,耗時耗力以外,名譽一定受損;行政人員自動「少做少錯」,避免捲入爭議;校長成為高風險職位,在上級監督與壓力團體下動輒得咎。於是一種「自保文化」悄然形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談理想,只求安全。這樣的處境,如何孕育出真正關懷學生、敢於引導價值的教育工作者?校園已然是一個高風險、低尊嚴、重消耗的工作場域。 學習本應包含挫折、紀律與自我要求,但當任何不適都可以被視為「權益受損」,教師便難以進行必要的引導與規範。結果是學生或許獲得了更多「選擇」,卻失去了面對挑戰與承擔責任的能力。我們真的走向了「法治」嗎?還是只是陷入了「程序至上」的迷思?真正的法治,應該是以價值為核心,以制度為工具,而不是讓制度凌駕價值,甚至取代價值。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一切? 首先,要有勇氣承認,不是所有強調權利的政策都是進步,不是所有增加程序的措施都是正義,當多數人選擇逃避,而不願承擔時,制度本身就已經失敗。其次,必須重新建立「責任優先」的倫理觀,沒有責任的權利,只是特權的變形;沒有約束的自由,只會導致混亂。學生有受教權,更應有學習義務;教師有勞動權,也應有教育責任。 再者,申訴不是用來報復的工具,也不是用來逃避責任的盾牌,對於惡意投訴、反覆申訴,應有相應的成本與罰則,否則申訴只會被少數人挾持,拖垮整個體系。最後,主管機關必須敢於承擔,為第一線教育人員提供支持,而不是只在事後追究責任。教育從來不是單純的契約關係,而是一種帶有倫理內涵的公共實踐,教職之所以被期待超越一般職業,是因為其本質有人格培養的倫理價值。 資深教師的離開,正是校園倫理崩解的徵兆,它需要制度的調整,更需要文化的轉變,給予教育工作者充分的信任與支持,「傳道、授業、解惑」才能重新生根發芽。
  • 投書 專業權威在校園治理上的挑戰

    2026.04.01 | 15:16

    當今校園治理,存在著荒謬的錯誤,莫過於將「專業權威」污名化為「威權統治」,進而合理化對制度的破壞與責任的逃避。這種顛倒是非的氛圍,已經不是單純的認知偏差,而是一種正在侵蝕教育根基的結構性病灶。說得更直白一點,許多學校不是被威權壓垮,而是被「假民主、真卸責」拖垮。此種專業被踐踏、權威被掏空、責任被嘲笑的現象,正在吞噬著教育品質,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所謂「專業權威」,本質上就是能力、責任與制度授權的結合。教師憑專業管教學生,行政憑法令制度執行,校長憑責任領導統御,這是最基本、也最不可動搖的運作邏輯。權威不是原罪,更不是威權,當有能力、有責任的人試圖發揮功能時,卻被扣上「威權」的帽子時,那些不願承擔、只會批評的人,卻成了所謂「民主監督」的代言人,學校的治理出現嚴重的亂象。 當今,校園裡打著「反威權」旗號,早已將校園治理變質,它不再是對濫權的制衡,而是對一切權威的全面否定。教師不敢管學生,因為一旦嚴格就可能被投訴;行政不敢做決策,因為任何決定都會被放大檢視甚至扭曲;校長不敢推動改革,因為只要觸動既得利益,立刻就會遭到群起圍攻。於是,整個校園陷入一種詭異的狀態,表面上人人有發言權,實際上卻沒有人負責,這不是民主,這是失控。 一些自認「意見領袖」的人,憑藉資深或話語權,長期以情緒、偏見甚至意識形態主導討論,他們未必專業,卻極度自信;未必負責,卻極度高調。凡事先反對,再找理由,甚至刻意扭曲政策內容,只為維持自身影響力。真正該做的事情做不下去,不該吵的議題卻無限放大。學校不再是教育專業的場域,而是聲量競逐與立場對抗的戰場,還有人認為「這是多元與包容」,實質錯了,這是失序與墮落。 當前校園的問題,是權力根本無法行使,當任何決策都可以被無限上綱地被質疑、否決甚至杯葛,而反對者卻無需承擔任何後果時,校務推動就已經注定癱瘓。這種「零成本反對」文化,才是校園治理最大的毒瘤。因此,與其空談反威權,不如正視如何重建專業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沒有秩序,就沒有教育,這不是價值選擇,而是基本常識。  解決之道:1.決策者需負責任,否決者必須提出替代方案並承擔後果,不能再允許「只反對、不負責」的行為橫行無阻。2.若專業判斷可以被非專業意見輕易推翻,那學校根本不需要專業,只需要聲量。3.程序是確保公平與透明,而不是成為拖延與杯葛的工具。4.校長與行政若一味迎合,不敢做出不受歡迎但必要的決定,學校只會在「看似和諧」中繼續腐敗。5.讓濫訴與無責任批評付出代價。 真正健全的校園治理,必須建立在「專業權威」之上,而非滑向「威權統治」或反向失序的「無權威狀態」,這不僅是一種理念選擇,更是一項攸關教育成敗的關鍵。
  • 投書 當家不鬧事竟成萬劫不復

    2026.03.27 | 13:34

    在許多組織中,既得利益者很少在正式會議中理性辯論,因為在制度化的場合裡,事實與邏輯往往站在當家的一方,他們採取隱蔽的手段,斷章取義、曲解原意,甚至刻意造謠。原本正常的行政決策被描述為濫權,必要的制度改革被扭曲為私心操作。這些似是而非的訊息透過社群平台與通訊群組快速擴散,足以在短時間內破壞當家的形象,該如何因應,且由紛說。 當今資訊發達,訊息傳遞無遠弗屆,一些自封的「意見領袖」,未經任何正式會議授權,卻擅自以壓力團體代表的名義發聲,他們在社群媒體或網路論壇上不斷發文,刻意營造「群情激憤」的氛圍。事實上,那往往只是少數人的高聲操作,卻透過轉傳與放大,塑造出「多數人都在反對」的假象,這種操作,本質上就是一種「以多欺寡」的輿論霸凌。 當家常被孤立,支持者明明存在,卻因為擔心被牽連而不敢公開發聲,反對者雖然只是少數,卻因為聲量龐大而顯得聲勢浩大,外界便容易誤以為當家已「眾叛親離」。伴隨著輿論攻勢,黑函文化同時登場,匿名投訴、拼湊式指控、缺乏證據的爆料,紛紛寄往民意代表、媒體與主管機關。黑函的目的只是累積負面印象,當投訴數量逐漸增加時,外界很容易產生「肯定有問題」的錯覺。 當壓力轉向主管機關,在龐大輿論與政治壓力下,調查往往變得倉促甚至粗糙,為了盡快「止血」,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撤換當家者。結果不是釐清真相,而是以犧牲當家來平息風波,這種處理方式,其實是在懲罰當家,獎勵破壞者。多數當家並非不懂反擊,而是選擇克制、隱忍,他們深知「當家不鬧事」的道理,但卻被誤解為心虛與軟弱,最終萬劫不復。 令人諷刺的是,組織內部其實存在不少理性與支持的聲音,但許多人擔心一旦公開表態,就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攻擊的目標,因此選擇沉默自保。當理性的人沉默,極端的人就會主導輿論,當多數人退縮,少數人就能壟斷話語權,其似是而非或顛倒黑白的言論就成為唯一的論述。長此以往,組織文化便逐漸變成「誰聲音大誰就贏」的叢林法則。 面對如此的亂象,有以下建議:1.決策過程必須更加透明,讓流言難以扭曲事實。2.改革者在必要時清楚說明,以免謠言擴散。3.組織文化應鼓勵理性發聲,讓意見透過正式程序表達。4.透過匿名爆料與網路攻擊,查證屬實應予以嚴辦。5.主管機關必須守住程序正義,輿論壓力不能取代事實調查。6.黑函文化不能成為人事處置的依據。7.不能以犧牲當家來平息風坡,如此只會助長操弄者的氣焰。 一個成熟的社會與健全的組織,不應讓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孤軍奮戰,唯有讓制度保護改革者、讓理性壓過流言、讓沉默的多數敢於發聲,組織才能真正走出流言與壓力的陰影,回到以事實與專業為核心的發展軌道。
  • 投書 家長拚命送私中,教師拚命考公校

    2026.03.23 | 15:41

    當今台灣教育出現了一種景象,家長費盡心思把孩子送進私立國中、高中,而在私立學校任教的教師,卻日夜準備考試,只為能擠進公校體系,換言之,家長在逃離公校,教師卻在逃離私校。這反映的正是一種瀰漫於教育體系中的「避險心理」,家長為孩子的學習環境避險,教師為自己的職涯安全避險。當一個制度逼得所有人都在逃避風險,教育信任逐漸式微,該怎辦,且由紛說。 近十多年來,愈來愈多家長把孩子送往私立中學,原因主要是公校在秩序、紀律與學習環境上的崩解,已讓家長失去信心。在各種「學生權益」與「零體罰」政策不斷被過度放大的氛圍下,教師的管教權幾乎被掏空。教師稍微嚴格一點,就可能遭投訴、被申訴,甚至被貼上霸凌或不當管教的標籤。於是教師採取自保,少管、少碰、少要求。結果就是班級秩序愈來愈難維持,學習氛圍逐漸鬆散。 當公校愈來愈難維持基本紀律時,家長自然開始尋找替代方案,私校之所以受到青睞,並非因為它們有什麼神奇的教育哲學,而是因為它們仍然能維持基本的秩序與管理。校規清楚、要求明確、學習節奏穩定,對許多家長而言,這些原本理所當然的教育條件,竟然必須用高額學費來購買。換句話說,家長把孩子送進私校,其實是在購買一種「秩序保險」。 然而,許多私校教師卻拼命想離開私校,因為公校擁有穩定的薪資制度、明確的退休保障、幾乎不受招生影響的工作安全,以及高度制度化的升遷與年資保障。相較之下,私校教師往往面臨招生壓力、績效壓力與契約不確定性。一旦學校招生不佳,教師的工作前景就可能立即動搖。於是,考上公校不只是轉職,而是一種職涯避險。這是一張能夠確保未來二三十年穩定生活的「制度保單」。 家長不信任公校的教育品質,教師不信任私校制度的穩定,這種雙向逃離,使教育體系出現極度的扭曲現象。私校須承擔升學與紀律,卻難以留住優秀教師;公校則在高度保障的情況下,逐漸形成缺乏競爭壓力的舒適區。政府長期凍漲學雜費,限制私校財務發展,卻要求私校教師待遇向公校看齊;另一方面削弱教師管教權,卻又希望教師能維持良好秩序,最後所有壓力都回到私校與所有教師身上。 綜上,有以下建議:1.重建教師合理的教育權威,教育不可能在「教師沒有權威」的環境下成功。2.若政府期待私校承擔公共功能,就必須在學雜費制度、補助機制建立更合理的政策架構,而不是一邊要求、一邊限制。3.政府應思考建立更具彈性的教師流動制度與跨體系發展機制,讓教師能在不同教育環境中公平競爭,而不是形成單向逃離。 家長以學習環境為孩子避險,逃離公校;教師以福利待遇為人生避險,逃離私校,當教育制度讓人都想離開自己所在的位置時,那就意味著,真正該被改革的,不是個別學校,而是整個制度本身。
  • 投書 當資深意見領袖成治理阻力,行政逃亡不會停歇

    2026.03.16 | 13:22

    在學校,少部分「資深教師」自然形成所謂的意見領袖,因為年資深、人脈廣,在群體中具有影響力,正常情況應該成為學校的助力,也是行政與教師的重要橋梁。然而,現實卻常出現部分資深意見領袖帶有既定立場,夾雜情緒、偏見甚至意識形態,凡事先反對再說,政策合理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讓行政太順利」,以致成為學校治理的阻力,行政逃亡不會停歇,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為反對而反對」的文化,正是當今不少學校治理的結構性問題。首先,在校園文化中,許多人習慣把年資與智慧畫上等號,彷彿教書越久,判斷就越可靠,但事實上,長時間待在同一個學校,也可能讓人形成僵化思維。過去的經驗被當成唯一標準,新政策一出現,第一反應不是理解,而是質疑;不是討論,而是揣測動機。於是,不論政策內容如何,總有人能迅速找到反對的理由。 其次,某些意見領袖在公開場合發言時,動輒以誇張的說法形容行政措施,將一般行政調整描繪成「壓迫教師」、「打壓基層」、「破壞教育專業」。此類說法看似義憤填膺,實際上卻常缺乏事實基礎,其真正效果只是製造焦慮與對立,使理性討論空間迅速被情緒淹沒。觀察部分意見領袖其實需要衝突來維持自身影響力,因為行政與教師合作順利,校務推動平穩,這些人會逐漸邊緣化。 因此,不斷放大問題、挑戰政策、製造議題,就成為維持存在感的一種方式,久而久之,反對不再是對政策的理性評估,而是變成一種扭曲的型態。於是出現了荒謬的治理困境,行政提出政策,被批評為專斷;行政廣泛討論,又被指責效率低落;行政調整方向,被說成反覆無常;行政堅持原則,又被指控不聽基層聲音。無論怎麼做,都有人反對,這已經不是政策爭議,而是一種結構性的對抗文化。 近年來,不少學校出現「行政逃亡潮」的現象,當行政人員推動任何措施,都可能被貼標籤、被誤解動機,甚至被放大成對立事件,行政人員會反問自己,為什麼要自找麻煩接下行政?行政工作本質上是溝通與服務,但若每一項決策都可能引發無止境的質疑與攻擊,久而久之,願意承擔責任的人愈來愈少,形成惡性循環,行政人才減少,治理品質下降,校務運作陷入困境。 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1.建立制度化決策與多元回饋機制,透過教師座談、匿名意見調查、家長參與等方式,讓不同聲音都能被看見,而不是只聽見聲音最大的少數人。2.讓決策回到制度與學生受教權,少數情緒化反對自難左右。3.行政應有適度的沉著與克制,莫急於辯解,維持治理節奏。4.主動邀請參與討論,降低政策被無限反對、拖延機會。 學校是行政與教學雙系統的結合,資深意見領袖應予以尊重,決策應回到學生受教權、教育品質與績效責任,如此,學校治理才能在理性與秩序中穩定前行。
  • 投書 校長被解職怎那麼容易?

    2026.03.09 | 14:22

    近年來,各級學校校長遭到解職的案例屢見不鮮,部分主管機關在處理校長解職案件時,調查程序草率、法令適用浮濫、事實認定偏頗,甚至淪為教師團體施壓下的決策工具。當校長試圖推動校務改革、導正校務弊端、挑戰既有利益結構時,往往遭遇強烈反撲,而主管機關非但未能堅守法治與專業立場,反而倉促作出粗糙違法的解職決定,嚴重侵害校長工作權,為何校長工作如此無保障,且由紛說。 首先,在程序面上屢見主管機關以「止血」為優先,一旦教師團體發動連署、抗議或媒體操作,主管機關往往迅速成立調查小組,部分調查委員會成員缺乏法律與教育行政專業,甚至與教師團體關係密切,校長所提出的證據與說明,往往被忽略或草率帶過,未有完整記錄,程序正義形同虛設。部分主管機關在調查期間即透過媒體釋放負面訊息,營造校長已不適任的社會氛圍,等同未審先判。 其次,在法令適用上,只要改革措施觸及既有利益或改變教師工作模式,便可能被扭曲為「領導失當」或「校園衝突製造者」。主管機關對於違法行為與政策爭議之間的界線,經常刻意模糊,將原屬教育專業討論範疇的問題,直接上綱為解職理由。這種以模糊法律概念作為懲處依據的做法,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形同宣告校長不得推動改革,否則就是下一位犧牲者。 再者,在事實認定上,主管機關過度依賴教師團體動員所形成的聲量,卻刻意忽視校長本人的證詞與多數沉默者的真實聲音。許多案件中,教師團體透過集體連署、公開抗議與媒體投訴,迅速塑造「全校反對」的假象。然而實際上,支持改革或持中立立場的教師與家長,往往因害怕被貼標籤或遭排擠而選擇沉默。此種僅以抗議人數與輿論熱度作為判斷,屈服於壓力團體,嚴重背離民主與法治精神。 曾有某地區高中校長上任後,針對校務長期停滯問題,包括梳理行政分際、導正弊端、維護教學品質,以及強化學生生活管理等推動改革,或有可能是遴選後遺症,引發反彈。改革措施雖獲家長普遍肯定,卻動搖部分教師既有工作慣性與利益結構。校內教師會基於同事情感,不分對錯,迅速發動反對行動,指控校長管理威權、破壞校園和諧,並結合校外教師團體與政治勢力擴大事件規模。 要終止校長解職亂象,主管機關首先必須建立真正獨立且專業的調查制度,確保調查委員會組成具備法律與教育行政專業,並應排除利害關係,尤其是與弊端有關的人事應有迴避義務。其次,必須嚴格區分違法行為與管理責任爭議,禁止以抽象概念作為解職依據。此外,事實認定過程應全面蒐集校長、家長及沉默多數教師完整意見,而非僅聽信部分壓力團體以及媒體報導的單方說法。 教育現場需要的是穩定且具遠見的領導,而非隨風搖擺的政治操作,當改革者屢遭清算,教育體系終將只剩下迎合與保守,而真正付出代價的,永遠是學生與國家競爭力。
  • 投書 讀私中的家長念想

    2026.03.03 | 16:51

    當今台灣教育現場,一個耐人尋味卻不難理解的現象,有愈來愈多的家長想方設法讓孩子就讀私立國中。這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長期政策演變、校園文化轉變與社會焦慮交織的結果。從「管教鬆綁」到「教師無權」、從「廣設高中大學」到「校園安全疑慮」、再到「同儕影響」與「學習動機相近」,種種因素累積,最終推動家長用腳投票,家長讀私中的念想為何?且由紛說。 首先,管教權的逐步限縮與教師權威的式微,讓第一線教師在處理違規、衝突或霸凌事件時,經常動輒得咎。一句重話可能被申訴,一次合理管教可能被錄影上網公審,教師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當「權利意識」壓過「責任意識」,秩序自然鬆動。家長觀察到的是,公立學校老師面對問題學生時綁手綁腳,而私校相對擁有較明確的校規與執行彈性,處理效率較高。 其次,「廣設高中、大學」政策本意在於提升受教權與學歷普及,但當高中、大學入學門檻下降,明星高中與頂尖大學的競爭反而更激烈化,家長焦慮始終未消失,十二年國教強調免試入學與多元評量,但實際操作中,「比序」、「會考積分」仍然存在壓力,家長於是尋求更穩定、更可預測的升學路徑。部分私中以完整六年一貫或直升體系,提供清晰的升學藍圖,讓家長認為「至少風險可控」。 第三,近年校園衝突、霸凌與毒品事件屢屢登上媒體版面,《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雖已訂定,但程序繁複、調查曠日廢時,對受害學生而言未必即時有效。當家長聽聞校內處理爭議拖延,或目睹班級秩序失控,自然會思考替代方案。私立學校因招生競爭壓力大,往往在生活管理上更為嚴格,也較願意迅速處置,以維護校譽。對許多家長而言,「可預期的嚴格」比「名義上的開放」更有安全感。 再來,同儕環境的影響,教育不僅是課程,更是環境,當公立學校學生來源高度多元,家庭支持度差異懸殊,學習氛圍難免參差不齊。部分家長擔心孩子在青春期階段受負面同儕影響,選擇透過篩選學習環境,降低負面干擾。私中透過入學測驗或面試,某種程度形成「學習動機相近」的群體,這並非私校學生一定優於公校,而是家長在資源允許下,替孩子選擇風險較低的學習圈。 當管教權過度收縮、程序重於實質、升學壓力前移卻未能有效減輕,家長選擇私校其實是一種「理性避險」。若要導正這股趨勢,關鍵不在打壓私校,而是重拾家長的信任。第一,明確界定合理管教範圍,給予教師制度性支持。第二,簡化霸凌與重大違規處理流程,兼顧程序正義與即時保護。第三,真正落實適性教育,而非形式上的多元評量。第四,提供更多誘因,以利分流教育能向下紮根。 當今孩子唸私中的理由,說到底,是家長對秩序、升學與安全的追求。若公立體系能在保障權利的同時,重新找回秩序與效率,因材施教能夠徹底實踐,公立與私中才會在家長心中同等重要。
  • 投書 可受公評應本於事實為基礎

    2026.02.11 | 22:19

    在民主社會中,機關首長與公眾人物往往站在權力與公共資源的核心位置,其一言一行不僅影響政策走向,更牽動機關和社會的氛圍與價值判斷,因此「可受公評」向來被視為民主社會的重要原則。然而,公評並不等同於無限上綱的攻擊或情緒宣洩,而應建立在客觀事實與理性論證的基礎上。古今中外因為不當的公評,鑄下了許多的憾事,如何兼顧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保障,且由紛說。 民主制度強調權力必須受到監督,而公眾評論正是監督機制的重要一環,當政府首長推動政策、編列預算或進行重大決策時,人民透過媒體、社群平台或公共論壇提出質疑與評論,是民主運作不可或缺的過程。若公權力不容質疑,容易導致黑箱作業與權力濫用,甚至侵蝕民主根基。因此,法律與社會普遍承認,公眾人物對批評應具有較高的容忍義務,這是其身處公共領域所必須承擔的責任。 然而,當評論內容偏離真實,甚至刻意散布不實訊息,不僅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名譽,也會扭曲社會認知,進一步破壞公共討論的理性空間。事實是公共討論的根基,缺乏事實支撐的評論,往往淪為情緒動員或政治操作,最終造成社會對立加劇,尤其在資訊傳播快速且碎片化的現代社會,不實資訊往往比澄清更容易擴散,一旦錯誤認知形成,即使事後更正,也難以完全挽回對個人或制度的傷害。 當批評建立在具體數據、政策成效與實際案例上,能促使決策者重新檢視政策缺失,進而進行修正與改進。例如,對於施政績效的檢討,若能透過財務報表、施政成果或民意調查等客觀資料進行分析,不僅能讓批評更具說服力,也能讓政策討論回歸專業與理性層面。反之,若評論僅停留在個人攻擊或片面指控,不但無助於政策改善,還可能讓公共議題淪為政治口水戰,降低整體治理效率。 此外,本於事實的評論也是保障言論自由的重要防線,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但若完全缺乏界線,可能導致惡意造謠、人格抹黑甚至群體仇恨言論橫行。當社會普遍認同評論必須依據事實,便能在保障批評權力與維護個人名譽之間取得平衡。這樣的平衡不僅能讓公眾人物接受合理監督,也能避免言論自由被濫用作為傷害他人的工具。 公眾人物面對質疑時,若能以公開資料與具體說明回應,往往能化解誤解,甚至提升社會信任;相反地,若動輒以法律手段壓制批評,雖可能在短期內止息爭議,卻容易讓社會產生權力傲慢的觀感,反而損害個人與機關形象。媒體也應肩負查證責任,避免未經確認的資訊快速擴散,網路使用者則應培養媒體識讀能力,對於資訊來源與內容保持批判思考,避免翻車現象。 社會若能在言論自由與事實責任之間取得良好平衡,將有助於建立更成熟與健康的公共討論環境,也讓民主制度在多元聲音中持續穩步前行。
  • 投書 分眾化的媒體製造社會的不安

    2026.02.08 | 20:47

    當今社會,分裂不再來自戰爭或階級革命,而是悄然生成於我們每天滑動的螢幕之中。分裂的社會,往往不是因為價值無法相容,而是來自「分眾化的媒體表述」長期堆疊,再被政治人物刻意操弄,轉化為可兌現的政治紅利。當資訊被切割、立場被強化、情緒被動員,社會的共同語言便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彼此敵視、互不理解的平行世界,該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分眾媒體是社會分裂的溫床,它以「停留時間」與「互動率」為最高原則,將人們包裹在同溫層之中。你看到的新聞,往往只會強化你原本相信的事;你聽到的觀點,也多半來自與你立場一致的人。久而久之,「事實」不再是可被共同檢驗的基礎,而成為各自陣營內部流通的敘事。當每一群人都深信自己掌握真相,對方自然就成了被洗腦、被操控、甚至「不屑對話」的存在。 當媒體分眾本身並不足以造成如此深刻的撕裂,真正加劇分裂的,是政治人物對此現象的刻意利用。當政治不再試圖整合社會,而是轉而精準鎖定族群、操作恐懼與仇恨,分裂就被制度化了。將公共議題簡化為「我們與他們」、「愛台與賣台」、「進步與反動」,這樣的語言不是為了說服與解決問題,而是為了動員與鞏固基本盤。敵人不斷被製造,灰色地帶被抹除,妥協被妖魔化,理性被視為軟弱。 更危險的是,當政治紅利建立在對立之上,分裂本身就成了「必要條件」,一旦社會和解,情緒降溫,某些政治人物反而失去存在感與動員力。於是我們看到,不斷有爭議被刻意放大、語言被不斷升級、立場被迫表態。即便是複雜的政策討論,也被壓縮成非黑即白的道德審判。在這樣的環境中,沉默的中間選民被邊緣化,理性討論的空間被擠壓殆盡。面對如此的分裂,有以下淺見分享: 1.公共媒體與專業新聞機構應自覺抗拒情緒導向與標籤化敘事,強化事實查證與多元觀點呈現。2.選民需要更嚴格地檢視政治人物,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製造敵人?是在說服社會,還是在收割情緒?3.從選舉制度、政黨運作到媒體監督,都應思考如何減少極端動員的報酬。4.社會必須學會「承受差異」,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沒有衝突,而是能在衝突中維持基本的尊重。 分裂的社會,往往不是因為彼此太不同,而是因為不再願意理解對方為何不同。分眾媒體與政治操弄確實是時代的結構性問題,但它們之所以能奏效,是因為我們允許情緒取代理性,讓立場凌駕事實。面對分裂,沒有速效藥,只有長期的公民自覺與制度修復,否則,當社會被無限切割,最終失去的,不只是共識,而是民主本身。 作為普羅大眾,必須刻意走出舒適圈,練習閱讀讓自己不舒服的觀點,分辨「不同意」與「錯誤」之間的差異。期待政治人物,沒有人可以永遠享有操弄的機會,水能載舟也能覆舟,輪替是成熟民主的鐵律,唯人心向背可依。
  • 投書 從行政逃亡潮反思校園治理的困境與解方

    2026.01.27 | 21:55

    近年來,校園「行政逃亡潮」越趨明顯,越來越多教師不願再兼任主任、組長等行政職務,甚至寧可放棄當校長、主任的機會,也要回到單純教學崗位,更有兼行政職教師選擇調校或提早退休。行政逃亡並非偶發的單一個案,而是校長領導風格、教師團體壓力、業務量失衡與團隊氛圍惡化交織而成的結構性問題。若不正視其根源,校園治理將陷入惡性循環,有何解方,且由紛說。 校長集權的領導風格,兼行政職教師淪為執行命令的工具,缺乏專業判斷與決策空間,卻必須為結果負責,一旦發生爭議,校長「切割行政、保全自己」,讓主任、組長成為第一線承擔輿論與申訴風險的犧牲者。而校長卸責的領導風格,凡事要求「共識決、依法行政」,實際上卻把責任轉嫁給行政,讓兼行政職教師承擔所有風險。此二種領導風格讓行政職務成為「有責無權」,自然無人願意久留。 教師兼主任、組長行政職務,在角色轉換後,立刻成為教師團體的「對立面」,在部分校園文化中,教師團體甚至形成非正式的輿論壓力,透過私下批評、群組傳播、甚至匿名投訴,逼迫行政讓步。兼行政職教師若堅守制度,便被視為「不合群」;若妥協,又可能違反規定、留下責任風險。長期處於這種夾擊狀態,兼行政職教師不僅專業尊嚴被侵蝕,心理壓力更是難以承受。 兼行政職教師除了既有的業務推動,還要應付評鑑、訪視、填報、稽核、會議、申訴與突發事件,長時間加班早已成為常態。更荒謬的是,許多業務並非校務核心,而是為了被檢核、被問責而存在。兼行政職教師花費大量時間在文件與流程上,卻無力投入真正改善教學品質的工作,當付出與回饋完全失衡,行政職務自然成為「高工時、低成就、高風險」的代名詞。 行政團隊在壓力堆疊的氛圍下逐漸惡化,行政彼此之間為了自保,開始切割責任、留下證據;會議不再是解決問題,而是究責「誰要背鍋」,校長、行政與教師之間缺乏信任,凡事以程序防衛取代專業討論。當團隊失去共同目標,只剩風險管理,行政職務便不再具有任何吸引力,只剩消耗,團隊互不信任無法合作,校務推動非常不安。要解決行政逃亡潮,建議如下: 首先,校長必須重建負責任的領導文化,權責要對等,重大決定由校長承擔,兼行政職教師才有安全感。其次,應建立公開透明的溝通機制,杜絕以輿論、投訴作為施壓手段,讓不同角色在制度內理性對話。再者,主管機關應檢討行政負擔,刪除重複、形式化的計畫與填報,實質減少行政業務量。最後,合宜的輪替、實質的減課與津貼補助、明確的法律保障,都可以提高兼行政職教師留下的意願。 當校園治理持續消耗行政人力,最終受害的是學生的受教權益,唯有誠實面對權力、責任與信任的失衡,校園才能真正止血,找回合作而非逃亡的可能。
  • 投書 不負責任的話語權

    2026.01.16 | 15:45

    在許多組織團體中,無論是政黨、社運團體、工會、專業協會,乃至於各式非營利組織,少數「意見領袖」長期佔據話語權,在公開場合不斷批評制度、攻擊對手、指控他人失職,卻從未對其言論負起相應責任。更諷刺的是,這些人往往不是組織中實際承擔決策、執行與風險的人,卻能輕易左右輿論、塑造道德形象,甚至反過來壓迫真正做事的人,該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在團體中,發言權與決策責任並未綁在一起,能夠上台發言、接受媒體訪問、在社群平台代表組織表態的人,往往不需要承擔決策失敗的後果。政策錯誤有人善後,行動失敗有人扛責,但話語紅利卻享受在少數人身上。媒體偏好衝突性語言,越尖銳、越情緒化的批評越容易被看見,相較之下,負責任的說明、細膩的權衡、承認限制與風險,反而顯得「不夠有力」、「不夠立場鮮明」。 許多團體依賴少數能言善道者對外發聲,久而久之,這些人便形成事實上的「免責區」。一旦對其言論提出質疑,就會被指控為「打壓言論自由、內部鬥爭」,使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組織長期處在這種權責不分的狀態下,早已不是單純的個人道德問題,而是一個長期被縱容,甚至被制度保護的結構性失衡,遲早會斷送組織好不容易建立的基業,此種現象,遠比表面看到的更深更嚴重。 執行任務的需承擔壓力,被檢討究責,而高調批評者卻永遠站在安全位置指指點點,久而久之行政逃亡,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因為「做得越多,被罵得越多」。意見領袖只需喊口號、不必提出可行方案,就能獲得掌聲,組織充斥簡化問題、情緒動員與道德綁架,真正複雜而艱難的現實問題反而被排除。只要站在批評位置,就彷彿成為正義的一方,不必為錯誤資訊、不實指控、煽動對立負責。 解決之道:1.凡是以組織名義對外發言者,必須清楚標示其角色與責任範圍,是個人意見、部門立場,還是組織正式決議,不能混為一談。2.批評若涉及政策方向或重大指控,應要求提出具體方案、風險評估與替代選項,而非只停留在情緒性否定。3.建立言論回溯制度,當意見領袖的公開主張被證實嚴重失實、造成實質傷害或決策誤導時,必須有明確的內部評估與處置機制,至少要公開道歉。 4.組織應主動教育成員與支持者,區分「批評權利」與「公共責任」,批評可以尖銳,但不能逃避事實;可以反對,但不能拒絕承擔後果。5.組織的公共立場應更多來自集體討論與正式決議,而非某幾位「代表人物」的即興發言。以上,透過制度設計分散話語權,才能避免有心人長期佔據話語權卻無須負責,讓組織回歸「共同承擔、共同面對」的本質。 一個健康的組織與社會,不是沒有尖銳聲音,而是能夠要求所有聲音,隨影響力一同承擔後果,畢竟真正負責的批評,才會贏得所有人的尊敬。
  • 投書 私校在軍公教調薪與費用調漲下被犧牲的真相

    2026.01.02 | 11:45

    自111、113、114年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114年再度調高中小學導師費與鐘點費,表面上是改善教育勞動條件、回應教師荒等,實質上此一連串政策卻對私立學校形成結構性、長期性的財務擠壓,甚至已觸及法律所保障的私校經營權與教育多元原則。這不只是財政技術問題,而是是否遵守教育基本法的檢驗,誠懇呼籲政府讓私校收費回歸市場機制,理由何在,且由紛說。 《教育基本法》第4條,「教育應保障學習權,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多元化。」第8條,「國家對於私立教育,應給予尊重與保障,並協助其健全發展。」這些條文是規範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避免以公部門標準全面套用,導致私校無法生存。然而政府卻以行政命令要求私校比照公部門標準,在學雜費調整上高度管制,造成「成本由私校承擔、風險由私校吸收、決定權卻不在私校」的矛盾。 依《私立學校法》第1條與第5條,私立學校為依法設立之教育法人,應依其財務能力自主經營。然而,111-114年軍公教調薪,及114年導師費、鐘點費調整,在實務上已對私校形成「準強制性支出」。公立學校調薪由國庫支應,私校卻必須在既有學雜費凍漲或微調的情況下,自行吸收所有增加成本,這種差別對待,已與《教育基本法》第8條「保障私立教育健全發展」的立法意旨明顯衝突。 《教育基本法》第9條要求政府在教育政策上遵守合理性與公平性原則;《私立學校法》第49條亦明定,私校財務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然現行學雜費審議制度,卻以社會觀感與行政裁量為核心,形成實質凍漲的管制現實。在物價、人事、能源全面上漲的情況下,卻要求私校長期維持低於成本反映的收費結構,已非合理管制,而是以行政權力實質干預價格機制,侵害私校依法享有的經營自主權。 政府常以補助回應私校的困境,但補助並非法律所保障的權利,而是行政裁量。補助附帶條件不具穩定性,也無法支撐長期財務規劃,更不可能取代《教育基本法》所要求的制度性尊重。若私校只能靠補助生存,而無法透過合理學雜費反映成本,那私校的角色將被扭曲為「準公校」,卻不享有公校的財政保障,這正是最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讓私校學雜費調整回歸市場機制,並非放任無限上漲,而是讓價格、品質與選擇回到正常運作軌道。政府應做的是資訊揭露、弱勢補助與品質監督,而非以行政凍漲方式,犧牲私校的生存空間,教育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單一體制,而是多元共存。若政策制定無視私校現實,只會加速私校退場,最終傷害的是學生的教育選擇權與整體的教育韌性。 111-114年的調薪政策,私校正承受著不對等的制度壓力,呼籲政府遵守《教育基本法》與《私立學校法》,正視學雜費機制改革,讓私校依法回歸市場調整空間。保障私校調整學雜費的權利,不是圖利,而是回到法治與制度理性的起點。
  • 投書 政治凌駕專業將付出沉痛代價

    2025.12.30 | 12:56

    在台灣,政治早已不只是引導公共政策的力量,而是逐步演變成一種壓制專業、扭曲制度的主宰者。當政治正確成為最高指導原則,專業不再是決策的基石,而是淪為被選擇性使用,甚至必須低頭配合的工具,整個社會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治理失能的惡性循環。這不是偶發現象,而是一場長期累積,正在全面爆發的結構性危機,憂心於未來,該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我們的公共決策,越來越呈現一種荒謬景象,結論先決、理由後補,政治口號先行,專業報告事後背書。不論是教育、司法、醫療、防疫、能源或公共安全,只要牽涉政治攻防,專業意見就必須先經過「是否有利於執政」的政治審查。說真話的專家被冷凍、被抹黑、被質疑動機,至於迎合政治需要的意見,哪怕漏洞百出,也能被包裝成「權威共識」。 在這樣的氛圍下,專業早已失去其應有的尊嚴,許多第一線的公務員、教師、醫師、司法與技術人員心知肚明問題所在,卻被迫噤聲,因為「專業正確」往往敵不過「政治正確」。一旦專業判斷與政治立場衝突,錯的永遠不是政治,而是專業,被指控「不合時宜」、「缺乏高度」、「不懂大局」、「破壞團結」,久而久之,文官制度不再篩選能力,而是篩選順從。 為了短期輿論與選票,合理犧牲專業底線,原本應該獨立運作的審查、調查與評鑑機制,頻頻被政治力量介入、重塑,甚至淪為政治鬥爭的延伸戰場。所有程序仍在,外觀合法,實質卻早已空洞化,更遑論目標的達成,制度不再用來防止錯誤,而是用來包裝錯誤。當政治全面凌駕專業,受害者不只是專家,而是整個社會,政策反覆、標準浮動、責任模糊,讓民眾對政府產生普遍不信任。 一旦專業判斷不再被檢驗其內容,而是被質疑立場;不是討論對錯,而是劃分敵我,這種默許的邏輯,只要站在對的政治陣營,即便錯得離譜,也可以被原諒,反之,即使專業嚴謹,只要不合政治期待,就會被清算。諷刺的是,無力反抗卻又必須承擔後果,教師面對制度失衡動輒得咎,醫護人員在政策搖擺中疲於奔命,公務員為了配合政治修辭不斷偏離現實,司法與行政在輿論壓力下失去原則。 這樣的困境,並不是缺乏專業,而是專業被刻意壓制,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被政治掏空。要走出這個困境,關鍵並非更高喊口號,而是必須重新劃清政治與專業的界線。政治可以做價值選擇,但不能竄改事實;可以承擔風險,但不能逼專業說謊。更重要的是,社會必須停止縱容「為了政治正確而犧牲專業」的集體自欺,否則再多改革口號,終究只是另一場政治操作。 台灣若繼續在政治喧囂中消耗專業、破壞制度,付出的不會只是政策失誤,而是一整個世代對國家的徹底失望,未來將付出沉痛代價,各級領導人皆應甚懼。
  • 投書 程序不備民主失魂非全民之福

    2025.12.26 | 12:03

    「程序」是民主用來防止權力恣意、保障少數,確保公共決策理性與正當性的關鍵,然而,當今的政治與治理現場,卻愈來愈頻繁出現一種令人不安的現象,程序仍在,形式俱全,但精神早已被掏空,法律通過了,規範寫明了,卻在執行端被選擇性忽視、拖延,甚至刻意架空。當程序無法真正落實,民主不但不會前進,反而在制度內部慢性腐蝕,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有心人經常將程序視為「工具」,有利時高舉程序正義,不利時則斥之為技術性杯葛、效率障礙,甚至被直接繞過。最典型的例子是「立法通過卻無法或不願落實」,法律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行政部門可以用配套未齊、子法未定、預算不足、解釋歧異等理由,無限期延宕執行,或用「研議中、滾動修正」等模糊語言,讓法律停留在紙上,這種做法已實質否定了立法權的民主正當性。 當一次次法律通過卻沒有執行,民主不再被理解為「可以透過程序改善現況」,而是成為「一場空轉的政治表演」。最嚴重的是,程序失靈會助長權力集中,當行政部門可以透過不作為、選擇性執行來否定立法結果,實質上便取得了凌駕於程序之上的裁量權。這種權力不需要修憲、不需要戒嚴,卻能在制度內悄然擴張,雖然民主制度仍然運作,選舉仍然舉行,但程序卻是少數掌權者的政治意志。 程序無法落實的問題,也同樣出現在行政與司法、專業與政治的關係中,制度上強調依法行政、專業審查、獨立判斷,實務上卻常被政治考量凌駕。當程序結果不符政治期待時,程序本身便被質疑;當專業結論不利於既定立場時,專業就被貼上標籤遭到否定。久而久之,制度內部形成一種「順政治則暢行、逆政治則卡關」的顯規則,程序成為權力的裝飾,而非限制,失去限制,民主蕩然。 這種情況對民主的最大傷害,不在於一次政策成敗,而在於價值的錯置,民主原本教導人民,遵守程序比追求短期勝利更重要,少數服從多數之前,多數必須先尊重程序。但當社會反覆看到程序被操弄、被架空、被雙重標準對待,公民便學到另一套邏輯,只要掌權,程序可以被忽略;只要立場正確,手段就能被原諒,這正是民主走向空洞化的開始。 要挽回民主價值,關鍵不在於口號的響亮,而在於對程序重新建立共同的敬畏,成熟的民主在於,立法不只是表決通過,行政不只是技術操作,監督不只是政治對立。面對制度須有的體認,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的程序,才是真正的民主程序。當程序能被落實,即便結果令人不滿意,民主仍然值得信任;但若程序本身被掏空,再漂亮的結果,都只是權力運作下的自證預言,非真民主。 民主的價值須靠程序的實踐,當程序不備就無法限制權力,民主會失去靈魂,最終只剩下形式,社會進步將停滯或倒退嚕,非全民之福。
  • 投書 立法通過不執行民主只剩下空殼

    2025.12.18 | 11:21

    正常的民主國家,立法通過,行政執行,是最基本、也最不可動搖的政治倫理。但在今日的台灣,這條看似理所當然的民主底線,此刻正在被公然踐踏。法律可以被通過,卻可以不被執行;民意可以被表決,卻可以被擱置;憲政分權不再是相互制衡,而是被扭曲成行政對立法的消極抵抗。當「不執行」成為常態,民主事實上已經名存實亡,憂心於未來,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立法院不是諮詢機構,而是人民授權的最高立法機關,法律一旦通過,無論行政是否認同,都有執行的義務。然而現實卻是,行政部門可以用一句「窒礙難行」,就讓法律躺在那裡動彈不得,可以用「配套未完成」、「社會仍有爭議」、「需要再研議」為由,無限期拖延,甚至可以選擇性執行,只做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其餘則置之不理,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赤裸裸的權力傲慢。 當行政可以選擇性尊重法律,憲政秩序就已經出現致命裂痕,因為這意味著,法律不再具有普遍拘束力,而是取決於執政者的政治意志。今天不執行這一條,明天就可以不執行另一條,今天是因為「配套不足」,明天就可以是「時機不宜」。最終,法律淪為裝飾品,而行政成為實質上的立法者,這樣的體制,還能稱之為民主嗎? 真正令人扼腕的,不只是行政不執行,而是它躲在「程序」後面逃避一切責任。而當立法權試圖行使監督,要求行政說明或限期執行時,迎來的卻往往是政治攻防、輿論抹黑,甚至被指責「干預行政」、「破壞憲政分際」。這種說法完全顛倒黑白,真正破壞分權的,正是拒絕執行法律的行政權力,而不是要求依法行政的立法監督。 長此以往,社會對民主的信賴必然崩潰,如果法律只是參考用,那國家與極權體制的差別在哪裡?更危險的是,這種「不執行」文化,正在為極權鋪路。因為它實質上承認了一件事:真正決定國家方向的,不是民意,不是法律,而是握有行政權力的少數人。當社會逐漸習慣「法律可以不執行」,也就等於默許權力凌駕法律,極權不必廢除國會,只要讓國會的決議失去效力即可。 歷史告訴我們,極權從來不是一夕之間降臨,而是透過一次又一次「例外處理」而慢慢成形。今天為了政策需要不執行法律,明天為了國家安全繞過監督,後天為了效率而集中權力。如果立法通過卻可以不執行,那民主就只剩下投票這個儀式,而治理就會走向專斷。法律若不能約束執政者,只能約束人民,那它就不再是民主法治,而是披著法治外衣的統治工具。 台灣真正的民主危機,不在於朝野衝突,不在於立法激烈,而在於行政拒絕服從民意卻不必付出代價。當「依法不執行」成為常態,當違背民主卻毫無後果,極權就不再是想像中的威脅,而是逐步在發生的現實。
  • 投書 以身作則乃品格教育之本

    2025.12.12 | 12:10

    在教育現場中,「品格教育」始終被反覆談論卻又最容易被忽略,原因不在於其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以至於每個人都知道應該要做,卻又因為牽涉責任廣泛,難以落實,即便如此,在所有推動方式中,身教言教仍是最根本也是最具影響力的方法。然而,一個關鍵問題總是被忽略,推動品格教育的對象到底是誰?是學生、學校、家庭、社會?還是師長本身?且由紛說。 大多數人第一反應會認為品格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彷彿學生才是唯一的受教者。然而,品格教育真正的目的並非只是讓學生變「乖」,而是塑造能面對未來挑戰,能與他人合作,能在社會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換言之,透過品格教育的推動,社會期待的不是只培養一個守規矩的學生,而是一個會負責任,懂得尊重他人與環境,願意一起解決問題,在價值混亂時能堅守原則的人。 若認為品格教育的對象只是學生,那麼很快就會落入「言行不一致」的陷阱,例如:要誠實,卻常說謊掩飾責任;要尊重他人,卻在溝通時不耐煩;要勤勞,自己卻常遲到或敷衍;要正義,卻看到不公時選擇沉默。因此,品格教育最重要的意義是,讓師長自我反思與成長,能夠真正做到「以身作則」。一所學校是否讓人感到溫暖、安全、有秩序、有尊重感,往往來自於師長對學生的身教言教示範。 當師長示範的不是說教,而是日常中好的習慣與態度,學校自然會逐漸形成一種好的氛圍,行政尊重教學,師長尊重學生;師長守規矩,學生自然也守規矩;師長講道理,學生也願意溝通;發生衝突時,師長願意負責解決,而非相互推諉,校園文化不是掛在牆上的標語,而是在生活中的示範。因此,品格教育的對象不只是學生,因為這些品格態度,都是學生從師長的身教言教中學來的。 當今資訊爆炸、價值多元、社會衝突增加、假訊息、片面資訊充斥,每個人都在網路上暴露情緒而非思考。在這種時代,學生最需要的是什麼?不是知識,因為手機就能查;不是技能,因為科技會更新,需要的是在人類最困難的價值選擇中,如何成為一個有教養的人。因此,品格教育是為整個時代而辦的,唯有透過師長的身教言教,才能真正的被學生吸收。 推動品格教育,有以下六個目的:1.為學生提供正確的人生核心價值,成為值得信任的人。2.為師長提醒自己,讓自己成為更成熟的人。3.為學校打造安心的學習環境,形塑優質校園文化。4.為家庭將在學校養成的態度帶回家,形成正向循環。5.為社會培養參與公共事務、具責任感的下一代。6.為時代在混亂的價值環境中,重建生活所需的倫理基礎。 品格教育之本,就是師長的身教言教,簡單的說,就是以身作則。學生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取決於他在學習過程中,師長是怎麼示範的。
  • 投書 民代爆料翻車後應有的責任

    2025.12.04 | 10:33

    我國憲政體制賦予各級民意代表在議會內的「言論免責權」,其本意在於避免他們因揭露真相或批判權力而遭受報復,藉以確保代議制度不受威權打壓。然而,當這項制度性保護,從「防止秋後算帳的盾牌」,逐漸被濫用為「恣意爆料的護身符」,甚至淪為作秀、抹黑、鬥爭的工具時,社會不得不正視民代的言論免責,對那些「爆料翻車」者,應承擔何種責任?且由紛說。 民主國家對於言論免責權的設定,主要限於民代在議會內的發言、質詢與表決行為。其核心精神並非保障謊言的自由,而是保護政治問責的勇氣,換言之,民代可以在議會殿堂上無懼權勢地批評、質疑、揭露,但這一切的前提,仍然應該立基於「合理懷疑」、「公共利益」與「事實基礎」。免責,是為了保障真相的追求,不是為了保護謊言的擴散,不是讓民代可以無成本地操弄輿論,尤其是社群。 少數民代濫用「免責權」,透過質詢台、記者會、網路社群,將尚未經過查證的資料、來源不明的訊息,甚至是帶有惡意動機的片段內容,恣意發表,對外宣稱是「民眾反映」,再把自己包裝成正義的使者,贏取美聲。但有錯誤經媒體轉傳,即便事後證實內容與事實不符,發表者只是輕描淡寫地說:「我也是受害者」、「我是善意提醒」,未有道歉,卻已造成當事者傷害,下回還會再來一遍。 輿論習慣只記住第一個震撼的指控,卻很少知道最後的真相,即使當事人清白了,也已經形同社會性死亡,縱使證據不足,傷害也難以回復。而那些引爆風波的少數民代,卻因言論免責的庇護,繼續在鏡頭前高談闊論、標榜自己「勇於監督」。當爆料變成一場表演,社會付出的代價,卻是真實而沉重的,它侵蝕人們對政治的信任,摧毀對制度的尊重,讓公權力逐漸失去正當性。 當今現況,少數民代爆料錯誤後,只需在一個冷清的時段發個聲明、口頭致歉,甚至乾脆裝作沒這回事,法律追究困難、政治責任模糊、選民記憶短暫,讓「翻車成本」低到幾乎可以忽略,只要聲稱站在「民意」與「監督」的角度上隨意指控,翻車道歉只不過是走個流程罷了。但受害者卻可能需要花上數年時間與鉅額金錢,才能稍微恢復名譽,如此扭曲的現象,實毫無公義可言。 面對此類行為,制度上應有明確的約束,1.對惡意造謠與重大非事實的言論,建立議會內部的懲戒機制,如警告、停權、罰款或公開譴責。2.當爆料被證實明顯不實時,應以同等規格的澄清與道歉,而不是躲在一行小字聲明裡草草了事。3.在涉及嚴重人身傷害或商譽損失的案件,研議讓民代承擔法律責任。此種為權力設定界線的做法,可以讓民主更臻成熟。 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免責,道德勇氣更不等於輕率指控,真正值得尊敬的民意代表,不是最會爆料的人,而是懂得節制、求證與承擔的人,才是選民的最愛。
  • 投書 校事會議後遺症:教師不再「愛之深責之切」

    2025.12.01 | 12:28

    近日,立法院召開校事會議要點修正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以期改善因校事會議所造成的困擾。於此之前,校事會議在運作失衡、規範模糊、訴求失序的情況下,演變成「教師成箭靶、行政被綁架、學生與家長失去界線」的混亂舞台,其後遺症摧毀教師長久以來「愛之深責之切」的信念,讓他們不再敢教、不願管、甚至想掛冠求去,這場教育的風暴,該如何面對,且由紛說。一位教師因管教學生被家長投訴,校事調查上被迫逐條解釋行為動機,行政擔心輿論撻伐,家長要求道歉,學生不明就裡,但程序仍必須進行,此情此景在許多學校反覆上演著。校事會議變成壓力鍋,教師成為最脆弱的被告,制度應是保護教學,卻成為壓垮教育者的稻草。校事會議的後遺症,讓教師深刻理解一件事,就是你太用心就是錯了,你做得越多,越容易被逮住痛打。 以前的教師願意推學生一把,罵醒懶惰的孩子,糾正不當的行為,只因相信「責之切」是愛的一種方式,但如今,責之切不但得不到理解,還可能引來家長與各方無止境的追究。於是教師必須學會一條絕對安全的準則,不碰、少講、不干涉,這絕不是放棄學生,而是避免自己被制度反噬,而這種自我保護心理,使得教育現場從「用生命教孩子」的熱情,熄火成「一切照章行事」。 校事會議讓學校陷入左支右絀,家長施壓→行政妥協;教師被投訴→行政切割;學生抱怨→行政讓步,行政不是不想挺教師,而是制度讓他們沒有空間相挺。最後校園出現荒謬現象,越會吵的家長越有影響力,越被投訴的教師越被孤立,學生越知道自己有籌碼就越任性,行政越怕事就越強化不合理的存在。這種「制度性懲罰用心者」的文化,此刻正在全面腐蝕教育。 當教師從一開始的熱情到最後的疲憊,從願意付出到只剩「做到剛好即可」,這已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制度選擇造成的後果。校事會議的後遺症,就是教師心裡的深刻領悟,既然付出與責備都會被曲解,那不如誰也別愛太深,這不是情緒化,而是長期被消耗之後的理性判斷,這不是教師拒絕愛學生,而是制度拒絕讓教師去愛。教育的崩壞,不是教師冷淡造成的,而是制度讓熱情無處可留。 校事會議既有如此高的爭議,則必須因應,立法院公聽會修法建議包括:校長應邀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外聘調查人才庫的專家決定是否受理;建立巡堂、觀課、行政晤談、親師生溝通等預防機制;增列「輔佐人」保障當事人接受訪談時的權益;刪除匿名檢舉,但若涉霸凌、性別平等、體罰,仍應保留匿名檢舉管道。些都是各界的聲音,然而濫訴未見有任何處罰條例,值得關注。 若教師連嘮叨、提醒、要求都要冒風險,「愛之深責之切」的後遺症就是讓教師不敢再愛、再管、再負責,最後損失的絕對是孩子,期待修法撥亂反正,還校園友善的空間。
  • 投書 行政與司法在校事管理的困境

    2025.11.27 | 07:57

    近年來,校事案件逐漸增加,從學生申訴、家長投訴、校內性平,到教師間的糾紛,行政與司法體系在不同階段介入,使得原本應以教育專業與校務管理為核心的校事問題,演變成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相互衝突的難題。行政與司法源於兩套制度邏輯不同,因介入時機不清、法律規範模糊,造成社會對教育責任失望的落差。此衝突不僅影響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運作,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校事處理方式有二:行政要求快重視整體,可以迅速恢復校園安定,保護學生與家長的權益,依循行政程序完成調查與裁量,行政系統傾向「即時處理」,避免事件持續發酵。司法要求準重視個體,強調程序正義、權利保障、證據標準,嚴格證據認定,法律上的程序正義,個案權利義務的釐清,不受行政系統干擾。然而,校事案件一旦同時進入兩個系統,衝突便自然產生。 常見教師遭遇投訴,行政機關立即調職或停聘,但若法院最終判決無罪,教師名譽與職涯已然受損。又行政調查常以片面陳述或初步事證採取措施,但法院審理須以明確證據判斷,兩者可能產生矛盾,一旦當事人提告,法院便會審查學校程序是否合法,若經判定瑕疵,決議須予撤銷,此弱化了教育專業。校事案件涉及教師法、性平法、行政程序法、刑法、個資法等,行政與司法常有解讀衝突現象。 衝突帶來的後果會讓教師陷入訴訟與行政程序泥淖,調查和訴訟時間動輒數年,無法安心教學,即使最終獲得清白,也難挽回名譽與信任。學校行政擔心法律風險而過度保守,校事會議被迫轉向法律審查性質,偏離教育本質。而學生權益延宕拖延過久,受害學生得不到即時救濟,校園氛圍也因訴訟化而更不安定。最終,行政處分與司法判決若落差太大,社會對教育信任勢必下降。 解決之道:1.建立由具教育專業的獨立機構,作為行政與司法間的緩衝,提高專業性與公信力。2.限制匿名檢舉與濫訴應受罰、保密與保障當事人陳述權、調查委員具備專業背景、程序透明化等,以健全制度。3.明訂校事案件行政或司法介入範圍,以避免權限模糊。4.辦理親師生研習,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強化司法對教育專業的認知。5.教育場域不應全面司法化,應兼顧保護學生與教師權益。 教育管理需在兩套制度之間找到平衡,行政與司法在處理校事案件中產生衝突,是目前教育管理面臨最大的挑戰。行政追求效率、保護學生與維持校園運作;司法追求程序正義與法律公平,兩者價值並無對錯。但當兩套制度的邏輯缺乏協調時,最終犧牲的往往是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正常發展。教育管理不應傾向僅以法律框架運作,也不應讓行政裁量凌駕教育專業。 要真正改善校園管理,必須在效率與正義、秩序與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唯有行政、司法與教育專業三者協調,才能讓校園回到以教育為本的初衷。
  • 投書 濫訴需要承擔責任

    2025.11.22 | 12:17

    近年來,校園中因教師或學生濫訴所引發的紛爭屢見不鮮,家長對教師感覺「被羞辱了」,學生不滿成績或感到不舒服,同仁之間因故誤解,投訴事件此起彼落,最後成案受到處分者比例並不高。投訴隱藏著大量的濫訴,濫訴者幾乎沒有成本,卻能啟動龐大的調查程序,造成巨大行政負擔與人際傷害,當濫訴者不需負責,教育現場便陷入失衡狀態,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一句主觀感受(我覺得不舒服)、一段模糊描述(老師語氣不好)、一項未查證的指控(學生偏差危險),即投訴啟動調查,最後「不成立」形成濫訴,卻讓被訴者受盡輿論與壓力折磨,濫訴者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教師為求免責,只要小事或學生衝突事件即校安通報,用紀錄與報告取代與學生對話,學生亦從大人身上學會「以投訴為武器」,導致師生互不信任的惡性循環。 如此過度敏感的投訴環境,使教師陷入「越認真、越易錯」的心理狀態,而選擇保守、安全、放任的方式教學,學生則認為投訴可作為反制的工具,希望教師受到糾正與處分,以解心中憤恨。大量的投訴占用大量的行政資源,衍生出家長不信任教師、師生互不信任、同仁互相提防、合作意願下降,學校愈來愈像法庭,而不是教育場域。為此,提出以下解決之道。 首先,建立「投訴判定標準」,應有明確判定,濫訴包括:捏造事實或刻意誇大、反覆提出已查證不成立之案件、無具體事證,僅以主觀情緒指控他人、惡意攻擊、報復或意圖造成對方名譽損害。啟動調查後經認定為濫訴,可採取以下作法,第一次:教育性提醒;第二次:限制短期內重複投訴;第三次:記錄於校內資料備查,若情節重大,則進入校規或法律責任。 其次,保護教師免受無端指控,教師常因無事實的指控承受壓力,須建立未查證前不得公開教師姓名,不得以安撫家長為由要求教師先道歉,教師可提出反證與自身說法,結案報告需具體列出「不成立原因」以還清白,教師若被惡意誣陷,學校可以提供法律資源。對教師濫訴也應受到相同的規範,教師若因個人原因或情緒對學生、家長或同仁之間濫訴,也應納入規範,而非偏袒任何一方。 最後,建立「調解制度」及「第三方調查員」,濫訴多源自誤解,校內可商請具有中立、專業、保密、能化解衝突等特性,德高望重的同仁調解;主管機關則建立第三方調查員制度,雙管齊下,避免情緒造成濫訴。學校利用機會向親師生說明,濫訴是有害的,會損害他人的名譽權,讓大家了解濫訴對學校及個人的傷害,且須承擔後續的處分與法律責任。 教育是一種互相信任的關係,而非攻擊或防衛的戰場,當投訴被合理規範,濫訴才會減少,友善校園才能恢復,教師安心教學,學生正常學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