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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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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私校在軍公教調薪與費用調漲下被犧牲的真相

    2026.01.02 | 11:45

    自111、113、114年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114年再度調高中小學導師費與鐘點費,表面上是改善教育勞動條件、回應教師荒等,實質上此一連串政策卻對私立學校形成結構性、長期性的財務擠壓,甚至已觸及法律所保障的私校經營權與教育多元原則。這不只是財政技術問題,而是是否遵守教育基本法的檢驗,誠懇呼籲政府讓私校收費回歸市場機制,理由何在,且由紛說。 《教育基本法》第4條,「教育應保障學習權,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多元化。」第8條,「國家對於私立教育,應給予尊重與保障,並協助其健全發展。」這些條文是規範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避免以公部門標準全面套用,導致私校無法生存。然而政府卻以行政命令要求私校比照公部門標準,在學雜費調整上高度管制,造成「成本由私校承擔、風險由私校吸收、決定權卻不在私校」的矛盾。 依《私立學校法》第1條與第5條,私立學校為依法設立之教育法人,應依其財務能力自主經營。然而,111-114年軍公教調薪,及114年導師費、鐘點費調整,在實務上已對私校形成「準強制性支出」。公立學校調薪由國庫支應,私校卻必須在既有學雜費凍漲或微調的情況下,自行吸收所有增加成本,這種差別對待,已與《教育基本法》第8條「保障私立教育健全發展」的立法意旨明顯衝突。 《教育基本法》第9條要求政府在教育政策上遵守合理性與公平性原則;《私立學校法》第49條亦明定,私校財務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然現行學雜費審議制度,卻以社會觀感與行政裁量為核心,形成實質凍漲的管制現實。在物價、人事、能源全面上漲的情況下,卻要求私校長期維持低於成本反映的收費結構,已非合理管制,而是以行政權力實質干預價格機制,侵害私校依法享有的經營自主權。 政府常以補助回應私校的困境,但補助並非法律所保障的權利,而是行政裁量。補助附帶條件不具穩定性,也無法支撐長期財務規劃,更不可能取代《教育基本法》所要求的制度性尊重。若私校只能靠補助生存,而無法透過合理學雜費反映成本,那私校的角色將被扭曲為「準公校」,卻不享有公校的財政保障,這正是最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讓私校學雜費調整回歸市場機制,並非放任無限上漲,而是讓價格、品質與選擇回到正常運作軌道。政府應做的是資訊揭露、弱勢補助與品質監督,而非以行政凍漲方式,犧牲私校的生存空間,教育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單一體制,而是多元共存。若政策制定無視私校現實,只會加速私校退場,最終傷害的是學生的教育選擇權與整體的教育韌性。 111-114年的調薪政策,私校正承受著不對等的制度壓力,呼籲政府遵守《教育基本法》與《私立學校法》,正視學雜費機制改革,讓私校依法回歸市場調整空間。保障私校調整學雜費的權利,不是圖利,而是回到法治與制度理性的起點。
  • 投書 政治凌駕專業將付出沉痛代價

    2025.12.30 | 12:56

    在台灣,政治早已不只是引導公共政策的力量,而是逐步演變成一種壓制專業、扭曲制度的主宰者。當政治正確成為最高指導原則,專業不再是決策的基石,而是淪為被選擇性使用,甚至必須低頭配合的工具,整個社會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治理失能的惡性循環。這不是偶發現象,而是一場長期累積,正在全面爆發的結構性危機,憂心於未來,該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我們的公共決策,越來越呈現一種荒謬景象,結論先決、理由後補,政治口號先行,專業報告事後背書。不論是教育、司法、醫療、防疫、能源或公共安全,只要牽涉政治攻防,專業意見就必須先經過「是否有利於執政」的政治審查。說真話的專家被冷凍、被抹黑、被質疑動機,至於迎合政治需要的意見,哪怕漏洞百出,也能被包裝成「權威共識」。 在這樣的氛圍下,專業早已失去其應有的尊嚴,許多第一線的公務員、教師、醫師、司法與技術人員心知肚明問題所在,卻被迫噤聲,因為「專業正確」往往敵不過「政治正確」。一旦專業判斷與政治立場衝突,錯的永遠不是政治,而是專業,被指控「不合時宜」、「缺乏高度」、「不懂大局」、「破壞團結」,久而久之,文官制度不再篩選能力,而是篩選順從。 為了短期輿論與選票,合理犧牲專業底線,原本應該獨立運作的審查、調查與評鑑機制,頻頻被政治力量介入、重塑,甚至淪為政治鬥爭的延伸戰場。所有程序仍在,外觀合法,實質卻早已空洞化,更遑論目標的達成,制度不再用來防止錯誤,而是用來包裝錯誤。當政治全面凌駕專業,受害者不只是專家,而是整個社會,政策反覆、標準浮動、責任模糊,讓民眾對政府產生普遍不信任。 一旦專業判斷不再被檢驗其內容,而是被質疑立場;不是討論對錯,而是劃分敵我,這種默許的邏輯,只要站在對的政治陣營,即便錯得離譜,也可以被原諒,反之,即使專業嚴謹,只要不合政治期待,就會被清算。諷刺的是,無力反抗卻又必須承擔後果,教師面對制度失衡動輒得咎,醫護人員在政策搖擺中疲於奔命,公務員為了配合政治修辭不斷偏離現實,司法與行政在輿論壓力下失去原則。 這樣的困境,並不是缺乏專業,而是專業被刻意壓制,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被政治掏空。要走出這個困境,關鍵並非更高喊口號,而是必須重新劃清政治與專業的界線。政治可以做價值選擇,但不能竄改事實;可以承擔風險,但不能逼專業說謊。更重要的是,社會必須停止縱容「為了政治正確而犧牲專業」的集體自欺,否則再多改革口號,終究只是另一場政治操作。 台灣若繼續在政治喧囂中消耗專業、破壞制度,付出的不會只是政策失誤,而是一整個世代對國家的徹底失望,未來將付出沉痛代價,各級領導人皆應甚懼。
  • 投書 程序不備民主失魂非全民之福

    2025.12.26 | 12:03

    「程序」是民主用來防止權力恣意、保障少數,確保公共決策理性與正當性的關鍵,然而,當今的政治與治理現場,卻愈來愈頻繁出現一種令人不安的現象,程序仍在,形式俱全,但精神早已被掏空,法律通過了,規範寫明了,卻在執行端被選擇性忽視、拖延,甚至刻意架空。當程序無法真正落實,民主不但不會前進,反而在制度內部慢性腐蝕,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有心人經常將程序視為「工具」,有利時高舉程序正義,不利時則斥之為技術性杯葛、效率障礙,甚至被直接繞過。最典型的例子是「立法通過卻無法或不願落實」,法律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行政部門可以用配套未齊、子法未定、預算不足、解釋歧異等理由,無限期延宕執行,或用「研議中、滾動修正」等模糊語言,讓法律停留在紙上,這種做法已實質否定了立法權的民主正當性。 當一次次法律通過卻沒有執行,民主不再被理解為「可以透過程序改善現況」,而是成為「一場空轉的政治表演」。最嚴重的是,程序失靈會助長權力集中,當行政部門可以透過不作為、選擇性執行來否定立法結果,實質上便取得了凌駕於程序之上的裁量權。這種權力不需要修憲、不需要戒嚴,卻能在制度內悄然擴張,雖然民主制度仍然運作,選舉仍然舉行,但程序卻是少數掌權者的政治意志。 程序無法落實的問題,也同樣出現在行政與司法、專業與政治的關係中,制度上強調依法行政、專業審查、獨立判斷,實務上卻常被政治考量凌駕。當程序結果不符政治期待時,程序本身便被質疑;當專業結論不利於既定立場時,專業就被貼上標籤遭到否定。久而久之,制度內部形成一種「順政治則暢行、逆政治則卡關」的顯規則,程序成為權力的裝飾,而非限制,失去限制,民主蕩然。 這種情況對民主的最大傷害,不在於一次政策成敗,而在於價值的錯置,民主原本教導人民,遵守程序比追求短期勝利更重要,少數服從多數之前,多數必須先尊重程序。但當社會反覆看到程序被操弄、被架空、被雙重標準對待,公民便學到另一套邏輯,只要掌權,程序可以被忽略;只要立場正確,手段就能被原諒,這正是民主走向空洞化的開始。 要挽回民主價值,關鍵不在於口號的響亮,而在於對程序重新建立共同的敬畏,成熟的民主在於,立法不只是表決通過,行政不只是技術操作,監督不只是政治對立。面對制度須有的體認,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的程序,才是真正的民主程序。當程序能被落實,即便結果令人不滿意,民主仍然值得信任;但若程序本身被掏空,再漂亮的結果,都只是權力運作下的自證預言,非真民主。 民主的價值須靠程序的實踐,當程序不備就無法限制權力,民主會失去靈魂,最終只剩下形式,社會進步將停滯或倒退嚕,非全民之福。
  • 投書 立法通過不執行民主只剩下空殼

    2025.12.18 | 11:21

    正常的民主國家,立法通過,行政執行,是最基本、也最不可動搖的政治倫理。但在今日的台灣,這條看似理所當然的民主底線,此刻正在被公然踐踏。法律可以被通過,卻可以不被執行;民意可以被表決,卻可以被擱置;憲政分權不再是相互制衡,而是被扭曲成行政對立法的消極抵抗。當「不執行」成為常態,民主事實上已經名存實亡,憂心於未來,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立法院不是諮詢機構,而是人民授權的最高立法機關,法律一旦通過,無論行政是否認同,都有執行的義務。然而現實卻是,行政部門可以用一句「窒礙難行」,就讓法律躺在那裡動彈不得,可以用「配套未完成」、「社會仍有爭議」、「需要再研議」為由,無限期拖延,甚至可以選擇性執行,只做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其餘則置之不理,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赤裸裸的權力傲慢。 當行政可以選擇性尊重法律,憲政秩序就已經出現致命裂痕,因為這意味著,法律不再具有普遍拘束力,而是取決於執政者的政治意志。今天不執行這一條,明天就可以不執行另一條,今天是因為「配套不足」,明天就可以是「時機不宜」。最終,法律淪為裝飾品,而行政成為實質上的立法者,這樣的體制,還能稱之為民主嗎? 真正令人扼腕的,不只是行政不執行,而是它躲在「程序」後面逃避一切責任。而當立法權試圖行使監督,要求行政說明或限期執行時,迎來的卻往往是政治攻防、輿論抹黑,甚至被指責「干預行政」、「破壞憲政分際」。這種說法完全顛倒黑白,真正破壞分權的,正是拒絕執行法律的行政權力,而不是要求依法行政的立法監督。 長此以往,社會對民主的信賴必然崩潰,如果法律只是參考用,那國家與極權體制的差別在哪裡?更危險的是,這種「不執行」文化,正在為極權鋪路。因為它實質上承認了一件事:真正決定國家方向的,不是民意,不是法律,而是握有行政權力的少數人。當社會逐漸習慣「法律可以不執行」,也就等於默許權力凌駕法律,極權不必廢除國會,只要讓國會的決議失去效力即可。 歷史告訴我們,極權從來不是一夕之間降臨,而是透過一次又一次「例外處理」而慢慢成形。今天為了政策需要不執行法律,明天為了國家安全繞過監督,後天為了效率而集中權力。如果立法通過卻可以不執行,那民主就只剩下投票這個儀式,而治理就會走向專斷。法律若不能約束執政者,只能約束人民,那它就不再是民主法治,而是披著法治外衣的統治工具。 台灣真正的民主危機,不在於朝野衝突,不在於立法激烈,而在於行政拒絕服從民意卻不必付出代價。當「依法不執行」成為常態,當違背民主卻毫無後果,極權就不再是想像中的威脅,而是逐步在發生的現實。
  • 投書 以身作則乃品格教育之本

    2025.12.12 | 12:10

    在教育現場中,「品格教育」始終被反覆談論卻又最容易被忽略,原因不在於其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以至於每個人都知道應該要做,卻又因為牽涉責任廣泛,難以落實,即便如此,在所有推動方式中,身教言教仍是最根本也是最具影響力的方法。然而,一個關鍵問題總是被忽略,推動品格教育的對象到底是誰?是學生、學校、家庭、社會?還是師長本身?且由紛說。 大多數人第一反應會認為品格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彷彿學生才是唯一的受教者。然而,品格教育真正的目的並非只是讓學生變「乖」,而是塑造能面對未來挑戰,能與他人合作,能在社會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換言之,透過品格教育的推動,社會期待的不是只培養一個守規矩的學生,而是一個會負責任,懂得尊重他人與環境,願意一起解決問題,在價值混亂時能堅守原則的人。 若認為品格教育的對象只是學生,那麼很快就會落入「言行不一致」的陷阱,例如:要誠實,卻常說謊掩飾責任;要尊重他人,卻在溝通時不耐煩;要勤勞,自己卻常遲到或敷衍;要正義,卻看到不公時選擇沉默。因此,品格教育最重要的意義是,讓師長自我反思與成長,能夠真正做到「以身作則」。一所學校是否讓人感到溫暖、安全、有秩序、有尊重感,往往來自於師長對學生的身教言教示範。 當師長示範的不是說教,而是日常中好的習慣與態度,學校自然會逐漸形成一種好的氛圍,行政尊重教學,師長尊重學生;師長守規矩,學生自然也守規矩;師長講道理,學生也願意溝通;發生衝突時,師長願意負責解決,而非相互推諉,校園文化不是掛在牆上的標語,而是在生活中的示範。因此,品格教育的對象不只是學生,因為這些品格態度,都是學生從師長的身教言教中學來的。 當今資訊爆炸、價值多元、社會衝突增加、假訊息、片面資訊充斥,每個人都在網路上暴露情緒而非思考。在這種時代,學生最需要的是什麼?不是知識,因為手機就能查;不是技能,因為科技會更新,需要的是在人類最困難的價值選擇中,如何成為一個有教養的人。因此,品格教育是為整個時代而辦的,唯有透過師長的身教言教,才能真正的被學生吸收。 推動品格教育,有以下六個目的:1.為學生提供正確的人生核心價值,成為值得信任的人。2.為師長提醒自己,讓自己成為更成熟的人。3.為學校打造安心的學習環境,形塑優質校園文化。4.為家庭將在學校養成的態度帶回家,形成正向循環。5.為社會培養參與公共事務、具責任感的下一代。6.為時代在混亂的價值環境中,重建生活所需的倫理基礎。 品格教育之本,就是師長的身教言教,簡單的說,就是以身作則。學生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取決於他在學習過程中,師長是怎麼示範的。
  • 投書 民代爆料翻車後應有的責任

    2025.12.04 | 10:33

    我國憲政體制賦予各級民意代表在議會內的「言論免責權」,其本意在於避免他們因揭露真相或批判權力而遭受報復,藉以確保代議制度不受威權打壓。然而,當這項制度性保護,從「防止秋後算帳的盾牌」,逐漸被濫用為「恣意爆料的護身符」,甚至淪為作秀、抹黑、鬥爭的工具時,社會不得不正視民代的言論免責,對那些「爆料翻車」者,應承擔何種責任?且由紛說。 民主國家對於言論免責權的設定,主要限於民代在議會內的發言、質詢與表決行為。其核心精神並非保障謊言的自由,而是保護政治問責的勇氣,換言之,民代可以在議會殿堂上無懼權勢地批評、質疑、揭露,但這一切的前提,仍然應該立基於「合理懷疑」、「公共利益」與「事實基礎」。免責,是為了保障真相的追求,不是為了保護謊言的擴散,不是讓民代可以無成本地操弄輿論,尤其是社群。 少數民代濫用「免責權」,透過質詢台、記者會、網路社群,將尚未經過查證的資料、來源不明的訊息,甚至是帶有惡意動機的片段內容,恣意發表,對外宣稱是「民眾反映」,再把自己包裝成正義的使者,贏取美聲。但有錯誤經媒體轉傳,即便事後證實內容與事實不符,發表者只是輕描淡寫地說:「我也是受害者」、「我是善意提醒」,未有道歉,卻已造成當事者傷害,下回還會再來一遍。 輿論習慣只記住第一個震撼的指控,卻很少知道最後的真相,即使當事人清白了,也已經形同社會性死亡,縱使證據不足,傷害也難以回復。而那些引爆風波的少數民代,卻因言論免責的庇護,繼續在鏡頭前高談闊論、標榜自己「勇於監督」。當爆料變成一場表演,社會付出的代價,卻是真實而沉重的,它侵蝕人們對政治的信任,摧毀對制度的尊重,讓公權力逐漸失去正當性。 當今現況,少數民代爆料錯誤後,只需在一個冷清的時段發個聲明、口頭致歉,甚至乾脆裝作沒這回事,法律追究困難、政治責任模糊、選民記憶短暫,讓「翻車成本」低到幾乎可以忽略,只要聲稱站在「民意」與「監督」的角度上隨意指控,翻車道歉只不過是走個流程罷了。但受害者卻可能需要花上數年時間與鉅額金錢,才能稍微恢復名譽,如此扭曲的現象,實毫無公義可言。 面對此類行為,制度上應有明確的約束,1.對惡意造謠與重大非事實的言論,建立議會內部的懲戒機制,如警告、停權、罰款或公開譴責。2.當爆料被證實明顯不實時,應以同等規格的澄清與道歉,而不是躲在一行小字聲明裡草草了事。3.在涉及嚴重人身傷害或商譽損失的案件,研議讓民代承擔法律責任。此種為權力設定界線的做法,可以讓民主更臻成熟。 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免責,道德勇氣更不等於輕率指控,真正值得尊敬的民意代表,不是最會爆料的人,而是懂得節制、求證與承擔的人,才是選民的最愛。
  • 投書 校事會議後遺症:教師不再「愛之深責之切」

    2025.12.01 | 12:28

    近日,立法院召開校事會議要點修正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以期改善因校事會議所造成的困擾。於此之前,校事會議在運作失衡、規範模糊、訴求失序的情況下,演變成「教師成箭靶、行政被綁架、學生與家長失去界線」的混亂舞台,其後遺症摧毀教師長久以來「愛之深責之切」的信念,讓他們不再敢教、不願管、甚至想掛冠求去,這場教育的風暴,該如何面對,且由紛說。一位教師因管教學生被家長投訴,校事調查上被迫逐條解釋行為動機,行政擔心輿論撻伐,家長要求道歉,學生不明就裡,但程序仍必須進行,此情此景在許多學校反覆上演著。校事會議變成壓力鍋,教師成為最脆弱的被告,制度應是保護教學,卻成為壓垮教育者的稻草。校事會議的後遺症,讓教師深刻理解一件事,就是你太用心就是錯了,你做得越多,越容易被逮住痛打。 以前的教師願意推學生一把,罵醒懶惰的孩子,糾正不當的行為,只因相信「責之切」是愛的一種方式,但如今,責之切不但得不到理解,還可能引來家長與各方無止境的追究。於是教師必須學會一條絕對安全的準則,不碰、少講、不干涉,這絕不是放棄學生,而是避免自己被制度反噬,而這種自我保護心理,使得教育現場從「用生命教孩子」的熱情,熄火成「一切照章行事」。 校事會議讓學校陷入左支右絀,家長施壓→行政妥協;教師被投訴→行政切割;學生抱怨→行政讓步,行政不是不想挺教師,而是制度讓他們沒有空間相挺。最後校園出現荒謬現象,越會吵的家長越有影響力,越被投訴的教師越被孤立,學生越知道自己有籌碼就越任性,行政越怕事就越強化不合理的存在。這種「制度性懲罰用心者」的文化,此刻正在全面腐蝕教育。 當教師從一開始的熱情到最後的疲憊,從願意付出到只剩「做到剛好即可」,這已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制度選擇造成的後果。校事會議的後遺症,就是教師心裡的深刻領悟,既然付出與責備都會被曲解,那不如誰也別愛太深,這不是情緒化,而是長期被消耗之後的理性判斷,這不是教師拒絕愛學生,而是制度拒絕讓教師去愛。教育的崩壞,不是教師冷淡造成的,而是制度讓熱情無處可留。 校事會議既有如此高的爭議,則必須因應,立法院公聽會修法建議包括:校長應邀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外聘調查人才庫的專家決定是否受理;建立巡堂、觀課、行政晤談、親師生溝通等預防機制;增列「輔佐人」保障當事人接受訪談時的權益;刪除匿名檢舉,但若涉霸凌、性別平等、體罰,仍應保留匿名檢舉管道。些都是各界的聲音,然而濫訴未見有任何處罰條例,值得關注。 若教師連嘮叨、提醒、要求都要冒風險,「愛之深責之切」的後遺症就是讓教師不敢再愛、再管、再負責,最後損失的絕對是孩子,期待修法撥亂反正,還校園友善的空間。
  • 投書 行政與司法在校事管理的困境

    2025.11.27 | 07:57

    近年來,校事案件逐漸增加,從學生申訴、家長投訴、校內性平,到教師間的糾紛,行政與司法體系在不同階段介入,使得原本應以教育專業與校務管理為核心的校事問題,演變成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相互衝突的難題。行政與司法源於兩套制度邏輯不同,因介入時機不清、法律規範模糊,造成社會對教育責任失望的落差。此衝突不僅影響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運作,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校事處理方式有二:行政要求快重視整體,可以迅速恢復校園安定,保護學生與家長的權益,依循行政程序完成調查與裁量,行政系統傾向「即時處理」,避免事件持續發酵。司法要求準重視個體,強調程序正義、權利保障、證據標準,嚴格證據認定,法律上的程序正義,個案權利義務的釐清,不受行政系統干擾。然而,校事案件一旦同時進入兩個系統,衝突便自然產生。 常見教師遭遇投訴,行政機關立即調職或停聘,但若法院最終判決無罪,教師名譽與職涯已然受損。又行政調查常以片面陳述或初步事證採取措施,但法院審理須以明確證據判斷,兩者可能產生矛盾,一旦當事人提告,法院便會審查學校程序是否合法,若經判定瑕疵,決議須予撤銷,此弱化了教育專業。校事案件涉及教師法、性平法、行政程序法、刑法、個資法等,行政與司法常有解讀衝突現象。 衝突帶來的後果會讓教師陷入訴訟與行政程序泥淖,調查和訴訟時間動輒數年,無法安心教學,即使最終獲得清白,也難挽回名譽與信任。學校行政擔心法律風險而過度保守,校事會議被迫轉向法律審查性質,偏離教育本質。而學生權益延宕拖延過久,受害學生得不到即時救濟,校園氛圍也因訴訟化而更不安定。最終,行政處分與司法判決若落差太大,社會對教育信任勢必下降。 解決之道:1.建立由具教育專業的獨立機構,作為行政與司法間的緩衝,提高專業性與公信力。2.限制匿名檢舉與濫訴應受罰、保密與保障當事人陳述權、調查委員具備專業背景、程序透明化等,以健全制度。3.明訂校事案件行政或司法介入範圍,以避免權限模糊。4.辦理親師生研習,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強化司法對教育專業的認知。5.教育場域不應全面司法化,應兼顧保護學生與教師權益。 教育管理需在兩套制度之間找到平衡,行政與司法在處理校事案件中產生衝突,是目前教育管理面臨最大的挑戰。行政追求效率、保護學生與維持校園運作;司法追求程序正義與法律公平,兩者價值並無對錯。但當兩套制度的邏輯缺乏協調時,最終犧牲的往往是教師專業、學生權益與學校正常發展。教育管理不應傾向僅以法律框架運作,也不應讓行政裁量凌駕教育專業。 要真正改善校園管理,必須在效率與正義、秩序與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唯有行政、司法與教育專業三者協調,才能讓校園回到以教育為本的初衷。
  • 投書 濫訴需要承擔責任

    2025.11.22 | 12:17

    近年來,校園中因教師或學生濫訴所引發的紛爭屢見不鮮,家長對教師感覺「被羞辱了」,學生不滿成績或感到不舒服,同仁之間因故誤解,投訴事件此起彼落,最後成案受到處分者比例並不高。投訴隱藏著大量的濫訴,濫訴者幾乎沒有成本,卻能啟動龐大的調查程序,造成巨大行政負擔與人際傷害,當濫訴者不需負責,教育現場便陷入失衡狀態,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一句主觀感受(我覺得不舒服)、一段模糊描述(老師語氣不好)、一項未查證的指控(學生偏差危險),即投訴啟動調查,最後「不成立」形成濫訴,卻讓被訴者受盡輿論與壓力折磨,濫訴者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教師為求免責,只要小事或學生衝突事件即校安通報,用紀錄與報告取代與學生對話,學生亦從大人身上學會「以投訴為武器」,導致師生互不信任的惡性循環。 如此過度敏感的投訴環境,使教師陷入「越認真、越易錯」的心理狀態,而選擇保守、安全、放任的方式教學,學生則認為投訴可作為反制的工具,希望教師受到糾正與處分,以解心中憤恨。大量的投訴占用大量的行政資源,衍生出家長不信任教師、師生互不信任、同仁互相提防、合作意願下降,學校愈來愈像法庭,而不是教育場域。為此,提出以下解決之道。 首先,建立「投訴判定標準」,應有明確判定,濫訴包括:捏造事實或刻意誇大、反覆提出已查證不成立之案件、無具體事證,僅以主觀情緒指控他人、惡意攻擊、報復或意圖造成對方名譽損害。啟動調查後經認定為濫訴,可採取以下作法,第一次:教育性提醒;第二次:限制短期內重複投訴;第三次:記錄於校內資料備查,若情節重大,則進入校規或法律責任。 其次,保護教師免受無端指控,教師常因無事實的指控承受壓力,須建立未查證前不得公開教師姓名,不得以安撫家長為由要求教師先道歉,教師可提出反證與自身說法,結案報告需具體列出「不成立原因」以還清白,教師若被惡意誣陷,學校可以提供法律資源。對教師濫訴也應受到相同的規範,教師若因個人原因或情緒對學生、家長或同仁之間濫訴,也應納入規範,而非偏袒任何一方。 最後,建立「調解制度」及「第三方調查員」,濫訴多源自誤解,校內可商請具有中立、專業、保密、能化解衝突等特性,德高望重的同仁調解;主管機關則建立第三方調查員制度,雙管齊下,避免情緒造成濫訴。學校利用機會向親師生說明,濫訴是有害的,會損害他人的名譽權,讓大家了解濫訴對學校及個人的傷害,且須承擔後續的處分與法律責任。 教育是一種互相信任的關係,而非攻擊或防衛的戰場,當投訴被合理規範,濫訴才會減少,友善校園才能恢復,教師安心教學,學生正常學習成長。
  • 投書 轉化意識形態讓台灣大步向前

    2025.11.17 | 13:06

    近年來,台灣的政治競爭不再只是政策差異,而是以身份認同「台灣」或「中華民族/中華民國,獨立、維持現狀或統一,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透過媒體與社群平台的推波助瀾,使同溫層內的言論強化對立,為了選舉以情緒化、道德化操作動員、遊行、連署或罷免,導致議題難以回到理性討論。意識形態占據話語主導,緩衝空間限縮,政策的延續性與協商能力崩解,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當意識形態演化成「零和化的社會分裂」時,它將不只是思想上的分歧,而會把公共政策、經濟決策、年輕世代的選擇、社會信任,甚至國家安全都拖入消耗性的內耗之中。若不反思與調整,這種由意識形態驅動的撕裂,會把台灣推向治理效率下降、社會資源浪費、國際競爭力削弱等困境。近年來政治的極端化與意識形態的激化,實已造成治理與社會凝聚的困境。 意識形態主導社會脈動,首先,社群媒體強化極端或情緒化內容的擴散速度,年輕世代在碎片化資訊中僅接觸到單一視角,進而改變政治態度與行為。其次,政黨為了動員基礎、拉高投票,往往把議題激化,在選戰中強化既有支持者的認同而非擴大中間選民,長期下來造成政策討論的碎片與短期化。再者,外部勢力利用台灣社會的裂縫,投放有利於分化的內容,擴大不信任感與內部矛盾。 因意識形態而陷入險境,當立法與行政被意識形態牽制,政府難以推動長期、跨黨派的政策,導致治理斷層與政策反覆,外部失去對台灣的信心。年輕人失望選擇出國發展,人才流失,國外對國內產業降低投資機會。政府在面對外部威脅時,難有一致且穩健的策略回應。意識形態的對立侵蝕兄弟姊妹、同事和鄰里的信任,使得社會在面對疫病、天災或經濟衝擊時,難以合作。 解決困境的建議:1.學校推動媒體識讀教育,鼓勵跨立場的公共論壇與地方對話機制,把重要政策問題,從情緒化的二元對立中拉回正軌,讓政策討論能回到事實、數據與成本效益的評估。2.強化制度設計以降低短期政治操作的傷害,例如檢討選舉與罷免制度的設計缺陷,避免被少數激進力量長期利用製造不穩定,同時建立跨黨派的政策委員會以提升政策連貫性。 3.政府與民間應強化資訊安全、透明度與事實查核機制,並對年輕世代推廣數位素養,讓公民能分辨資訊來源與意圖,降低被外部勢力利用的可能性。4.教育、研發與社會保障的長期投入,能讓年輕人看到在地發展的機會,降低因意識形態摩擦而選擇移居,或放棄公共參與的意願。政策若能兼容並蓄,則社會成本會顯著降低,以上建議,當然有賴執政者願意調和與實踐。 多元價值的衝突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唯有把意識形態的能量轉化為理性討論與務實合作的動力,台灣才能在地緣政治與全球變局中保有自主、繁榮與韌性,大步向前。
  • 投書 四、五年級生對台灣現況的期待

    2025.11.14 | 15:12

    出生於1951至1970年代的四、五年級生,自幼經歷物資不足的年代,長大後又遇上經濟起飛與政治民主化,是從匱乏走向富裕、從威權邁向自由的過渡世代。父母是白手起家的苦難世代,子女則生長於物質豐富與自由民主的環境,人生軌跡深刻反映了台灣的發展脈動。這樣的特殊身份,使得自己在看待台灣現況時,有著與其他世代難以體會的複雜情緒與憂慮,且由紛說。 四、五年級生的童年多在節儉與大家庭中度過,生活雖不富裕,但也養成務實、勤奮與抗壓的特質。進入職場時正值台灣製造業崛起,見證了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代工模式迅速擴大,是台灣經濟奇蹟的背後推手。同時,在學生時代仍處於戒嚴體制,但成年後迎來了社會運動、媒體開放、政黨競爭,從壓抑走向自由,因而格外珍惜民主,也特別害怕看到民主轉變為對立與撕裂。 四、五年級生常被稱為「三明治世代」,上一代需要照護、下一代仍需養育,家庭與經濟責任長年壓在肩上。面對 6、7、8、9 年級生甚至更年輕的世代,他們經常感到難以理解,認同自由民主,卻也擔憂過度的意識形態與政治的情緒化,帶來凶險。期望社會務實向前,但看到後生世代對工作選擇的彈性、自我價值的追求,也會覺得,與當年相比,現在的年輕人其實壓力也不小。 外界常將四、五年級生的焦慮簡化為政治立場,但實際上,他們的煩憂更深、更廣,涵蓋整個台灣的未來。曾一起努力推動民主,如今卻看到社會因政黨、語言、歷史認同而分裂,擔心民主被情緒化消耗,變成互相攻擊而非彼此合作。曾經親手打造台灣經濟,最清楚現今的困境,工資低薪、產業外移、人才外流、年輕世代買不起房、向上流動變難,這些都是他們的憂慮。 作為率先面臨退休潮的一群,最能感受到人口老化的衝擊,擔心長照資源、醫療負擔與社福開支會成為社會壓力。例如:自己的老後是否無人照顧?年輕人是否會被迫承擔沉重負擔?成長於冷戰背景時期,比其他世代更敏感於戰爭風險。面對當前兩岸對抗升溫,他們既希望維持自由,也希望避免被捲入衝突,更盼望政策保持務實,不要被極端政治主導。 四、五年級生渴望為台灣找到一條穩健的道路,他們共同的心聲是:1.台灣的政策方向更穩定,避免政黨輪替就整套改變。2.年輕世代能在健康環境中發展,不被房價與低薪壓垮。3.社會能從對立回到合作、從意識形態回到務實。4.台灣能以和平、開放的方式面對外部壓力。5. 無論政治立場如何,不捲入戰爭。這些都是他們最深沉的心聲,也是最不願看到被犧牲的價值。 四、五年級生期待的是,台灣能成為一個讓每個世代都能安身立命的地方,不被意識形態綁架、不被對立撕裂,而是繼續延續他們曾經努力書寫的那段台灣奇蹟。
  • 投書 年輕人對上戰場的自主意識

    2025.11.11 | 06:38

    當今已不是「十萬青年十萬軍」的抗日年代,而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拋頭顱灑熱血,也已是昨日黃花。台灣長期處在的生存安全的不確定、地緣威脅的真實感,以及國族認同的未終結,比起烏克蘭、巴基斯坦、中東等地區更為兇險。年輕人想知道的是,上戰場的意義到底是甚麼?台灣人是否能如以色列一樣,遇國家危難時,會放下一切投入戰場?且由紛說。 上一代看戰爭來自課本、紀念碑、軍歌、國家敘事,這一代看戰爭則是來自網路短影片或媒體報導,烏克蘭壕溝裡被炸裂的第一視角令人怵目驚心。透過實況畫面無人機空投炸彈砸穿掩體,士兵在前幾秒還在喘息,下一秒就被炸沒了,這些具體影像烙印在年輕人的腦裡。所以戰爭不是舞台表演,而是碎片化的死亡,這種直接看死亡經驗,讓現代的年輕人上戰場的意識,不是浪漫而是風險。 當年輕人看見了戰爭的真實、死亡的數據、破碎的身體,他們真正害怕的是,把戰爭想得很浪漫,以為死了就是英雄,把年輕人視為可以消耗的資源。俄烏戰爭教會了世界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資訊透明」,而不是舊時代的「情緒動員」,只有資訊透明才能讓人願意冒險。年輕人不願意被迫無意義地死去,若我們把上戰場的意義說得一清二楚,相信年輕人會願意挺身守護家園。 過去講戰爭時常用的形容詞,熱血、英勇、犧牲、榮光,但現代年輕人看的不是如此,而是成本與交換值。年輕人其實不是怕死,而是怕「白死」,怕「死了之後,沒有任何意義,也沒有人會記得你」;怕「官僚決策錯誤,整代年輕人當彈藥耗盡」;怕「用力喊英雄,但制度卻無能力照顧」。換言之,現代年輕人愈來愈清醒,不願意被當成消耗品。 年輕人認為,我之所以活著,是因為我要去完成我的人生,而不是如別人所願要自己替政治買單,國家存在的目的,是讓自己的人生能夠展開。所以現代年輕人對於上戰場的認知,實際存在著大量清晰的價值排序:如果我上戰場,那是我的人生中斷,這就是為什麼,年輕人不是簡單「怕死」,而是不願意被當成別人故事裡的替代角色。 年輕人不是逃避戰爭,而是拒絕被當成「可消耗」的資源,閃兵事件之所以在社會掀起大量討論,不僅只是有人投機鑽漏洞,而是它像鏡子般,把一整個世代的集體心理照得極度清楚,台灣年輕人確實有一種「共同意識」正在進行。不是「不願意打仗」而是「如果要我死,我要清楚知道我為什麼要死」,到底為何而戰?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是否到位?換言之,不是逃避死亡,而是拒絕無意義的死亡。 這一代年輕人比上一代更具有「自主性」,願意保家衛國,但絕不願意被濫用。所以年輕人對上戰場的自主意識是,我會為我愛的人、這塊土地、自己的生命底線而戰,但不會為不透明、不可檢討、沒人負責的政治決定而死。
  • 投書 民主失衡的台灣

    2025.11.03 | 12:25

    國際《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雖將台灣列為「自由國家」,但民間觀察與學者分析卻指出,台灣的民主體制已逐漸出現「失衡」現象,雖民主的外殼仍在,但內部的權力制衡、理性對話與公共倫理卻日益崩解。此種「失衡的民主」既非專制回潮,也非單純的政黨輪替困境,而是一種制度與文化上的偏移,民主程序雖存在,但民主精神卻在流失,對於生於斯長於斯的我們,該怎面對?且由紛說。 探究民主失衡原因:首先,執政黨往往以「效率」為名,強化行政主導,削弱立法與監察的獨立性,立委問政的監督力道減弱,法案多以黨意取代民意。其次,法官法與監察制度設計原為防止政治干預,但在實際運作中,政治事件常被司法化,而司法裁量又被政治詮釋。再者,政府官僚因政治傾向被拔擢或懲處案例屢見不鮮,當官僚體系的專業被政治忠誠取代,政策品質與施政透明度自然下滑。 台灣的媒體在商業化、政黨化與社群化的浪潮下,早已失去平衡,傳統媒體長期受到政商結構影響,新聞報導常以政治立場為導向,輿論場域形成「藍綠分眾」。許多新聞節目不再是資訊傳遞的平台,而是意識形態的擂台,主持人與來賓分別代表不同政治立場,彼此激辯卻缺乏理性討論,這種「對立式媒體文化」不僅削弱了公共理性,更讓社會陷入情緒化的政治對抗。 社群媒體的崛起雖擴大了言論自由,不同陣營的民眾活在自嗨的平行時空中,缺乏交集與理解,當民主社會失去共同語言與事實基礎,任何政治辯論都淪為互相攻擊。此外,假訊息與網軍操作更為加劇輿論的操控,當輿論可被政治資源影響,公共議題的焦點被轉移或扭曲,民主便失去了「理性參與」的功能,媒體不再是監督者,而成為權力鬥爭的工具。 政黨以情緒與對立為主要策略,選民以立場取代政策思考,長期的對立政治讓人民對公共事務產生「政治疲勞」,投票成為非理性選擇的行動與宣洩不滿的儀式。許多社運團體與民間組織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缺乏超越立場的共同價值,社會運動從追求公共利益轉向「立場動員」,彼此競逐資源與輿論聲量。部分公民誤解民主為「我有權說、你不能管」,忽略了言論自由的界線與責任的承擔。 引頸企盼:1.重拾立法院的實質監督功能,避免政治任用與報復文化,司法機關強化獨立性與透明度,以重建社會信任。2.教育體系應培養學生的媒體識讀能力,讓公民能夠辨識假訊息與立場操控。3.教育應將民主倫理、公共對話與批判思考納入核心課程,鼓勵學生從多元角度看待議題。真正的公民社會應超越立場對立,以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重拾對話與包容精神。 民主的真正意義,不在於誰執政,而在於權力如何被監督,人民是否能理性參與。為避免「民主失衡惡化」,必須重新找回民主的倫理價值──理性、包容、責任與對真理的尊重,期待…。
  • 投書 校事會議的困境與存廢

    2025.10.27 | 11:40

    近日全國教師團體提出廢除校事會議意見,而另一基金會卻持相反論述,外界霧裡看花。從本質看,校事會議原為保障教育專業自主與校園正義的重要制度,然而,隨著時代變遷、教育現場的法治化與媒體輿論的介入,校事會議的運作逐漸陷入制度與實務的雙重困境。而今,校事會議究竟是維護校園正義,還是被濫用的行政機制?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到底該存或廢?且由紛說。 校事會議的主要困境有:1.匿名投訴: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匿名或無具體內容之陳情,原則上不予處理。但實際上,校事會議卻常陷於兩難,若拒收,恐遭批評「漠視受害者」;若受理,則違反法定程序並增加冤案風險。結果是,校事會議不得不以「初步調查」名義展開行政調查的程序,造成行政成本與人力的龐大浪費,也使得教師與學生雙方長期陷於不安與猜疑。 2.委員專業不足:校事會議多由校內教職員兼任,有時甚至彼此存在上下隸屬關係或同事情誼,難免影響判斷中立。雖規定須設外聘委員,但實際上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對學校實際運作與人際脈絡並不熟悉,難以掌握案情全貌。此外,校事會議所涉案件往往牽涉法律、心理、教育與行政多面向,若缺乏跨領域專業支持,決議品質自然參差不齊,甚至之後訴願與行政訴訟判定「程序有瑕疵」。 3.輿論壓力:在資訊透明化與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校園事件往往在校事會議調查尚未完成前,便已被外界放大檢視,輿論壓力使學校不得不以「政治正確」或「輿論平息」為考量,犧牲程序公正。有些案件甚至演變為「以學生或家長為中心的情緒審判」,教師的名譽與教學權益在未經充分證據前即被抹煞,造成教育現場寒蟬效應。 4.行政與司法模糊:校事會議本質上屬於「行政調查」,但其功能與程序卻與「司法審理」雷同,當事人常誤以為校事會議具有懲處或裁決權,導致其結果被過度放大。再有,校方若以校事會議決議作為懲處依據,又可能因程序不完備而遭司法撤銷。如此「不行政又不司法」的中間地帶,使校事會議陷於尷尬,既背負正義期待,卻無充分法律授權支撐。 改革之道:1.校事會議應回歸「事實調查與建議」之功能,而非「懲處機構」。2.建議建立跨校「校事會議委員庫」,由主管機關統籌派任,確保委員之專業中立與法政背景。3.程序應兼顧保密與透明,避免輿論審判。4.面對校園衝突,可嘗試引入「修復式正義」模式,透過對話、理解與責任承擔,修補人際與信任裂痕,使校事會議成為「修復」而非「懲罰」的場域。 校事會議並非原罪,其問題在於設計與運作脫節,若因運作失靈而全面廢止,可能導致教育現場失去一個內部修復與自省的空間。反之,若能釐清定位、補強專業、落實程序與修復導向,校事會議仍可成為教育正義的象徵。
  • 投書 以調和機制降低校事會議機率

    2025.10.21 | 14:30

    由於角色定位、權責劃分、溝通落差、情緒管理或價值觀不同,校園衝突時有所聞。這些衝突若未能在初期妥善處理,往往會逐漸擴大,最終演變為正式的校事會議案件,甚至進入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僅傷害關係,更耗費時間、人力與信任。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前端調和機制」介入協調、引導對話、促進理解,以降低校事會議啟動的機率,且由紛說。 校園衝突的型態可分為:1.師與生:課業表現、管教方式、權威挑戰、溝通語氣或誤會等。2.生與生:如霸凌、排擠、誤會、競爭、網路衝突等。3.師與師:教學理念、行政分工、資源分配或溝通不良。4.教師與家長:理念落差、溝通誤會或學生處理爭議。5.行政與教師:決策、權責不明或行政舉措的認知問題。若未適時溝通或中立第三方介入,即可能觸發申訴、檢舉,最終進入校事會議程序。 調和機制並非單純的「衝突解決」,而是一種教育性的「關係修復」,其核心理念可歸納為:1.以「人」為本:尊重每一方的感受與立場,避免以權力或懲處為主要手段。2.以「理解」為橋:透過傾聽與對話,澄清誤會、重建信任。3.以「共好」為目標:強調修復而非對立,讓事件成為成長與反省的契機。此機制符合天主教「仁愛、尊重與寬恕」的精神,也與「修復式正義」思維一致。 具體做法:1.學校可設立校內「調和委員」或「輔導小組」,由具心理輔導或教育行政經驗者負責評估衝突性質,判斷是否需介入調和。2.由第三方協談人安排雙方在安全、保密的環境中表達感受與需求。協談者的角色是促進理解、釐清事實,而非裁決對錯,若雙方能取得共識,可簽署簡易協議。3.若初步協談無法緩和,則由校內行政、教師或家長、學生代表組成的「調解委員會」主持正式會議。 如同民間的調解委員會,都是具有一定社會聲望與專業的人士擔任,上述的委員需有經驗與公信力的人員為之,雖有難度但可努力。再者,倘若衝突暫時平息,若沒有後續關懷與觀察,舊傷容易復燃,學務或輔導應持續追蹤雙方情緒狀態與互動情形,必要時安排心理諮商、輔導課程或關係重建活動。所有調和過程應有適度紀錄,供內部參考,並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以避免當事人二次傷害。 調和機制若能制度化,可大幅降低進入校事會議的機率,具體建議:設立「校園調和中心」或「校事前置協調小組」,明定職權,規範所有投訴案件須先經調和程序。建立「分級處理制度」:將校園爭議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事件,輕中度者先行調和,重度或涉及違法者再進入校事會議。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與行政的調解訓練,讓調和小組具備衝突管理與溝通技巧,並給予減課或實質獎勵。 調和是一種智慧,也是一種教育的愛,當學校建立起有效的調和機制,能在衝突初期即引導各方理性溝通,就能大幅降低進入校事會議機率。
  • 投書 政治人物對於社會撕裂應有的責任

    2025.10.17 | 11:35

    「撕裂」幾乎成為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從意識形態的對立、階級的分化、世代的矛盾,到媒體與社群網絡的分化,人們的思想不再容易交集,價值觀的斷裂使得公共理性逐漸被情緒取代。政治人物不僅是政策的推動者,更是社會共識的塑造者與倫理的示範者,其影響力甚大。社會撕裂不只是意見的差異,而會演變為族群、階層乃至國家內部的長期對抗,政治人物應有何責任,且由紛說。 社會撕裂有下列現象,首先,政策的極端化,當政治成為敵我對抗的戰場,妥協與理性討論便不再可能,政策因此失去連貫性,社會資源被浪費於政治鬥爭。其次,公共信任的崩解,當人們不再相信選票能改變現狀,就容易被威權或極端主義誘惑,尋求「強人」來替代制度,這正是許多民主國家退化的警訊。再者,凝聚力的喪失,導致國家無法面對外在挑戰,尤其兩岸、關稅、國際競爭等。 政治人物的角色可為溝通的橋樑,也可為撕裂的刀鋒。當政治人物選擇以對立、敵我分明的語言動員群眾時,會造成心理上的群體偏見與敵意;相反地,若政治人物以包容、合作的語氣面對不同意見,社會的緊張就有緩和的可能。而社會撕裂的深層原因,就是「人民不再相信制度能公平運作」,若政治人物貪腐或利用權力操控司法、媒體,人民便傾向相信陰謀論、假新聞,社會理性因此瓦解。政治人物最大的責任是維護社會的公共理性與集體信任,有以下五點剖析:1.政治人物在面對社會矛盾時,應秉持誠實與理性,不以民粹或恐懼煽動群眾。正如英國政治哲學家約翰洛克所言:「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被統治者的信任。」2.政治人物應搭建公共對話的平台,鼓勵不同立場的群體理性討論。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種族對立的時代,選擇以寬容與談判化解仇恨,成功帶領國家走向和解。 3.政治人物應推動具包容性的政策,如教育機會均等、勞工保障與居住正義,使人民感受到制度的溫暖。社會撕裂的真正修補,往往不是靠口號,而是靠實質的公平。4.政治人物有時為了選票,故意搞分化,破壞社會信任,政治人物應有道德自制力,明白「分化的勝利,是國家的失敗」。5.政治人物的行為展現謙卑、誠懇與自省,社會風氣便會隨之改善。 政治,是一場關於權力的競賽,但更是一場關於道德的試煉,當社會撕裂加深,真正考驗政治人物的,不是口才與手腕,而是良知與責任。正如美國總統林肯在南北戰爭中所說:「我不希望上帝站在我這一邊,我希望自己能站在上帝那一邊。」這句話揭示了政治的最高境界—不是追求勝利,而是追求正義。 政治人物若願意超越黨派與私利,真正以人民的幸福為依歸,那麼社會撕裂就不再是命運,而是可以修復的傷口。當政治重回倫理的軌道,當權力被道德所節制,撕裂的社會終能重新找到共同前行的方向。
  • 投書 師與生霸凌事件處理之道

    2025.10.12 | 10:28

    校園霸凌防制的推行,使得學校除了習得知識以外,更是培養尊重、理解與公義的場域。然而,在多元價值與權力結構並存的現實中,霸凌事件仍時有發生。當事件進入「校事處理」階段,學校不僅要釐清事實與責任,更需在情理法之間取得平衡。針對「師對生」、「生對師」、「生對生」、「師對師」四個面向剖析,校事應有何處理之道,且由紛說。 師對生:教師若未能覺察師生是一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便容易在無意間傷害學生。例如以「玩笑」方式評論學生外貌、身體、性別氣質,或在輔導過程中過度涉入私領域,皆可能構成性騷擾或情感壓迫。甚有以「維持秩序」為名,在公開場合以言語攻擊學生人格,或以懲罰為報復手段,持續羞辱、孤立或貶抑特定學生,均屬霸凌。教師應有強烈的覺察力,以專業、正向輔導管教,避免觸法。生對師:學生若感受到教師的歧視或霸凌,則會出於個人恩怨、課業壓力或誤會而濫用檢舉,並以匿名投訴,雖內容模糊、證據不足,卻也容易以媒體或網路放大攻擊霸凌,引發輿論審判,造成教師名譽與心理傷害。此時,對於誤會或輕微爭議,可透過調和機制,導入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機制,面對面對話、理解彼此立場,重建信任。 生對生:教師應建立敏銳的觀察力,透過課堂氣氛、同儕關係、網路言行等面向,察覺可能的不當互動。一旦接獲反映或目擊情事,學校應立即啟動通報機制,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展開調查。對行為人與被行為人的訪談應公平、非指責式,避免二度傷害;同時應維護雙方的隱私,防止輿論或同儕排擠。事件處理不應止於懲處,更應著眼於修復同儕關係與重建安全感。師對師:師對師的霸凌問題,常因「同儕關係」或「職權結構」而難以被揭露。例如女性教師因懷孕、育嬰被排除升遷;男性教師因不符陽剛刻板印象遭揶揄;主管藉職權要求非工作事項,教師畏懼權勢被迫配合。教師法、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均定有明確的職場規範,倘有此類事件,校事會議皆以外部調查委員處理,以確保公正。 師與生霸凌事件的校事處理,建議有三:1.調查委員須具有心理、法律與教育專業,堅守程序正義與保密。2.教師應反思專業界線與管教態度,學校可導入性別與情緒教育,轉化事件為學習的起點。3.對於輕度衝突事件,學校可採修復式對話,讓加害者理解行為造成的傷害,並與受害者共同討論關係修復的方式。 相對於霸凌,目前性平事件無調和機制,只能直接進入性平會處理。面對師與生霸凌事件的校事處理,唯有建立制度的公正、程序的透明與文化的尊重,才能真正成為安全、信任且有尊嚴的友善校園。
  • 投書 學校匿名投訴案的困境與建議

    2025.10.04 | 09:12

    教師團體在教師節舉行記者會,公布教育施政調查結果,其中以「無差別受理校園投訴機制」(96.7%)為最高。實務上校園相當多的投訴屬於「匿名」或「未具體內容」,此種匿名檢舉沒有真名,卻能被成案調查,造成教師冤案層出不窮。若嚴格適用法條,匿名投訴得以不處理,但可能忽視潛藏的校園問題;若進行調查,則可能引發行政濫用或教師權益受損之疑慮,如何看待,且由紛說。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此條文立意在於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首先,規定姓名與住址,並要求內容具體,目的是避免大量匿名、空泛甚至惡意的申訴。其次,若有真實身份與住址,學校能與投訴人聯繫、查詢事實。最後,讓投訴人須揭露身分,能避免及減少惡意抹黑或謠言攻擊,確保投訴行為兼具責任與誠信。 然而,匿名投訴也藏有其合理性,在校園中,學生權力相對於教師或行政人員弱勢,若學生具名投訴,往往擔心遭受報復或標籤化,導致不敢提出具體指控,教育涉及未成年人,其隱私與安全尤為重要。許多家長或學生傾向以匿名方式反映問題,以減少個資外洩或遭人知悉的不安。在部分學校文化中,檢舉教師,可能被視為「挑戰權威」,匿名投訴因此成為學生得以突破沉默結構的重要管道。 在實務上,若學校拒絕處理匿名投訴,可能導致:1.學生受霸凌卻無處申訴。2.教師不當行為長期被隱匿。3.家長對校方信任度下降。這些情況最終錯失防範重大事件的機會。然而,若學校逕自受理並展開調查,卻可能被質疑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基礎,導致程序正當性不足,甚至可能淪為惡意檢舉的工具。這種「受理與否兩難」的局面,是學校行政最常見的困境。 匿名投訴若啟動行政調查,可能面臨:1.即便最後調查結果為無據,但過程中被傳聞放大,對教師聲譽造成傷害。2.投訴人匿名,使教師難以釐清指控來源,亦難以行使答辯權。3.若匿名檢舉成為報復工具,教師將承受無端壓力。4.學校行政人力有限,行政能量難負荷。5.家長或社會大眾認為「有投訴就應處理」,若不受理,學校恐容易被指責為「推卸責任」。 如何補強現行制度的缺漏,建議:1.分級處理:涉及行政或教學、管教,要求具體化,否則僅作為參考。2.具體化標準:主管機關可頒布指引,將「具體內容」界定為「能提供進一步查證之基本事實」。3.吹哨者保護:涉及重大不法或公共利益的案件,可導入檢舉人保護制度。4.行政透明:學校可先進行初步「合理性審查」,在確有可疑線索時才進一步調查,以避免教師無端受累。 在教育場域中,行政程序法的適用不能僅停留在形式,更應兼顧「教育的特殊性」與「學生弱勢保護」的需求。如何在法律嚴謹與教育人性化之間取得平衡,相信主管機關會做出最適當的修正。
  • 投書 自由與自律間尋找平衡點

    2025.09.28 | 10:54

    教育不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人格的塑造與社會化的過程。在校園中,學生不僅學習課本上的內容,更透過日常自律與人際互動,理解社會如何運作。然而,隨著社會愈趨多元、民主價值普及,學生自主權的呼聲越來越高,「自由」與「自律」之間的拉鋸,成為當今教育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學校面對開放服儀、訂外食、延後上學與開放手機,應有何思維,且由紛說。 對學生而言,最直接的感受就是要「選擇權」,例如,是否能自由選擇穿著、選擇餐點、延後上學、使用手機,這些都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以開放服儀來說,確實是可以展現個性,這不僅是外表的選擇,更是心靈自主的展現。然而,自由並非單純的「隨心所欲」,而是學習在選擇後承擔結果的自律。在此自由的氛圍下,包容不同社經、文化差異,使學生理解並彼此尊重。教育現場若僅強調自由而缺乏自律,校園生活勢必陷入混亂,自律的存在,正是為了保障集體的秩序與公平。首先,學校是群體生活的場域,若無自律,將難以進行有效的教學與管理。其次,自律能避免因自由而導致的差距擴大,引發炫耀或歧視。再者,透過遵守校規,理解社會自律的重要性,也是人格養成的一環。自律並非單純限制,而是幫助學生理解「自由與自律不可分割」。 校園中自由與自律常見矛盾,如服儀:開放能展現個性,但自律能避免攀比與失序。訂外食:能增加選擇,但自律確保健康與環境清潔。延後上學:能符合生理需求,但自律確保學習進度與教學秩序。手機:開放能提升便利,但自律避免沉迷與霸凌。這些都反映了同一個問題,如何在滿足個人權益的同時,兼顧群體利益,若自由無限上綱,秩序必然瓦解;若自律過於嚴苛,則壓抑學生發展。 最理想的教育價值,是讓學生明白,自由並不代表沒有約束,而是與自律相伴隨。自由是目標,透過教育手段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選擇的能力。而自律是途徑,透過遵守自律,讓學生學會在自由中自律,在自律中享有更大的自由。正如哲學家康德所言,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依循理性與道德的規律行動」,在校園中,就是要幫助學生理解「遵守自律,享有自由」的真諦。 「自由」讓學生擁有選擇與尊嚴,「自律」則保障了秩序與公平,兩者看似矛盾,實則缺一不可。校園不應是絕對自由的樂園,也不應是僵化自律的牢籠,而應是一個能夠讓學生在安全、秩序中逐漸學會自律、享有自由的生活體驗場。 真正理想的教育,不是壓抑自由以維持自律,也不是放任自由而忽視自律,而是透過制度設計、民主參與與對話引導,讓學生學會在自由中自律,在自律中尋找平衡點。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學生健全人格與具有思辨能力的公民。
  • 投書 變遷中畢業旅行的時代意義

    2025.09.16 | 16:16

    近日報載,桃園某國小三天二夜畢業旅行,費用近七千三百元,家長咋舌,社會熱議。畢業旅行向來是學生生涯中最令人期待的一段旅程,它不僅是對學習階段的一種青春儀式,更承載著與同窗共創回憶的美好意義。然而,近年來不少學校卻出現了畢業旅行報名人數逐年下降的情況,引發教育界與社會的關注。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這個本該熱烈響應的活動逐漸冷卻?且由紛說。隨著物價不斷上漲,畢業旅行之交通、住宿、餐飲、門票以及保險等,三至五天的畢業旅行動輒需要上萬元,若選擇出國更可能高達數萬元。對於收入有限的家庭而言,這筆開銷造成了沉重壓力。尤其在經濟景氣不佳、家長必須精打細算支出的情況下,許多人不得不將「能否負擔」作為考量,最終選擇讓孩子不參加。這樣的現實困境,造成報名率下滑。隨著旅遊方式日益多元,學生與家長擁有更多替代方案,有些同學會選擇自行組團,安排更符合興趣的輕旅行;有些家庭則會利用暑假安排海外自助行,讓孩子獲得更自由的探索經驗。相較之下,學校統一規劃的畢業旅行顯得彈性不足,甚至過於「千篇一律」,傳統三六九的主題式遊樂或水上活動早就玩過了,若無新方案吸引,學生自然不再把學校畢業旅行視為唯一選項。如果班上有一部分同學因費用、家長反對或其他原因不參加,可能會帶動其他學生跟進。畢業旅行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和同學一起」,若缺少了最要好的朋友,參加的意願便會大幅降低。這種同儕效應,常常造成「一人不報名,幾人跟著放棄」的連鎖反應。且學生可能不再認為畢業旅行是唯一的「青春儀式」,尤其當旅行被定位為「娛樂」而非「教育學習」,參加意願也隨之降低。過去畢業旅行被視為「不可或缺」的回憶,但隨著社會變遷,部分家長認為,家庭自主安排的旅行更能符合孩子的需求。許多家庭會選擇在暑假安排親子旅遊,既能照顧到全家的喜好,又能掌握行程與預算,相較之下更有彈性。此外,部分學生可能已經多次參加校外教學或社團旅行,畢業旅行的重要性因而被弱化,參與意願自然下降。要解決畢業旅行費用過高的問題,建議:1.學校在規劃行程前,充分聽取家長與學生的意見。2.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考慮為畢業旅行訂定「費用上限」。3.與其追求奢華,不如將重點放在文化體驗與生態踏察,也可安排城市探索,降低費用。4.對於經濟弱勢學生,學校或政府可提供補助,避免因為費用過高而被迫缺席,讓「人人有機會」參與。畢業旅行安排的天數、星級飯店、主題樂園、餐、交通、保險、領隊、晚會…都是費用的關鍵,當費用高到讓部分學生無法參與時,我們就應該重新思考畢業旅行的意義?畢竟它是一段集體青春的見證,而不是金錢堆砌的奢華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