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教師團體提出廢除校事會議意見,而另一基金會卻持相反論述,外界霧裡看花。從本質看,校事會議原為保障教育專業自主與校園正義的重要制度,然而,隨著時代變遷、教育現場的法治化與媒體輿論的介入,校事會議的運作逐漸陷入制度與實務的雙重困境。而今,校事會議究竟是維護校園正義,還是被濫用的行政機制?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到底該存或廢?且由紛說。
校事會議的主要困境有:1.匿名投訴: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匿名或無具體內容之陳情,原則上不予處理。但實際上,校事會議卻常陷於兩難,若拒收,恐遭批評「漠視受害者」;若受理,則違反法定程序並增加冤案風險。結果是,校事會議不得不以「初步調查」名義展開行政調查的程序,造成行政成本與人力的龐大浪費,也使得教師與學生雙方長期陷於不安與猜疑。
2.委員專業不足:校事會議多由校內教職員兼任,有時甚至彼此存在上下隸屬關係或同事情誼,難免影響判斷中立。雖規定須設外聘委員,但實際上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對學校實際運作與人際脈絡並不熟悉,難以掌握案情全貌。此外,校事會議所涉案件往往牽涉法律、心理、教育與行政多面向,若缺乏跨領域專業支持,決議品質自然參差不齊,甚至之後訴願與行政訴訟判定「程序有瑕疵」。
3.輿論壓力:在資訊透明化與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校園事件往往在校事會議調查尚未完成前,便已被外界放大檢視,輿論壓力使學校不得不以「政治正確」或「輿論平息」為考量,犧牲程序公正。有些案件甚至演變為「以學生或家長為中心的情緒審判」,教師的名譽與教學權益在未經充分證據前即被抹煞,造成教育現場寒蟬效應。
4.行政與司法模糊:校事會議本質上屬於「行政調查」,但其功能與程序卻與「司法審理」雷同,當事人常誤以為校事會議具有懲處或裁決權,導致其結果被過度放大。再有,校方若以校事會議決議作為懲處依據,又可能因程序不完備而遭司法撤銷。如此「不行政又不司法」的中間地帶,使校事會議陷於尷尬,既背負正義期待,卻無充分法律授權支撐。
改革之道:1.校事會議應回歸「事實調查與建議」之功能,而非「懲處機構」。2.建議建立跨校「校事會議委員庫」,由主管機關統籌派任,確保委員之專業中立與法政背景。3.程序應兼顧保密與透明,避免輿論審判。4.面對校園衝突,可嘗試引入「修復式正義」模式,透過對話、理解與責任承擔,修補人際與信任裂痕,使校事會議成為「修復」而非「懲罰」的場域。
校事會議並非原罪,其問題在於設計與運作脫節,若因運作失靈而全面廢止,可能導致教育現場失去一個內部修復與自省的空間。反之,若能釐清定位、補強專業、落實程序與修復導向,校事會議仍可成為教育正義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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