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角色定位、權責劃分、溝通落差、情緒管理或價值觀不同,校園衝突時有所聞。這些衝突若未能在初期妥善處理,往往會逐漸擴大,最終演變為正式的校事會議案件,甚至進入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僅傷害關係,更耗費時間、人力與信任。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前端調和機制」介入協調、引導對話、促進理解,以降低校事會議啟動的機率,且由紛說。
校園衝突的型態可分為:1.師與生:課業表現、管教方式、權威挑戰、溝通語氣或誤會等。2.生與生:如霸凌、排擠、誤會、競爭、網路衝突等。3.師與師:教學理念、行政分工、資源分配或溝通不良。4.教師與家長:理念落差、溝通誤會或學生處理爭議。5.行政與教師:決策、權責不明或行政舉措的認知問題。若未適時溝通或中立第三方介入,即可能觸發申訴、檢舉,最終進入校事會議程序。
調和機制並非單純的「衝突解決」,而是一種教育性的「關係修復」,其核心理念可歸納為:1.以「人」為本:尊重每一方的感受與立場,避免以權力或懲處為主要手段。2.以「理解」為橋:透過傾聽與對話,澄清誤會、重建信任。3.以「共好」為目標:強調修復而非對立,讓事件成為成長與反省的契機。此機制符合天主教「仁愛、尊重與寬恕」的精神,也與「修復式正義」思維一致。
具體做法:1.學校可設立校內「調和委員」或「輔導小組」,由具心理輔導或教育行政經驗者負責評估衝突性質,判斷是否需介入調和。2.由第三方協談人安排雙方在安全、保密的環境中表達感受與需求。協談者的角色是促進理解、釐清事實,而非裁決對錯,若雙方能取得共識,可簽署簡易協議。3.若初步協談無法緩和,則由校內行政、教師或家長、學生代表組成的「調解委員會」主持正式會議。
如同民間的調解委員會,都是具有一定社會聲望與專業的人士擔任,上述的委員需有經驗與公信力的人員為之,雖有難度但可努力。再者,倘若衝突暫時平息,若沒有後續關懷與觀察,舊傷容易復燃,學務或輔導應持續追蹤雙方情緒狀態與互動情形,必要時安排心理諮商、輔導課程或關係重建活動。所有調和過程應有適度紀錄,供內部參考,並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以避免當事人二次傷害。
調和機制若能制度化,可大幅降低進入校事會議的機率,具體建議:設立「校園調和中心」或「校事前置協調小組」,明定職權,規範所有投訴案件須先經調和程序。建立「分級處理制度」:將校園爭議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事件,輕中度者先行調和,重度或涉及違法者再進入校事會議。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與行政的調解訓練,讓調和小組具備衝突管理與溝通技巧,並給予減課或實質獎勵。
調和是一種智慧,也是一種教育的愛,當學校建立起有效的調和機制,能在衝突初期即引導各方理性溝通,就能大幅降低進入校事會議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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