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製造新問題的免費午餐
台北市免費營養午餐才剛上路,就有實驗教育機構家長反映,原本供餐的廠商預告不再供餐。更特別的是,家長並不是要求免費,甚至願意自己付錢,業者仍表示供餐會虧損,不願繼續。這個案例涉及實驗教育機構與原供餐契約的範圍,不能因此推論所有團膳廠商都在虧錢。但它提出了一個問題:台北市今年明明把國小基本餐費從原本平均約64元提高到70元,國中從約67元提高到75元,為什麼免費之後,反而有人不想做?問題也許不在70元到底夠不夠,而在免費午餐改變了一件原本很簡單的事。免費以前,每間學校的午餐本來就不必一樣貴。學校規模不同、供餐方式不同、配送距離不同,成本自然不同。物價上漲,也有原來的調價程序。廠商提出報價,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進行成本分析,再經家長意願調查,下一學年度就可以調整價格。112學年度,台北就有66所學校調漲午餐費。這套制度未必完美,卻已經運作多年。每間學校可以有自己的價格,價格不夠,也有調整的機制。免費午餐上路後,台北市將國小基本餐費訂為70元、國中75元,並提供各校「固定價格」的採購範本。政府為了承諾家長不用付錢,也開始替學校午餐設定固定的政策價格。但政府真的需要回答「一餐應該多少錢」這個問題嗎?如果政策目的只是減輕家庭負擔,各校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方式招標,一餐該多少錢,就依各校自己的供餐條件形成價格。政府只要決定每個孩子補助固定金額,或者負擔一定比例;弱勢家庭仍然可以全額補助。一餐70元,政府補助35元,家長負擔35元。明年物價上漲,招標價格變成75元,價格仍然可以跟著成本改變。政府需要決定的,本來只是「我要幫家長付多少」,而不是「每間學校的一餐應該值多少」。今年台北最後還是把午餐供應穩住了,現在不能說免費午餐失敗。但從暑假期間大量學校一度尚未完成決標,到開學後出現業者表示即使家長自費仍不願繼續供餐,至少值得問一句:為了做到「免費」,有沒有必要連原本可以反映各校成本的價格機制一起改掉?政府願意幫孩子付午餐錢,和政府替學校午餐設定固定價格,本來就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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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國道一號楊梅休息站入口發生嚴重事故,一輛電動小客車撞上分隔島後起火,造成4死4重傷。運安會調查發現,事故車當時可能啟用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系統未能即時辨識標線而解除,車輛隨後偏離車道。事故當然不能全部怪給ADAS,駕駛仍有注意及接管義務,也涉及其他因素。但它至少證明一件事:當車子開始自己看路,「看不看得懂」已經不只是人的問題。高公局也曾提醒,標線磨損、大雨、濃霧、強光及特殊道路線形,都可能讓ADAS無法正確判讀。問題是,我們知道車子可能看錯,卻很少反過來問:道路準備好讓車看了嗎?台灣道路施工後,可以看到舊標線刨除卻留下痕跡,有些地方則以黑色材料覆蓋。刨除後留下的痕跡,在特定光線或雨天仍可能形成容易混淆的殘影,也就是俗稱的「鬼影線」。過去擔心的是人會不會跟錯線,現在還要問:車子會看哪一條?對人來說,黑色覆蓋代表「這條線取消了」;對攝影機而言,看到的卻是明暗、邊緣、紋理與反射。白漆消失,不代表原有的視覺特徵也跟著消失。美國俄勒岡州研究不同標線移除方式後發現,即使舊標線已經移除,留下的痕跡仍可能吸引駕駛注意,雨天也觀察到較多車道偏離。歐盟更在2019年修法,要求道路標線與標誌不只考慮人類駕駛,也必須注意ADAS的可讀性與可偵測性。回頭看台灣,現行規範要求標線清晰、完整,不需要的標線應予清除,但目前全國性規範仍主要以駕駛人與行人為道路資訊接收者,尚未看到像歐盟一樣,明文把ADAS辨識納入道路標線要求。問題不是沒有能力做。台灣已經能測試車道偏離、車道維持及各種ADAS系統。既然能測一輛車是否看懂道路,也應該反過來測試一條完工的道路,車到底看不看得懂。交通部應測試不同標線材料、磨除、刨除與黑色覆蓋,在白天、夜間及雨天環境下的人眼與ADAS辨識結果,再把數據轉成施工與驗收標準。ADAS必須可靠,駕駛也不能把輔助駕駛當成自動駕駛。但當汽車開始透過攝影機閱讀道路,道路本身也成為安全系統的一部分。我們已經要求車子學會看路,現在該問的是:我們的路準備好讓車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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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芳郁的女兒林之昀談起三十年前的一段往事。她表示,當年自己就讀北一女資優班,原本有資格參加台大醫學系推甄,但父親林芳郁考量自己的身分,不讓女兒參加,最後她循聯考進入台大醫學系。這個故事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個父親如何避嫌。但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其實有些殘酷:一個孩子明明有能力、有資格,為什麼要因為父親的身分,失去原本屬於自己的機會?我們回頭看看一段歷史故事。北宋科舉採行糊名,把考生姓名等身分資訊遮蔽;後來發現仍可能從筆跡辨認考生,又發展出謄錄,由他人重新抄寫試卷。宋真宗談到糊名考校時,曾說:「有藝者皆喜於盡公。」「藝」是才學,「盡公」是盡可能公平。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喜」:有本事的人不是勉強接受公平,而是樂見公平做得更徹底。身分與關係排除得越乾淨,他的能力就越不需要別人替他證明。宋人的答案因此很有意思。他們不是把考生趕出考場,而是把身分從考卷上拿掉;糊名仍有漏洞,就增加謄錄。公平真正應該排除的,不是孩子,而是身分對機會的影響。這也提供了一個角度,重新看最近蔣萬安家人取得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資格所引發的爭議。這項計畫只有25個正取名額。蔣萬安表示,家人依正常程序參加甄選,自己沒有介入,也沒有特殊待遇,相關資料中也已揭露父子關係。即使完全接受這些說法,問題仍然存在。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蔣萬安有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也不是一個未成年孩子究竟夠不夠優秀,而是這25個公共機會,是不是每一個符合資格的孩子所得到的同一種機會?「我沒有介入」,回答的是市長做了什麼;「沒有特殊待遇」,是對這次結果的說明。但機會是否平等,問的是另一件事:當市長的孩子進入市政府辦理、名額有限的競爭性甄選時,制度能不能讓所有參與者確認,父親的身分沒有改變任何人的競爭條件?這當然不是要把政治人物的孩子當成祭品。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不能因為父親是市長就得到更多,也不應因此失去其他學生原本都可以爭取的機會。林芳郁當年的選擇很乾脆,代價卻是由孩子退出競爭,承擔父親身分帶來的避嫌成本。三十年後,我們應該有更好的答案:不是要求孩子退出,而是讓制度把身分對競爭的影響排除乾淨。事情發展到今天,我們其實還不知道,這場爭議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如果現行制度原本已有足以處理這類情況的規範,而蔣萬安沒有完整做到,那是蔣萬安的問題;如果蔣萬安確實完全按照現行規則辦理,社會仍然無法確認這25個機會是否處在相同條件下,那就是制度的問題。兩者至少有一個需要回答。一千年前,宋人採行糊名之後,沒有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考官徇私,就宣布問題已經解決。當他們發現筆跡仍可能洩漏身分,就再增加謄錄。公平仍有合理疑義,就繼續把制度的漏洞補起來。今天也一樣。25個名額,就是25個公共機會。市長的孩子當然可以競爭;其他孩子也有權知道,自己競爭的是完全相同的機會。如果問題在人,就處理人;如果問題在制度,就把制度補起來。因為真正需要回答的,從來不是市長的孩子能不能得到這個機會,而是這個機會,是不是每個孩子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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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日前發文,自稱「有一身正氣」,把批評者稱為青鳥、綠媒乃至邪氣、鳥氣,並預告要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時,找出「青鳥綠媒飼主」,大幅刪除相關預算。文末還引用文天祥《正氣歌》,稱是自己的「心靈雞湯」。既然請出了文天祥,不妨真的讀讀文天祥。文天祥不是以軍事才能留名的名將。雖曾在江西取得局部成果,最終仍兵敗、被俘,南宋也滅亡。《正氣歌》從來不是勝利者的宣言。「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真正重要的是在一切都失去之後,他仍要求自己:降不降,守不守。文天祥的正氣,不需要敵人的挫敗來證明。再往前看孟子。孟子談浩然之氣說:「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不是先宣布自己有浩然之氣,所做的一切便成為義;而是一次又一次行義,才「集」成這股氣。真正的正氣有個麻煩之處:不能自己頒給自己。倫理學上有所謂 moral self-righteousness,道德自義:先確信自己站在道德正確的一方,便逐漸減少向內檢驗,轉而向外辨認誰錯、誰邪。孟子向內找義,文天祥向內守節;道德自義的人,向外找邪。回頭看翁曉玲,方向恰好如此。她先「自認有一身正氣」,接著向外尋找邪氣、鳥氣、青鳥、綠媒,最後連背後的「飼主」都要找出來。如果她只是一名普通網友,這或許只是臉書上的正邪之爭。但她是握有提案、修法與預算審議權的立法委員,她對正邪的判斷,可能進一步成為公權力行使的理由。那麼,不妨看看她自己「集」了什麼。她參與刪凍國務機要費,庇護工場中秋訂單受到波及;她與林思銘共同提案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千萬元,而法扶正是協助無力負擔律師費用者取得法律救濟;她也簽名推動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的修法,在大法官缺額下,法庭一度無法正常作成判決,等待處理的案件包括兒少性侵被害人追訴時效爭議。這些決定本身當然可以辯論,翁曉玲也可以說明自己的理由。但正因為這些都是公權力的行使,社會對它們提出批評,本來就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民意代表有權監督政府,卻不能忘記自己同樣是被監督的對象。有人批評她的提案、修法與預算決定,可以逐項反駁;有人造謠,也可以拿出證據澄清。但不能因為批評者立場不同,就把對權力的監督一律改稱「攻擊」,再把批評自己的人歸入邪氣、青鳥或綠媒。尤其當她進一步表示,要在下一年度總預算中尋找所謂「青鳥綠媒飼主」並刪除預算,事情就不再只是臉書上的口水。當一個人先認定自己是正,再把批評自己的人定義為邪,最後準備動用手中的權力尋找「邪」背後的飼主,道德便不再是約束自己的尺,而成了辨認敵人的刀。孟子要求的是自己「集義」,文天祥要求的是自己在「時窮」時守節。無論浩然之氣還是正氣,首先都是向內要求自己,而不是向外尋找敵人。如果這些真能如翁曉玲解釋,孟子和文天祥恐怕都會氣得刨開墳墓,親自出來說明什麼叫浩然之氣,什麼又叫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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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中生在一年多期間多次攻擊教師,造成三名教師受傷,其中一名教師甚至遭到兩次攻擊。根據目前報導,專業團隊早已介入,學生也曾被抽離原本課堂接受個別輔導。但我真正想知道的,不是這個孩子為什麼打人,而是一個更簡單的問題:是誰決定讓他回到一般班級?第一次攻擊,可以是突發事件,學校未必能夠預見。但當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攻擊陸續發生,事情的性質就不同了。第一次之後,制度處理的是事件;當危險反覆發生,制度面對的就應該是已知風險。根據教育局說法,專業團隊介入後,曾將學生抽離原本課堂,進行個別輔導,再於「確認狀況穩定」後,採取漸進方式回到一般班級。問題就在「確認穩定」這四個字。現行《學生輔導法》對嚴重學校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本來就有處遇性輔導,可以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法律服務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資源。制度顯然知道,嚴重行為問題不是導師多談幾次話就能解決。但資源可以由很多人提供,最後的決策責任不能因此消失。精神科醫師可以判斷醫療狀態,心理師可以評估心理與情緒,社工可以評估家庭與生活環境,輔導專業人員可以評估學生的適應狀況,教師則最清楚學生在教室裡實際發生過什麼。然而,這些專業意見加起來,不會自動產生一個答案:這名已經有反覆攻擊紀錄的學生,現在回到二、三十人的一般班級,對其他學生與教師而言是否安全?「情緒穩定」、「輔導有進步」與「其他人已經安全」,並不是同一件事。而且風險並不是靜止的。這名學生正處於國中階段。這裡必須說清楚,不是年齡越大就越容易暴力,也不能把青春期學生視為危險人物。但對一名已經反覆出現攻擊行為的青少年,評估就不能只問最近有沒有比較穩定,還必須考慮孩子正在成長。國中三年,學生的身高、體重與肌力都可能明顯改變。同樣一次推擠、揮拳或其他攻擊行為,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也會不同。風險不只有「會不會再次發生」,還包括「再次發生可能造成多嚴重的傷害」。所以,一年前第一次攻擊時的風險評估,不應該直接沿用到一年後。孩子在成長,身體條件在改變,攻擊紀錄也在增加,制度掌握的資訊已經不同,每一次重大事件之後都應該重新評估。那麼,到底是哪一個環節負責判斷「可以回班」?是精神科醫師判斷病況穩定?心理師評估情緒與行為?社工評估家庭與生活環境?輔導人員評估適應情況?還是學校召開個案會議後,由行政端作成決定?「誰提供專業意見」與「誰作最後決定」,是兩件不同的事。個案會議裡可以有很多專業人員,也可以形成「漸進返班」的共識。但如果最後沒有人必須對「可以回班」這個決定負責,那麼所謂「共同評估」,最後就可能變成「共同沒有責任」。而本案學生回到班級之後,攻擊事件又發生了。這不能反過來證明當初的評估必然錯誤。任何風險評估都不可能預測所有事件。但既然風險再次成真,就有理由回頭檢驗:當初用了什麼標準?評估了哪些因素?誰認為風險已經降低到可以接受?最後又是誰作成返班決定?國家當然不能放棄一個反覆出現暴力行為的孩子。需要輔導就提供輔導,需要醫療就協助醫療,需要其他專業資源就提供資源。但不能因為要幫助一個學生,就把整個班級放進已知具有風險的環境。學校不能放棄其他孩子的安全,教師更不能因為自己的職業,就被默認為必須承擔反覆發生的人身傷害。所以,真正需要追查的已經不是「學校有沒有輔導」。從目前資訊來看,專業系統確實已經介入。真正需要公開的是每一次重大攻擊之後的決策鏈:誰評估、評估什麼、依據什麼標準、誰提出返班、誰同意返班,以及下一次攻擊發生後,有沒有重新檢驗前一次判斷。學生再次攻擊別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決定讓他回到一般班級的人,也必須為自己的風險判斷負責。所以,比「持續輔導」或「修復關係」更應該先回答的,其實還是那個很簡單的問題:到底,是誰簽名讓他回到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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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台師大女足抽血案嗎?一年前,多名台師大女足隊學生指控,長期在教練與師生權力關係下配合研究抽血,事件又陸續牽出知情同意、受試費繳回、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等問題。當時新聞幾乎每天都有新進展,教育部、國科會、台師大與檢調陸續介入。一年過去了。新聞少了,不妨回頭看看,當初留下的問題,回答了多少?第一個問題是,處分真的執行了嗎?研究主持人陳忠慶遭台師大教評會決議停聘三年。但到了今年2月底,媒體仍發現他出現在課堂授課。教育部3月表示,台師大的停聘程序尚待補正,同時要求學校暫停安排授課。問題於是很簡單:既然已經決議停聘三年,為什麼半年後還會出現在課表上?一項處分從教評會作成決議,到行政程序完成,再到學校真正停止排課,中間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如果不是媒體發現,這個狀況又會持續多久?第二個問題是,事情查完了嗎?去年事件爆發後,教育部清查陳忠慶、周台英涉及血液樣本的33件研究計畫,其中9件被發現有不符合檢核項目的情形。但到了今年7月底,監察院仍指出,教育部至今尚未依法完成通盤查處,並點出台師大過去函報的相關人體研究違法個案,也有未積極查處的問題。去年說的是全面清查,一年後監察院說的卻仍是尚未完成通盤查處。那麼,究竟還有多少沒有查完?第三個問題是,移送檢調之後呢?當時國科會將5件研究計畫移送檢調。可是「移送檢調」不是案件的終點,而是司法程序的開始。一年後,這5件案件走到哪裡?哪些仍在偵辦?哪些已經有結果?新聞經常在「移送檢調」四個字之後停止追蹤,但對案件本身而言,事情才剛走進另一個程序。第四個問題,也許才是最重要的。那些學生呢?事件發生後,外界知道誰被解聘、誰被停聘、學校受到什麼處分、哪些研究計畫遭到調查。但是那些曾經接受抽血、捲入研究倫理與霸凌爭議的學生,後來怎麼了?被要求繳回的受試費是否全部返還?當初承諾的補償完成了嗎?心理諮商與後續支持持續了多久?受到影響的學業、受教權與運動生涯,又得到哪些協助?一年後,這些問題應該有答案了。當然,制度並非完全沒有改變。事件後,台師大成立研究參與者保護相關機制,也陸續修正研究倫理審查與通報程序。因此最後要問的,不是「有沒有改革」,而是改革開始運作了嗎?重大事件發生時,我們很容易把宣布停聘、全面清查、移送檢調、要求改善,當成事情已經處理。但那其實都只是開始。真正的結束,應該是該查的查完、該執行的處分真正執行、該改革的制度開始運作,而受到傷害的人得到應有的救濟。台師大女足事件已經過了一年。現在,應該有人回答這些問題了。
留言0喜歡投書找不到老師之前,先看看老師在怕什麼
又到了開學季,許多學校依然在找老師。教育部統計,截至8月25日,115學年度公立國中小仍有614名代理教師待聘,其中國小211人、國中403人。有些學校同一職缺甚至招到第20次仍無人報名,最後只能由校內教師超鐘點承擔。少子化這麼多年,為什麼學校還是找不到老師?與其替老師猜,不如直接問老師。今年一項針對5,412名國中小教師的調查顯示,教師最大的工作壓力來源是「學生行為與情緒問題」,占78.1%;其次是「家長投訴或申訴風險」55.2%,以及「親師溝通與非理性要求」53.9%。第一名不是薪資,也不是備課,而是學生行為與情緒問題。再往醫療端看。衛福部資料顯示,19歲以下因精神、行為和神經發展疾病就醫者,從2016年的201,539人增加至2020年的274,249人,四年間增加約36%。這不能解讀成兒少精神疾病增加36%,因為就醫人數也受到求醫意願、診斷率等因素影響,但至少顯示兒少心理與精神健康已有相當規模的專業需求。老師當然必須處理班級經營、學生衝突與一般情緒問題,但教育專業也有邊界。當學生已經需要心理評估、持續心理治療、嚴重情緒行為介入,甚至精神醫療時,就不是要求老師多參加幾場研習可以解決。問題發生在學校,不代表問題就應該留在學校內部處理。超過教育與一般輔導專業範圍的問題,應該轉入心理、醫療及相關專業機構評估與處遇。這不是學校卸責,而是專業分工。家長也不能留在處遇之外。教師第二、第三大的壓力來源都直接涉及家長。我們不能因此推論孩子的情緒與行為問題主要來自家庭,但兒童的問題也不能脫離家庭環境單獨處理。因此需要檢視的不只是學生心理諮商,還包括親子諮商、家庭支持、心理專業介入,以及必要時的兒少精神醫療。教師荒當然有待遇、行政負擔、代理制度與師資培育等許多原因。但既然5,412名教師中,有78.1%把學生行為與情緒問題列為工作壓力來源,我們至少應該尊重這個排序。教育問題留給教育專業;需要心理與醫療介入的問題,就應進入相應的專業體系。既然已經知道最大的壓力在哪裡,就先處理最大的問題。
留言0喜歡投書公孫龍與塞翁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留下兩千多年的著名命題。「白馬」與「馬」究竟如何指涉,讓一匹馬成了中國名辯史上最有名的主角之一。李來希最近談國務機要費,也碰上了一個概念範圍的問題。總統府說的是向庇護工場採購禮盒,李來希卻把「庇護工場」擴大成全台約一百二十萬名身障者,再用三千萬元去除,得出「一個弱勢連半顆月餅都分不到」的結論。問題是,庇護工場與全體身障者本來就不是同一個集合;向庇護工場採購,更不是把月餅發給所有身障者。除法沒有錯,只是概念先換了,後面的數字自然也就除錯了東西。總統府原本規劃的是向三十七家庇護工場或身障團體採購約一萬五千盒中秋禮盒。庇護工場需要的是訂單,政府採購帶來的是營收與工作機會。這是一筆採購,不是把三千萬元平均發給所有身障者的社會救助。這場爭議中,也有人把總統府的說法批評為「治國無能」。既然如此,我們不妨找一個「治國有能」的例子看看。說到馬,倒還真的有一位馬先生可以問:馬英九。馬英九任內,國務機要費同樣大量用於公益、社福與照顧弱勢;向庇護工場採購節慶禮盒,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作法,在馬英九任內同樣存在。那麼,如果今天這叫「治國無能」,同一套標準放到馬英九任內,又該叫什麼?當然,馬英九做過,不代表今天的預算就一定合理。國務機要費該編多少、該不該刪減,採購價格與程序是否妥當,都可以監督。我們拿馬英九來比較,也不是要證明今天一定正確,而是同一套判準,總不能換了總統就跟著換。預算可以刪,政府可以罵,但理由總得站得住腳。把採購說成發放,把庇護工場換成全體身障者,再把跨越不同政府的既有作法拿來證明「治國無能」,一一檢查下來,不合定義的馬,也只好放跑了。這樣看來,塞翁先生恐怕得去看看馬廄了。因為這番論證下來,馬都跑光了。
留言0喜歡投書中國文物管理的警訊
二〇二五年底,中國文博圈接連傳出讓人不安的消息。南京博物院曾經收藏的《江南春》圖卷,竟在多年後出現在拍賣市場。事件延燒後,江蘇官方介入調查,今年二月公布的結果,比原先的質疑更加嚴重。一九五九年,收藏家龐增和將《江南春》等一百三十七件畫作捐給南京博物院。官方調查確認,九〇年代部分畫作被違規調撥到文物總店出售。其中《江南春》原本標價二萬五千元,保管兼銷售人員認為有利可圖,竟私自將標價改成二千五百元,再安排他人以二千二百五十元買走,之後轉手進入古董市場。直到二〇二五年出現在拍賣預展,才被捐贈者後人發現。更麻煩的是,這不是一幅畫的問題。調查的五幅爭議畫作中,《仿北苑山水軸》與《雙馬圖軸》也曾被出售,《松風蕭寺圖軸》至調查公布時仍在追查。官方最後認定,原省文化廳、南京博物院及文物總店存在違規調撥、擅自出售及管理失序等問題,相關二十四人遭到查處。而南京也不是孤例。近年中國其他地區同樣陸續出現館藏流失、藏品真偽與管理程序等爭議,問題並非只存在於單一博物館。南京事件之所以值得注意,正因為它讓原本分散在各地的文物管理問題,再一次集中出現在公眾面前。這種狀況讓人聯想到近年在中國網路上流行的一句話:「沒有一個中國人可以笑著走出大英博物館。」影片把海外館藏的中國文物拍得像流落異鄉的孩子,用強烈情緒訴諸不捨與憤怒。這種心情不難理解,但南京博物院事件卻讓問題變得有些尷尬:文物留在中國,就一定比較安全嗎?當捐給博物館的畫,可以被違規調出,甚至由內部人員改掉價格再安排他人買走,答案恐怕沒有那麼簡單。說句諷刺的,這些文物放在國外,往往比留在中國更安全。這樣的對照,也和台灣有直接關係。去年適逢故宮一百年,中方輿論也曾把台北故宮納入政治敘事,但台北故宮並未配合任何跨海峽合作。原因很簡單,不是情緒,而是風險管理。在一個缺乏透明與問責機制的環境裡,文物一旦跨境,是否能原件返還,本身就是不能忽視的制度問題。這不是指控誰會作惡,而是制度能不能讓風險被控制。台灣與其他國家進行文物借展時,本來就重視司法保障、保險、運送與返還機制。差別不在國籍,而在於有沒有一套能被外部檢驗、能被追責的制度。回頭看那些高舉民族情緒的敘事,如果沒有治理能力與制度問責作為支撐,最後只會變成自我打臉的笑話。說得越滿,制度越空,反差也就越刺眼。真正該被檢驗的,不是誰能不能被感動,而是一個體系是否真的有能力,讓文物存在得安心,也交代得清楚。
留言0喜歡投書酒駕治療有效,為什麼司法使用不到2%?
台灣的酒駕正在下降。警政署今年五月公布近五年統計,酒駕肇事件數從2021年的8647件降至2025年的6954件,30日內死亡人數也從311人降至143人,下降54%。這代表多年來加重處罰、執法與防制並非沒有效果。但另一組數字值得注意。2025年警方仍取締56303件酒駕違規,其中30846件移送法辦。累犯也沒有消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年八月六日、十三日、二十日仍持續公布十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毒駕或拒測者名單,八月十三日一次就公告50名累犯。再把時間拉長,交通部統計2014年至2023年間,全台十年內已有第三次酒駕或拒測紀錄者高達42977人。這就出現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當酒駕整體正在下降,為什麼仍有這麼多人一犯再犯?對這群處罰過後仍然再次酒駕的人,我們是不是還要只用同一套方法?酒駕當然不等於酒癮。但《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將符合診斷條件的「酒精使用障礙」(AUD)列為精神疾患。無法控制飲酒、明知飲酒已造成危險仍持續飲用,都是診斷時考量的症狀。也就是說,對部分酒駕者而言,問題可能同時存在兩個層次:一個是違法,一個是疾病。而這群人恐怕不能忽略。2019年《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研究台北市初犯酒駕者,發現超過五成符合酒精使用障礙標準,約34%已達酒癮程度。這不代表每個酒駕者都是病人,更不是替酒駕卸責,而是提醒我們:連初犯酒駕者中,都存在相當比例需要進一步評估酒精使用問題的人。既然是疾病,就有下一個問題:能不能治?答案是可以。酒精使用障礙已有藥物、心理與行為治療、動機治療及持續追蹤等方式,台灣也有正式的酒癮醫療體系。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自己的司法轉介經驗。北檢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合作的酒駕戒癮治療計畫,105至110年度共轉介627人,570人成功開案,429人完成治療。審計部追蹤資料顯示,完成半年療程者再違規率為7.6%,完成一年療程者更降至3.7%。這個數字值得我們重新思考酒駕治理。酒癮治療不是對酒駕者寬容,也不是用「生病」替犯罪找理由。如果治療能降低再次酒駕的風險,那麼讓需要治療的人接受治療,保護的其實是下一個可能遇上他的用路人。事實上,政府並非不知道這件事。現行制度已經要求特定酒駕累犯重新考照前接受酒癮評估治療,司法也可以透過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問題是,我們實際用了多少?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統計,近五年酒駕緩起訴共71630人,其中附命接受酒精戒癮治療者1275人,比例不到2%。當然,這不代表其餘98%都需要治療。酒駕不等於酒精使用障礙,是否需要治療,本來就應經過專業評估。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台灣研究發現初犯酒駕者已有相當比例符合酒精使用障礙標準,而自己的司法醫療經驗又顯示完成治療者的再違規率很低,為什麼實際進入司法戒癮治療的人仍然這麼少?多少酒駕者接受過篩檢?多少人被判定需要治療?多少人完成療程?治療後又有多少人再犯?酒駕當然要罰,造成傷亡更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對同時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的人而言,罰款、吊照與刑責處理的是已經發生的酒駕;治療處理的,則是下一次酒駕的風險。酒駕治理的目的,不該只是把這一次罰完,而是不要再有下一次。
留言0喜歡投書五歲就有近視危機,我們缺的不是答案
今年六月,國民健康署公布一組值得注意的數字。國健署與台大在七個縣市為五歲幼兒進行散瞳屈光檢查,共完成一萬四千五百七十案,結果已有9.5%近視,另外48.5%處於近視前期,兩者合計達58%。也就是說,孩子甚至還沒進入小學,超過一半就已經近視或站在近視的門口。看到這樣的數字,很容易把問題歸因於手機、平板、課業壓力,然後再次提醒家長少讓孩子看螢幕、多帶孩子出去玩。可是台灣的近視防治有一個更值得追問的地方:我們其實早就知道戶外活動是重要而且可以介入的保護因素,而且證據還是台灣自己做出來的。二〇一八年刊登於《Ophthalmology》的台灣群集隨機試驗,研究十六所學校、六百九十三名一年級學生。研究人員直接從學校增加孩子的戶外活動,鼓勵每週戶外活動最高達十一小時。結果一年後,介入組近視度數增加與眼軸增長都較少,快速近視進展的風險更降低54%。這個研究重要的不只是54%這個數字,而是介入地點就在學校。它證明學校每天怎麼安排孩子的活動,本身就可能影響近視的發展。而且這並不是孤立的一篇研究。台灣從二〇一〇年開始推動「天天120」,鼓勵學童每天戶外活動一百二十分鐘。二〇二〇年的研究分析教育部二〇〇一年至二〇一五年的全國資料,每年涵蓋約一百二十萬至一百九十萬名國小學生。政策實施前,學童裸視視力不良盛行率的趨勢每年增加1.58%;政策實施後,趨勢轉為每年下降2.34%。整體裸視視力不良率也從二〇一二年的49.4%降到二〇一五年的46.1%。不過這裡統計的是「裸視視力不良」,不能直接當成近視率;即使如此,政策前後的趨勢逆轉仍值得注意。於是事情開始變得有意思。我們不是看到外國研究有效,猜測搬到台灣可能也有效;也不是只有眼科醫師不斷提醒孩子應該多到戶外活動。台灣自己做過學校隨機試驗,也實際推動過全國性的戶外活動政策,而且大規模資料同樣出現正向變化。換句話說,這個問題並不缺證據。可是到了二〇二六年,當政府真的把眼科醫師帶進幼兒園,替五歲孩子進行散瞳屈光檢查,我們看到的卻是另一組數字:9.5%已經近視,48.5%進入近視前期。這才是最值得追問的地方。如果我們不知道什麼方法有效,那麼面對這些數字,答案很簡單:繼續研究。但台灣現在面對的似乎不是這個問題。我們有隨機試驗,有百萬名學童的長期資料,也有實際執行過的政策,而且這些證據已經存在多年。那麼,今天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或許已經不是「戶外活動能不能預防近視」。這個問題,我們早就研究過了。真正的問題是:既然我們早就知道戶外活動是重要而且可以介入的保護因素,為什麼五歲孩子的視力,仍然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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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針對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遭刪凍,引發庇護工場中秋禮盒爭議,反批總統府是在「情緒勒索」,並表示「為善不欲人知」,認為這是中國人最基本、受到認同的價值。既然翁委員談的是「中國人最基本、受到認同的價值」,那我們不妨請一位比較有份量的中國人來作證。各位,請歡迎孔子。《呂氏春秋.察微》記載了兩個故事。子貢贖回流落他國的魯人,依制度原可領取補償,他卻拒絕了;子路則救了一名溺水者,對方送他一頭牛,他收下了。一個做好事不要錢,一個做好事收了一頭牛。孔子怎麼看?他批評子貢,卻稱許子路。因為子貢把行善的標準拉得太高,可能讓其他人不願再領取補償,最後反而沒有人願意贖人;子路收下牛,卻可能讓更多人願意救人。原來孔子看的不只是行善者有多高尚,還包括這麼做之後,其他人會怎麼做。政府向庇護工場採購禮盒,本來就不是哪個官員偷偷拿自己的錢做好事,而是政府預算與政策。政府不但沒有「不欲人知」的義務,反而應該讓人民知道錢花到哪裡、產生什麼效果。若公開這項採購,能讓更多企業、機關與民眾注意庇護工場,甚至跟著採購,按照子路救溺的故事,恐怕更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孔子還沒有講完。《論語.八佾》中,子貢想取消告朔所用的餼羊,孔子回答:「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子貢看到的是一隻可以省下來的羊,孔子看到的卻是那隻羊背後的制度。預算當然可以討論,也可以刪凍。刪凍者也可以追問行政機關為何如此調整支出。但不能只問一筆錢能不能省,卻不問這筆錢原本支應什麼;也不能因為刪凍之後呈現的後果令人不舒服,就直接把後果本身稱為「情緒勒索」。翁曉玲說,「為善不欲人知」是中國人最基本、受到認同的價值。究竟是不是所有中國人都這麼想,我們當然無法一一詢問。不過今天,我們請了一位萬世師表來作證。很遺憾,他老人家不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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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一名學生,成績原本足以上南二中,最後卻選擇新豐高中。原因不是考不上,也不是新豐高中比較適合他,而是他準備走繁星推薦。在南二中競爭激烈,校內排名未必漂亮;換到競爭不同的高中,反而可能取得更有利的位置。這名學生沒有作弊,也沒有鑽漏洞。繁星本來就重視校內排名,既然規則如此,理解規則之後,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高中,本來就是合理的升學策略。真正值得問的是:當知道怎麼使用規則可以影響升學結果,知道規則本身,是不是已經成為一種優勢?今天的學生需要理解的,早已不只是考試範圍。繁星怎麼算、哪些競賽值得參加、學習歷程放什麼、哪些資料值得上傳、書審怎麼準備、面試怎麼回答,全部都是升學的一部分。這些資訊大多公開,但真正的差距,不是誰拿得到簡章,而是誰看得懂簡章背後的策略。於是家庭之間出現了另一種差距。有些家庭本來就熟悉教育制度,知道什麼時候該準備什麼;有些家庭原本不知道,但有能力尋求外部協助;還有一些家庭既不熟悉制度,也沒有額外資源,只能依靠學校提供多少資訊,就知道多少。現在甚至已經有補習班與升學顧問提供學習歷程、書審與模擬面試等服務。這不能單純怪補習班,市場只是回應需求。但反過來看,如果使用一套升學制度,需要有人另外花錢學習怎麼使用,那麼「理解制度」本身就已經成為競爭的一部分。這並非只是個別現象。已有教育研究指出,多元入學提高了升學資訊與社會資本的重要性,家庭、學校提供的升學輔導,以及補教市場,都可能影響學生取得與使用升學資源的能力。換句話說,學生競爭的不只是成績與能力,也包括背後能取得多少制度知識。聯考的不公平主要來自地域與教育資源,多元入學原本就是希望改善單一考試造成的限制。但原來的不公平並沒有因此消失,制度複雜化之後,又增加了一項新的差距:誰比較懂得使用制度。多元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多元需要更多規則才能運作;規則愈多,理解規則的價值就愈高。有人本來就懂,有人可以花錢學,也有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多元入學原本想打破升學的階層,最後卻可能在分數之外,又建立了一個「誰更懂規則」的新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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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鐵拳教育》爆紅。有人談校園暴力,有人談教師權威。但真正值得思考的,也許不是拳頭,而是現場。許多人期待的教育畫面是:老師蹲下身來,耐心傾聽犯錯學生的想法,溫聲引導他理解自己的問題,學生低頭道歉,事情圓滿落幕。然而,如果把鏡頭拉遠,教室後方有人正在打鬧,有人在交頭接耳,有人離開座位,還有二十多名學生等著上課。這才是許多教師每天面對的真實現場。在這樣的環境裡,教師面對的從來不只是一名學生,而是一整個班級。維持秩序需要時間,處理衝突需要時間,安撫情緒需要時間,完成教學進度同樣需要時間。制度要求教師完成教學進度,社會則期待教師照顧每一個孩子,兩種期待同時存在,也同時落在同一個人身上。過去數十年來,體罰、羞辱式管教等方式逐步被限縮。這並非壞事,而是教育進步的一部分。然而問題在於,當舊的管教工具被拿掉之後,新的支持系統是否已經建立完成?事實上,教育現場並非毫無準備。無論是親師溝通、個案會議或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背後都有同樣的理念:當孩子出現問題時,不再只是老師單獨處理,而是由家庭與學校共同面對。畢竟孩子在學校的時間再長,一天也不過八小時。學習習慣、情緒管理、人際互動與生活規範的養成,更多時候是在家庭與學校共同作用下逐漸形成。如果期待學校獨自解決所有問題,恐怕一開始就高估了教育的能力,也低估了家庭的重要性。然而,合作機制的前提是合作。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未到場、由不熟悉孩子狀況的親屬代為出席,甚至會議結束後缺乏後續配合的情況並不少見。當教育改革逐步將答案從管教轉向合作時,如何讓家庭真正參與其中,也成了同樣重要的課題。《鐵拳教育》裡,人們期待一股強大的力量恢復秩序;現實世界裡,教育從來不是靠某個人獨自完成的工作。當我們不斷要求學校承擔更多責任時,或許也該思考,如何讓家庭真正站上同一條跑道,一起把教育這段路走完。畢竟,教育責任若只留在教室裡,最後失衡的,不只是學校,而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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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日前查獲一名參加醫牙學系申請入學二階筆試的考生,配戴AI眼鏡應試,校方認定違規後,該科以零分計算。據校方表示,該設備具備拍照、掃描題目與顯示答案等功能,案件也已通報教育部與大考中心,引發外界對AI作弊的討論。根據校方說明,監考人員是在檢查時發現眼鏡異常發熱。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次抓到作弊的不是SOP,而是晶片運作產生的熱量。對於有「晶片之島」之稱的台灣來說,這樣的開場倒也有幾分黑色幽默。依據目前公開資料,台灣面對AI作弊的因應方式,仍以監考人員觀察異常行為、檢查可疑設備、認定違規後予以處分為主。台大通報教育部與大考中心後,目前討論的方向也以建立AI眼鏡相關SOP為主。根據公開資料,目前中國部分大型考試採取訊號阻斷、無線電監測等技術手段;而台灣與多數國家則因飛安、行駛安全、救護通訊及其他公共安全因素,避免使用類似設備,仍以監考、設備管制與違規處分為主要做法。不論採取哪一種模式,本質上都在回答同一個問題:如何阻止考生把人工智慧帶進考場。今天是AI眼鏡,明天可能是智慧耳機,後天可能是更隱蔽的穿戴裝置。於是考場開始增加設備檢查、加強監考、提升偵測能力,作弊工具也持續進化。如果一路追求百分之百防弊,恐怕只能朝考場打一發電磁脈衝武器了。當然,沒有人會真的這麼做。但這也說明了一件事:防弊措施可以不斷升級,卻很難保證永遠跑在技術前面。如果這場競賽沒有終點,那麼除了思考如何防弊之外,也許我們該重新思考考試本身。我在學校修熱力學時,考試採開書方式進行,也允許攜帶計算機。即使把課本翻到正確頁數,也不代表能把題目做出來。因為這門課真正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能不能找到答案,而是能不能理解問題、選擇方法,並將知識運用在新的情境之中。然而,當年的計算機做不到的事情,如今AI已經開始做得到了。當學校投入越來越多資源防堵AI作弊時,也許另一個問題正逐漸浮現:如果工具已經能完成越來越多認知工作,那麼未來的考試究竟該評量什麼?又有哪些能力,是工具無法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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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學生被老師帶離衝突現場。一名重度腦性麻痺學生被固定在椅子上。在教育現場,這些可能只是專業判斷;在不了解前因後果的人眼中,卻可能成為爭議的開始。當學生衝突發生時,老師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出決定。先將其中一名學生帶離現場,可能是為了避免衝突升高。重度腦麻學生因無法穩定坐姿而使用固定措施,也可能是在避免跌落受傷。對老師來說,這些都是風險管理;但對不熟悉教育現場的人而言,卻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解讀。教育本來就應該接受監督,家長也有權關心孩子在學校受到什麼樣的對待。然而,教育現場許多專業判斷,往往無法只靠片段資訊就完全理解。當專業判斷與一般人的直覺產生落差時,家長的疑慮往往就從這裡開始。申訴制度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當事件進入申訴、調查或教評程序時,相關人員面對的往往不只是案件本身。一張照片、一段影片,甚至一句轉述,都可能在事實尚未釐清前先形成社會印象。而當所有人都知道案件已經上了新聞,討論的往往不只是事情對不對,還包括事情會不會繼續燒下去。輿論的壓力不會停留在網路上,也會一路影響教育現場的每一個環節。久而久之,教育現場開始出現另一種變化。老師面對的不再只是專業判斷是否正確的問題,而是專業判斷是否足夠安全的問題。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專業正確並不代表不會遭到質疑;依照專業處理,也不代表不會面對申訴與輿論壓力。於是,老師思考的不再只是什麼做法對學生最好,而是什麼做法最不容易引發爭議。與其冒著風險主動介入,不如少做一點;與其採取可能引發誤解的處置,不如選擇最安全的做法。社會當然有權監督專業,專業判斷也不應免於檢驗。但監督的前提應該是理解專業,批評的基礎也應該是完整事實。如果每一次爭議都先由輿論定罪,再等待制度善後,那麼教育現場學會的往往不是更好的教育方法,而是更安全的自保方式。而當「不要出事」逐漸取代「幫助學生」成為第一線工作的首要原則時,教育現場最先失去的,往往不是制度,而是那些原本願意伸手的人。
留言0喜歡投書兩種癮,一種病
一名台鐵資深車長日前被發現列在酒駕累犯名單中,2022至2024年間涉及兩起酒駕案件。另一邊,高雄岡山日前發生死亡事故,一名男子涉嫌使用依托咪酯後駕車,闖紅燈撞上機車騎士,造成對方死亡。一個是酒駕,一個是毒駕。看起來是兩種新聞,背後卻可能是同一個問題。酒駕和毒駕,往往不是開車前腦門一拍做出的決定。一個人不會在發動引擎的瞬間突然變成酒癮患者,也不會在坐上駕駛座的那一刻才第一次接觸毒品。當我們看見酒駕或毒駕新聞時,看見的通常不是問題的開始,而是問題累積許久之後的結果。《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將酒精使用障礙,以及鴉片類、興奮劑等使用障礙,都放在「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的架構中。醫學上關心的不是物質是否合法,而是使用者是否已經失去控制能力。台灣其實已經開始往這個方向走。現行制度對部分涉及毒品的駕駛人在重新考照、換照等情形,已要求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問題是,如果毒駕背後的物質使用問題需要介入,那麼反覆酒駕背後的酒精使用障礙,為什麼不需要用相同的邏輯處理?酒駕與毒駕當然都要處罰。罰鍰、吊照與刑責有其必要,因為駕駛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置於風險之中。但對一再酒駕、毒駕的人而言,只處理違法行為,未必能處理造成違法行為反覆出現的原因。研究顯示,這並不是沒有辦法處理。Belenko等人整理司法體系中的物質使用障礙治療研究,指出司法監督結合戒癮治療能降低毒品使用者的再犯風險;Osilla等人的研究也顯示,將酒癮治療納入酒駕處遇具有降低再犯風險的可能。兩種癮,在醫學上屬於同一個脈絡,戒癮治療也不是對違法者的寬容,而是降低公共風險的手段。既然醫學上知道問題是什麼,研究也顯示介入具有成效,司法就不該只等下一次再犯。對於酒駕與毒駕案件,特別是累犯者,強制成癮評估與戒癮處遇不該是選項,而應成為司法處分的一部分。
留言0喜歡投書當融合教育遇上高風險行為
融合教育缺的不是理念,而是有人負責處理問題。如今,這個問題以更殘酷的方式出現在教室裡。台中大里一所國中日前發生學生攻擊教師事件。一名特生在教師要求回到座位後,持折斷的掃把攻擊教師,造成嚴重眼部及顏面傷害。據媒體報導,這名學生在國小期間曾有攻擊同學紀錄。融合教育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現實:對安置在普通班的特生而言,日常接觸最多的往往不是特教老師,而是導師與各科教師。這些都是合格教師,但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本來就是不同的專業培育路徑。學生進入同一間教室,不代表兩套專業也變成同一套。從第一線經驗來看,幼兒特殊教育常直接面對生活常規、情緒行為、溝通與親師合作;進入國中小後,成績、作業與學習進度更容易被觀察,支援也容易往課業集中。但學生的情緒、行為與適應需求,不會因為升上小學而消失。問題於是回到那間教室。「回座位坐好」,對一般學生而言,只是一句普通的課堂指令。第一次不理會,老師再提醒一次,也是正常的班級經營。但如果面對的是過去曾有攻擊行為的學生,老師該如何拿捏界線?不知道過去的攻擊行為,老師無從判斷風險;即使知道,也不代表普通科教師因此具備處理高強度情緒行為的專業。基本特教知能,不等於高強度行為介入專業。不能因為學生具有某種障別,就預設他具有危險性;但已經發生的高風險行為,也不能因為害怕污名化而被忽略。真正需要辨識的不是障別,而是行為與風險。留下這類資訊,不是為了留下孩子的黑歷史,而是避免下一個老師用自己的安全去試錯。融合教育保障特生的受教權,但普通班裡還有其他學生,講台前也站著教師,他們同樣有安全的基本權利。上一篇問的是,融合之後,誰來處理問題。如今,當壓力已經變成人身風險,我們不能再只問如何融合,而必須面對更迫切的問題:下一個站在班級裡的老師,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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