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芳郁的女兒林之昀談起三十年前的一段往事。她表示,當年自己就讀北一女資優班,原本有資格參加台大醫學系推甄,但父親林芳郁考量自己的身分,不讓女兒參加,最後她循聯考進入台大醫學系。

這個故事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個父親如何避嫌。但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其實有些殘酷:一個孩子明明有能力、有資格,為什麼要因為父親的身分,失去原本屬於自己的機會?

我們回頭看看一段歷史故事。

北宋科舉採行糊名,把考生姓名等身分資訊遮蔽;後來發現仍可能從筆跡辨認考生,又發展出謄錄,由他人重新抄寫試卷。宋真宗談到糊名考校時,曾說:「有藝者皆喜於盡公。」

「藝」是才學,「盡公」是盡可能公平。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喜」:有本事的人不是勉強接受公平,而是樂見公平做得更徹底。身分與關係排除得越乾淨,他的能力就越不需要別人替他證明。

宋人的答案因此很有意思。他們不是把考生趕出考場,而是把身分從考卷上拿掉;糊名仍有漏洞,就增加謄錄。

公平真正應該排除的,不是孩子,而是身分對機會的影響。

這也提供了一個角度,重新看最近蔣萬安家人取得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資格所引發的爭議。

這項計畫只有25個正取名額。蔣萬安表示,家人依正常程序參加甄選,自己沒有介入,也沒有特殊待遇,相關資料中也已揭露父子關係。

即使完全接受這些說法,問題仍然存在。

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蔣萬安有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也不是一個未成年孩子究竟夠不夠優秀,而是這25個公共機會,是不是每一個符合資格的孩子所得到的同一種機會?

「我沒有介入」,回答的是市長做了什麼;「沒有特殊待遇」,是對這次結果的說明。但機會是否平等,問的是另一件事:當市長的孩子進入市政府辦理、名額有限的競爭性甄選時,制度能不能讓所有參與者確認,父親的身分沒有改變任何人的競爭條件?

這當然不是要把政治人物的孩子當成祭品。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不能因為父親是市長就得到更多,也不應因此失去其他學生原本都可以爭取的機會。林芳郁當年的選擇很乾脆,代價卻是由孩子退出競爭,承擔父親身分帶來的避嫌成本。

三十年後,我們應該有更好的答案:不是要求孩子退出,而是讓制度把身分對競爭的影響排除乾淨。

事情發展到今天,我們其實還不知道,這場爭議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如果現行制度原本已有足以處理這類情況的規範,而蔣萬安沒有完整做到,那是蔣萬安的問題;如果蔣萬安確實完全按照現行規則辦理,社會仍然無法確認這25個機會是否處在相同條件下,那就是制度的問題。

兩者至少有一個需要回答。

一千年前,宋人採行糊名之後,沒有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考官徇私,就宣布問題已經解決。當他們發現筆跡仍可能洩漏身分,就再增加謄錄。

公平仍有合理疑義,就繼續把制度的漏洞補起來。今天也一樣。

25個名額,就是25個公共機會。市長的孩子當然可以競爭;其他孩子也有權知道,自己競爭的是完全相同的機會。

如果問題在人,就處理人;如果問題在制度,就把制度補起來。

因為真正需要回答的,從來不是市長的孩子能不能得到這個機會,而是這個機會,是不是每個孩子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