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臺灣不存在「統獨」問題
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內容摘要:一、必須化解建國的阻礙(一) 建國理論的第一要件,就是要與中國切割分離獨立,這也是臺灣要建國必須面對的課題。所以可以得知,阻礙臺灣獨立建國的,不僅是新黨、親民黨和國民黨、民眾黨,還包括不支持分離獨立、反對分離獨立的人。因為根據國際法,以及所有國家建立的事實,臺灣必須脫離中國,以分離獨立的方式才能建國成功。(二) 建國理論的第二個條件,就是心理因素及理念必須健全、正確,也要認清臺灣並不存在所謂的統獨問題。所謂的統獨爭議是很不正確的講法,原則上臺灣並沒有所謂的統派或獨派,在臺灣只有主張分離獨立建國的「建國派」,以及主張維持一個中國非法體制現狀的「投降派」。(三) 「投降派」: 在臺灣維持一個中國非法政府體制的現狀,對抗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因為很難反攻大陸,取回中國合法政府地位。所以最後就是「香港化」,不得不投降。支持維持一個中國非法政府體制的現狀(叛亂派),又可細分為以下三類:「叛亂派A」: 這一派是屬於要求改變現狀,結束臺灣叛亂團體地位,向北京政府投降,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雖然這一派被稱為「賣台集團」,卻是要結束臺灣叛亂體制,達成大一統、真正想做中國人的人。「叛亂派B」: 因為害怕中國而不敢建國的人。以叛亂團體的姿態拒絶中國的統治。也就是獨派的團體主張,要「Say no to China」、要「反對中國併吞」、要「拒絶接受中國統治」。只是暫時偏安在臺灣,不過並沒有要獨立建國,這就是與「建國派」主要的差異。「叛亂派C」: 這一派是阻礙臺灣建國的主要力量。認為「臺灣已經是國家」,自我認定臺灣或是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這完全是自欺欺人,很遺憾卻是臺灣的主流。因為只是自欺欺人,並不能改變臺灣只是一個叛亂團體,是由中華民國體制所占據的中國地區的事實。可見不論「叛亂派」中哪一個,都是在阻礙臺灣獨立建國,都不可能使臺灣成為一個國家。(四) 國際法理論很清楚,要建立國家只有以下四種方式。臺灣就只能採取第四種,臺灣分離獨立的方式。如果有學者或專家認為,國際法要建立新國家,還有其他方式,或認為國際社會還有另外的方式可以建立新國家,請指出並公告周知。以下四種中,最簡單、最合理的就是宣布分離獨立建國。1. 由無主地狀態建立新國家。臺灣不可能是國際法上的無主地,我們沒有這個機會。2.兩個國家合併也可以建立新國家。臺灣不是國家,也不可能與其他國家合併建立新國家。3. 中國瓦解分裂,台灣也可以趁機會建立新國家。中國有幾千年歷史,崇尚大一統,會不會瓦解分裂,不是臺灣單方面可以決定。4. 最後是由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二、「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一) 「台灣建國學」主張,臺灣建國必須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其實就是宣布廢棄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脫離「中華民國在臺灣」才能建國。(二) 如果只是消極的主張抗拒中國,繼續維持中華民國在臺灣」,就不是追求建國。基本上如果真正要追求臺灣的獨立建國,就必須也應該分清楚事情的輕重緩急,不應該只是抗拒中國。(三) 對抗中國或「Say no to China」是建立國家之後的事,等臺灣建立國家,才會開始出現臺灣與中國對抗的態勢。現狀下「抗中、Say no to China」,只是偏安台灣。(四) 維持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政權,若是只會對抗中國,完全與過去國民黨的定位一樣,與反攻大陸時期一樣,仍然是一個中國內部非法政府與合法政府的對抗狀態。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和邦交國簽署的是,隨時可能被撤銷的「政府承認」外交公報。可見至今我們和對岸的中國,還是在「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對抗狀態。總之,臺灣建國要成功,首先要做的是先確立自己對建國的必要性、正確的認知與堅定信念。之後,建國派緊接著要對抗的,就是「中華民國在臺灣」,「Say no to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我們必須要先將此一非法體制處理解決才能建國。建國之後才會面對中國的打壓時,才會有對抗中國的問題。中國政府也說的很清楚,只要臺灣不獨立就不會武力犯台。因此,現在跳躍式的談對抗中國,主張對抗中國就變成是在打高空、不切實際,完全沒有意義。目前臺灣人民應該先勇敢挑戰在臺灣的中國「中華民國在臺灣」體制,建國之後才有對抗中國北京的問題。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要在臺灣內部形成臺灣建國的必要性與意志,也就是先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然後再對國際社會表明,臺灣人民要廢除「中華民國在臺灣」的中國體制獨立,如此才能建立自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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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內容摘要: 我們身處台灣,常常會指責國際社會無正義感、過度偏袒中國、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批評世界各國為何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關於這個問題,事實真相又是如何?例如之前,台灣內部不少人不知道問題所在,還在爭辯美國應該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與台灣建交等等。然中華民國在台灣要變成國家,還是要勇敢的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要求各國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這樣就是兩個中國,這比建立灣共和國更困難千萬倍! 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舊政府、舊國號,而且至今名稱還留存在聯合國憲章。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取代,就是所謂的「中國代表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因此淪為中國的非法政權(叛亂團體)。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一) 要建立國家主要有兩部分;首先是,在建國過程中的主張是否正確、是否完全符合國際法理論。如果是,則國際社會即使不支持你、不承認你,也不能打壓你、否認你是國家或是無視於這個國家的存在。(二) 其次,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如何成為國家?如果自以為台灣早就獨立國名叫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至今,因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已經是國家,不需要再宣布獨立。這種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是國家的理論,國際社會完全不能理解,甚至落井下石逼迫台灣和中國談判,不要製造兩岸之間的麻煩。(三) 台灣目前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即使正確有理,也只是被動消極的,與建立國家、成為國家完全無關。台灣政權、政治人物、台灣人不敢宣布獨立,如何成為國家,國際社會怎麼會知道台灣要建國?何況從來未以台灣共和國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如何證明台灣是要建立國家,要成為國家?(四) 台灣政權維持「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各國實在無法承認台灣是國家,結果犧牲的是台灣人民的前途和幸福。(五) 所以要建立新國家,需要依據正確的理論。之前「台灣建國學」為何針對台灣內部充斥各式各樣錯誤的建國論點一再分析。因為理論主張不正確再努力也是徒然。反之如果理論正確,則北京、國際社會再如何打壓,台灣仍可建立國家。使用台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此舉即可確立台灣的國家地位,不管是否加入成功,都有確立台灣的國家地位之效果。(六) 建國理論與手段不應切割。 過去有攻擊「台灣建國學」的說法認為, 既然澈底否定中華民國,為何還當中華民國的教授?為何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等。然這些是屬於無關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的的問題,中華民國是國家,任何人拒絕拿還是國家,反之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任何人再怎麼拿也不是國家。連這樣基本的區別都分不清,實在令人感到意外。二、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一) 有人認為,強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太危險,不應該如此主張。然而,重點是必須面對這一個事實,這樣才能知道應該主張什麼才能建國。(二) 台灣本土派目前強調「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上所述,即使正確也只是被動消極的,台灣也不能就此成為國家,這樣的說法和台灣建國毫無關係。台灣人不敢宣布獨立,就不能成為國家,最終也是無法阻止中國併吞台灣。(三) 「台灣建國學」提出這樣的事實,就是要導正台灣人的鴕鳥心態。因為即使二十多年來不談宣布獨立,也沒有改變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還是無法成為國家的事實。(四) 因此,我們必須面對維持現狀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才能決定我們的下一步要怎麼走。是要繼續維持現狀,作一個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叛亂團體,還是要接受一國兩制,向中國的合法政府投降; 或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這些都是必然要做的選擇,不可能一直維持現狀,而繼續的保持現狀可能就是「香港化」。(五) 「台灣建國學」從一般常理判斷認為,如果台灣人知道自己並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知道維持現狀是一個相當危險的狀況時,相信每一個人都會前仆後繼的獻身於建國運動,而不是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我們看到今日不支持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有的人是認為自己有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了,只是國名叫中華民國。有的認為中華民國就是一個國家,捍衛中華民國就有國家了。因為這些錯誤的認為已經是國家,使他們並不感覺台灣有急迫的危險。這是台灣獨立建國陣營成員和這些人的差別所在。所以首先必須解開這些人誤認已經是國家,對症下藥才能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總之,我們必須清楚區別建國的理論和手段的不同。手段可以不只一種,但是建國的基本理論必須是一致的。那就是,中華民國於1971年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已經淪為是中國的非法政權。在方法手段上,我們認為宣布獨立,宣布台灣是國家,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是目前台灣獨立建國最佳的手段。其理由過去也清楚地發表在≪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和≪加入聯合國手冊≫兩本書中。這些都是手段問題,但是「台灣建國學」並沒有說這是唯一的建國手段。「台灣建國學」並不反對以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官掌權努力改革,宣揚獨立建國的理論,做為達成獨立建國目標的手段。但是重點是,這些人掌權後有沒有做?是否具備建國的基本理論、知識,是否有認清如何建國?如果沒有認識清楚,那麼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的手段怎麼用也都沒有結果,甚至成為建國的阻礙。依目前所看到的結果,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後只是取代中國國民黨當官,變成效忠中華民國體制、捍衛所謂的國歌、國旗,捍衛所謂的非國家的體制,欺騙台灣人以為已經有國家、台灣早就獨立。反而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合法化、正當化,結果是大部分台灣人都支持中華民國體制之現狀,不再參與建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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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媒體報導≪重大事件:AIT(首次?)強調二戰後的臺灣地位未定論,譴責中國扭曲≫:「針對中國持續主張排除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表示,中國刻意扭曲二戰時期的文件,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條約》,其敘事完全錯誤,這些文件都沒有決定臺灣的最終政治地位」。有關二戰時期之歷史文件,近日筆者參閱『臺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相關內容彙整如下:有關臺灣歸屬問題,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是,臺灣一再自我主張臺灣屬於中國。八十年來臺灣與臺灣人甘願、樂意接受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要說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不但困難重重,也很矛盾。更嚴重的是,這些不符合國際法理和事實現況的說法,等同誤導臺灣人民以為中華民國、臺灣是和中國無關的國家,使臺灣人民失去危機意識,繼續支持「維持危險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無法脫離中國卻不自覺。(一) 對這兩個宣言如果是條約,因為美國與中國才是當事國,條約當事國美國可以主張因為美國國會未批准,所以這兩個宣言無效,以此對抗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權主張。但是臺灣與臺灣人民,都不是兩個宣言的當事者,所以對這兩個宣言有效或無效,沒有爭論的立場,也不能爭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是否有條約的效力。(二) 目前臺灣人的主流主張是「維持現狀」,一方面維持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一方面又認定臺灣不屬於中國,這種「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根本是互相矛盾,是不符合事實現狀,無法成立的說法。(三) 戰後唯一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臺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臺灣的主權。面對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的統治,北京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是中國的叛亂一省,臺灣人也一直默默的接受,沒有站起來廢除中華民國政權的統治,或主張臺灣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四) 「時間性」才是此問題的重點。自1945年二戰結束,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無效,對當時臺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確實是有幫助。臺灣人民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與當事者日本簽約,未徵得臺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臺灣人並沒有這麼做。(五) 何況自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臺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臺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臺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未有反駁與阻止。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內部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是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所以這個時間點一過,臺灣屬於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很難推翻。回想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臺灣省長、到現在還有臺灣省政府存在,這些都是臺灣過去與現在的事實情況。(六) 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布放棄對臺灣的一切權利之前,臺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臺灣的占領是軍事占領。然而,≪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布放棄臺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臺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反駁與異議,甚至以具體的行動表示同意。中國因此主張結束軍事占領取得臺灣,進行有效統治。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1971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197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統治,各國都承認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中國席次,直到1971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繼承。所以臺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是沒有疑問的,否則1949-1971年期間,只有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何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七)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軍事占領的日本領土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臺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之後,才能解決殖民地臺灣的問題。然如前所述,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臺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織。因此和約簽訂後,中華民國主張結束軍事占領,正式取得臺灣領域主權才能得逞。在臺灣命運的關鍵時刻,抗議AIT草率的主張,沒有國際法學理依據的「臺灣法地位未定論」、「臺灣不屬於中國」,加深誤導臺灣人民對「中華民國」之錯誤認知。因為這些說法只會誤導臺灣陷入三個安於現狀的危機:1、誤導臺灣人民以為中國無權併吞臺灣,因此只想維持中華民國現狀。2、誤導臺灣人民以為國際社會都必須支持臺灣獨立於中國之外,所以很安全。3、誤導臺灣人民相信「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獨立」的謬論,放棄獨立建國的意志。最後,因為這三個誤導,對臺灣人民的建國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臺灣獨立建國,都沒有任何決定性作用。甚至反而誤導臺灣人民安於中華民國現狀,自以為已經獨立,消極的只是依賴國際社會維護臺灣安全。因此可以說,這三個誤導,不但無法達到台灣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台灣獨立建國的阻力。AIT如果真的如此主張,等於是在為北京看守臺灣,使台灣無法脫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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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內容摘要: 許多學者專家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著手,探討臺灣的法地位,有學者認為儘管這兩宣言有提及臺灣的歸屬問題,但這兩個宣言根本不是具有效力的條約(不符合國際法條約締結程序: 交涉、簽署、批准與換文)。然也有學者甚至以這兩個宣言推論出臺灣的法地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這兩個宣言是否為有效的條約是另一回事,臺灣法地位是否因此而未定又是另一回事,或是臺灣因此絶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另外一回事。如之前所提及臺灣歸屬問題,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是,台灣一再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八十年來臺灣與臺灣人甘願、樂意接受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要說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不但困難重重,也很矛盾。更嚴重的是,這些不符合國際法理和事實現況的說法,等同誤導臺灣人民以為中華民國、臺灣是和中國無關的國家,使臺灣人民失去危機意識,繼續支持「維持危險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無法脫離中國卻不自覺。一、臺灣建國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一) 討論臺灣屬於誰的,就失去臺灣人自己的主體性。其實,當我們在探討臺灣屬於誰的問題時,臺灣與臺灣人民就已經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只是一個客體,被他人決定命運的客體。因為臺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誰的問題。臺灣這塊土地也不可能屬於「臺灣」,因為「臺灣」不是國家,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臺灣」的國家。因為臺灣人沒有國家的觀念,「臺灣國民」其實並不存在。(二) 對這兩個宣言如果是條約,因為美國與中國才是當事國,條約當事國美國可以主張因為美國國會未批准,所以這兩個宣言無效,以此對抗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權主張。但是臺灣與臺灣人民,都不是兩個宣言的當事者,所以對這兩個宣言有效或無效,沒有爭論的立場,也不能爭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是否有條約的效力。(三)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不是條約、不具有法效力,這是國際社會的常識,臺灣的學者專家何必花費精神去探討爭論?(四) 如前所述,目前臺灣人的主流主張是「維持現狀」,一方面維持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一方面又認定臺灣不屬於中國,這種「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根本是互相矛盾,是不符合事實現狀,無法成立的說法。(五) 戰後唯一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臺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臺灣的主權。面對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的統治,北京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是中國的叛亂一省,臺灣人也一直默默的接受,沒有站起來廢除中華民國政權的統治,或主張臺灣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六) 臺灣人、獨派團體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對抗此一來自中國的非法政府,甚至還主張臺灣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還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臺灣不屬於中國?(七) 雖然分離獨立的位階高於國際條約對主權歸屬的認定,但是一般常常認為,在臺灣追求獨立建國的運動上,如果宣導≪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規定臺灣歸還中國無效,可以提高臺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以≪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臺灣歸還中國無效,但是歸還中國無效並無法引申出臺灣因此就可以成為國家,因為兩者之間並無直接關聯。(八) 何況數十年來台派團體一廂情願地以≪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規定臺灣歸還中國無效之說法,不但未提高臺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反而是加深誤導臺灣人民,以為「臺灣有兩個宣言做後盾、中國無權併吞臺灣、臺灣的主權屬於臺灣人民」等錯誤的認知,甚至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反對「宣布獨立」,結果只是造成臺灣獨立建國運動聲勢弱化。(九) 如前所述,「時間性」才是此問題的重點。自1945年二戰結束,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無效,對當時臺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確實是有幫助。臺灣人民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與當事者日本簽約,未徵得臺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臺灣人並沒有這麼做。(十) 何況自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臺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臺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臺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未有反駁與阻止。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內部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是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所以這個時間點一過,臺灣屬於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很難推翻。回想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臺灣省長、到現在還有臺灣省政府存在,這些都是臺灣過去與現在的事實情況。二、軍事占領論是否有助臺灣領土主權歸屬或是臺灣的建國運動?(一) 主張軍事占領無效,臺灣可以獨立建國,這樣的論點一直到目前還存在。但是這樣的論點忽略了,國際社會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作為,以及1952年以後臺灣人接受中華民國統治,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這兩項更重要的因素。(二) 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布放棄對臺灣的一切權利之前,臺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臺灣的占領是軍事占領。然而,≪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布放棄臺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臺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反駁與異議,甚至以具體的行動表示同意。中國因此主張結束軍事占領取得臺灣,進行有效統治。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1971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臺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是沒有疑問的。(三)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軍事占領的日本領土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臺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之後,才能解決殖民地臺灣的問題。然如前所述,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臺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織。因此和約簽訂後,中華民國主張結束軍事占領,正式取得臺灣領域主權才能得逞。最後,目前有三個誤導妨礙臺灣獨立建國。因此不應該再浪費人力、資源去主張,沒有國際法學理依據的「臺灣法地位未定論」、「臺灣不屬於中國」等。因為這些說法只會誤導臺灣陷入三個安於現狀的危機:1、誤導臺灣人民以為中國無權併吞臺灣,因此想維持中華民國現狀。2、誤導臺灣人民以為國際社會都必須支援臺灣獨立於中國之外。3、誤導臺灣人民相信「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獨立」的謬論,放棄獨立建國的意志。因為這三個誤導,對臺灣人民的建國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臺灣獨立建國,都沒有任何決定性作用。甚至反而誤導臺灣人民安於中華民國現狀,自以為已經獨立,或消極的只是依賴、等待國際社會幫助臺灣建國。因此可以說,這三個誤導,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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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內容摘要:臺灣的國際地位不再是未定,而是屬於中國,因為臺灣人自己願意維持現狀,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不論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合法政府或中國舊政權的延續,如此臺灣的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不可能是「法地位未定」,更不是所謂的「無主地」。其實臺灣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臺灣內部幾乎是所有人的自我主張。一、臺灣地位未定的問題,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1950年美國總統杜魯門曾經主張的「臺灣地位未定」、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件中,也保留「臺灣地位未定」的空間,為什麼八十年後的今天,臺灣的地位卻變成「已定」,而且屬於中國?(一)國際法上談到領土問題,基本上必須由領土主權屬於哪一個國家來談。由現代國際法的「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公司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的所有權,該小島的領土主權則是屬於領有的國家。(二)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其對臺灣的領土主權,不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臺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權,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新、舊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所以只有中國主張對臺灣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臺灣的領土主權。因此主張臺灣主權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理論。在此之前,需要臺灣人民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之真相」先有正確的認知,才能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凝聚成為強大的臺灣民意做為後盾。(三) 臺灣屬於中國的根本原因在臺灣自身。戰後當時的臺灣人沒有使用、也放棄使用民族自決的權利。臺灣既然接受了在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的地位等於確定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了。何況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即使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中國代表權」,臺灣人民仍然繼續接受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至今同樣未看到有主要的臺灣團體展開對抗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運動出現。因此臺灣地位確定的主因是臺灣自身。二、「臺灣地位未定」在1950年代初期是可能成立,經過70多年臺灣人民現在是否還可以,以殖民地的「民族自決原則」方式獨立建國呢?(一) 臺灣在戰前的地位是日本的殖民地,臺灣人和日本人是屬於不同的民族,所以臺灣人在當時,有可能以民族自決原則要求從日本分離獨立。雖然當時已有中國戰區的蔣介石率軍占領臺灣,但是臺灣人民如果勇敢的站起來,結合成為臺灣民族,要求從日本分離獨立,主張日本戰敗準備放棄臺灣,所以臺灣人民要從日本分離獨立,以殖民地的「民族自決原則」獨立建國,表達絶對不願被中國統治的意願,國際社會也無法阻止或反對。(二) 當時的臺灣人民有民族自決權,但是由其過程判斷,並不表示此一權利之後也持續存在到現在。一是,臺灣人從未主張此一權利,甚至還歡迎祖國(中國)軍隊的到來、歡迎祖國的政府接收臺灣。二是,雖然隨即發生了二二八事件,但是由其過程判斷,二二八事件並不代表臺灣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只是要求在中國之下的自治。(三) 何況在≪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還在聯合國擁有席次,合法代表中國的這一段期間,中華民國將臺灣視為中國的一個行省時,對此聯合國也沒有意見,而臺灣人也一直沒有勇敢的站起來,反抗中國領有統治臺灣。雖然抗爭不一定能夠成功,但是卻可以展現臺灣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國家的意志。在當時並未看到有主要的臺灣團體展開對抗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運動出現,所以自決原則獨立建國已經時不我予,一直到目前,都還是如此。總之,過去臺灣獨立建國運動,一直陷入一種依賴的迷思,一種依賴各種國際條約來主張臺灣的地位未定,或是依賴臺灣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建國的迷思,以致有許多學者在過去都致力研究這些「歷史文件」。但是,現代的國際法並未要求任何國家的獨立,必須事先確定主權歸屬是「未定」的狀態,或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建國。即使任何一個領土主權已經確定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地區,只要其人民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意志,就可以獨立建國,而且絶大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建國-宣布獨立!最後,「台灣建國學」持續呼籲,必須建立臺灣共和國才能說「臺灣已經獨立」。臺灣人民必須面對現狀的「臺灣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事實,我們必須由屬於中國的現狀,由此出發站起來建國。我們不能再主張「臺灣地位很早之前即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臺灣已經獨立」的說法。臺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未定論」、「臺灣不屬於中國」、「臺灣已經獨立」,另一方面又要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反而落實臺灣屬於中國的事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臺灣」。另外,如果本土派政團是主張臺灣獨立,那麼就更不應該盲目的主張「臺灣已經獨立」,這樣才會繼續努力完成獨立建國的使命,而不是只為了奪取中華民國政權,繼續欺騙天真的臺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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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內容摘要:臺灣人民必須面對現狀的「臺灣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事實,我們必須由屬於中國的現狀站出來建國。我們不能再主張「臺灣地位很早之前即未定」的說法。臺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未定論」,另一方面又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落實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臺灣」(害臺灣人民迷失在中華民國體制卻又排斥面對的矛盾)。從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之後的各種事實發展,中華民國來統治臺灣,或臺灣人目前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這樣的中國體制,願意維持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都是確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目前全世界(包括聯合國、中國北京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維持中華民國的臺灣,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以下所舉實例,在國際法上都已相當清楚,臺灣已經屬於中國,而我們也無法否認這些歷史事實。一、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主張「臺灣地位未定」之矛盾(一) 誠如前述,過去臺灣人好不容易曾經有「未定」的機會,曾經有獨立的機會,但是中華民國來統治臺灣就是「害臺灣」,落實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因為中華民國而使臺灣的地位成為「已定」的事實。過去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現在的民進黨也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同樣是危害臺灣。(二) 國際社會雖然有時會發出「未定」的聲音,但是1952年臺灣地位確定之後,全世界由於東西冷戰因素、朝鮮半島上發生韓戰,因此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決定,支持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例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日和約≫,其內容就是確定中華民國統治下的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則這些國家怎麼可能和一個建立在「未定」或無主地上面的中國政府訂條約?甚至世界各國也將駐中國大使館設立在台北。(三) 臺灣人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那麼如何說明代表中國的政府要去聯合國開會,可以從「未定」、不屬於中國的臺灣搭乘飛機出發。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府,曾經有二十多年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每次開會都從臺灣的台北出發,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因為是理所當然,當時聯合國各會員國與國際社會,也從來沒有提出臺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二、主張「未定論」建國的矛盾(一) 曾經擔任過或現任的中華民國體制當權者、官員或民意代表,甚至是主張、支持中華民國是非法統治臺灣的人,當然都沒資格說「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因為,既然已經當上中華民國體制的當權者、官員、支持者,當然沒資格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未定」。雖然其中有部份人未進入中華民國體制,這些人或許有資格可以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不過基本上這些人的說法也是矛盾的,因為他們是支持必須取得中華民國政權。何況有些獨派人士,甚至主張,臺灣早就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臺灣地位又怎麼會「未定」。可見很多「未定」的理論都互相矛盾,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人根本沒有立場主張。(二) 幾乎所有臺灣人都沒資格說「臺灣地位未定」。所有臺灣人八十年來維持中華民國政府,又要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中華民國總統,每天拿著中華民國國旗、拿著中華民國的鈔票花用,還有拿中華民國護照等等,就算我們沒有捍衛中華民國,但是至少我們是默認、容忍,沒有人勇敢站出來指正錯誤。只有極少數人說中華民國非法占領臺灣,也不曾支持中華民國體制選舉,不過因為人數很少,無法發揮「抗拒非法占領」的效果,因此只有這些極少數人還算有資格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臺灣地位未定」。三、如何從現狀臺灣的地位獨立建國(一) 宣布獨立,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持續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建國的行動,就是宣布獨立。(二)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所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三) 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四) 以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這樣的行動,才是建立臺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總之,我們要使臺灣將來成為國家,我們就應該依據正正當當的理論,要根據事實,前後不可以相互矛盾。獨立建國主要的問題,並不是「臺灣地位已定或是未定」。「台灣建國學」為何一直分析「臺灣地位未定」的矛盾,因為「臺灣已經是中國一部分」,這是事實現狀,是希望能面對現狀,重新思考如何從現狀的臺灣地位獨立建國。必須對症下藥才能提升臺灣建國聲勢、從現狀的臺灣地位獨立建國。臺灣人民不要認為誠實面對臺灣現狀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反對臺灣獨立建國或是無法建國。「臺灣地位未定」也不能保證臺灣能夠建國,最後也是要靠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及建立國家的決心。其中對臺灣現狀有「正確的認知」,才能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確立建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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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內容摘要: 台灣建國聲勢弱化消失與建國運動出現錯誤的認知和主張有關,尤其是控制媒體話語權的政客與各政黨,長久以來一直製造錯誤的理論、訊息,誤導台灣人相信「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導致許多台灣人,將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是國家混為一談。台灣社會完全沒有免疫力,一旦被中華民國病毒傳染立刻精申錯亂。例如,台灣明明「不是國家」,卻說成只是稍微不正常的「國家」。如此的演變、發展,都和台灣獨立運動一再強調 「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這些說法有密切關係。以下探討「台灣地位未定」相關問題。一、暫時的「未定」論爭中台灣人民是有機會建國(一) 「台灣地位未定論」出現於戰後初期。美國阻止蔣介石遷台的暫時未定論。1949年美國開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論,主要原因是,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決定從國共內戰中脫身不再介入,卻也認為如此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因此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或許可以避免台灣落入中共手中。蔣介石也因此警告官員,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是我國(中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不可以強調台灣成為反共堡壘。所以當時,「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美國與國民黨政府都有認知的暫時未定論。(二) 若要堅持這樣的未定,也只能將時間點定在,自1945年日本戰敗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放棄對台灣領土主權這段期間。雖然當時出現一些不一定把殖民地台灣歸還中國的聲音,但是當時台灣人的大多數,完全沒有獨立建國的意願,所以台灣不歸還中國並未形成。(三) 「未定」是指,戰勝國與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未經聯合國討論之前,台灣地位是暫時的未定。美國積極介入台灣地位的決定性原因是,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為守住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美國政府一改先前的消極態度,總統杜魯門於是主即發表「韓戰聲明」,其中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此「台灣海峽中立化」,即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美國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理由中包括: 接下管理台灣之責任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不夠稱職,造成二二八事件。然主要原因是,美國認識到,台灣一旦受中共統治,成為蘇聯軍事基地之可能性提高,後果堪慮。(四) 「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中,台灣人民應該擁有「人民自決原則」公開被提出。但是中國國民黨政府專制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卻完全被封鎖資訊,也無法表達自決主張。何況包括林獻堂領導的台灣文化協會,和其他台灣代表,皆向同盟國人員眾口同聲表示:「台灣要重回祖國懷抱」,讓台灣失去一次託管或獨立的機會。二、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影響台灣地位前述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和由來。其後的發展與事實是,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至今,「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下的中國」,美國與西方國家後來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這麼一來等於是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領域主權。主要是為了掌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國代表權」。(一) 1945年10月24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二)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代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對西方各國掌控安理會非常有利。但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只有統治台灣,西方各國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直接否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也無法擁有代表出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性。(三) 任何人想也知道,代表中國的政府,怎麼會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而且是由台灣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同時,美、日、法等西方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竟然也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台北,這也太荒謬了!三、美國政府期待台灣的軍事力(一) 1950年代美國政府改變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的態度,也是改變「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屬於中國的原因。1948年蔣介石及國民黨高層,開始將資產、人員、家屬等撤退至台灣,主要部隊也撤往台灣,軍民合計約一百二十餘萬人。美國及各國已經無法採取任何驅離行動,或排除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既成事實。中華民國政府於是宣布將台灣定位為中國的台灣省。(二) 美國若是主張台灣人有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支持台灣人獨立建國,主張「台灣不能歸屬中國」,更是與當時沉默的台灣人與台灣社會的現實狀況不符合,如此必將危及台灣的穩定。(三) 美國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美國軍方與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都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軍力,雖然無法反攻大陸,但是在軍事上牽制北京政權東南沿海,具有實際效果,並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進行軍事合作。 (四) 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這是中華民國與美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進一步落實台灣屬於中國。最後,反對「台灣建國學」論述的學者專家都沒有指出,「台灣建國學」的建國理論和觀念錯誤之處。特別是針對1990年代修憲、國會全面改選、廢省、總統直選之後,為何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已經變成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的說法,提出有效的理論論述。「台灣建國學」因為資源弱小,也被封殺沒有機會與反對者辯證,所以至今對於主張的建國理論和觀念也無能為力推廣,只能一再指出,建國陣營、民進黨內部與學界,誰的建國理論和觀念有問題,誰應該負起台灣建國聲勢弱化消失的責任。
留言1喜歡投書民進黨弱化臺灣建國聲勢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務必趁勢再接再厲
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內容摘要:1994~2000民進黨逐漸放棄對臺灣建國的目標,弱化臺灣建國聲勢。結果使臺灣尚未獨立,鼓勵臺灣人民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國家的目標受阻。因此,21世紀開始「中華民國病毒」遍及整個臺灣,包括各政黨以及各屆的臺灣領導人都支持中華民國體制!(一) 1994年,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與高層開始強調: 「臺灣絶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主權屬於臺灣人民」。將民進黨的建黨目標,從成立當初的臺灣獨立建國,轉向奪取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執政權。(二)1996年5月10日,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選舉對策委員會副執行長陳俊麟、外獨會秘書長田欣與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鍾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連署,公布虛假的≪臺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作為鞏固中華民國現狀的政治論述。綱領內容指出: 臺灣已經獨立,不必以「臺灣」為國家的名稱建國等。因此,1996年民進黨開始宣稱,臺灣已經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需要再宣布獨立,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國號為中華民國。欺騙長久以來一路相挺、廣大的本土派基層支持者,放棄追求臺灣獨立建國的目標。(三) 1996年舉行第一次總統直選之前,憲法、國際法學者許慶雄教授曾參與民進黨候選人彭明敏約10人的選舉策略核心會議,主張選舉勝敗選票考量在其次,應該以向臺灣人民宣傳: 「為何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臺灣成為獨立國家」,作為選舉運動的核心。然而,幾乎所有在場人士都反對,這種以否定中華民國是國家為主軸的選舉策略。於是臺灣人民失去一次全面性宣揚臺灣尚未獨立,鼓勵臺灣人民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勇敢宣布獨立,建立自己國家的機會。(四) 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北京時,為了警愓臺灣人,「今日香港,就是明日臺灣的命運」,應該早日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臺灣共和國。因此結合台灣建國有志之士,在1997年6月26-28日,發起「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運動。然,運動除了受到中國國民黨李登輝政權的打壓,民進黨與台獨聯盟也選擇同時在1997年6月28日,舉辦「628反對中國併吞大會」,只是消極的反對中國併吞,沒有積極的主張建國,並分散「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運動主張建國的焦點。民進黨領導人與許信良、陳水扁在會中強調: 「臺灣完成了總統選舉,所以臺灣已經獨立是一個主權國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不等於可以併吞臺灣主權」。民進黨領導階層完全無視英國不應該把「永久割讓」(不需要移交)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南端的主權移交中國,也忽視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還沒有建立臺灣共和國的情況下,即使「臺灣地位未定」,國際社會也可以把「地位未定」的臺灣移交中國。結果使臺灣尚未獨立,鼓勵臺灣人民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國家的機會又再次受阻。(五)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在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演說中宣示四不一沒有: 「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 <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民進黨再次公開宣布,放棄建立臺灣共和國的目標,開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臺灣已經獨立,卻完全沒有提出理論與策略,等於是詐騙台灣人民。(六) 21世紀開始,許多臺灣民眾已經被「中華民國病毒」感染。臺灣各政黨已經使中華民國正當化、合法化。在國家認同方面,目前對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國家的認同度高達85%。(七) 2020年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高喊捍衛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萬歲,宋楚瑜說臺灣獨立不可能,只能靠中華民國保護臺灣,蔡英文說愛中華民國,現任總統賴清德則是「蕭規曹隨」,繼續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總之,只要中華民國體制繼續維持,臺灣會處於被北京政府併吞、繼承的危險狀態,也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2024大選親中派總得票近六成」之結果,竟然被刻意忽略,至今未有任何檢討和反省。可見本土派投機政客只求進入中華民國體制,以臺灣已經獨立取代建國,以修補中華民國憲法取代制定新憲法,以政策法律取代以憲法保障社會權。現任當權者竟然宣導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國家,拿國旗唱國歌保衛中華民國體制,要求中國國民黨不可以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完全背棄臺灣建國運動,「原始」的理念與目標,這樣的現狀如何面對為臺灣建國犧牲的同志與人民?最後,「大罷免行動」之後民主世界將更關注臺灣人民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臺灣人民不應該只是相互比較「支持或反對與中國統一」,應該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開始改變現狀。目前臺灣建國陣營,應該趁勢招兵買馬,在2028臺灣大選之前投入更多資源,向臺灣人民說明: 「臺灣建國」異於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在臺灣不是國家」。「正確的認知」才能符合民主程序,全民投票(獨立公投)之意志表達,各級的「選舉政見主張」,甚至對外的文宣、海報等,所有過程都必須一致,是關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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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雖然「中華民國」在臺灣內部被宣傳是國家,但是對外卻被認定是中國舊政府一籌莫展。以下分析「中華民國」是否可能轉換成國家的問題(暫稱:中華民國型建國)。從中國和國際社會的觀點:(一) 中國共產黨(中共)革命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這是中華民國無法成為國家的關鍵性障礙。這也是北京政府所緊握著的籌碼。北京政府堅持它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自1972年已經淪為中國的叛亂團體,是北京政權得以追殺在台灣中華民國政權的主要原因。(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並不是以新國家申請成為新會員的方式加入,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是以爭奪中國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可見中華民國是已經被繼承的舊政府,要成國家是被動的、將受中國共產黨北京政府阻礙,完全沒有主導權。(三) 中華民國型建國,對北京政權存在著更大的威脅性。過去東、西德在國際社會及聯合國承認下形成兩個德國。之後,東德因為內部困境而瓦解,而西德也順理成章必須承受合併統一的重擔。因此若有另一個在臺灣的「中國」存在,大陸人民在比較下,更容易激起反中共政權的動亂,對中國的威脅更大可想而知,北京政府必然強烈反對。(四) 中華民國型建國,除了和中國會出現國名之爭外,目前國際各國大多正式承認「一個中國」,已經沒有兩中國的存在空間。這與東、西德和南、北韓的時空環境不一樣。建立臺灣共和國比較正確的原因也在此。(五) 聯合國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決議:「中華民國」名號已經由北京政府繼承,這也是以「中華民國」獨立建國的障礙。 (六) 北京政府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之後,並未要求聯合國修改憲章中的國號(中華民國),所以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開會的情況。因此,以中華民國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都會面臨已經有中華民國加入的情形下,出現為何又有另一個中華民國冒名頂替的窘境。 從臺灣的觀點:(一) 同樣是要「宣布獨立」,當然國名要選擇與中國無關的「臺灣共和國」。因為即使中華民國在臺灣「宣布獨立」,將因使用「中華民國」做為國名,是中國的舊政府的名稱,必然會造成和中國之間的國名之爭。可見中華民國型建國,比臺灣建國倍增困難。(二) 臺灣內部對國家的認知會被誤導。由於長期以來臺灣當局和媒體各界的錯誤宣導下,一般臺灣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過去的教育使民眾分不清政府與國家,也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心理上更無法接受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因此,若要改變過去的政策,重新建立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國際關係,就會被多數人認為沒有必要,也會覺得改變現狀是自找麻煩、是刺激北京的做法,無法獲得各界支持。所以,除非能破除過去的認知,否則內部的阻力將使中華民國更難「宣布獨立」轉換為國家。(三) 即使是目前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建交的十幾個國家,也只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可見從目前的外交政策,中華民國型建國也是行不通。(四) 中華民國型建國等同形成與東、西德一樣的兩個中國,倘中共政權動亂,臺灣的中華民國也無法旁觀,將立即面臨是否能承受兩個中國統合的問題。以西德國力之強承受東德都力有未逮,中華民國及臺灣人有此能力嗎?這種未來可能出現的狀況,也是思考以中華民國建國時,不可逃避的思考點。(五) 目前只在臺灣內部的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建國方式,如果對外沒有「宣布獨立」,還是無法產生建國的任何效果,故北京也不會採取激烈反應。同時,一般人都相信台獨會導致中共武力犯台,而中華民國現狀是國家的對內說法,中國因為可以扣緊臺灣,也不會有積極反應。故以中華民國混水摸魚,對內可取得大多數民眾支持、騙得選票,對外也不至於刺激中共犯台。這種一舉數得的偽裝建國,是目前各黨派、政客的最愛方式。(六) 中華民國建國與建立臺灣共和國,兩者在過程、面臨北京打壓的狀況幾乎相同,但在國際社會支持空間及建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方面,以臺灣共和國建國明顯正當合法。(七) 建國之後的臺灣共和國可以與中國保持鄰邦關係,但中華民國型建國則無法擺脫來自中國的動亂、變化因素的糾纏。因此,為何要使用類似東、西德「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中華民國型建國方式,臺灣人必須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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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反省「大罷免行動」結果失敗的原因必須掌握重點,將改革的資源投入正碓的地方(對症下藥)。不應該量身訂做選民的問題,避免模糊焦點、推卸責任之口實。社會議題不應該成為「大罷免行動」失敗結果的檢討方向。臺灣人民必須早日徹底切割和中華民國(中國)的關係,才不會再有藍白、親中、親華之亂! 依據民意調查圖表顯示,此次支持罷免團體中,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的比例依然最高,而真正「支持建國」的臺灣人民比例其實有限。這次罷免國民黨立委訴求主軸,以及長達半年之久的宣傳過程,可以說全部是針對「親中、親共、賣台」。然相信一般民眾應該分不清,中國國民黨的「親中」與維持現狀的「親華」(中華民國),其實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加上臺灣民眾不能理解,為何與中國交流就是賣臺,罷免為何可以對抗中國併吞臺灣? 因此無法積極反對親中派陣營可想而知。可見有必要向民眾清楚說明「現狀」的意義,正確的說明「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才能對抗親中派陣營,推動臺灣建國運動,如此必須及早檢討、反省真正的原因。「維持現狀」確實是臺灣前途最大的障礙,是對中國本質的「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長久以來本土派政團和媒體的操作,訴求僅止於反對「支持統一」,完全無視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才是堅持中國體制,無法邁向臺灣建國目標(改變臺灣法地位)的障礙。大多數支持「維持現狀」的臺灣人,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臺灣人民分不清親中、親華(中華民國)都是一個中國。既然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也分不清支持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為何是支持統一=投降。可見若不徹底讓更多臺灣民眾,認清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真面目,大多數臺灣人民就會繼續支持「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現狀(維持現狀)」。如此一來只要國、民等親中派政黨總動員,對國際社會所顯現出來的「主流民意」就會是「放棄獨立建國」。另外,長久以來親中派聯手本土媒體以「轉移臺灣人民焦點」手法,迷惑「維持現狀」的臺灣選民。長久以來藍白親中陣營利用假破局、續前緣等各式各樣政治手法,轉移、迷惑看不清臺灣「現狀」的本土派選民。例如以「明星政客轉換陣營跑道,同時轉移支持者焦點」之手法,配合媒體文宣報導政治操作效果,使一般民眾只是關注芝麻問題,結果是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這些看不清「現狀」下臺灣不是國家的本土派選民,根本分不清中國國民黨的「親中」,是走向「大一統」(=投降),不自覺地參與親中派陣營行列,是「大罷免行動」慘敗的主要原因之一。總之,「大罷免行動」後,本土派媒體加深助長親中勢力的話語權。惟某報社論形式上代表本土執政立場,以安撫死忠的本土派選民。「大罷免行動」結果,使親中勢力取得話語權,於是加強聯手本土派媒體,以不同的國會議題延燒(大罷免續航),不斷以「轉移臺灣人民焦點」之手法,每天新話題鋪天蓋地,吸引更多「維持現狀」選民關注,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企圖於「2028臺灣大選」之前,封殺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覺醒。本土派政團確實有必要深入探討「大罷免行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多數「維持現狀」的臺灣人民,對臺灣不是國家的「危險現狀」,至今沒有正確的危機認知。對此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須要有深刻的體認,及早採取具體的行動。必須讓大多數「維持現狀」的臺灣人,了解「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不是國家之真相」,才能改變臺灣法地位之「現狀」,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2028臺灣大選」之前,必須促成行使「自決權」,之後全體臺灣人民共同邁向「2028臺灣大選」。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釐清「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內容摘要:一、國際法「國家論」的「承認」理論(一) 「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與「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 國際法上可以運用在「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尤其涉及到有關政府承認上的運用,因為兩岸關係一直處於「一個中國」之下,爭論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權,所以關係密切。(二) 一個國家成立之後,如果其統治並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那麼世界各國先給予事實承認,待該新國家的統治狀態穩定後,再給予法律承認。政府承認也是比照此方式。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的國家或政府,在國際法的性質地位都是一樣,其差別只是在是否可以撤回。(三) 政府承認的「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都是針對一個國家合法政府的承認,不可適用於非法政權或叛亂團體。(四) 一個國家出現兩政治實體時,世界各國對兩個政府只能在「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擇一做承認,不可以同時承認雙方。也就是說,美國或世界各國不可能一方面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律承認,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政府事實承認,形成一國兩府的狀況。二、釐清「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一) 從上述可以得知,國際法上沒有「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與「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事實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與「法律政府」(de jure government)的區別或用法。只有給予新國家「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以及給予一國的合法政府「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與政府,性質地位都是一樣。也就是說,國家就是國家,合法政府就是合法政府,是被「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之區別而已。(二) 有必要釐清「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是錯誤的觀念,國際法上沒有「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區別或理論。台灣的學者都是將,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美國或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政府做「地方性事實政府」之認定,曲解為是對中華民國「事實上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承認」,誤以為世界各國已經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事實存在的合法政府,然後再由事實存在的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最後變成所謂的台灣是事實國家。(三) 以上「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說法,明顯無視「地方性事實政府」之意涵。除了將國家、政府混為一談之外,同時也曲解「承認」理論中,「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之意義。以此重重的錯誤轉化的推論,向台灣人傳達錯誤的資訊,使台灣人誤以為自己已經有國家,不知道需要「宣布獨立」才能建立新的國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誤導。三、「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一) 非法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有異於合法的地方政府。(二) 國際法有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的認定。兩者在國際法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local facto government)。國際法上對一國政府的「事實承認」,是不同於「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各國可以給予中央政府「事實承認」,也可以給叛亂團體「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但是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層次。同時對「地方性事實政府」之承認,是因為相對於合法的中央政府,該地方性的政府是非法的,所以才對其作「地方性事實政府」之承認,以處理與該地方性事實政府的關係。(三) 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的原則,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具有此性質的美國國內法。(四) 由於中國北京中央政府未能在台灣地區實效的統治,世界各國又不可能完全不與台灣進行各種交往,所以才對台灣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五) 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目前只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政治實體,不是國家也不是中央政府,結果只有成為「地方性事實政府」,這就是世界各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定位。「地方性事實政府」也是一個政治實體,但是絶對不能自我膨脹,把政治實體等同於國家或政府。(六) 因為台灣從未宣布獨立,或一再自我堅持是一個國家,也從未主動向國際社會要求「國家承認」。所以各國當然沒有權利、也不會主動對台灣作「事實上」國家承認或「法律上」國家承認。 總之,在「一個中國」之下,不可能有一個「事實中國」與一個「法律中國」。台灣要成為國家,只有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國際法上國家就是國家,不可能有「事實國家」。政治人物既然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就應該宣布獨立,宣布台灣人民要建立新的國家。
留言0喜歡投書全世界唯有台灣!必須列入公民教育的國際法常識
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內容摘要:一、成為國際社會一員台灣人民應該知道的國際法常識(一) 國際社會從17世紀開始發展形成,最傳統、最重要、最基本的國際法理論,就是「國家論」、「領域論」、「條約論」,而探討這些理論的最重要前提,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二) 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如果要討論戰後的舊金山條約,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領土歸屬的問題,因為只有國家才有資格主張領有,不是國家的台灣或是台灣人,是無法主張擁有這塊領土。(三) 屬於「條約論」的舊金山條約,是由當時的日本向四十多個國家承諾,不再主張台灣是日本領土的條約。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無法參與條約的簽訂,也無法主張條約的相關權利。所以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主張與談論,這是很關鍵的部分。(四) 台灣人民當然可以自決獨立。暫不論諸如美國獨立以來,國際法的「國家論」。特別是聯合國成立以來,從聯合國憲章到諸多國際公約,國家論也不斷確立「人民自決原則」,不必尋求條約依據,也與現行領域歸屬於那一國無關。(五) 人民的建國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台灣要成為國家,最核心的要件,是在台灣的「人民」,表現建立國家的意志,再來才是主權、土地、政府等的基本條件。(六)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舊政府,是統治台灣地區的中國非法政權體制。「抗中保台」之主張,只是要對抗北京政府,並沒有主張要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可見台灣建國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抗中保台」是不同的主張,政治目標更是南轅北轍。可見只是抗中維持現狀,台灣無法成為國家。必需依「人民自決原則」, 台灣人民才能獨立建國。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為什麼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一) 如前所述,中國的滿清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三者都是中國不同時期的朝代(政府),三者之間也都不是各自獨立的國家。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推翻中國腐敗的滿清帝制政府,建立民主的共和政府,這是改朝換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主張建立新政府。人類歷史與各式各樣的記錄,20世紀之後,中國從來沒有成為「兩個中國」存在。也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這兩個中國新舊政權的革命,都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二) 從各方事實現況可知,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重新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至今又未宣布獨立時,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非法政府。而台灣人接受此中國的非法政府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只是繼續在台灣對抗中央政府。(三) 台灣政黨和官員處處自我主張不是一個國家的實例:≪中華民國憲法≫清楚表明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一直主張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我們所謂的中華民國官員或政府,在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再否認我們是一個國家、向外國宣布我們不是一個國家,要求各國際組織以「不是國家」的地位,只是以一個經濟區的地位加入國際組織。立委民代和政府官員到中國時,也是自願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安部所核發的中國的台胞證。如此,連自己都認為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非法政府地區的命運。(四) 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看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所謂的中國政府「合法代表」之爭,以及看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之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等問題,也充分證實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1971年後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十幾個邦交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只是在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要求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十多億國民)的政府(謂之「政府承認」),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謂之「國家承認」)。(五) 針對以上中華民國對內、對外,以及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的種種問題之認定,充分證實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長久以來由於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政黨、政客、媒體等殊途同歸的操控手法,使大多數台灣人民被欺騙,至今無法真正理解「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台灣的法地位不是國家的真相」,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建國學』不斷努力,向台灣人民傳達「正確的認知」之主要原因。
留言0喜歡投書親中派聯手本土媒體綁架臺灣人民「維持危險現狀」
「大罷免行動」後,本土派媒體加深助長親中勢力的話語權。惟某報社論形式上代表本土執政立場,以安撫死忠的本土派選民。726「大罷免行動」結果,使親中勢力取得話語權,於是加強聯手本土派媒體,以不同的國會議題延燒(大罷免續航),不斷以「轉移臺灣人民焦點」之手法,每天新話題鋪天蓋地,吸引更多「維持現狀」選民,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企圖於「2028臺灣大選」之前,封殺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機會。2027-8-28臺灣獨立建國陣營規劃舉行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公投案勢在必行(=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2025~2027期間此公投案臺灣人民志在必得,必須努力耕耘草根性教育。首先,必須讓大多數「維持現狀」的臺灣人,了解「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才能改變臺灣法地位之「現狀」、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2028臺灣大選」之前,促成行使「自決權」,之後全體臺灣人民共同邁向「2028臺灣大選」。然,親中派聯手本土媒體以「轉移臺灣人民焦點」手法,迷惑「維持現狀」的臺灣選民。長久以來藍白親中陣營利用假破局、續前緣等各式各樣政治手法,轉移、迷惑看不清臺灣「現狀」的本土派選民。例如以「明星政客轉換陣營跑道,同時轉移支持者焦點」之手法,配合媒體文宣報導政治操作效果,目的為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這些看不清臺灣「現狀」的本土派選民,根本看不清中國國民黨的「親中」,是走向「大一統」(=投降),不自覺地參與親中派陣營行列,是「大罷免行動」慘敗的主要原因之一。總之,「維持現狀」確實是臺灣前途最大的障礙,是對中國本質的「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長久以來本土派政團和媒體的操作,訴求僅止於反對「支持統一」,完全無視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才是無法邁向臺灣建國目標(改變臺灣法地位)的障礙。因為臺灣民眾不能理解,罷免親共、賣臺人士,如何提升臺灣國際地位,又如何可以對抗中國併吞臺灣? 因此繼續支持親中派陣營可想而知。本土派政團確實有必要深入探討「大罷免行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多數「維持現狀」的臺灣人民,對臺灣的「危險現狀」之真相,至今沒有正確的危機認知。對此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須要有深刻的體認,及早採取具體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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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內容摘要: 以下依學理說明各種臺灣地位的主張。一、「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一) 流亡政府的要件: 外國非法入侵、流亡其他國家、臨時性。中華民國是被本國人民推翻,並非受到外國入侵,也未流亡其他國家,流亡八十年完全沒有能力返回本國,根本不符合各項要件。何況中華民國過去有效的在臺灣統治,民主化以後灣人支持繼續統治,根本是統治臺灣的政權,不是寄生在臺灣共和國的流亡政府。(二) 要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流亡政府,必須符合:(1) 臺灣必須先建國,成為臺灣共和國之後,才能收留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2) 要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成員及中國國民黨等組織,遷移到某巷弄的樓房並掛上流亡政府招牌。(3) 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是異族外國。對此雖然有少部分人提出相關說法,然在國際上並無法受到認同。二、「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軍事占領」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現在還是非法軍事占領。此主張如果要成立,必須面對以下事實證據:(一) 日本放棄對臺灣領土主權之後,盟軍總部是否有表明,中華民國主張擁有臺灣的領土主權是無效的,並具體要求排除其非法軍事占領? 盟軍總部解散之後,戰勝國是否有處理臺灣的非法軍事占領問題?事實上至今沒有任何處理的事實證據。(二) 至今被非法軍事占領的臺灣人,從來沒有表示抗議或採取行動。臺灣人在掌握政權之後,繼續支持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統治臺灣。(三) 盟軍總部早已解散,戰勝國也未認定臺灣是被非法軍事占領,如此要由哪一個組織或國家來處理非法軍事占領?三、「主張臺灣是被殖民地區」(一) 殖民之定義: 指一個強大的國家,到某一地區建立統治機構,對外延伸其統治權,該地區旳居民會受到專制統治。(二) 自相矛盾的說法。中華民國政府並非中國派遣的殖民地政府,而是由中國敗退的舊政府。何況臺灣人目前在自由意願之下,一再支持在臺灣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難道是臺灣人在自由選舉之下,組織中華民國政府,再要求這個政府殖民統治臺灣人,等於自己組成殖民政府殖民自己? 可見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外來殖民政權,是自相矛盾的說法。(三) 依事實與證據,根本沒有任何國家具體殖民統治臺灣。可見「主張臺灣是被殖民地區」,主要目的為鼓動臺灣人以「種族、血統說」反抗所謂殖民統治者,是阻礙臺灣獨立建國的主張。四、「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之矛盾(一)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臺灣內部的自我主張。臺灣屬於中國,不是少數臺灣人的主張,而是台灣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所主張。學者已經指出這是在中華民國政府之下,大多數臺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使目前的臺灣就是屬於中國。因此臺灣人民應該改變臺灣的法地位「現狀」,建立屬於臺灣人民自己的國家,才能使臺灣不屬於中國。(二) 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至今主張「一個中國」,主張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臺灣。臺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臺灣中華民國體制自我主張,這一點沒有人能否認。(三) 臺灣維持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臺灣。『台灣建國學』一再主張臺灣是中華民國,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一再喚醒臺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臺灣不屬於中國。這是和其他的臺獨理論最大的不同。唯有從基本理論出發,才能進一步產生獨立建國運動的力量。(四) 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即使「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可以成立,還是必須處理,到底臺灣屬於哪一個國家?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臺灣不再屬於日本。戰勝國的聯合國各國也不理不睬,何況安理會還有中國、俄羅斯。臺灣屬於中華民國之說法?除非中華民國先成為一個與中國不同的國家,否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主張代表全中國,外交政策堅決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臺灣還是屬於中國。(五) 主張臺灣可以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不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之說法,則中華民國必須先從中國獨立,確立「兩個中國」之後,臺灣才能從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獨立(還要保留金門馬祖讓中華民國存續)。甚至有人為了反對臺灣獨立,提出高雄也要獨立,這是一樣的道理。也就是說,必須先支持臺灣從中國獨立,臺灣獨立之後,才有高雄也要獨立的空間。以上依學理邏輯探討之結果: 惟有臺灣成為國家之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臺灣曾經被非法軍事占領、臺灣不屬於中國等等說法或主張,才有可能成立或是出現。事實上以上這些說法也應該有先後順序: 先建國有「臺灣共和國」,之後臺灣才不屬於中國。如果未能釐清先後順序,而在臺灣建國之前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就會產生如上所述之自我矛盾,會令一般人迷惑,甚至反而可能因此對臺灣建國失去信心。臺灣獨立建國的策略、手段也是如此。必須先有正確的基礎理論(出發點),才能有正確的策略、手段(對症下藥道理)。例如,高喊改國號、換國旗、拒絶唱國歌,制定新憲法等,如果理論與原因不正確或說不清楚,對臺灣獨立建國運動的聲勢,可說是相當嚴重的傷害。這也就是為什麼,長久以來臺灣本土陣營的聲勢,總是維持在支持民主運動者的範圍,然臺灣獨立建國陣營之聲量和人數,卻一直無法吸引到更多「維持現狀」臺灣人支持的重要原因。最後,誠如拙文≪「大罷免行動」結果&「2024大選親中派總得票近六成」總檢討≫:「維持現狀」是臺灣前途最大的障礙,是對中國本質的「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長久以來本土派和媒體的政治面操作,訴求僅止於反對「支持統一」,其實無法邁向臺灣建國的目標(改變臺灣法地位)。因為臺灣民眾不能理解,罷免排除親共、賣臺人士,如何安定臺灣社會秩序、又如何對抗中國併吞臺灣? 可見只是治標無法治本(其實連治標也無法達成),可說只是有勇無謀的政治面操作戰術。更嚴重的是,如今本土派媒體其實是在助長親中勢力的聲勢、話語權。某報社論表面形式地代表本土派立場,使親中勢力聯手本土派媒體,以不同的國會議題延燒(大罷免續航),不斷以「轉移臺灣人民焦點」手法,每天新話題鋪天蓋地。目的為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於「2028臺灣大選」之前,封殺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機會。對此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須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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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一、美國販售武器與臺灣的法地位(一) ≪臺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有責任對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此乃基於當時與北京政府談判的結果,是美國利用條件爭取國家利益的成果。(二) ≪臺灣關係法≫第2條指出,承認北京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美國的外交政策如下: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1.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事件。2.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防止對臺灣和平及安定的威脅。3. 維護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以上是美國以承認北京政府,所交換的談判結果,並立刻在≪臺灣關係法≫公開指出,以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這是美國承認北京政府的基礎條件。(三) 國際法不是不可以變動的,只要美、中雙方合意即可改變。國與國之間合意,原則上可以排除一般國際法。(四) 何況,美、中建交時美國是在雙方利益交換下,得到保證以和平方處理臺灣問題,所以才有權可以販賣防禦性武器給臺灣。這並不代表美國認為臺灣是合法政府或國家。中國方面主要目的則是為拉攏美國對抗當時的蘇聯。(五) 美國出售武器給臺灣的行為異於一般國際法,但是只要當事國的中國無法提出對策,美國就可以繼續販賣武器給臺灣。有時為向美國換取其他利益,中國也會抗議一下。而美國則可以向臺灣軍售謀取貿易利益,雙方各取所需。(六) 臺灣人民成為他人利益交換的談判籌碼,受害而不自知。長久以來在本土派「放棄臺灣獨立建國」菁英刻意誤導之下,使大多數臺灣人相信,以為臺灣(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因此美國才可以對臺售武。而美國對臺售武之行為,同時也阻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加上90年代的民主化、政黨輪替等選舉政治操作,使不少本土派臺灣人對臺灣法地位產生認知的錯誤,逐漸拋棄90年代「臺灣建國」之目標。二、臺灣人民必須清楚認定自己的地位(一) 如前所述,臺灣維持現狀的結果,就是處於被動看人臉色、被當成談判籌碼,是非常危險沒有保障的狀況,臺灣人必須知道如何把握時機建國。(二) 合法的「地方政府」vs非法的「地方性政府」。依據臺灣自己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仍然是中國的一省。臺灣與福建省,可以說: 一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一是不合法的地方性政府。臺灣省與福建省同樣是中國的一省,不同之處可以從合法性與對抗中央政府來說明。就合法性來說,福建省比臺灣省合法,因為福建省是中國合法認定的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與在臺灣的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的非法叛亂的地方性政府。因此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角度來看,中華民國體制下臺灣省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對此臺灣人民應該要有自知之明,並誠實地面對。(三) 臺灣具備如下述「改變」叛亂地位的優越條件,但是臺灣人從來沒有要獨立的意志表達,所以不可能變成一個合法獨立的新國家。「良機」失去不復返,所以臺灣人民必須知道如何把握良機,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三、臺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一) 如前所述,中華民國體制下臺灣省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但是,由於暫時不受北京政府的專制統治,目前的臺灣自由地區的人民日常活動,或是走向國際社會,也比中國人有身分。(二) 就對抗中央政府的條件而言,臺灣的條件與實力都比福建好很多。因為福建街頭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公安在巡邏著,但是臺灣沒有。福建省的民眾、福建省政府須服從北京的法令政策,但是臺灣不必。(三) 面對自大霸權的中國是臺灣人民千載難逢的良機。從國際關係之相關報導得知,近年中國霸權主義與自大的本性忍不住顯露出來,引起國際社會的警愓,才使臺灣有一線生機。對此彭明敏教授於2018年3月27日≪「良機」難得≫文章指出,國際政治上,顯然有「一線生機」正向臺灣轉移過來。美國與中國的關係,已超越「冷戰」時期的對抗。也使日本、亞歐、世界各國與中國的關係都在改變,這些都對臺灣有利。是千載難逢的「一線生機」,臺灣人民必須站起來積極作為。如果無法掌握良機,等到「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復返。總之,長久以來美國堅決要求,以「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是1979年美國承認北京政府的基礎條件,同時制定≪臺灣關係法≫以維護其本國利益(臺灣亦全力支應配合)。然「臺灣人民」應該慶幸,在民主世界對抗霸權中國的國際局勢助瀾之下,已經有起死回生之契機。包括晶片產業鏈議題,川普敦促臺灣大幅增加國防開支,並為美國提供保護支付費用等等,其主要目的皆是,希望臺灣有機會成為民主國家陣營之一員,為共同守護印太區域安全,所做出的超前佈署行動。近期美國總統川普已經從「戰略模糊」轉向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戰略清晰」策略。川普全球大戰略「臺灣人民」才是核心中的核心。臺灣人民必須清楚認定自己的法地位。惟有如此才能有正確、最佳的對應,確實把握此波國際局勢助瀾之「良機」。同時為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努力以赴,專注所有推動的細節「過程」。惟有如此才能夠期待於「2028臺灣大選」之前,促成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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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一、由建交、斷交認定臺灣的法地位(一) 從中華民國和邦交國建交、斷交,從「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來看中華民國臺灣的法定位,也可以明白中華民國台灣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認定臺灣法地位還是中國的一部分。(二) 國家承認不可撤銷是國際法原則。臺灣各界對中華民國與邦交國斷交都有錯誤的認知,以為邦交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又誤認為,還有十幾個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事實上,邦交國對兩岸的斷交、復交是由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引發。對中華民國臺灣當局而言,也就是所謂的「漢賊不兩立」主張。可見邦交國與中華民國建交,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的「政府承認」。例如七十多年前的多明尼加(世界各國也同樣)與中華民國建交之後,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一個中國之下「政府承認」的問題。(三)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真如外交部所說是屬於國家承認,那麼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不能撤銷的原則,孫文領導國民黨革命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即使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臺灣,即使今天美國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甚至是交戰,依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這國家的承認。如果1912年之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那麼現在應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即使沒有邦交沒有大使館,也不能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另外,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卻無法撤銷。(四)更嚴重的是,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的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臺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也不是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中國非法政權的地位。這就是臺灣人民主張「臺灣獨立建國正當性與必要性」的依據,是臺灣獨立建國陣營所有成員,必須釐清的關鍵重點之一。 二、≪臺灣關係法≫所認定臺灣的法地位(一) 拙文≪以「臺灣共和國」取代「臺灣」≫:以「臺灣共和國」取代「臺灣」之構想,有如一面照妖鏡,可以拆穿各政黨、政客和媒體各界的謊言。現階段臺灣各黨派都擁護中華民國,又宣稱愛臺灣。因為「臺灣」兩字已經被扭曲、濫用,所以『台灣建國學』一再強調使用「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如此才能釐清問題的真面貌。≪臺灣關係法≫不是≪「臺灣共和國」關係法≫可想而知。(二) 1979年美國既然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之後所有美國的國內法,也不可能再出現「中華民國」字樣,中華民國統治下的自由地區全部改用臺灣、台北取代「中華民國」。≪臺灣關係法≫名稱由來同樣可想而知。(三) ≪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美國國會是可以隨時加以修改的,並不是國際法,不是國際條約,對美國本身或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臺灣也任何主張權利的立場。(四) 由≪臺灣關係法≫條文得知,美國是依據≪臺灣關係法≫將臺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只是「視同」而已,並非承認臺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也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美國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外交關係或承認的拘束,這在≪臺灣關係法≫第4條規定得很清楚。(五) 由≪臺灣關係法≫的內容觀之,美國是以「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認定臺灣的法地位。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的原則,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因此美國為了確保美國在臺灣地區的投資、僑民等利益,於1979年4月10日通過了≪臺灣關係法≫,以處理美國與臺灣地區的實際交往問題,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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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一、中國取得臺灣主權的事實證據(一) ≪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是,中國能取得臺灣領土主權致命的兩個主要原因。即使民主化以後,臺灣中華民國政權仍然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主張領有臺灣,主張北京政權是非法政府,將中國分為臺灣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還是在追求中國的統一。臺灣中華民國外交部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而且主張臺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而是長久以來都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在統治著臺灣。可見臺灣內部一直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主張領有臺灣。(二) 臺灣內部至今存在主張投降式的統一派,從過去的武力反攻、三民主義反攻,變成現在的「兩岸一家親」的統一。這些團體和支持者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還有相當多臺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等黨派的投降式統一,這些得過且過心態的「維持現狀派」,主要是因為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因此向臺灣人民明確說明:親中、親華(中華民國),都是「一個中國」是重要關鍵。臺灣至今無法成為國家、臺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臺灣人民與政府的自我主張所造成。(三) 臺灣選舉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統、立法委員。不論是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或是只有辦公室的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舊憲法下,執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行政機關。如此一來北京政府就有權依據「一個中國原則」繼承臺灣。如果一再主張臺灣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二、中國取得臺灣的事實證據(一) 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臺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臺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臺灣,之後中國政府(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就一直有效統治臺灣,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可見依據國際法原則,中國已經擁有臺灣的主權。此外,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因此得以再依據「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政府繼承原則」,北京政權確實能取得臺灣的主權。(二) 戰後美國也與中華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後美國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此約於1980年1月1日正式終止)。此約是有效的國際條約,且適用範圍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可見美國也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三) 戰後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並將大使館設立於中華民國臺灣,以此也可以說明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人民必須認清,中華民國這個曾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臺灣、統治臺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四) 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因此必須建立臺灣共和國之後,於「主權在民」的民主體制之下,臺灣人民才能擁有主權。總之,目前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在沒有爭議的狀況下,中國自然取得對臺灣的主權。所以獨立建國運動,在過去才一直主張要打倒「外來的政權」,建立新而獨立的臺灣共和國。對中華民國這個中國來的政權、政府,非法也好、強佔也好,臺灣人民為何至今未站起來反抗,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甚至還一直支持中華民國體制? 如此要否認中國取得臺灣的主權,實在矛盾且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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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第十六章; 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誠如拙文≪美國以台灣、台北取代「中華民國」理所當然≫:「台灣」從來不是「台灣共和國」,「中華民國」也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府、舊國號。自1971年中華民國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已經被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中華民國」字樣當然不應該見諸於中、美兩國的公報或其他主權國家的官方文件上。1979年美國既然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之後所有美國的國內法,也不可能再出現「中華民國」字樣,中華民國統治下的自由地區全部改用台灣、台北取代「中華民國」。據說,當時美國國務院為準備與中國關係正常化,也將處理台灣的「中華民國科」改為「台灣協調處」、《美中共同防禦條約》也於1980年1月1日正式終止」。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之構想,有如一面照妖鏡,可以拆穿各政黨、政客和媒體各界的謊言。現階段台灣各黨派都擁護中華民國,又宣稱愛台灣。因為「台灣」兩字已經被扭曲、濫用,所以『台灣建國學』一再強調使用「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如此才能釐清問題的真面貌。例如,官員、各黨派、媒體各界都說; 「台灣已經獨立,名叫中華民國」、「台灣」與邦交國斷交、「台灣」加入聯合國被拒絶、「選台灣總統、立法委員」、「台灣」國民所得、「台灣」軍隊等。但是如果這些用詞皆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兩字,就可以凸顯其非真實性。例如,我們可以反問: 是不是「台灣共和國」已經獨立,是不是選「台灣共和國」總統、立法委員, 是不是「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 就會在矛盾中發現真相。可見長久以來官員、學者、媒體、政客如何惡用「台灣」兩字欺騙民眾,同時模糊我們至今仍然沒有國家的事實,使得「台灣共和國」、「台灣」、「中華民國」三個概念遭到混淆。只有在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那時候再使用「台灣」兩字,自然就是國家的國號,不會有誤解、被扭曲的狀況。例如, 陳水扁2007年申請加入聯合國,被聯合國秘書長直接退回、拒收的事件就是證明,「台灣」兩字如何被扭曲、亂用。事實真相根本是「中華民國」被拒絶,不是「台灣共和國」被拒絕。二十多年前我們使用「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聯盟」名稱,主要目的是希望清楚的強調,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申請加入聯合國才有正當性。另外,所謂愛「台灣」的主張,包括馬英九等親中的學者、媒體、政客都經常說。這些人敢大聲喊愛「台灣」是「台灣人」,但是如果改成愛「台灣共和國」是「台灣共和國國民」,他們就不敢說出來。總之,自己的「台灣」只能靠台灣人民自己救。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台北法案等....台灣、台北只是取代「中華民國」的稱呼,是美、中、台政客們用來欺騙無知的台灣人的政治語言,美國、中國為國際法人(國家),相互為自國利益使出各式各樣的政治作為理所當然。然自己台灣的御用學者、政客們自甘墮落、認賊為父,藉由中華民國台灣當局賞賜的話語權,長久以來總是在台灣、台北等「稱呼」上大作文章,扭曲由美國國會所制定之台灣相關法案之法理內容,誤導台灣人民長達數十年,阻擋台灣人民援用國際人權規約所保障,屬於台灣人民應該擁有之「人民自決原則」之權利和機會。在台灣未來前途的關鍵時刻,有必要呼籲台灣人民,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如此才能拆穿各政黨、政客和媒體各界的謊言。同時也才能讓更多台灣人民意識到,台灣還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惟有如此才能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才會支持、參與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留言0喜歡2投書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
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第十六章; 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一、所謂的「維持現狀」之意義「維持現狀」正確的完整名稱就是「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之現狀」。有關為什麼「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不是一個和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請參閱拙文≪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之二)≫。以下「維持現狀」之概念:(一) 將使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以依「政府繼承原則」,順理成章繼承(併吞)台灣。事實上,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建交後的事實對應都證明,北京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的席次與財產。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也可以禁止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有關中國的中華民國政權在外資產被「繼承」事例,過程中核心問題皆為「政府繼承」。請參閱維基百科。(二) 台灣內部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根本與「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所以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與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才能建國擁有主權。(三) 從政治現實面和法理面都可以證實,中國的中華民國政權早已有效統治台灣。即使「依照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認為台灣是無主地,還是可以引用國際法『先佔』及『時效』的原則讓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故無論從何角度而論,均可得到同樣的結論,即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取自:風傳媒觀點投書≪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原因及法理依據≫侯立藩撰)。(四) 台灣有中國國民黨與親中國勢力造反亂台,主要原因是台灣人容忍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在台灣存在。二、更改國號(正名)不是建國運動(一) 國號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名稱。前提要件必須先是一個國家。(二) 更改國號不是建立新國家。(三) 各國更改國號的原因不盡相同,但其前提必須已經是一個國家才有辦法更改國號。(四) 更改國號表示該政府是該國所延續下來的合法政府,是一個新朝代、新政府才更改國號。(五) 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再更改國號之主張,從各方面證實均與事實邏輯不符。如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和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有一天我們把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則這個中華民國所謂的國家的歷史仍然不會變。到時候面對有人問: 台灣共和國的國父是誰時,難道要說是孫文?有人問建國記念日是何年何月何日時,難道是10月10日?中國的歷史、土地、人民與台灣共和國的關係又如何切割?繼續這樣的錯誤宣導,必定造成所有台灣民眾、政黨、團體都主張維持現狀,也將使親中政黨所謂捍衛中華民國的主張有其正當性,獲得台灣人支持。(六) 對台灣而言,「正名」正確的解讀應該是: 建立新的國家,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其中的「正」字是一個形容詞才對。何況台灣人民、政黨,無法也無權更改中國的舊政府名稱。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2025年7月28日專論: 「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台灣人民必需面對事實,認清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台灣無法成為國家,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都是欺騙。愛台灣與愛「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建立台灣共和國才是國家,台灣共和國才有主權可以捍衛。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另外,在近日的「大罷免行動」過程中,「當權者竟然宣導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拿國旗唱國歌保衛中華民國體制,要求中國國民黨不可以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完全背棄臺灣建國運動,「原始」的理念與目標,這樣的「現狀」如何面對為臺灣建國犧牲的同志與人民?」。最後,長久以來部分本土派團體一廂情願企圖切割中華民國的中國體制和台灣的緊密關係之現狀。如此只會加深誤導台灣人民支持「維持現狀」,只會使台灣陷入被威脅併吞的事實現況,對改變台灣的法定位(現狀)沒有任何助益,更無法獲得國際社會理解、支持與認同。如此繼續下去,勢必將無法在「2028台灣領導人大選」之前,鼓舞台灣人民發動「抵抗權」,以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出發之具體建國運動(等同行使「自決權」),導致台灣人民將永遠喪失建立屬於自己國家的機會。
留言2喜歡投書呼籲「XX黨不倒臺灣不會好」主張重拾90年代「臺灣建國」目標
憲法、國際法學者許慶雄教授: 「90年代發動的臺灣建國運動,「原始」核心目標不是追求打倒中國國民黨政權。當時提出「主權」、「制憲」、「社會權」三大目標,「主權」就是建立新國家臺灣共和國,「制憲」就是制定現代民主法治保障人權的新憲法,「社會權」就是在憲法人權條文保障社會基本權,建立福利國家。但是投機政客只求進入中華民國體制,以臺灣已經獨立取代建國,以修補中華民國憲法取代制定新憲法,以政策法律取代以憲法保障社會權。甚至於「大罷免行動」動員過程中,當權者竟然宣導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國家,拿國旗唱國歌保衛中華民國體制,要求中國國民黨不可以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完全背棄臺灣建國運動,「原始」的理念與目標,這樣的現狀如何面對為臺灣建國犧牲的同志與人民」。 長久以來本土派「放棄臺灣建國」勢力,惡用「轉移臺灣人民焦點」手法,將「臺灣建國」目標,轉向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以「政黨爭鬥」奪權。誠如拙文≪本土派「反臺灣」菁英現形記≫: 本土派若不是確實存在許多「反臺灣」(反對臺灣建國)菁英,「假華獨實華統」策略也不可能成為臺灣本土派意見領袖菁英層的主流意見,甚至早已累積相當實力,持續遊說美國政府對台軍售,維持臺灣「自治」的現狀。這些本土派「反臺灣」菁英,對美國全力運作所謂的「戰略模糊」策略,主要目的是為防止「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等於為北京看守臺灣)。在臺灣內部,除了以各式各樣手法轉移臺灣社會焦點,在大小選舉期間,則是以煽動本土派支持者全力打倒中國國民黨。在每位本土派人士的腦海,烙印順溜口號:「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並屢屢成功取得「政黨輪替」之機會,繼續在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內統治臺灣。可見「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只是「假華獨實放棄建國」之謀略,是「反臺灣」菁英們,長久以來欺騙臺灣本土派支持者之手法。此回「大罷免行動」結果不如預期,個人認為: 「大罷免行動」結果 &「2024大選親中派總得票近六成」,明顯是親中派再次對「維持現狀」的臺灣人民政治動員成功。深入探討其中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多數「維持現狀」的臺灣人民,對臺灣的「現狀」(真相: 以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現狀)至今沒有正確的危機認知。回顧「2024大選親中派總得票近六成」,民進黨只是取得行政領導人大位,卻失去立法院多數席次,才使親中派得以在立法院違法瞎搞,引發「大罷免行動」。簡言之,追根究底是對「2024大選親中派總得票近六成」至今未有任何反省、檢討,這樣的「大罷免行動」結果,應該也不會令人感到太意外。 呼籲立即丟棄「XX黨不倒臺灣不會好」魔咒陷阱重拾90年代「臺灣建國」目標。明確區別「臺灣建國」與「維持中國體制現狀」對臺灣前途之利弊得失,惟有如此才能救臺灣。依據民意調查圖表顯示,支持罷免團體中,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的比例依然最高,而真正「支持建國」的臺灣人民比例其實有限。可見有必要向民眾清楚說明「現狀」的意義,正確的說明「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才能推動臺灣建國運動。因此包括此次的罷免團體,必須及早檢討、反省真正的原因。大多數支持「維持現狀」的臺灣人,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臺灣人民分不清親中、親華(中華民國)都是一個中國。也分不清中國國民黨的親中派是支持統一。可見若不徹底讓自己和更多臺灣民眾,認識中華民國的真面目,大多數臺灣人民就會繼續支持「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現狀(維持現狀)」,如此一來只要國、民等親中派政黨總動員,對國際社會所顯現出來的「主流民意」就會是「放棄獨立建國」。於此再次提醒: 726之後民主世界將更關注臺灣人民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臺灣人民務必廢棄「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現狀」。「大罷免行動」之後,臺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需趁勢積極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防止臺灣人的民意,因為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而繼續支持「維持現狀」,自我陷入「XX黨不倒臺灣不會好」魔咒陷阱=「一個中國」的深淵。有必要向民眾清楚說明: 「親中」、「親華(中華民國)」,其實都是維持「一個中國」,使臺灣與下一代子孫面臨危機。如此一來相信可以鼓勵更多支持「維持現狀」的臺灣人,認清「維持現狀」會面臨危機,勇敢站出來參與臺灣獨立建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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