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人民自決投票之意義
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是超越憲法的自然法! 「人民自決權」、「人民自決原則」、人民自決投票與一般國內的國民投票、公民投票、地方住民投票有何差別,其與國家的關係如何必須釐清。尤其是,「有國家才有公民與國民」、「人民自決投票權超越任何憲法、法律而存在」,是兩個重要的觀念。(一) 首先,由國家與主權的觀點出發,一般談到的投票,應該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超越國家的,是否要建立國家的人民自決投票。獨立建國運動在運作的時候,就是人民自決投票,而不能說是國民或公民投票。(二) 因此「台灣建國學」長久以來一再說明,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必須要有「正確的認知」。因為獨立建國運動在運作時國家還沒有建立,所以没有國民。公民則是憲法之下的選舉法等,其他法律所定義的概念,所以不能用在超越憲法,位階較憲法、國家還高的「人民自決投票」。否則,難道台灣的獨立建國自決投票,要由十三億中國國民或公民參與投票嗎?(三) 其次,當國家已經建立,國民成為國家的一分子,可以自己決定國家的事務時,才能稱國民、公民投票。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一詞都被誤用。例如民進黨主張修改黨綱,而進行黨員「公投」,這就是一個錯誤的用法。試問,黨員怎麼可以舉行公民投票,頂多只能說是黨員投票,否則就變成由黨員進行公民投票的謬論。(四) 國家或國際社會如何定義各式各樣的「投票」?首先,公民投票在大陸法系國家亦稱為國民投票,如果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自然可以舉辦公民投票。但事實上,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國民有多少其實都不清楚、不符事實。 所以本質上沒有國民、公民投票運作的空間,制定公民投票法,談論公民投票都是欺騙台灣人。(五) 經由覺醒參加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民,只能作追求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這是與國民、公民投票完全不同,是更高層次的人民自決投票。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長期被誤用,誤以為很多人去投票就是「公投」,也從來不提人民自決投票。(六) 另外,如果台灣已經獨立建國,就不是舉辦人民自決投票,而是就國家內部重要政策,譬如更改國號、修改憲法等,確認國民意思的公民投票,這是投票的第二個層次。(七) 投票的第三個層次則是地方住民投票。由地方上的住民自己參與地方事務,或者制定地方的特別法。住民投票與公民投票是不同的,前者是地方性的投票,後者是全國性的投票。台灣常常提到的核四公投、修憲、改國號公投等等,都一律說是公投,是對「公投」概念與法律意涵的誤用。長期以來,台灣民眾都把貢寮鄉反核四的住民投票當作公投,也把修憲、改國號稱為公投,或是把要建國稱作獨立公投,完全把這三個層次的投票混為一談,根本是誤用「公投」名詞。(八) 「人民自決投票」是高於憲法而存在,根本不需要入憲或是依法。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要以人民自決投票方式,達成從中國分離獨立的目標,又說要公投入憲,那麼就應該把人民自決投票,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至今統治台灣)。否則,如果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寫入≪中華民國憲法≫或制定公民投票法,那麼既已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卻又要追求獨立,不知是要從哪一個國家分離獨立?法理上是矛盾的。(九) 今天要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應該是要讓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叛亂體制的事實,形成建國的意志並加以展現出來,是要推動人民自決獨立的投票,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入憲或制定公投法,依法投標來建國。本來應該是要否定中華民國體制才對,怎麼反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法律,舉行人民自決投票。譬如魁北克為了追求分離獨立所進行的人民自決投票,並未列入加拿大憲法或依照加拿大的公民投票法投票,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也一樣。(十) 反過來說,沒有一個國家會在憲法中對人民自決投票作任何規定,因為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在憲法中保障,本國人民有分離獨立的自決投票權利,而導致國家可能分裂。(十一) 另一方面,即使憲法中規定人民沒有自決投票的權利,也不可能比憲法地位更優越的人民自決投票產生約束力,部分人民只要有意志、實力,隨時可以發動人民自決投票,排除母國憲法的拘束力,制定新國家的新憲法。(十二) 因此,人民自決投票不但不必入憲,而且由於是要否定現有的憲法秩序,當然更不需要制定公民投票法來「依法」舉行投票,因為分離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是超越憲法的自然法。(十三) 因此,體制內有沒有必要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對人民自決投票的細節、程序加以規定,作為舉行人民自決投票的依據。人民自決投票不可能是國會立法或憲法的問題,而是由人民就可以自行決定,包括如何投票的方式、程序。(十四) 現階段的台灣,如果由立法院制定人民自決投票法,就變成把程序當作目標,把目標當作程序。建國運動的領導者、學者專家,應該向人民說明為什麼要舉行人民自決投票的法理。不應該推動公投入憲,或是認為制定公民投票法,人民才能自決投票,變成輕重、本末倒置。 近來民進黨政權修正≪公民投票法≫,使公投不能綁大選,也禁止獨立公投。建國的領導人、學者專家,實在不必陷入公投綁不綁大選,或是禁止獨立投票的爭執中,因為這與人民自決投票完全無關,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我們看波羅的海三國從蘇聯分離獨立,當時就有許多建國志士到處演講,使人民了解維持現狀就是一個被蘇聯占領的土地,一個蘇聯的地方政府。當時,從未聽說三國的獨立運動團體,要求蘇聯國會先制定公民投票法或人民投票法,如此他們才能舉行人民自決投票。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國家
「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符合「人民自決原則」=獨立自決投票。台灣人民要求自決獨立,由於無法建構「台灣民族」,而又與「中國國民」的身分盤根錯節,主張「民族自決權」可能無法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與支持。今天自認是漢民族的台灣人如果要求自決獨立,依據國際社會的認定是,台灣人只有主張人民自決的原則。人民自決只是原則不是權利,所以國際社會没有積極支持的義務,也不一定要介入。面對中國的武力犯台,國際社會若是要支持台灣,也不像支持科索沃那般地有立場,因為科索沃與南斯拉夫是不同民族,科索沃有民族自決的「權利」。而台灣人與中國漢人為同一民族,因此台灣人民如果有勇氣要求自決獨立,只有自決的「原則」,只有靠自己的實力勇氣爭取獨立建國。(一) 必須是不同的民族才享有自決權,同一民族的人民則無此種權利。何況台灣人還自願維持中國國民、中華民族的現狀。這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保護獨立與主權宣言≫中均清楚揭示,不同民族才享有自決權。(二) 由此看來,台灣地區的人民不願接受北京中央政府統治,而要求自決的情形是屬於「同樣民族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今天的香港、台灣都是一樣,是「同樣民族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三) 一個民族的形成並不是如此簡單,雖然四百年或五十多年來台灣的價值觀、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都與中國有著很顯著的差異,但是國際社會卻未明確認定,所謂的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四) 除了國際間的認知之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台灣人自己的國家、民族意識、教育內容、自我認同,甚至當我們自己的民意調查,都還有七成的台灣人強調認同中華民國、中國體制的情況下,如何形成台灣民族。(五) 人類史上大部分國家,都是先形成民族,再完成獨立建國。大部分的歐洲、中南美、非洲國家都是如此。但是也有不少國家,是完成獨立建國之後,再努力促進全體國民形成命運共同體,成為國民國家,產生新民族。(六) 雖然主張台灣民族主義,以民族自決權建國非常正確,只是台灣民族不知道何時形成,因此缺少有力的基礎支撐民族自決權。但是,我們即使不依靠民族自決權,也可以憑藉著自己的意志,以及為獨立建國犧牲的覺悟,依據人民自決的原則建立國家。例如,過去很多單一的民族(日耳曼、盎格魯薩克遜)都經由分離獨立而建立不同的國家。北美十三州人民獨立建國,也是因為民主價值觀、經濟、社會等各方面,與英國有很顯著的差異,而分離獨立建立國家,並未主張是不同民族,而是以「同樣民族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脫離母國建立國家。(七) 有關民族、種族、國民(nation)的定義觀念,必須先界定清楚才能進一步探討自決權問題。但是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要爭取分離獨立,並不需要先證明自己是一個不同的民族。台灣人民可以憑藉著自己的意志,以及分離獨立的決心,依據人民自決的原則建立國家,建國之後台灣民族必然會形成。(八) 何況,目前國際社會已經認為,必須尊重「人民自決原則」。目前的國際法可以分為: 「人權國際法」與「國家權益國際法」,要求兩者必須取得均衡的國際法體系。(九) 特別是人權習慣國際法已經迅速的形成,自1967年開始,聯合國與國際法院,針對巴勒斯坦問題與各地的分離獨立爭端,已經多次作出必須尊重「人民自決權」的決議。認定國家維護主權內政,應以尊重「人民自決權」為前提。特別是和平的自決運動與自決投票(全民投票),國家更不應該以暴力鎮壓。各國都認定和平的自決運動,已經不再受內政不干涉原則的拘束。因此,加泰隆尼亞獨立自決投票運動與香港的自決運動,都應該得到尊重與聲援。最後,台灣人民比各地的分離獨立運動,具備絶對優越的條件,在目前的國法體系上,更應該有追求建立國家的權利。但是問題是,台灣人民的獨立自決意志完全沒有表達出來。看到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的自治政府,全力支持並舉辦獨立自決投票。反觀,中國的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卻與北京共同打壓、反對台灣人民的獨立自決投票。台灣還有很多人一再認同中華民國、中國體制,兩者對比實在令人遺憾。可見2026年由代表台灣人民的民間政黨團提案「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勢在必行。並期待能於2027年舉行,以展開推動沒有中華民國(脫離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阻礙台灣民族形成的原因
台灣民族無法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於: 文化、宗教、習俗與中國漢民族的認同一直無法切割,再加上傳統國民黨教育體系,灌輸中華民族觀念,最後是本土政黨與政治人物宔張中華民國的台灣。目前,國際社會早已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此情況下,中華民族的定義,等同於「中國國民」。「民族」與「國民」的意義完全不同(一) 中國的憲法條文中提到的「民族」與「國民」是完全不同的意義。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二) 現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明訂,中國境內有五十六個「民族」。所以,依據現代國家用語,以及中國憲法條文中的「民族」二字意義,應該與「國民」是完全不同的意義。若依照我們前面的說明,所謂中華民族的「民族」,應該是指中國「國民」才是正確的。(三) 例如,美國是多民族的國家,依據現代國家的理論,在建國之後就努力促進各民族形成命運共同體,經過兩百多年發展,美國國民已經是一個整體,遇到威脅都會團結在一起。故常形容美國是民族的熔爐,是可以團結在一整體的美國國民。(四) 中文若使用「中華民族」,應該指希望結合中國各式各樣民族,成為命運共同體之後,而形成「中國國民」。否則,就無法解釋中國國家內部的各民族與中華民族的關係,還有國家內部各民族之間持續存在的矛盾、抗爭。(五) 因為涉及「民族自決權」,在此要回到之前所提到的,有關香港與台灣內部多族群的社會結構,為了解決國家認同的問題,是否有「香港民族」、「台灣民族」形成。(六) 台派團體裡面一直有所謂「台灣民族」的主張,但是這麼多年來,是否有台灣民族形成,可以與元、明、清,分別由蒙古民族、漢民族與滿清民族所主導統治,形成對異族壓制差別的帝國一樣,「台灣民族」是否可以與其中的各民族相提並列。(七) 甚至,在台灣內部是否有形成統治階級的「外省民族」(大陸來台族群),對「台灣民族」的壓制與差別統治?若是如此,台灣內部才可以區分成不同民族的對抗狀態。(八) 目前事實上無法認定有「台灣民族」形成,沒有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提出以「台灣民族」對抗日本大和民族,那麼條件很清楚,可以逐漸形成「台灣民族」。(九) 然民族的形成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五十多年日本殖民統治下,是否可以形成與漢民族區別的「台灣民族」,不再受到漢民族認同影響,事實上是很困難。例如二二八事件之前台灣人的祖國意識,充分顯示並非如此。而且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於戰後統治台灣之後,要說是異族來統治台灣民族,事實並非如此明顯。(十) 一方面,國民黨政權在台灣,一直是反其道而行,不僅完全沒有在台灣內部推動各族群與大陸漢族不同的「台灣民族」,反而強制在教育、各式各樣的法律政策,推動形成「中華民族」(等於是中國國民)的意識型態。不但無法形成中國漢族與台灣人是異民族的狀態,反而使台灣人在國家定位認同中國,成為與中國人是同族,認同中華民族與中國國民,至今仍然如此。總之,目前各政黨都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憲法與外交政策都是「一個中國」之下的台灣,不論是國家定位、歷史、文化、宗教、教育都與中國密切連結的情況下,企圖形成台灣民族,主張「民族自決權」,實在無法想像要到何時何日。筆者個人認為: 「台灣民族說」,看起來是本土派有心人努力推動,目的為讓本土派台灣人反對「宣布獨立」。同時廻避挑戰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以達阻止「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之目的,都是長久以來,分散「台灣獨力建國凝聚力」,是殊途同歸之策略手法。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自決投票」解決臺灣問題
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方式之一是舉行「自決投票」。目前全世界各國所採取的「國民投票」、「公民投票」或「自決投票」等,分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人民「自決投票」與體制內的公民投票、國民投票不同,臺灣獨立相關議題的人民自決投票,應該是超越國家、憲法、公投法的國際法層次,「自決投票」是等同宣布獨立建國的人民意志表達。當然,不必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或公民投票法。此外,「民族自決權」與「人民自決權」差異何在,推動臺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要以何者為基礎,國際法上是否明確保障「人民」有自決獨立的權利,當今國際社會對「人民自決權」的定位如何,亦於本文一併說明之。一、「自決投票」解決臺灣問題 (一) 國際社會超越憲法而存在的「自決投票」層出不窮,例如: 波蘿地海三國、加泰隆尼亞、魁北克、蘇格蘭等人民自決投票,當然不是各國國內法可以阻擋。法國的南太平洋屬地,新喀里多尼亞(New Caledonia),最近也舉行脫離法國的獨立公投。當地「脫法建國」的獨派大幅成長,因此期待著再次舉辦「自決建國投票」。然根據資料顯示: 新喀里多尼亞依據1998年簽訂的《努美阿協議》,在2018年至2021年間共舉行了三次獨立公投,皆以反對獨立告終。然個人認為,長久以來新喀里多尼的獨立建國運動,是否對當地民眾有公正、公平、公開,以及「正確的」宣導,應該是新喀里多尼亞人民,最終能否「脫法建國」成功之關鍵要素。(二) 「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前輩的建國運動領導者,在推動獨立運動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三) 臺灣政府本來應該發起「自決投票」,鼓勵臺灣人勇敢舉行「自決投票」宣布獨立。然而事實證據顯示,政府卻不斷打壓「自決投票」,反而是外國人一再鼓勵臺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然基於「中國內政不干涉原則」,他國也只能以含蓄的語法,不斷地暗示臺灣人民。二、「自決權」獨立建國的意義(一) 首先,受異族統治壓迫民族的「民族自決權」與同樣民族之內的一部分人民的「人民自決原則」,兩者之間有所差異,前者權利性較強,後者只是原則。(二) 國際法上關於自決權的理論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聯合國憲章≫及相關宣言明確揭示的「民族自決權」,這種自決權建立在要求自決民族,與掌握國家權力進行統治的民族,二者在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方面均不同,是異族的對抗。兩者之間不但不是同一個民族,甚至還遭受另一個強勢民族的打壓、虐待、奴役。此時受壓迫的民族可以要求自決,世界各國也都認同受壓迫的民族有自決的權利。例如,美國、北約等世界各國都支持、介入科索沃的獨立運動,因為科索沃的條件完全符合上述的「民族自決權」。(三) 第二種是,在同一民族的國家中,雖然具有同樣的宗教、文化、語言、血統等,但是某一地區的人民不願接受中央政府統治,而要自決的就是屬於「同樣民族之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今天的香港就是接近這樣的狀況,臺灣是否也一樣,下面將進一步分析。(四) 「民族自決權」與同一民族之內的「人民自決原則」,可以由中國實際存在的各式各樣的民族,以及「中華民族」是否是一個「民族」,使中國成為單一民族國家,「中華民族」與「中國國民」的關連等等,詳加說明、解釋。(五) 1990年代以來,由於臺灣自由化、民主化的進展,以及在中國北京的打壓與併吞野心之下,臺灣人意識逐年增高。但是由於長期的黨國教育,臺灣人對「中華民族」概念極為混亂,甚至錯誤百出。(六) 所謂「中華民族」是孫文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新政府的前後,因為中國內部有漢、滿、蒙、回、藏等主要民族,以及五十多個其他民族,為了解決國家認同問題,而被創造提出來的新名詞,把中國所有民族合成一個「中華民族」,企圖使中國成為單一的民族國家。(七) 中國的民族問題,首先要從歷代王朝來看,中國統治者都是以「特定民族」為中心,所形成的統治異族的政權。例如,元、明、清,即分別由蒙古民族、漢族與滿清所主導統治,形成對異族的壓制、差別,所建立的民族帝國。(八) 然而,孫文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新政府之後,企圖化解各民族的對抗,使各民族融合在一起,形成一整體的現代「國民國家」。但是名稱上誤用「中華民族」,實際上應該使用「中國國民」才正確。因此使民族與現代國民的概念脫節,導致「族群」、「民族」、「國族」、「國民」等的中文概念,至今混亂使用,未能釐清意義,臺灣目前也一直誤用。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和平」可以解決臺灣問題?
≪台灣關係法≫的內容,雖然強調美國與臺灣無外交關係與承認,但是也強調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臺灣的未來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關係法≫第4條指出,美國與臺灣無外交關係與承認;第2條第3項則指出,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期望臺灣的未來以和平方式解決。所以臺灣問題的和平解決意義究竟如何,是否對臺灣有安全保障,以下由不同角度詳細探討。(一) 首先,中國政府方面一再強調,≪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的國內法,對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中府推託並不了解美國的國內法,也認為美國的國內法對中國沒有任何拘束力,企圖對≪台灣關係法≫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內容視而不見。(二) 所以,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只是美國政府單方面對北京的期望而已,除非美國總統或外交部長(國務卿)與中國簽訂條約,約定中國必須和平解決臺灣問題,這樣才有國際法的效力,才對中國有拘束力。(三) 其次,再進一步思考,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雙方簽訂條約,在條約中規定臺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只是更加說明了臺灣不是國家的事實,臺灣沒有主權,所以可以被其他國家搬到談判上,任意決定臺灣的命運。一方面也證明臺灣屬於中國,所以中國可以向美國承諾,要與臺灣的舊政府和談,以取代武力的戡亂,而臺灣人只能等著被別人決定命運。(四) ≪台灣關係法≫隱含「臺灣屬於中國」的認定,所以依現狀來解釋,臺灣問題的和平解決,應該是世界各國所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北京)與中國的非法政府(臺灣)之間,應該用和平方式解決內戰問題的約束。所以,世界各國一方面反對或是不支持臺灣獨立,一方面施壓要求兩岸交流談判,就是這種和平解決論的實踐。而臺灣內部也不斷有這種兩岸和平交流談判的主張呼應,明顯投靠北京的政黨、組織,表現的特別積極。(五) 臺灣人民站在臺灣建國的立場,想要以和平、對等的方式解決兩岸問題,就必須主先成為一個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才能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當事「國」紛爭和平解決的原則,才有權利要求國際社會保障臺灣的和平生存,這種和平保障才有效。(六) 臺灣內部有兩岸和平交流談判的主張,如果不是以臺灣建國的立場,使臺灣先成為一個國家,就是企圖投降中國合法政府(北京)的勢力,假藉和平交流談判,實際是投降中國的行為。因此,要兩岸關係和平交流、兩岸一家親,一定要先主張臺灣建國才正確。(七) 總之,臺灣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才有可能適用當事國紛爭和平解決的原則,展開與中國北京政府對等的和平談判。(八) 臺灣內部甚至還有人主張,為了避免戰爭,維持兩岸和平,為了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應該委屈求全接受北京政府「一國兩制」。如此臺灣必然成為中國對抗美、日、西方各國的最前線,臺灣人還是要面對戰爭,無法確保和平。誠如古代羅馬思想家早就說過: 「若要和平,一定要有應付戰爭的準備。」(九) 事實上,維持現狀下,中國不需武力犯台即可輕取臺灣,因為中國要迫使臺灣投降,未必採取武力犯台的手段,即可以其他各種的非武力方式解決問題。(十) 譬如,以大量的偷渡犯、漁民登陸,我們的所謂國軍敢開火挑起戰端嗎?「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不少台胞早就在當天早上搶頭香辦理,我們政府敢給予苛責嗎?(十一) 臺灣最大的威脅是,中國以支持臺灣的統一派,煽動民眾反對各式各樣的改革,號召榮華富貴被剝奪的黨政軍,在臺灣製造動亂。這樣,各國的投資也會陸續撤出臺灣,而臺灣許多人也會因為不願被中國統一、不願生活在共產制度之下,甚至是害怕戰爭而逃避離開臺灣。那麼臺灣還剩下什麼?(十二) 即使中國保證不使用武力、不發動戰爭,但是只要民眾沒有與中國對抗的意志與勇氣,中國仍然可以使用各種非戰爭手段和平解放臺灣。這些策略都已經開始運作,最近的中國網軍與中國援助的臺灣媒體,都公然的分化臺灣社會,這就是北京的「和平解放臺灣」策略。(十三) 中國現階段為什麼還不敢全面這樣做?因為現階段的中國在經濟方面的實力還未能自立自主,內部還沒有完全掌控。(十四) 如果臺灣人沒有建國的意志與行動,臺灣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則面對中國的和平攻勢或非武力犯台手段時,國際社會想介入也欠缺正當性。(十五) 反之,如果臺灣人明白必須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即使在建國初期遭遇中國的反對,國際社會也可以人民自決的原則,支持臺灣的分離獨立。 總之,只有在國家建立後,中國才必須和平處理與臺灣之間的關係。中國若堅持武力犯台,因為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際社會就不可能坐視不理,否則由國際法所架構出的國際秩序將蕩然無存。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組織的聯軍攻打侵入科威特的伊拉克軍即是實例。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1988年11月,鄭南榕與黃華等人為表明自身的台獨主張,同時也為聲援正在歷經訴訟的「蔡、許台獨案」,進而推動「新國家運動」,在全台二十三個縣市舉行四十多天的和平遊行、演講,期望喚起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對台灣未來的關切,同時提倡新國家、新憲法、新體制、新政府等概念。(一) 新國家運動強調,在民主時代中,國家的主權應屬於人民全體,因此台灣人即是自己的主人。不論口中說的是何種語言,不論是否出生於台灣,更不論此時是否居住在台灣,只要認同台灣作為能夠長久安居的國家,認同台灣成為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土地,都是命運共冋體的台灣人民。(二) 作為台灣人民,為了實踐民主自由的社會正義,有責任也有權利團結起來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三) 1989年1月底,鄭南榕收到高檢處「涉嫌叛亂」的傳票,隨後公開宣告「中國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自囚於≪自由時代≫雜誌社總編輯室中。1989年4月7日,在中華民國軍警特務破門攻擊中自焚殉道,為台灣獨立建國犧牲生命。(四) 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也強調每個人應有言論、表現的自由人權,每個人都應該去思考心所嚮往的國家體制與共同生活的社會應該為何。(五) 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們應該有堅定意志參與建國運動,不可以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很多建國運動的前輩,都受鄭南榕的意志與不惜犧牲生命的影響。2026年11月,由本土派政黨代表台灣人民提案「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由於此公投目的是不再代表中國,可說是台灣社會確實落實「轉型正義」的突破口。繼續維持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現狀,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根本無法完成建國制憲的歷史使命。所以紀念「新國家運動」三十八週年,紀念「519綠色行動」,必須反對妥協軟弱立場,堅持完成建國的使命。鄭南榕先生最後的呼籲: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因此剩下的就是我們台灣人民,不可以妥協軟弱,必須完成建國、制憲、入聯的使命。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中華民國在臺灣體制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外交上採用「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立場,參與國際活動也自稱「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與臺灣不是國家,主要並非欠缺「獨立宣言」而已,還包括其他一切做為國家地位、國格的維護,對外宣示是國家的行動,也完全欠缺才是問題。此外,臺灣人民必須誠實面對「真相」才能自我警覺。臺灣的「現狀」只是「中國的非法地區」,在時機成熟時才知道要建國。一、「獨立宣言」的意義(一) 「台灣建國學」曾經提到建國三步驟: 「獨立宣言、制訂新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特別是獨立不是自說自話,一定要宣布。(二) 理論上,國際法的「宣布獨立」或「獨立宣言」,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的意志,因此任何方式的對外表達獨立意願,一般就稱之為宣布獨立。(三) 相反的,獨立也不是一篇獨立宣言即保證可以建國成功。宣布以後如果退縮,獨立戰爭如果失敗,宣言不過成為一篇歷史文書。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或所謂臺灣政府雖有效統治臺灣,也常對內自稱是國家,但對外卻是反對獨立公投、反反覆覆的否認「兩國論」,特別是面對北京政府,更不敢主張是國家,而是定位為兩岸關係、大陸政策、兩岸經貿、兩岸一家親。(四) 所以說,國際法的「宣布獨立」或「獨立宣言」,重點不是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你怎麼表達出建國的意志,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宣布表達獨立建國的意志。(五) 中華民國在臺灣體制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外交上採用「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立場,參與國際活動也自稱「非國家」。所以中華民國與臺灣不是國家,主要並非欠缺「獨立宣言」而已,還包括其他一切做為國家地位、國格的維護,對外宣示是國家的行動,也完全欠缺才是問題。(六) 如果不明文發表「獨立宣言」,也要以實際運作,以具體行動表示是國家,或一再堅持自己是國家。對於國際社會必須要表現出一致性的國家行為才行,若是有打壓、反對,也應該不斷的抗議,不能默認不作聲。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一) 由人類的歷史來看,沒有建國意志是不可能建國。臺灣不是國家、不能成為國家的主要原因是,臺灣人到目前都還沒有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沒有建國的勇氣,不敢主張要建立國家,從未顯示宣布獨立的意願。(二) 每一次只要作民意調查,問臺灣民眾是否支持臺灣獨立建國時,得到的答案總是附帶條件,如果中國不武力犯台就支持臺灣獨立。可見許多臺灣人心中其實很清楚,臺灣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三) 臺灣人無法建國另一個原因是,臺灣人到現在還有很強的依賴性,一塊土地上的人,若要建立國家就必須要有很強的自主性、積極性的獨立運動。連許多追求獨立建國的人都說,我們只要慢慢等,等到中國內亂,變成七塊、八塊時,我們再乘機會獨立。(四) 臺灣人可以有依賴性不想冒險,臺灣要建國應該以安全為前提的獨立,目前時機尚未成熟,這也是一種選擇。但是全臺灣自總統以下至各界人士,不能同時又自我欺騙,認定臺灣已經獨立,這樣自我矛盾,是面對危險還自以為安全。誠實面對真相才能自我警覺,臺灣現狀只是中國的非法地區,在時機成熟時才知道要建國。(五) 「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的,主張「臺灣法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等等問題,也是臺灣人的依賴本質。事實上建國都不需要「臺灣法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哪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六) 當美國、日本說不支持臺灣獨立時,臺灣人就感到非常的失望、害怕,一些學者甚至還創造一些奇怪的理論,指稱美國、日本所說的不支持臺灣獨立的意思,並不代表反對臺灣獨立等等,用這些說法為自己壯膽。(七) 必須先自助之後才有他助。一個國家的建立,如能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自然比較容易建國,但是最主要的還是自己有沒有建國意志。如果臺灣還是維持現狀,沒有表明建國的意志,如何獲得世界各國支持。等世界各國都來拜託我們獨立,我們才要安全的建國,臺灣人可以一直等待這樣的機會嗎?(八) 臺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臺灣,或者忘記把臺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何況這些主張都是主觀片面的,沒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如果土地上的人沒有先表示有意志建國,則各國也不可能為了一個國家的建立,而簽訂條約,保證讓該土地可以獨立建國,不可能在條約中賦予該土地上的人民有權利建國。 總之,臺灣人所欠缺的,就是建國的意志。我們不必兩千三百萬人都有建國的意志,只要有10%以上的人有堅定的建國意志與建國的勇氣,相信建國就能夠成功。甚至只要十萬名有覺醒、有意志的臺灣人民,就可以推動建國大業,但是今天臺灣卻連十萬人都找不到,找不到十萬人宣示建國的勇氣與意志。 臺灣人的依賴、等待與逃避,就是獨立建國不能成功的主要因素。臺灣人必須從不知、不敢、不能建國中覺醒,必須站起來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臺灣要成為國家,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有人認為,理論上台灣維持現狀會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去面對這一個事實和強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太危險,不應該如此主張,以為這將使得中國可以更加名正言順的解決台灣問題。但是台灣目前使用的「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即使正確有理,也只是被動消極的。簡言之,不敢主動宣布獨立,就不能成為國家,也無法阻止中國併吞台灣。 (一) 「台灣建國學」提出「台灣維持現狀會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的事實,就是要導正台灣人的鴕鳥心態,因為即使二十多年來不談,也沒有改變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還是屬於中國的事實。所以,我們必須面對維持現狀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才能決定我們下一步要怎麼走。(二) 台灣絶對有充分的條件能夠建立國家,問題是,台灣人有沒有這樣的建國意志、勇氣與決心。要怎麼展現獨立建國的意志,其實很簡單,投票宣布獨立,向聯合國提出申請書,以台灣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三) 台灣可以一方面向全世界傳達,台灣已經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另一方面向全世界表達台灣共和國這個新國家要加入聯合國,參與國際社會的意願,要求國際社會、世界各國共同面對這個問題。(四) 「台灣建國學」不斷的提出正確的建國知識,以及傳遞正確的建國理論基礎與台灣真實的現狀地位,就是要提醒台灣人,台灣的現狀仍然没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台灣建國運動仍然未成功,甚至可說尚未真正的起步。(五) 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非法政府。所以我們維持現狀,事實上是維持一個叛亂團體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的地位,對台灣的前途而言,實在是非常的危險。(六) 由最近幾次以追求台灣獨立為訴求的運動來看,參與的民眾即使踴躍,也還是少數。難道如許多人所說,這是因為台灣的民眾多半只重視自己的利益,對於台灣人是否有屬於自己的國家,或者與國家整體相關的利益,則比較不加以關心? 然「台灣建國學」並不這麼認為。(七) 試想,如果台灣人知道自己並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知道維持現狀是一個相當危險的狀況時,相信每一個人都會前仆後繼的獻身於獨立運動,而不是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八) 我們看今日所有不支持獨立建國運動的人,有的人是認為自己已經有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了,只是國名叫中華民國。有的人是認為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一個國家,捍衛中華民國就安全了。所以他們並不感覺到有急迫的危險,這是我們和這些人的差別之所在。 所以有必要先釐清觀念,使大家能夠了解到台灣人仍然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一個叛亂團體。維持這樣一個叛亂團體的現狀,使北京政府可以威脅台灣,這是很危險的現狀。這應該是獨立建國運動當前最重要的課題。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公投提案說明
一、案由與背景:1. 發起此公投之目的: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已經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的所有權利、名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臺灣以中華民國無法立足於國際社會。臺灣人民無法期待中華民國臺灣現任領導人向臺灣人民回應「賦予政權」,提供符合民主程序之政策和管道。臺灣人民有權利依據超越憲法而存在的人民「自然權、抵抗權」,發動「改變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公投運動,由現任臺灣領導人依臺灣人民「賦予政權」之權責,承接「改變外交政策」公投的結果。2. 目前之政策:臺灣當局至今施行「一個中國外交政策」。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國代表權席位,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使臺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但是,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外交政策至今維持漢賊不兩立的模式,還是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目前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幾個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非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另一個國家。有關於此可以由「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原則,「國家承認」則反之得到證明。這也是為什麼,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中華民國政府的邦交國逐年減少、經常變動的主要原因。長年以來,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每年花用臺灣納稅人血汗錢,編列龐大的外交預算,都是在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和中國北京政府搶奪邦交國。3. 「一個中國」兩政府邦交國數變動實例說明:(1) 「一個中國」兩政府邦交國數對照表:中華民國政府邦交國12: - 亞太地區(3)、非洲地區(1)、歐洲地區 (1)、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邦交國: 183。(2) 歷年來中華民國政府邦交國數變動情況:1949~1971 ROC邦交國數: 47~70 (1969年史上最多)1972~2025 ROC邦交國數: 56~12 二、提案目的:由臺灣人民主動發起具有國際法理意義之具體行動,臺灣當局必須消極的放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外交政策,使中華民國邦交國自然歸零。重建使臺灣具備國家地位的外交政策。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已經無法合法代表中國。如果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臺灣永遠難以成為主權國家。因此臺灣人民必須透過全民投票之方式,及早宣導「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之正當性與急迫性。臺灣人民有權利得知必須立即廢棄這種危害臺灣的外交政策。何況對美國而言,「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是具有否定中國「併吞臺灣、內政不受干涉」之主張。 三、核心論點:(一) 使用於中華民國的外交預算,只會使臺灣陷入「一個中國」,阻礙臺灣的生存空間。(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積極打壓中華民國邦交,才是企圖改變現狀。(三) 臺灣消極的放棄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不是改變現狀,只是不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抗,符合國際社會的期待。(四) 本公投提案之優點:1. 符合國際法理。2. 訴求主題明確,不再代表中國,不會造成國際社會誤解。3. 推動過程和平,不造成社會動盪。4. 「政府承認」、「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以事實說明,顯而易懂。5. 使臺灣成為民主國家陣營維護印太區域安全體系之一員。6. 本公投案運動構思與執行是前進的、具有主動的效果。7. 本公投案構思與執行具有爭取國際支持之基礎。 四、結語:中華民國零邦交之後,才能爭取各國支持,使臺灣提升國際地位。川普全球大戰略完全否定中華民國,「臺灣人民」才是核心中的核心。美國新政府的戰術方向改變,已經從「戰略模糊」轉向日本已故前首相安倍晋三所主張的「戰略清晰」策略,這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的「具體」行動。美國已經正式將「臺灣人民自決意識」,做為和中國的談判籌碼。 「臺灣人民」應該慶幸,在民主世界對抗霸權中國的國際局勢助瀾之下,已經有起死回生之契機。可見美國川普政府和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期所發佈與中國相關的各項措施,主要目的皆是,希望臺灣有機會成為民主國家陣營之一員,為共同守護印太區域安全,所做出的超前佈署之行動。 然,由於臺灣至今外交政策仍然是以中華民國企圖代表中國,使中國北京當局得以依「政府繼承原則」,主張一個中國繼承、併吞臺灣。也就是說,過去臺灣本土派陣營的改革運動,其實只是在「沒有國家主權」之下,所進行的前半馬「民主運動」,重要關鍵的後半馬「建國運動」並未啟動。如此維持下去在不久的未來,臺灣將淪為「第二個香港」,使前半馬「民主運動」之成果,勢必如同香港全部化為烏有、前功盡棄。 總之,2026年臺灣人民務必及早提案「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公投,並全力推動在2027年第一季之前,促成此公投連署行動。目前是臺灣未來命運的關鍵時刻,臺灣社會運動必須及早啓動後半馬的「建國運動」。對臺灣人民而言,「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是轉型的突破口,更是所有本土派黨團組織,必須優先著手進行的「轉型正義」行動。何況促成「臺灣國家正常化」運動,應該是「積極前進式」,必須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的具體建國行動!
留言3喜歡1投書建國理論必須與國際接軌
我們身處臺灣,常常會指責國際社會無正義感、過度偏袒中國、打壓臺灣的國際空間,批評世界各國為何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關於這個問題,事實真相又是如何呢?例如近年來臺灣內部不知道問題所在,還在爭辯美國應該承認臺灣與臺灣建交。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一) 首先,要建立國家成為國家,主要有兩部分,第一就是,在建國過程中的主張是否正確、是否完全符合國際法理論。如果是,則國際社會即使不支持你、不承認你,也不能打壓你、否認你是國家或是無視於你的存在。(二) 臺灣目前主張的「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即使正確有理,也只是「被動消極的」,完全與「積極主動的」建立國家、成為國家無關。因為臺灣政權、政治人物、臺灣人不敢宣布獨立,這樣如何成為國家,國際社會怎麼會知道臺灣要建國?何況從未以臺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如何證明臺灣是要建國,要成為國家?(三) 其次,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如何建立國家?成為國家?臺灣人自以為臺灣早就獨立、國名叫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至今,因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就是國家,不需要再宣布獨立。這種理論國際社會完全不能理解,甚至落井下石逼迫臺灣和中國談判,不要製造麻煩。(四) 因為我們所提出的主張(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與建立國家成為國家無關。臺灣人所作所為又維持「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各國實在無法承認臺灣是國家,結果犧牲的是臺灣人民的前途和幸福。(五) 建立新國家要依據正確的理論,這也是為何「台灣建國學」一直針對臺灣內部充斥著各式各樣錯誤的建國論點,一再分析。因為理論主張不正確再努力也是徒然。反之如果理論正確,則北京、國際社會再如何打壓,臺灣仍可成為國家。使用臺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此舉即可確立臺灣的國家地位,不管是否加入成功,都有確立臺灣的國家地位之法效果。(六) 「台灣建國學」已經一再的指出正確的理論,勇敢的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國。很遺憾今天臺灣大部分人,不相信這些理論,也沒形成力量往這個方向努力。二、建國手段、方法與建國理論是一體兩面(一) 建國理論、主張如果不存在或不正確,則討論手段、策略如何進行都沒有用,到頭來就和現在一樣,完全澈底失敗。有了正確的理論,才能接著談手段、策略、方法。(二) 一個地區要建國,並無固定的手段、策略、方法。不管是武力革命、暗殺政變,甚至潛入原來的舊體制內破壞而後建國,都有先例。因此,「台灣建國學」並不反對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參加中華民國選舉。「台灣建國學」甚至認為,只要理論正確,利用中華民國體制建國也可以使中華民國轉型成為國家。(三) 但絶對不是像今天這樣,大家進入中華民國的中國舊體制,擁有權位利益之後,突然主張中華民國已經由中國的舊政府變成國家,要臺灣人效忠中華民國,要捍衛不是國家的「中華民國體制」。這就不是手段的問題,而是對國家是什麼,對獨立建國的無知,完全違背國際法的建國理論,如此臺灣將永遠無法建國。(四) 建國理論與建國手段不應切割,過去有人攻擊許慶雄教授: 既然澈底否定中華民國,為何還當中華民國的教授?為何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身分證、鈔票?提出這樣質疑的人可能出自好意,只是沒想到,提出者連這些是屬於無關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的證件,無關建國的問題都分不清。(五) 試想,難道用中華民國鈔票,就能讓中華民變成國家嗎?或者,只要把這些鈔票撕掉,那麼中華民國就變成不是國家嗎? 使用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的鈔票、中華民國教授證書,在臺灣運作「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下的民主化」,不但無法證明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反而是使臺灣成為中國的臺灣。(六) 如果學者或民進黨政權所主張的建國方法認為,中華民國可以因為繼續維持現狀,在臺灣舉行民主選舉就可以變成國家。那麼我們必須把理論談清楚,因為這是屬於錯誤的理論,而不是手段的問題。(七) 國家、政府不能混為一談。中華民國是政府的體制,即使臺灣人不得已使用它的鈔票,也必須認清它不是國家。不要認為中華民國有護照、鈔票,就以為它是國家。一國內部的非法政府也有權如此做,只是中華民國在淪落為非法政府之後,已經使其變為偽中國護照、偽中國鈔票,這就是錯把手段當成理論、當成目標或目的的矛盾說法。(八) 中華民國在臺灣要變成國家,還是要勇敢的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這就是兩個中國,比建立臺灣共和國更困難千萬倍!(九) 因此我們必須清楚區別建國的理論和手段的不同。「台灣建國學」認為,對外宣布獨立,宣布是國家,以臺灣共和國名義申加入聯合國,是目前臺灣獨立建國佳的手段。其理由都在『台灣建國學』一再說明,過去也清楚寫在≪臺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和≪加入聯合國手冊≫兩本書中。(十) 如前所述,建國的手段有很多種,「台灣建國學」並不反對以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官掌權努力改革,宣揚正確的獨立建國的理論,以此做為達成獨立建國的手段。問題是,這些人有沒有做?基本的理論、知識有無認識清楚?如果沒有認識清楚,那麼手段怎麼用也都沒有結果,甚至成為阻礙。結果是大部分台人都支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不再參與建國運動。因為兩次執政都無法達成建國的目標,所以當然不是有效的建國手段,反而是在阻礙臺灣的獨立建國。 近年更有一些過去聲稱是獨立建國的「戰將」,也開始向北京示好,他們所持的理由就是,臺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應該與北京和談,臺灣已經是國家為何要拒絶與另一國家交涉接觸追求和平。這種主張已經與投降北京的統一派同流合污。這就是把臺灣未獨立、不是國家扭曲為是國家的惡果,使投機政客可以公然賣台。可見,由獨立建國à依附中華民國體制自以為是國家à前進北京一家親à和談投降,已成為臺灣政界的一股潮流。所以證明建立新國家,需要正確的理論,否則會使中華民國體制合法化、正當化,這樣的手段完全無助於建國。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3喜歡2投書事實理論都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過去獨立運動主張「打倒中華民國非法體制」,會遭到中國統派及親中政黨人士的責難、質疑、反對。但是今日「台灣建國學」同樣提出中華民國是非法體制,卻是連獨派或是民進黨也一起同聲苛責,原因是現在統派、獨派都一起捍衛中華民國。為什麼過去主張打倒中華民國,應該先進入中華民國體制選舉,取得中華民國政權之後才能打倒中華民國的策略,結果取得政權之後,卻變成理直氣壯的捍衛中華民國,真是令人想不通。(一) 獨立建國的第一步就是,說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是中國的叛亂團體、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非法體制。因為我們沒有國家,我們才要致力於獨立建國運動。(二)如果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目前所從事的就變成是更改運動、放棄國土運動,或是制定新憲法運動。日本也要制定新憲法,但不是獨立建國運動。(三) 如果中華民國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當然可以制定新憲法,也可以在新憲法中規定新的國名、新的領土範圍。這些都不是獨立建國運動,也絶對不能和獨立建國運動劃上等號。充其量只能說是社會改造運動。(四) 如果想從事的是社會的改造運動,那就應該向民眾清楚說明,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運動,為什麼中華民國變成是國家。更要說服國際社會,讓各國瞭解中華民國自1912年就是分離獨立的國家,或是何時宣布獨立變成國家。而不是只說服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或者只說服獨派自己的成員: 中華民國是國家。(五) 這些主張中華民國臺灣已經獨立的人,提不出任何理論依據,只能在臺灣內部宣揚,無法傳達到世界說服各國。提出這些主張的人,甚至完全不提出理論依據,為何臺灣已經獨立,為何中華民國在臺灣忽然成為國家。反而只是反過來打壓獨派自己的同志,要求獨派同志不要再主張臺灣尚未獨立,或宣稱中華民國是叛亂體制,以免破壞團結危害臺灣。(六)事實是如同我們先前所提出的說明,從來沒有任何證據、報導能指出,中華民國在臺灣的主張有號召力或效果。過去我們攻擊、批判國民黨所主張的錯誤言論,國民黨也拿不出證據,證明過去的中華民國或是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家,他們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拿出來了。不但可以讓我們的理論不能推動,更可以說服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國家,但是國民黨拿不出來。(七) 國民黨政權長久以來都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中華民國是國家,所謂獨派的理論家又怎麼能夠提出證據證明呢?「台灣建國學」一再研究也不知道有任何可以支撐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國家的理論。(八) 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外交照會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指出已經成立新政府,取代清朝舊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臨時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向美國與各國,也只要求盡快承認「我們的新政府」,是要求政府承認。(九) 1999年「兩國論」的提出,在當時確實是一個建國的契機,惟可惜的是後來在各方壓力下,即使冠上了「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也無法堅持三天,「兩國論」就消失了。李前總統與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之後的論述與實際作為,並未脫離「一個中國」的法理現狀。(十) 「兩國論」最大的惡劣影響是: 造成此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也以≪臺灣前途決議文≫主張臺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名叫中華民國,根本是誤導正確建國理論與手段的主要原因。(十一) 中國這個國家自古只有一個,變的是內部政權的更迭,中華民國只是政府,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都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而是承認中華民國是政府。這從國際法法理的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就可以說明。(十二) 由中華民國與邦交國斷交的例子來看,很清楚地,今天這些國家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如果是國家承認,我們的政府外交部就不會說承認我們的國家又少了一個,因為只有政府承認才能撤銷,才有可能發生因為斷交而使承認的國家減少的現象。(十三) 邦交國對中華民國如果是國家承認,即使雙方斷交,國家承認也依然存在,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的國家就不可能減少。國家之間斷絕邦交,並不代表是不承認對方為國家,所以兩個國家間若是曾經互相承認對方是國家,即使是交戰,也必須承認對方是國家,不能因為突然斷絕邦交,或者發生戰爭,而不承認對方是國家的地位。(十四) 只有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因為這些國家過去對中華民國體制所做的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才能夠在和中華民國斷交後,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使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減少。(十五) 從以上說明可以很清楚知道,中華民國體制根本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臺灣地區沒有國家。獨派團體無論是從運動的角度來看,或者從理論、證據上來看,都必須要認定臺灣還沒有獨立,我們還沒有國家,所以我們才要建國。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認識,也是建國的第一步,就是認清事實。(十六) 試想,臺灣如果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建國了。中華民國臺灣如果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獨派團體又為什麼要推動更改國名的運動呢?有更改國號的必要嗎?這些都應該向臺灣人民正確的說明清楚。(十七) 況且對岸的共產黨政權成立的目的是要叛亂,是要取代國民黨政權,並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臺灣要怎麼樣宣布放棄領土而建國?是要把領土放棄給誰?(十八) 如果獨派的理論是認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麼維持現狀有什麼不對?捍衛中華民國有什麼不對?可見,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國家,只會使所有獨立建國的理論變得矛盾、不合理。(十九) 所以,既然獨派團體主張獨立建國運動,就必須把獨立建國的意義、理論、運動的原因自己先認識清楚,如此才能向一般人說明的清清楚楚。 最後,如果連我們自己都不相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叛亂團體、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臺灣目前不是一個國家。怎麼能夠說服一般臺灣民眾相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呢?又如何說服更多的臺灣人民支持獨立建國運動?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改國號不是建國運動
(一) 主張以更改國號、正名運動建國,有一前提要件,就是「中華民國」必須先是一個國家,否則改國號也不能建國。例如,香港不是國家,再如何改名號也不會成為國家。(二) 雖然世界上也有許多國家曾經更改國名,但是更改國名並不是建國。雖然各國更改國名的原因也不盡相同,但其前提必須已經是一個國家才有辦法更改國名。因為更改國名就是表示該政府是該國所延續下來的合法政府,是一個新朝代、新政府才更改國名。(三) 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有一天我們把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則國家的歷史仍然不變,到時候難道面對有人問,台灣共和國的國父是誰時,你要說是孫文?面對有人問,台灣共和國的建國紀念日是何年何月何日時,你要說是10月10日?中國的歷史、土地、人民與台灣共和國的關係又如何切割?(四) 如果我們認為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叛亂團體、中國的舊政府、非法政府體制,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運動的目的只是要更改國名,那麼維持現狀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就很正確。這樣的結果必然造成所有的台灣民眾、政黨、團體都主張維持現狀,如此也使親中政黨所謂捍衛中華民國的主張有其正當性。(五) 就像民進黨修正的路線一樣,我們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那麼我們不是應該來尊重中華民國嗎?獨派團體要怎麼指出親中政黨捍衛中華民國的主張是錯的?既然台灣是一個國家叫做中華民國,那麼保衛中華民國有什麼不對? 怪不得之前國防部長會主張,台灣的軍隊只能為中華民國而戰,不為台灣共和國而戰。(六) 這樣的結果,使我們在現狀下就要捍衛中華民國。如果有人主張要更改國名,那就得先獲得大家的同意,並向大眾說明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要更改國名。(七) 這是很清楚的邏輯,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是國家,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政權已經是一個國家,就不必再宣布獨立,不需要主張建國、不需要建國運動了。(八) 譬如今天的美國人,他們可有建國的機會?當然沒有。除非是美國某一個州要脫離美國,從美國分離獨立,變成一個與美國沒有關係的新國家,那才可能有建國的機會。所以常常有外國友人,很羨慕的說: 台灣人有為獨立建國打拚的機會,真好!(九) 這些都是我們所有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同志所必須認清思考的,台灣人今天究竟有沒有國家?就是因為沒有國家,才有從事建國運動的必要,如果有國家那就不必再建國了,而是要從事更改國名運動。(十) 或是像有些人主張的,過去中華民國有廣大的領土,今天只剩台灣這一小島,然後要放棄過去廣大的領土,讓中國共產黨他們去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如果是這樣,那麼應該叫做「放棄國土運動」。台灣人是在作「放棄國土運動」嗎?(十一) 譬如,印度本來擁有巴基斯坦,後來主張放棄巴基斯坦這塊土地,讓另一群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獨立,建立巴勒斯坦這個國家,這就是「放棄國土運動」。印度所做的是建國運動嗎?當然不是,放棄國土並不是建國運動,這是很簡單的觀念。(十二) 所以,今天從事獨立建國的政黨、團體,也都要認清台灣沒有國家的事實,要認定台灣現在沒有國家,所以才需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也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我們才要「創造」,要讓台灣共和國誕生,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十三) 大多數台灣人不知道或不清楚原來台灣的現狀是沒有國家,更有大多數的台灣人不願意接受,也很難去面對台灣不是國家的事實,雖然這些觀念並不難去釐清。這是很簡單的觀念,只要懂一點簡單的邏輯推論的人都應該能夠理解。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才要建立,如果已經「有」則只是去改變它而已。(十四) 舉凡更改國名、放棄國土等等,這些都是原本已經是一個國家,才有可能去做的事。如果中華民國體制根本不是國家,更改國名、放棄國土還是一樣不是國家。如果已經是國家,從事國名的更改、國土的放棄,那麼所從事的就不是建國運動,沒有必要說那是獨立建國運動。最後,我們從獨立建國運動的角度來看,既然我們是要從事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我們就要很清楚明確的認定,我們現在是處於沒有國家的地位,這樣我們從事獨立建國運動才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臺灣建國的出發點
臺灣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目前臺灣內部推動臺灣獨立運動的組織,一方面宣稱臺灣已經是國家,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卻又主張要建國,既然臺灣已經是國家,那又為何要建國,兩者基本上很明顯是矛盾的。 (一) 之前讀書會報告談到,中華民國體制基本上不是一個國家的體制,而是中國的一個舊政府,是被中國新政府打敗而逃到臺灣,繼續對抗中國合法政府的叛亂團體,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舊政府、非法政府體制。(二) 因此,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的說法,是矛盾、不合理、不實在的說法。或許有許多人士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現在的許多政黨,甚至過去一起從事臺灣獨立建國運動人士,都說臺灣已經獨立了,「台灣建國學」為什麼還要說臺灣仍未獨立,還不是一個國家?(三) 基本上,就是因為臺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所以才有必要推動臺灣的獨立建國運動。因此,由推動臺灣獨立建國運動的觀點來看,探討「臺灣是不是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就變成是一個重要的關鍵課題。(四)如果說臺灣早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的立論是正確的話,那麼獨立建國運動就沒有必要繼續推動了。因為既然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那我們又何必要推動獨立建國?譬如以色列,既然已經建立了國家,以色列人就沒有必要繼續從事建國運動了,而是把心力放在如何建設國家、保衛國家之上。(五) 從理論上來說,臺灣如果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有的建國運動、獨立運動就可以停止,因為獨立建國的目標已經完成了。但是,我們看所有以臺灣獨立建國為訴求的團體、政黨,在臺灣已經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之後,為什麼還不解散,實在令人百思不解。(六) 再由事實上來看,若是要進行獨立建國運動,當然就要先說服人民,讓人民了解到我們仍然沒有國家的事實,所以有必要進行獨立建國運動。這樣,大家才會產生想要參與運動的熱情,運動才會有它的動力。否則若是一面高喊著臺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一面又要求民眾支持臺灣的獨立建國,民眾看不懂這些人在搞什麼把戲,怎麼會支持呢? 「台灣建國學」就是努力以赴,面對現實的說明臺灣尚未獨立的事實,鼓勵臺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屬於臺灣人自己的國家。 (七) 請各位想一想,從運動的角度來看,中華民國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那這些獨派團體還推動什麼獨立建國運動?當臺灣已經有一個叫做中華民國的國家時,獨派團體的訴求是要改國名,是要將國名由中華民國改為臺灣共和國,那就不應該被稱為獨派,也不是在從事獨立建國運動,而應該說是更改國號(正名)運動才對。最後,由建國運動的觀點來看,獨派團體第一點要做的,就是必須加強宣傳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今日在臺灣地區統治臺灣人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舊政府、非法政府。為什麼我們必須如此宣傳?這是因為在長年的誤導下,有很多人認為,臺灣現在雖然還沒有建國成功,還不是正常國家,但是我們也已經有一個國家了,國名叫做中華民國。我們也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所以不必緊張可以慢慢來,這使臺灣人完全沒有危機意識,也是當前臺灣最大的危機。對此臺派政黨團和臺灣人民必須再接再厲!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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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把獨立自決投票做非常明顯的表明,是為建立國家的主張。那麼建國主張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是什麼? 而且也必須了解,「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一) 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與理論,就是建國必須一再強調分離獨立、宣布獨立。任何地區的人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很簡單,只要對國際社會大聲說出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就有權獨立建國。(二) 譬如,美國於1776年獨立時,即是主張要從英國分離獨立,這就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方法。他們當然知道會遭受英國的反對鎮壓,但是美國人決心自己建立國家,終於得以獨立建國。(三) 台灣的建國也一樣,必須表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雖然會受到中國的反對、威脅,但是我們必須有決心要建立國家,獨立建國才可能成功。只有「分離獨立」才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四) 長久以來的獨立建國運動都是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何以今日卻變了質,不再提分離獨立,反而另外尋求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理論。 為什麼建國運動會變得如此消極被動,實在令人想不通。我們要建國,就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這樣才有正當性與合法性。(五) 此外,一個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加入聯合國除了自己保衛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六) 前已論及以中華民國名稱獨立建國所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入聯問題。中華民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必然面對中華民國(ROC)已經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也是憲章第23條所規定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根本不可能申請。除非修改≪聯合國憲章≫,且得到北京的認可,這是更困難不可行的方式。因此入聯問題,「中華民國」比「台灣共和國」更麻煩。(七) 台灣宣布獨立只是一個起點不是終點,在獨立自決投票後,即使大多數人都支持獨立建國,台灣還要繼續運作才能成為國家。(八)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這可以由兩個方面加以說明:第一、就是誰來保證的問題。哪一個國家或組織可以保證自決投票之後就能建國?國際法沒有這樣的約束力、制度或規則,來保證舉行獨立自決投票的一群人可以獲得建國的保證。透過自決投票當然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但國際社會卻無法給予任何保證,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無法保證中國不會武力犯台。我們必須在心中有很強的建國意志,不能期待會有其他國家的支持或保證,否則在自決投票後仍然未能建國時,台灣人的建國意志就會瓦解。第二、就是在獨立自決投票之後,仍然要靠自己不斷地展現建國的意志,而丕可能只是依賴他人保證。譬如,科威特,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了,伊拉克也仍然入侵科威特。烏克蘭是一個獨立國家,俄羅斯仍然入侵,而許多國家現今也都遭受到外國武力的威脅。所以各國即使建國以後,也必須要保衛自己的國家,何況在投完票尚未完成建國的階段,更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譬如,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目前在西班牙和土耳其政府打壓下,也無法保證一定可以建國,仍然必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繼續努力。所以最重要的是必須有清楚的體認,絶對不能依賴國際社會來保證國家的成立、獨立、和平、中立。台灣人民必須要有保衛自己國家的堅強意志。人類的歷史,有國家存亡的各式各樣先例,結果只有國民的意志堅定,才能維護國家的存在。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我們在看國家定位或是台灣法地位問題,可能要從國外的角度才有辦法看清看透。台灣人不敢公投宣布獨立,卻又強調中國打壓台灣的國家地位,反而是很多證據指出,外國人經常會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由於台灣內部有人以現實困境為由,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可以採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因此,我們必須把自決獨立投票與前途選擇公民投票的觀念劃分清楚。同時也必須了解,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一)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曾於2017年10月5日刊登<加泰隆尼亞與庫德族的公投事件讓台灣百感交集>一文,描述台灣人及媒體如何看待此次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的公投議題。文中明確提到,台灣經過三十多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轉變為生氣蓬勃的民主國家,不但是自治、和平、推動人權的典範,也早已具備成為主權國家的要件,可選出自己的總統,也有軍隊及外交政策。(二) 然而,台灣與加泰隆尼亞人、庫德族一樣,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未獲國際認可,也未在世界上獲得合法地位,≪經濟學人≫直言背後原因是中國。(三) 請注意,矛盾的是≪經濟學人≫完全沒想到,≪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政府不想宣布獨立,還自稱台灣屬於中國。(四) 何況當時的台灣總統蔡英文似乎默默放棄入聯,對於獨派以絶食抗議方式要求政府補正公投法以利未來舉辦獨立公投,當時也被阻擋相關訴求,而中國也暗示會以武力手段反對台灣的獨立公投。(五) 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台灣政府卻不敢以人民自決投票宣布獨立。然人民的建國意志與宣布獨立,才是作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核心要件。(六) 雖然,自決投票無法保證一定能夠建國,因為自決是一種原則,並非一種絶對保障能達成建國目的的權利。相反的許多國家建國,並沒有採取自決投票,反而是憑藉著他們堅定的意志來獨立建國。(七) 自決是一種原則,我們必須要有獨立的意志等到建立國家有主權之後,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自決才真正成為一種自我的權利。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國家或組織可以保障自決權,保障一個地方可以自決成為一個國家。(八) 自決投票只是建國過程中,用以表示人民建國意志的一個方法而已,並不是建國的充分條件,也不是一種權利。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九) 有人以現實困境為由,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可以採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如果台灣自決投票的主張內容,不是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是否建立國家,並不是建國意志非常明確的自決投票,而只是讓台灣人民選擇要與中國統一或拒絕與中國統一,或者選擇維持現狀的投票。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台灣人所投票表達的,並不是與建立國家相關的自決權,而只是關於台灣前途的選擇權而已,而且還是被限定選項、有限的選擇而已。這部分台灣人民有必要提高警覺,不能再被「反台灣」菁英、政黨政客聯手欺騙。(十) 可見台灣過去提出一些公民投票內容,不論是哪一個政黨或團體所提出的,基本上都不是明確表達建國意志的自決投票,不是追求獨立建國,充其量只能稱作台灣前途選擇運動。(十一) 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方式之一,但是過去在台灣卻遭到誤用,變成只是一個選擇而已,只是要求台灣人民選擇,卻沒有表現建國的意志,沒有在公民投票運動的過程中,將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表現出來。訴求的目標不同、不明確,投票的效果和意義,當然也就會不一樣。(十二) 近年的運動主張反而是與現狀妥協,誤認現在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要改國號,所以這樣不是建國運動,只是改名號運動。(十三) 過去建國運動的領導前輩,在推動獨立建國運動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必須積極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反觀今天的台灣,所謂的公民投票運動,或者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只不過是在主張,台灣人有選擇台灣前途的權利,只是在推動台灣前途選擇運動而已。所以這是台灣人把選擇權的主張,誤以為是獨立建國運動的層次,這是對自決權的誤解。政府只是把建國重任丟給一般民眾,任由民眾自己去選擇未知的命運。因此,我們必須把自決獨立投票與前途選擇的公民投票,兩者的觀念劃分清楚。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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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獨立公投」的運動,從二十多年前所發起的「台灣不屬於中國」運動,或是「正名公投、制憲公投」等,都是強調台灣如果要辦獨立公投,應該是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或是認為台灣人要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一) 獨立公投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二十年前所發起的「台灣不屬於中國」運動,卻容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主張只是「對中國說不」(say no to China),認為只要對抗北京政府,就可以使「台灣不屬於中國」,卻完全無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外交部使「台灣」屬於「中國」的憲法與外交政策。(二) 縱容中華民國的結果,今天對內造成中華民國合法化、正當化之後,還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誤導成台灣獨立等於是中華民國是在台灣獨立。政治人物也表示,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狀都是個別「存在的國家」,然而只是對內表示完全沒有宣布獨立的效果。(三) 還有人主張,比獨立公投重要的是,正名公投、制憲公投,因為如果舉辦獨立公投,等於跟全世界宣示我們還沒有獨立。台灣如果要辦獨立公投,也是獨立於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這樣的公投內容與目的,因為沒有正確的觀念,無法說明清楚,結果未能獲得支持。(四) 所以舉辦獨立公投之前,對內必須向台灣人民,對外必須向國際社會,說明投票的意義與目的何在。其中必然面對,要從哪一國獨立的質問?(五) 在國家建立之前,才有以「自決投票」表明,是否建立國家的選擇,譬如波蘿的海三國即是以此方式表達,要從蘇聯獨立建國的意願。英國的蘇格蘭地區是以此方式表達,要脫離英國獨立建國的意願。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他們都會清楚說明是從哪一國獨立。台灣政府與人民都主張要有自己的家。問題是一直不知道如何建國,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六) 所以舉辦獨立自決投票之前,必須告訴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要從哪一國獨立。以下是自決投票應該說明的主要部分:(1) 聯合國與世界各國都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中華民國很難再成為另一個中國。世界各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也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事實上已確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中國叛亂政府地位,所以獨立自決投票不可能是從中華民國獨立,而是從中國獨立。(2)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這樣的主張每天在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這是事實。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所以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從中國獨立。(3) 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北京政權的。所以台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把中華民國歸由北京繼承。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須走獨立的建國之路。(4) 台灣政府與人民都要有自己的國家。過去長老教會「新而獨立的國家」、鄭南榕「新國家運動」,都明確主張「新國家」。所以反對或強迫台灣人民,不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台灣人民再不主張獨立建國,會使台灣被北京併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最後,獨立自決投票的意義是: 結合台灣人民堅強的意志,向國際社會勇敢的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面對現實的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台灣人民必須從不知、不敢、不能建國,經由「獨立自決投票」覺醒,站起來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要建立國家,鼓勵台灣人民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0喜歡1投書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目前台灣學界針對獨立公投的名稱、形式,說法都不同,也未能區分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基本觀念。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應該檢討的是,「獨立公投」、「公民投票」、「自決權」的觀念必須釐清。人民自決投票與公民投票、國民投票不同。台灣獨立相關議題的「人民自決投票」,應該是超越國家、憲法、公投法的國際法層次,是等同宣布獨立建國人民意志表達。參考最近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人民自決投票,就是由加泰隆尼亞人民發起的,不是西班牙的公民投票。因此,「獨立公投」應該用「台灣人民自決投票」才正確。(一) 中國國民黨與投降統派,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政府的反分裂法,反對分裂國土的獨立公投。一方面又以北京政府宣布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企圖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使用兩部新、舊中國憲法,要阻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根本是無理取鬧,完全沒有正當性和合法性。(二) 掌握政治權力者認為,依據公民投票法,要得到政府的許可,才能獨立公投、主張台灣建國、制憲等,則是迷失在白紙黑字的憲法與法律至上的錯誤觀念。(三) 政治人物與民進黨政府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這樣的政治人物與政府,要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根本是自我矛盾。既然,民進黨政府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這才是正當合法,表裡如一的政治人物與政府。宣布獨立本來就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嗎?(四) 政府主張台灣台灣已經獨立,本身不站出來宣布獨立已經失職,反而要阻止人民以獨立公投表明建國意志,那麼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喪失合法性、正當性,它規定的公投法與權力行使當然無效,人民根本不必遵守惡法,也不必遵守公民投票法。(五) 另外,「公民」兩字也是一個問題。台灣尚未建國,因此並無台灣公民,所謂公民在目前是指中華民國公民,同時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自稱是代表中國,變成是中國的公民在依中國的法舉行獨立公投,中國公民為何要獨立公投就會造成國際社會的誤會。因此獨立公投會被認為,不是台灣人民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用「公民」兩字是理論與目標互相矛盾的作法。所以應該強調獨立公投的「公」,不是指中華民國的公民,甚至是中國的公民,應該強調是台灣人民自決投票,主張是台灣人民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的行動。使用「人民」兩字比「公民」兩字正確。(六) 人民自決投票與公民投票、國民投票不同。台灣獨立相關議題的人民自決投票,應該是超越國家、憲法、公投法的國際法層次,是等同宣布獨立建國人民意志表達。當然,不必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或公民投票法。參考最近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人民自決投票,就是由加泰隆尼亞人民發起的,不是西班牙的公民投票。因此,「獨立公投」應該用「台灣人民自決投票」才正確。(七) 國際法片面宣布獨立是合法的,聯合國在1995年紀念成立五十週年宣言中就已明白指出,受差別待遇的特定人群,有權自所屬國家分離而獨立。國際法院2010年關於科索沃的諮詢意見更進一步表示,片面宣告獨立完全合法。即使行使「分離權」會造成國家分裂,也不違反聯合大會≪2625號決議≫「尊重領土完整」之決議。雖然有部分國家不表支持,但聯大與安理會不會聲稱,加泰隆尼亞或庫德族要求獨立的人民自決投票違反國際法。(八) 如果是超越憲法而存在的「人民自決投票」,例如: 波羅的海三國、加泰隆尼亞、魁北克等人民自決投票,結果有效與否另當別論,當然不能以憲法或公投法阻擋。如同北京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法≫為依據,要阻擋台灣人民獨立自決投票一樣,是沒有意義的。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1喜歡1投書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 追求獨立的臺灣建國派
目前臺灣人在主張臺灣獨立,反對統一的主流力量,都對臺灣的現狀與獨立建國的理論沒有正確的認知,當然沒有進一步追求如何建國的策略,這樣的臺灣如何建立國家。以目前北京加強對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壓力,加上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有心人刻意製造所謂重大社會問題,使臺灣民眾專注於突然暴增的社會議題,大部分的媒體本來就避免刺激中國,不想觸碰主權、建國的相關議題,這樣的氣氛的確會讓人憂心。 二十多年來在民主進步黨錯誤轉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臺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也不再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之後,接著各種過去主張獨立建國的團體或是附和,或是在理論上無法批判指出其謬誤,使獨立建國運動幾近瓦解。一直到2017年民視願意提供「台灣建國學」節目之後,二十年來終於能有機會論述,一系列的臺灣獨立建國最基本的理念與主張。很遺憾,這樣的媒體傳達臺灣建國基本理論的管道,只維持短短一年。 不過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是國際法、憲法領域的學者,對有關臺灣獨立建國的理論研究,並未因此而停下來。許教授向臺灣人民說明: 最重要的是臺灣建國基本理論的簡單概念。詳細內容,請關心臺灣前途的朋友,參閱「許慶雄の憲法私塾」論文。追求獨立的臺灣建國派: 「台灣建國學」將目前真正要達成臺灣獨立建國,最基本的理念與主張,簡單的整理如下:(一) 首先,1912年所建立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新政府」絶對不是國家。因此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不可能突然變成國家。(二) 1972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北京政府以中華民國名稱取得會員國資格後,只有北京政府才能在國際社會自稱中國或是中華民國,不可能再有一個中華民國在臺灣,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非法冒名行騙,繼續維持下去只是成為中國的叛亂地區,所以維持現狀非常危險。(三) 臺灣至今自我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現在是自我認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自己主張中華民國體制,臺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這與中華民國體制下臺灣的學者、專家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再強調「臺灣法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是互相矛盾的。(四) 臺灣人民必須集結建國力量,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後,才能建立國家,才能申請加入聯合國。(五) 臺灣人民必須覺醒,現狀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臺灣,是中國的舊政府、叛亂地區,臺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並未獨立。而且這些都是臺灣人的自我決定,國際社會也如此認定,所以才有臺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急迫性」。(六) 理論上,雖然無可奈何不得不認定,中華民國體制下的臺灣只是中國的叛亂地區,此認定與統派、北京、國際社會的看法是一致的。(七) 然而,結論是主張臺灣必須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當然是堅定追求獨立的臺灣建國派。(八) 若中華民國是國家、臺灣已經獨立,則臺灣哪有獨立建國的必要?所以臺灣建國派認為,釐清理論才能形成正確、有效的建國策略與手段,推動宣傳以達成建國的目標。(九) 為何臺灣維持現狀是危險的?北京政府為何要反分裂、反對台獨?內戰與獨立戰爭有何差異?也應該釐清。現狀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臺灣,是中國的舊政府、叛亂地區,臺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並未獨立。因此北京可以一再主張併吞臺灣是內政問題,雙方的武力衝突是內戰,七十年來一直如此。(十) 臺灣如果宣布獨立,雙方的武力衝突會是獨立戰爭,不再是內戰。類似美國對抗英國的獨立戰爭。因此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可以,也必然要介入。這些在東歐各國獨立時有很多例子,主要差別在臺灣是否宣布獨立。北京政府之所以容忍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現狀,其原因就是要維持內政、內戰狀態。(十一)北京政府之所以一再恐嚇反分裂、反對台獨,原因就是一旦臺灣宣布獨立,立刻使雙方的武力衝突成為獨立戰爭,不再是內戰。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無法視而不見,必然要介入處理,一定成為國際問題。 最後,以上理念和主張,在臺灣內部目前屬少數,但實際上與國際社會的認知的現狀是一致的。唯有依此理論、主張,堂堂正正追求獨立建國,才能排除中國的打壓,爭取世界各國正義、理性的支持與承認,這才是臺灣建國的正途,也是結合臺灣人民,形成堅定獨立意志的最有效方法。 「台灣建國學」希望藉由以上這些分析說明,能讓更多團體或個人理解建國最基本的理念與主張,真正提出理論來主張獨立建國,致力於推廣建國基本的理念,打拚追求建立新國家,宣布獨立形成一台一中的兩「國」關係,使臺灣早日加入聯合國。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1喜歡1投書「正確的認知」是符合正當性公投之前提
「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建國公投), 可說是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數十年來於台灣民主、獨立建國運動上的最高經典之作。相信應該已經有不少台灣人民引頸期待,2026年九合一「選舉政見文宣」能以此公投目標為主軸,並配合連署行動。於2027年正式公告投票日。之後由現任領導人落實「改變外交政策」。使台灣人民有機會一起走向「2028台灣共和國領導人大選」之目標。此公投整個過程等同台灣人民發動「改變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同時具有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之意義。然,「正確的認知」是符合正當性公投(民主程序)之前提。以下有關此建國公投之背景說明,是對台灣選民的教育文宣,也是該公投符合正當性民主程序之有力說明。敬請台灣人民廣為宣傳!一、案由與背景: 發起此公投之目的:臺灣人民已經知道無法期待中華民國臺灣現任領導人向臺灣人民回應「賦予政權」,提供符合民主程序之相關政策和管道。臺灣人民有權利依據超越憲法而存在的人民「自然權、抵抗權」,發動「改變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公投運動,由現任臺灣領導人依臺灣人民「賦予政權」之權責,承接「改變外交政策」公投的結果。目前之政策:臺灣當局至今施行「一個中國外交政策」。「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定中國代表權席位,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臺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但是,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至今維持漢賊不兩立的模式,外交政策還是要求僅有的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目前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幾個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中國大陸、蒙古及13多億人民),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是在臺灣的另一個國家。有關這一點可以由「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原則,「國家承認」則反之得到證明。這也就是為什麼,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中華民國政府的邦交國逐年減少,而且經常變動的主要原因。長年以來,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不穩定、虛偽的邦交國關係,每年需要編列龐大的外交預算。也就是說,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花用臺灣納稅人血汗錢,只是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一個中國」兩政府邦交國數變動實例說明:(1) 「一個中國」兩政府邦交國數對照表:中華民國政府邦交國12: - 亞太地區(3)、非洲地區(1)、歐洲地區(1)、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邦交國: 183。 (2) 歷年來中華民國政府邦交國數變動情況:1949~1971 ROC邦交國數: 47~70 (1969年史上最多) 1972~2025 ROC邦交國數: 56~12二、提案目的: 臺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延續國民黨的外交政策,還是主張是代表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臺灣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習近平才是中國國家元首。如果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臺灣永遠難以堂堂正正成為主權國家。民主化且高度發展的臺灣社會,應該很容易理解這是荒謬的外交政策,臺灣人民必需立即廢棄這種危害臺灣的外交政策。臺灣人民必須及早宣導「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三、核心論點:(一)本公投提案之國際法效果:臺灣人民發動「改變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建國公投=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使全體臺灣人民邁向「2028臺灣共和國領導 人大選」。 (二) 本公投提案之優點:符合國際法理。訴求主題明確,不再代表中國,不會造成國際社會誤解。推動過程和平,不造成社會動盪。「政府承認」、「漢賊不兩立,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以事實說明,顯而易懂。使臺灣成為民主國家陣營維護印太區域安全體系之一員。本公投案運動構思與執行是前進的、具有主動的效果。本公投案構思與執行具有爭取國際支持之基礎。 四、結語: 「川普全球大戰略「臺灣人民」才是核心中的核心。美國新政府的戰術方向改變,已經從「戰略模糊」轉向日本已故前首相安倍晋三所主張的「戰略清晰」策略,這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的「具體」行動。美國已經正式將「臺灣人民自決意識」做為和中國的談判籌碼。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將不再壓抑「臺灣人民自決意識」。對美國而言,「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是具有否定中國「併吞台灣、內政不受干涉」之主張。「臺灣人民」應該慶幸,在民主世界對抗霸權中國的國際局勢助瀾之下,已經有起死回生之契機。可見美國川普政府和及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期所發佈與中國相關的各項措施,主要目的皆是,希望臺灣有機會成為民主國家陣營之一員,為共同守護印太區域安全,所做出的超前佈署之行動。也就是說,美國總統川普已經從「戰略模糊」轉向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戰略清晰」策略。川普全球大戰略,「臺灣人民才是核心中的核心」。然,由於臺灣至今仍然是以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實施統治。也就是說,過去臺灣本土派陣營的改革運動,其實只是在沒有自主獨立的中華民國體制「沒有國家主權」之下,所進行的前半馬「民主運動」,重要關鍵的後半馬「建國運動」並未啟動。如此維持下去在不久的未來,臺灣將淪為「第二個香港」。如此一來前半馬「民主運動」之成果,勢必如同香港全部化為烏有、前功盡棄。總之,2026年臺灣人民務必及早提案「廢棄一中外交政策公投」,並全力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並於2027年第一季之前,促成此公投連署行動,這樣的進程才是「轉型正義」核心中的核心,目前是臺灣未來命運的關鍵時刻,臺灣社會運動必須及早啓動後半馬的「建國運動」。「轉型正義」內容、範圍包羅萬象,工程可說十分浩大。然對臺灣人民而言,「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是轉型的突破口,更是所有本土派黨團組織,必須優先著手進行的「轉型正義」行動。 何況促成「臺灣國家正常化」運動,應該是「積極前進式」,必須是具有國際法理意義的具體建國行動!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 國際法、憲法學者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留言1喜歡2投書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之三)
以下說明台灣在主張台灣獨立,反對統一的這一邊,也有不同的立場與派別,這是追求台灣建國者特別要注意的問題。首先是,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維持現狀」(Maintain the Status quo)台灣已經是國家,反對統一。此派人士主張「兩國論」、「兩個中國」或改國號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say no to China等等。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派」(簡稱:華獨派),因為對中華民國的定位、主張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又可將類似主張的人細分為「維持現狀派」與「改革派」。一、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派」(一) 現狀的中華民國是國家,理論上認為此國家是自1912年獨立的國家。原則上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分裂國土,以「中共」稱之,並未稱「貴國」或「另一國」。(二) 此派在外交上雖然努力要突破困境,但是基於承接中華民國體制,只能維持「漢賊不兩立、爭中國代表權」的「一個中國」模式外交。因為與中國法統連結,所以延續對於中國人、中國文化的認同。(三) 此派雖然不排斥本土化、台灣化,但反對積極除去中國色彩。此派人多勢眾、是過去黨國體制下的既得利益階級,擁有資源非常豐富,北京與統派也未將之當成主要打擊對象。(四) 此派自以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不排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獨立的另一個中國。但是為了安定和平,完全沒有積極推動中華民國國家化的策略,或做出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具體事實。可見此派根本就是放棄「使台灣成為國家」的目標,其結果將淪落為不統不獨派,或維持現狀拖下去的偏安台灣派。(五) 此派是許多支持本土政黨,台灣人口中常說的「維護中華民國獨立派」(又稱華獨派)。這些人好像是主張台灣獨立的獨派,但他們卻又不知或不願意承認自己是獨派,而且也反對宣布獨立,認為宣布獨立是不必要是自找麻煩,憲法修改就可以,反對制憲。華獨派有時也不排除,未來與中國的和平統一。(六) 這一派主要包括: 一部分國民黨本土派、民進黨的大多數、台聯與李登輝派,似乎有台灣意識的各行各業人士,幾乎皆屬此派。(七) 此派自1990年代台灣解嚴民主化之後,許多長期對國民黨不滿的民眾,或是加入民進黨,或是組成周邊社團投入本土陣營。因此華獨派的人數快速成長,並成為目前的中華民國體制下,人數最多的一派。(八) 華獨派因為對中華民國的定位、主張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又可將類似主張的人細分為「維持現狀派」與「改革派」。二、華獨維持現狀派(一) 此派強調中華民國是國家,努力以赴企圖使中華民國在台灣合法、正當化成為國家。一方面切割中國國民黨時代的中華民國,認為這是過去對台灣獨裁的中華民國,現狀的中華民國已經不一樣。常常引導台灣人向前看,不要追究過去的責任,反對真正的轉型正義。(二) 此派在目前的中華民國體制下是主流,幾乎涵蓋各種黨派組織、各式各樣人士,以及大多數的台灣民眾。他們在威權體制的兩蔣政權瓦解之後,才敢公開主張放棄反攻復國、反對「一個中國」的主張,企圖使中華民國在台灣變成國家。(三) 但是因為過去曾經反台獨反過了頭,又因為怕北京威脅,不敢也不可能主張台獨。因此想用混水摸魚的方式,企圖使中華民國這一個敗退來台的中國舊政府體制,忽然可以合法、正當且偷偷摸摸(因為反對公開宣布獨立)的變成國家。(四) 其實此派這樣的主張應該是「兩個中國」,但是卻又不敢明說。所以,就出現「中華民國自1912年就是主權國家」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成為主權國家」,但是兩岸有幾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哪一國,完全逃避不說明清楚。(五) 此派對中華民國在台灣兩千三百多萬人何時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國與國的兩個獨立國家的關係。對這些矛盾的現狀都逃避,不願意公開說明清楚。(六) 然而,實際上這也只是在台灣內部對台灣人民才採用這種講法來騙,一再使用我國、國家的口號,對外在國際社會上或對北京都沒有堅持是主權國家,也從來不敢講清楚自己是國家。(七) 「兩國論」只有李登輝提出過,不但加上「特殊」來淡化「兩國」,而且也只維持兩天就否認,之後再也沒有任何黨派人士公開向國際社會或北京提出是「兩國」,或是一再告知國際社會強調堅持「兩國論」。(八) 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的華獨派,最大的矛盾就是,連主張者都無法說明成為國家的事實與學理,都不敢公開明確主張是兩國,也不敢具體推動及堅持主權與獨立國格,那麼「中華民國如何在台灣成為國家」?三、華獨要求改革的台灣國派(一) 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除了上述「維持現狀派」之外,還有比較積極主張台灣國的「必須進一步修改中華民國體制成為台灣國派」,也就是主張改國號、國旗的一派。(二) 台灣國派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實質獨立,但是必須修改中華民國體制才能成為法理獨立的國家。此派多屬傳統獨派及一般具有獨立意識,卻對理論、原因尚未理解的民眾。(三) 台灣國派因為不了解中華民國是政府不是國家,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會危害台灣,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用逐漸修改可以成為國家,所以陷入無法建國的困境。(四) 刺蔣追求獨立建國的鄭自才最清楚這一矛盾,他強調: 「中華民國是一個中國舊政權,不要誤以為中華民國可以在台灣獨立。台灣人民不能透過正名制憲的方式把中華民國改過來,誤以為這就是建國,這是不可能的,我們要追求的是建國」。(五) 台灣國派基本上與上述「維持中華民國現狀派」一樣,有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共通點。但此派對於接受中華民國屬被動與無奈,或認為暫時為了達成獨立目標應該容忍中華民國,進入體制內改變、修改中華民國形成台灣國。兩派差異之處是: 「台灣國派」認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時期是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以後,並且強調台灣意識、反對中國化,堅決抗拒未來與中國的統一,應改國號以台灣為國名等,這些是其主張的特徵。(六) 台灣國派在理論上的矛盾是,既然認定中華民國已經成為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則何必再掛獨立運動的招牌自稱獨派、如何號召台灣人民參與獨立運動? 其次,既然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只是國名不妥,則應屬改國號運動,怎麼會是獨立建國運動?(七) 由此可知,台灣國派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台灣已經是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等於是自我排除主張獨立建國的空間,否定了推動獨立建國的必要性。(八) 所以台灣國派雖然自稱為獨派,卻已經自我否定獨立建國的急迫性,放棄繼續努力以赴,積極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九) 台灣國派人士認為「民主化之後的中華民國已成為獨立國家」,因此「不必宣布獨立」,只要「有政府、人民、軍隊就是國家」。「雖然對中華民國的現狀不滿意,但可接受它是國家」。此派認為現在要做的工作是「強調台灣意識」,手段方法是「進入中華民國拿到權力」,之後就可以修改成以台灣為名的國家。(十) 此派都是以反對國民黨政府、反中國為主要目標,但是無法論述積極主張獨立建國的迫切性、必要性,特別是維持現狀的危險性(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北京可以順理成章繼承、併吞台灣)。(十一) 台灣國派不但默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且認為台灣獨立像長跑一樣,現在只剩下改國號的最後一步,就可以完成台灣獨立。所以此派主張必須在不危險、和平的前提之下改國號。 總之,目前的台灣尚未獨立,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國家,維持現狀非常危險,何況再怎麼「修改中華民國」,還是無法獨立建國的。試想,香港可以只用改名、修改基本法而獨立建國嗎?最後,誠如拙文≪理論清楚正確之後的策略才能建國≫:理論必須清楚正確才能建國:(一) 大多數人都認為獨立建國的理論很簡單,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也都自認為了解這些理論。其實事實並非如此,否則也不會出現「台灣維持現狀就是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等等與建國理論矛盾的主張。(二) 如果我們沒有建立理論基礎,如果大家不了解這些理論,那麼我們將失去建國方向,對於日常所做所為是否符合建國目標、手段,是不是能建國等等,都會有矛盾的判斷,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重新檢討建國理論的原因之所在。(三) 經過這二十多年,今天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可以說是澈底停擺或是被弱化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理論出了問題。例如,年輕人拿國旗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實際上是在「捍衛中華民國體制,阻礙台灣的獨立建國」,阻礙台灣的獨立建國,卻被認為是「捍衛台灣、愛台灣」等等。(四) 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的事實,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的定位都可以證明,北京政府就是繼承中華民國的新政府。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五) 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六) 過去我們本土派不注重理論、思想的確立,才會有今天獨立建國完全失去目標的結果,所以必須澈底反省、檢討問題何在。台灣的政客、年輕人拿國旗高喊中華民國萬歲,證明捍衛中華民國體制之所以能存在而且成為主流,就是因為沒有建立正確的理論。註: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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