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
內容摘要:
臺灣人民必須面對現狀的「臺灣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事實,我們必須由屬於中國的現狀站出來建國。我們不能再主張「臺灣地位很早之前即未定」的說法。臺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未定論」,另一方面又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落實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臺灣」(害臺灣人民迷失在中華民國體制卻又排斥面對的矛盾)。
從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之後的各種事實發展,中華民國來統治臺灣,或臺灣人目前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這樣的中國體制,願意維持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都是確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目前全世界(包括聯合國、中國北京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維持中華民國的臺灣,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以下所舉實例,在國際法上都已相當清楚,臺灣已經屬於中國,而我們也無法否認這些歷史事實。
一、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主張「臺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一) 誠如前述,過去臺灣人好不容易曾經有「未定」的機會,曾經有獨立的機會,但是中華民國來統治臺灣就是「害臺灣」,落實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因為中華民國而使臺灣的地位成為「已定」的事實。過去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現在的民進黨也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同樣是危害臺灣。
(二) 國際社會雖然有時會發出「未定」的聲音,但是1952年臺灣地位確定之後,全世界由於東西冷戰因素、朝鮮半島上發生韓戰,因此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決定,支持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例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日和約≫,其內容就是確定中華民國統治下的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則這些國家怎麼可能和一個建立在「未定」或無主地上面的中國政府訂條約?甚至世界各國也將駐中國大使館設立在台北。
(三) 臺灣人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那麼如何說明代表中國的政府要去聯合國開會,可以從「未定」、不屬於中國的臺灣搭乘飛機出發。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府,曾經有二十多年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每次開會都從臺灣的台北出發,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因為是理所當然,當時聯合國各會員國與國際社會,也從來沒有提出臺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二、主張「未定論」建國的矛盾
(一) 曾經擔任過或現任的中華民國體制當權者、官員或民意代表,甚至是主張、支持中華民國是非法統治臺灣的人,當然都沒資格說「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不屬於中國」。因為,既然已經當上中華民國體制的當權者、官員、支持者,當然沒資格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未定」。雖然其中有部份人未進入中華民國體制,這些人或許有資格可以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不過基本上這些人的說法也是矛盾的,因為他們是支持必須取得中華民國政權。何況有些獨派人士,甚至主張,臺灣早就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臺灣地位又怎麼會「未定」。可見很多「未定」的理論都互相矛盾,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人根本沒有立場主張。
(二) 幾乎所有臺灣人都沒資格說「臺灣地位未定」。所有臺灣人八十年來維持中華民國政府,又要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中華民國總統,每天拿著中華民國國旗、拿著中華民國的鈔票花用,還有拿中華民國護照等等,就算我們沒有捍衛中華民國,但是至少我們是默認、容忍,沒有人勇敢站出來指正錯誤。只有極少數人說中華民國非法占領臺灣,也不曾支持中華民國體制選舉,不過因為人數很少,無法發揮「抗拒非法占領」的效果,因此只有這些極少數人還算有資格主張「臺灣不屬於中國」、「臺灣地位未定」。
三、如何從現狀臺灣的地位獨立建國
(一) 宣布獨立,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持續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建國的行動,就是宣布獨立。
(二)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所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
(三) 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
(四) 以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建國的意願,就是宣布獨立。這樣的行動,才是建立臺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
總之,我們要使臺灣將來成為國家,我們就應該依據正正當當的理論,要根據事實,前後不可以相互矛盾。獨立建國主要的問題,並不是「臺灣地位已定或是未定」。「台灣建國學」為何一直分析「臺灣地位未定」的矛盾,因為「臺灣已經是中國一部分」,這是事實現狀,是希望能面對現狀,重新思考如何從現狀的臺灣地位獨立建國。必須對症下藥才能提升臺灣建國聲勢、從現狀的臺灣地位獨立建國。
臺灣人民不要認為誠實面對臺灣現狀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反對臺灣獨立建國或是無法建國。「臺灣地位未定」也不能保證臺灣能夠建國,最後也是要靠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及建立國家的決心。其中對臺灣現狀有「正確的認知」,才能喚起「臺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確立建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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