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

一、中國取得臺灣主權的事實證據

(一) ≪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是,中國能取得臺灣領土主權致命的兩個主要原因。即使民主化以後,臺灣中華民國政權仍然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主張領有臺灣,主張北京政權是非法政府,將中國分為臺灣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還是在追求中國的統一。臺灣中華民國外交部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而且主張臺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而是長久以來都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在統治著臺灣。可見臺灣內部一直自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主張領有臺灣。

(二) 臺灣內部至今存在主張投降式的統一派,從過去的武力反攻、三民主義反攻,變成現在的「兩岸一家親」的統一。這些團體和支持者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還有相當多臺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等黨派的投降式統一,這些得過且過心態的「維持現狀派」,主要是因為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真相」。因此向臺灣人民明確說明:親中、親華(中華民國),都是「一個中國」是重要關鍵。臺灣至今無法成為國家、臺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臺灣人民與政府的自我主張所造成。

(三) 臺灣選舉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統、立法委員。不論是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或是只有辦公室的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舊憲法下,執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行政機關。如此一來北京政府就有權依據「一個中國原則」繼承臺灣。如果一再主張臺灣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二、中國取得臺灣的事實證據

(一) 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臺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臺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臺灣,之後中國政府(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就一直有效統治臺灣,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可見依據國際法原則,中國已經擁有臺灣的主權。此外,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臺灣的主權。因此得以再依據「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政府繼承原則」,北京政權確實能取得臺灣的主權。

(二) 戰後美國也與中華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之後美國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此約於1980年1月1日正式終止)。此約是有效的國際條約,且適用範圍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可見美國也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三) 戰後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並將大使館設立於中華民國臺灣,以此也可以說明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人民必須認清,中華民國這個曾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臺灣、統治臺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四) 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因此必須建立臺灣共和國之後,於「主權在民」的民主體制之下,臺灣人民才能擁有主權。

總之,目前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在沒有爭議的狀況下,中國自然取得對臺灣的主權。所以獨立建國運動,在過去才一直主張要打倒「外來的政權」,建立新而獨立的臺灣共和國。對中華民國這個中國來的政權、政府,非法也好、強佔也好,臺灣人民為何至今未站起來反抗,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甚至還一直支持中華民國體制? 如此要否認中國取得臺灣的主權,實在矛盾且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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