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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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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真的是夠了沒?核能公投一投再投,核電就會自己發電嗎?

    2026.09.14 | 23:32

    短短八年,台灣第四次核能公投又來了。我真的想問一句:真的是夠了沒?這一次公投主文是:「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乍看之下很簡單,支持核電就投同意。但問題是,投完之後呢?核電廠就會自動恢復運轉嗎?答案當然不是。這正是這場公投最荒謬的地方。台灣從2018年以來,已經一次又一次把「核能」拿出來公投。2018年問的是廢不廢除《電業法》中的非核家園條款,公投通過後,立法院也確實刪除了相關條文。2021年問核四要不要啟封商轉,結果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沒有通過。 2025年又問核三要不要在確認沒有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雖然同意票超過434萬張,卻因沒有達到法定門檻而沒有通過。現在是2026年。第四次。而且這一次不是問核三,也不是問核四,而是再把「核電」與「廢除非核家園」綁在一起。台灣到底還要公投幾次?更重要的是,公投不是核電廠的開機按鈕。即使公投結果是「同意」,核三也不會隔天恢復發電;核二也不會因此自動重啟;更不可能因為一張公投票,就把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變出來。核電真正要面對的是一整套非常現實的問題:核安怎麼證明?老舊機組要不要更換設備?設備更換多少錢?誰負責安全審查?核廢料放在哪裡?用過核燃料怎麼處理?乾式貯存怎麼做?最終處置場在哪裡?地方政府與居民同不同意?核電重新啟動需要多少時間?重啟之後每度電到底多少成本?如果出了事故,責任誰負?這些才叫能源政策。而不是把「核電」兩個字拿出來投票。2025年的核三公投就是最好的例子。當時434萬多人投下同意票,但因為沒有達到法定門檻,公投沒有通過。然而,即使公投通過,也不代表核三可以直接重新發電。它仍然必須經過核安審查以及相關法定程序。所以真正值得問的不是:「你支不支持核電?」而是:「如果你真的支持核電,你準備怎麼讓它安全、合法、經濟而且可持續地運轉?」這兩個問題完全不同。前者只需要一句「我支持」。後者卻需要一整套國家治理能力。更諷刺的是,台灣現在其實已經進入零核電時代。2025年5月17日,核三二號機除役後,台灣現有核電機組全部停止運轉。這幾年台灣沒有因為核電逐步退出就自動經濟崩潰,也沒有因為核電歸零就停止發展。這不是說核電從此完全不能討論。恰恰相反。核電當然可以討論。如果有人認為台灣應該重新使用核能,我完全支持他提出完整方案。但是請不要只提出「我要核電」。請把後面的答案一起提出來。你要重啟哪一座?為什麼?安全評估怎麼做?需要多少錢?需要幾年?核廢料放哪裡?誰來承擔風險?地方政府怎麼同意?新的核電機組要不要蓋?SMR要不要發展?核廢最終處置怎麼辦?這才是負責任的核能政策。否則,核能公投就只剩下政治動員。更不要忘了,2025年的核三公投已經花掉約11億元公帑。環團當時就批評,這場公投花費龐大,卻無法直接決定核三是否重啟。如今第四次核能公投又來了。如果這次再投入八億多元,前後就是接近20億元。20億元可以拿來做什麼?可以強化電網韌性。可以改善輸配電系統。可以投入儲能。可以支持能源效率。可以投入核能安全研究。可以研究核廢料處置。甚至可以把錢拿去研究新核能技術真正需要面對的工程問題。結果我們選擇再花一次錢問人民:「你喜不喜歡核電?」這到底是在解決能源問題,還是在製造政治議題?我從來不反對公投。公投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民主不是把所有困難的政策問題都丟給人民回答。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精神之一,是政治人物必須對自己的政策選擇負責。如果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核能是台灣不可或缺的能源選項,那麼他們在立法院擁有大量席次,真正該做的事情其實非常多。可以修法。可以要求核安資訊公開。可以要求核廢處置進度。可以監督台電。可以要求核電重啟成本完整揭露。可以要求政府提出核二、核三重啟的時間表與風險評估。可以要求新核能技術進行公開審查。這些全部都可以做。為什麼偏偏選擇公投?因為公投最容易。一句「重啟核能顧經濟」,就可以把一個涉及工程、財務、核安、環境、地方治理與世代正義的超級複雜問題,壓縮成「同意/不同意」兩個按鈕。這不是能源治理。這是能源民粹。更不能接受的是:一邊喊核能,一邊不願意處理核廢。一邊說核電便宜,一邊不把除役、延役、核廢處置、事故風險與資本成本全部算進去。一邊說核電可以救經濟,一邊卻不回答重新啟動一座已經除役的老舊核電廠,需要多少時間、多少投資、多少安全條件。這不是「支持核能」。這只是支持核能這四個字。真正支持核能的人,應該比反核的人更願意面對核能的問題。因為你如果真的相信它是台灣的答案,就應該有勇氣把它所有的代價、風險與困難攤在陽光下。所以,我真正反對的,不是台灣人民再討論一次核能。我反對的是:八年第四次,還是只會問「要不要核電」,卻始終不願回答「核電到底要怎麼做」。2018年問一次。2021年問一次。2025年問一次。2026年再問一次。一直公投、一直公投、一直公投、一直公投——核電就會自己出現嗎?不會。公投票不會蓋核電廠。公投票不會通過核安審查。公投票不會處理核廢料。公投票不會讓老舊機組變年輕。公投票也不會替下一代承擔核廢料。真正能讓核能成為能源選項的,從來不是公投本身。而是:技術、安全、法律、財務、環境、核廢與社會共識。這些問題一天沒有答案,投再多次公投,也只是在把台灣拖回同一個能源泥沼。台灣需要的是能源政策,不是第四次核能政治動員。而我們真正應該問那些政客的,是一句最簡單的話:你說要核電,很好。那麼,請把你的完整方案拿出來。不要再只拿一張公投單來。
  • 投書 別讓一張電費單,替能源政策下結論

    2026.09.13 | 18:14

    「裝了屋頂光電,電費竟然暴增!」看到這樣的標題,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恐怕都是:光電是不是反而讓電費變貴?但「先裝光電、後來電費增加」,只能證明兩件事情發生的時間有先後,不能直接證明兩者存在因果關係。近日台東一間店家反映,裝設屋頂光電後電費大幅增加。台電9月10日現場會勘,確認電表指數、電流、電壓與負載均正常;9月12日進一步說明,該址光電系統與用戶端分別設有雙向電表,兩者可以分開計量。再把歷年用電紀錄拉回來看,事情更沒有想像中單純。台電指出,光電系統於2024年6月併網,但2024年11月至2026年的資料顯示,光電陸續發電期間,用戶端用電度數並未因此增加;反過來,光電停止發電期間,也曾出現用電增加的情況。對2024年7月、9月的高用電,台電則指出當時店面整理,又碰上「鹿燈大道」特色市集活動,不排除照明、空調及其他設備使用增加,但實際原因仍須視當時設備使用情形判斷。這裡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把「光電發電量」和「店家用電量」分開看。光電系統是在發電,店家則是在用電;本案又有分別計量兩者的雙向電表,因此不能因為屋頂多了光電設備,就直接把後續增加的電費歸因於光電。說得更簡單一點:光電板能發多少電,是一個問題;店家到底用了多少電,是另一個問題。當然,這也不代表裝了光電,電費就一定會下降。實際帳單還要看建物用電量、光電發電量、自發自用比例、餘電處理及計費方式等條件。屋頂型光電可能具有遮陽、隔熱效果,但實際降溫幅度也仍要視建築條件而定。因此,電費增加、用電增加、光電發電,以及設備故障,其實是四個不同問題,必須逐一查證。這件事情真正值得台灣能源討論注意的,也不是「光電究竟好不好」,而是我們面對一個能源案例時,究竟是先找數據,還是先找立場。有人看到核電就把它與缺電畫上等號,也有人看到光電就把它與環境問題直接連結。能源議題一旦被政治化,每一筆帳單、每一個工程,甚至每一片光電板,都可能被拿來替既定答案尋找證據。但能源政策不能靠這種方式判斷。電費變高,要查用電;光電發多少,要查發電;設備有沒有異常,要查電表;如果要判斷因果,就必須把不同時段、不同設備與不同計量資料放在一起比較。能源討論最怕的,不是有人做錯;而是我們還沒有查清楚,就先決定誰有錯。所以,下次再看到「裝光電後電費暴增」,先別急著怪光電。先問三件事:實際用了多少電?光電發了多少電?設備到底有沒有異常?答案應該來自數據,而不是來自立場。
  • 投書 我們為何總在能源問題上回答錯問題?

    2026.09.10 | 22:09

    每當能源議題升溫,台灣公共討論總會迅速回到幾句熟悉的口號:「沒有核電就會缺電」、「非核等於燃煤增加」、「能源轉型就是以肺發電」。這些說法之所以具有高度傳播力,不一定因為它們完整描述能源現實,而是因為它們將高度複雜的電力系統,壓縮成容易理解的單一因果。然而,能源政策真正困難之處,從來不是選擇某一種能源,而是在供電安全、減碳、成本、技術成熟度、環境風險與社會承擔之間取得平衡。當問題被錯誤定義,再激烈的政策爭論,也可能只是圍繞錯誤前提尋找答案。「沒有核電就必然缺電」,正是一種典型的單因果推論。現代電力系統是否穩定,並不取決於某一種能源是否存在,而取決於整體系統能力,包括發電組合、備轉容量、電網調度、儲能配置、需求管理與能源效率。能源安全真正追求的,不是依賴某一種能源,而是避免任何能源成為系統中的「單點失敗」。同樣地,「以肺發電」的問題,也在於將能源轉型簡化為單一路徑,彷彿非核選擇必然導向燃煤增加。事實上,能源轉型是一個系統調整過程:再生能源需要電網與儲能支撐,燃氣發電必須面對能源進口與價格波動,核能則需要正視安全、核廢料與社會信任等長期課題。沒有任何能源沒有代價,也不存在完全沒有風險的能源選擇。真正成熟的能源政策,不是尋找「完美能源」,而是建立管理不同風險的制度能力。台灣能源討論最大的困境,不是缺少不同意見,而是太多討論仍建立在過度簡化的前提之上。有人認為,只要恢復核電,能源問題便能解決;也有人認為,只要增加再生能源,轉型便能自然完成。但現實世界的能源系統,受到國際燃料市場、地緣政治、科技發展、產業需求與氣候變遷共同影響,不可能由單一答案主導。尤其人工智慧、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未來能源挑戰將不只是增加發電量,而是如何提升電網韌性、管理尖峰需求、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公平分配能源轉型成本。這些問題,都無法靠一句口號回答。更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只是台灣面對複雜治理挑戰的一個案例。從環境、交通到人工智慧發展,越來越多公共政策都面臨同樣困境:我們習慣用簡單敘事理解複雜系統,用單一答案回應多重風險。真正危險的,不是社會存在不同答案,而是所有答案都建立在同一個過度簡化的前提。二十一世紀的能源問題,已經不是單純追求更多供給,而是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維持系統穩定。面對極端氣候、地緣政治與科技快速變化,政府需要建立更透明的資訊、更完整的風險評估,以及更成熟的公共討論機制。能源政策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支持哪一種能源」,而是「如何管理不同能源共同存在的風險」。成熟的社會,不是追求沒有代價的政策,而是有能力看見代價、比較風險,並透過制度做出負責任的選擇。台灣能源爭論之所以長期停留在原地,或許不是因為我們缺少答案,而是因為我們太習慣尋找簡單答案。然而,真正決定台灣能源未來的,不是哪一座電廠、哪一種能源,而是我們是否願意放棄簡化世界的誘惑,開始培養治理複雜世界的能力。
  • 投書 台灣不必再造一個GPT,但一定要有自己的AI

    2026.09.09 | 19:53

    台灣需要自己的AI大語言模型嗎?這個問題如今已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產業與國家戰略問題。真正的關鍵,恐怕不在台灣做不做得到,而在做出來之後,誰來使用、誰來付錢,以及能不能形成支撐下一代模型的產業循環。訓練大型語言模型需要龐大算力、資料、人才與資本。美國科技巨頭可以把模型推向全球,中國則有龐大內需市場與完整生態系。台灣若硬要複製美中模式,投入同一場規模競賽,未必是最有效率的選擇。台灣真正應尋找的,是自己的利基。不必再造一個ChatGPT,而是發展國際通用模型未必最適合、也不一定願意深入經營的場域,例如真正理解台灣繁體中文、社會文化與制度脈絡的AI,以及熟悉台灣金融法規、醫療、護理與公共行政的專業模型。這些模型未必要追求最大的參數量,可以是小型模型,也可以是專業化模型。真正重要的不是模型有多大,而是它有多懂台灣。這正是「主權AI」真正值得討論的地方。AI會說繁體中文,不代表真正懂台灣;它能回答法律問題,也不代表使用的是台灣法律。數位發展部9月公布主權AI評測結果,已從台灣語言、社會文化與價值觀等面向檢驗模型,並推動金融、法務、教育、醫療等垂直領域主權AI。這是重要起點,但評測絕不是終點。AI最危險的錯誤,有時不是答不出來,而是答得很有說服力,卻把別國的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當成台灣的答案。當AI進入政府治理、金融、醫療甚至司法相關場域,「懂不懂台灣」就不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能力問題。因此,台灣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自己的模型,而是自己的AI產業生態系。政府可以協助建立資料、算力、評測與應用環境,但不能永遠靠補助維持模型。真正成功的模式,應該是企業把模型產品化、找到市場與客戶、建立穩定營收,再把營收投入人才、資料與研發,形成「產品—市場—營收—研發」的正向循環。台灣沒有必要複製美中大模型的道路。台灣真正可以競爭的,是別人不一定懂、但台灣自己最懂的地方。所以,台灣需要自己的AI,但不必再造一個GPT。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讓台灣擁有一個最大的模型,而是讓最懂台灣的AI,成為台灣自己的產業;再讓這些懂台灣的能力,走向世界。
  • 投書 當能源進入AI時代,我們的知識仍停在哪個年代?

    2026.09.08 | 22:21

    近年來,台灣圍繞能源的公共討論幾乎沒有停歇。從核電延役、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再生能源、電價調整,到AI帶動用電需求,每一次議題升溫,都迅速演變為政治攻防與媒體焦點。然而,若抽離事件本身,真正值得警惕的或許不是支持或反對哪一種能源,而是一個更深層的治理現象:當能源系統已快速改變,社會理解能源的知識卻仍停留在過去。這不是資訊不足,而是一種「知識時差」。所謂知識時差,並非人民拒絕接受新知,而是社會共同理解現實的速度,開始落後於現實本身的變化速度。當科技、產業與制度持續更新,而公共知識沒有同步演進,民主討論便容易建立在過時的認知之上。能源,只是這種現象最鮮明的案例。二十年前,台灣能源討論多圍繞核能是否安全、燃煤是否足夠,以及是否會缺電等問題。然而今天,能源治理面對的課題早已不同。極端氣候提高了電力系統韌性的要求,AI與資料中心改變了用電型態,淨零轉型重新定義產業競爭力,電網、儲能、需求管理與供應鏈安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能源政策已從單純的發電問題,演變為涵蓋經濟、科技、國安與環境的系統治理課題。然而,公共討論卻經常仍停留在另一個年代。「非核一定缺電」、「核電最便宜」、「綠能一定最昂貴」、「只要重啟核電即可解決AI用電」等論述之所以持續流行,並不完全因為事實正確與否,而是因為它們源自一套曾經成立、如今卻未必足以解釋現實的知識框架。當新的系統現實仍以舊的分析模型理解,討論自然容易失焦。真正需要關注的,不只是不同立場之間的分歧,而是整個社會是否仍建立在共同更新的事實基礎上進行討論。更值得注意的是,知識時差並非個人能力問題,而是一項制度問題。多數人的能源知識,來自學生時代的自然科學教育。然而,離開校園之後,能源技術、電力市場、國際政策與產業結構卻持續快速演進。社會卻缺乏一套成熟的公共知識更新機制,使一般民眾得以持續理解新的制度、新的技術與新的風險。於是,人們仍習慣以傳統火力發電的思維理解智慧電網,以過去核能時代的經驗理解AI時代的電力需求,以單一能源比較思考今天高度整合的能源系統。問題並非人民拒絕學習,而是制度未能持續提供知識更新的公共基礎。這正是公共知識治理最容易被忽略的缺口。近年社群媒體與演算法的快速發展,更進一步放大了這項挑戰。片段資訊比完整分析更容易傳播,情緒化論述比制度討論更容易獲得關注,立場認同往往比知識更新更能形成社群連結。於是,許多早已需要重新檢視的觀念,在重複傳播中反而逐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常識」。當公共討論建立在不同版本的現實之上,民主面對的挑戰便不再只是意見分歧,而是共同事實開始流失。這種現象並不限於能源。從人工智慧、人口老化、氣候變遷,到公共財政、醫療改革與國防安全,當代民主社會幾乎所有重大治理議題,都呈現相同特徵:科技與環境快速變遷,制度必須持續調整,而公共知識卻未必同步更新。因此,今天真正需要轉型的,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公共知識治理。    公共知識治理,不是要求人民接受單一答案,而是建立一套能夠持續更新、公開透明且容易理解的知識基礎。政府應持續公開可驗證的政策資訊與評估結果,使公共討論建立在共同事實之上;媒體應強化背景分析與事實查證,而非僅放大衝突與立場;學術界則應扮演知識轉譯者,將專業研究轉化為一般社會能理解、能討論、能檢驗的公共語言。同時,教育也應從一次性的知識傳授,逐步轉向終身更新的公共能力培養。未來公民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記住某一項能源技術,而是理解如何閱讀資料、辨識風險、比較不同政策方案,並在資訊持續更新的環境中修正自己的判斷。這樣的能力,比支持任何一種能源,都更加重要。民主制度固然保障人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利,但民主的品質,不僅取決於投票程序,更取決於社會是否共享足夠新的知識基礎。程序可以賦予政策正當性,卻無法自動確保決策品質;如果公共知識長期落後於現實,再成熟的民主制度,也可能因建立在過時資訊之上,而做出無法回應未來挑戰的選擇。能源轉型因此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或許並不是該選擇哪一種能源,而是提醒我們:當世界改變的速度愈來愈快,一個國家真正的競爭力,不只是科技創新或產業實力,而是整個社會能否持續更新知識、修正認知,並在共同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理性討論。能源系統早已走進AI時代,而我們的公共知識是否也完成了轉型?這或許比「該不該使用核能」更值得長期追問。因為真正決定一個國家治理能力的,從來不是哪一項技術勝出,而是社會是否具備持續學習、持續修正、持續理解複雜世界的能力。當知識更新跟不上世界改變,真正落後的,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整個民主治理。
  • 投書 AI推高用電焦慮:我們為何越來越看不懂能源系統?

    2026.09.07 | 23:29

    近期有評論將企業領袖參訪電廠,簡化為政治表態,並進一步將AI用電壓力「轉譯」為單一能源解方。但若回到能源系統本身,問題從來不在個別能源選項,而在於公共討論正在發生一種結構性簡化:以單一答案取代系統分析。電力系統從來不是靜態供需,而是動態調度系統。備轉容量率經常被用來判斷供電是否充足,但它同時涉及即時調度、日內波動與長期備援能力等不同時間尺度。當社會習慣以單一時點數據判斷政策成敗,其實已偏離電力系統的基本運作邏輯。電力穩定性從來不是單一數字,而是時間與結構共同作用的結果。能源轉型的本質,是同時重構四個層次:發電結構、電網能力、儲能系統與用電行為。因此,用單一能源比例來評估整體政策成敗,本質上是一種去脈絡化的理解方式,它看見的是結果,但跳過了系統條件。AI用電成長是真實現象,但其特性並非線性擴張,而是高度集中且長期結構化。更關鍵的是,AI不是新增需求,而是改變負載型態。主要壓力來自持續運行的推論負載,而非一次性訓練需求。因此問題不只是「電夠不夠」,而是電力系統是否具備承接新型負載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電力瓶頸正在轉移:從發電端移向電網端。當前限制已不再只是發電量,而是輸配電能力,包括區域負載集中、都市電網擴建困難與變電設施限制,使得「總量充足」與「實際可用」之間出現落差。換言之,能源問題已從「發不發得出來」,轉為「送不送得到」。在此背景下,將企業參訪電廠簡化為政治作秀,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在AI與高耗能產業時代,能源已是投資決策的一部分。企業關注的不只是政策立場,而是供電穩定性、成本可預期性與長期供應能力。因此,能源溝通並非象徵性表態,而是治理資訊的一環。更根本的問題在於,當前能源政策是否仍停留在單一解方框架。核能、天然氣、再生能源與節能管理,本質上都是不同風險組合,而非互斥選項。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選擇哪一種能源,而在於是否具備管理多重風險組合的能力。當能源討論被壓縮為對立選項時,社會失去的不只是政策精度,而是理解複雜系統的能力。電力問題從來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工程、地理、產業與制度共同構成的系統問題。如果公共討論無法承載這種複雜性,那麼真正的風險不在供電本身,而在於政策將持續在簡化敘事中失真。問題從來不只是能源選擇,而是公共治理是否仍具備處理複雜系統的能力。
  • 投書 永續博覽會不能只展示永續,更要把永續辦出來

    2026.09.03 | 23:30

    亞太永續博覽會今年邁入第五屆,已成為台灣重要的永續展會,集結企業、政府、學界及各類永續組織。但越是以「永續」為名,就越應接受一項最基本的檢驗:展覽本身,是否也符合它所倡議的永續?問題不在於展位是否漂亮,而在於一場以永續為主題的展覽,為何仍讓財力、硬體與曝光聲量成為重要的競爭條件?當大型企業可以以更大的展位、更醒目的視覺輸出與更多展示資源吸引注意,小型組織就必須以有限資源與之競爭。久而久之,展覽呈現的就不只是誰的永續解方更好,也可能變成誰有更多預算。這與永續所強調的資源效率與公平,存在值得正視的矛盾。永續博覽會當然需要吸引人潮,也需要讓企業充分展示技術與成果;但如果「展示永續」仍主要依靠更大的展位、更多的輸出與更強的硬體來完成,真正需要檢討的,就不是哪一家企業花了多少錢,而是整個展覽制度是否仍在鼓勵「用資源換曝光」。更值得檢視的,其實是博覽會本身的環境成本。一場以永續為主題的展覽,不能只要求參展企業展示減碳方案,卻不必同樣回答展場搭建、能源使用、交通、餐飲、印刷、贈品及展後拆除產生多少碳排與廢棄物。若這些成本沒有被盤查、揭露,也沒有成為改善辦展方式的依據,「永續」就很容易只停留在展板上的內容。蔬食、當季食材、循環容器與電子文宣,看似都是細節,真正重要的卻是這些原則究竟只是參展者「盡量做到」,還是已被主辦單位轉化為所有參與者都必須遵守的制度?永續治理最容易失敗的地方,就是把制度責任交給個人自律。永續展覽不可能一開始就做到零排放,也不可能完全沒有環境成本。真正值得要求的,不是一次做到完美,而是把成本算清楚、把問題公開,再設定可以追蹤的改善目標。主辦單位可以從統一攤位基本規格、限制一次性輸出、要求活動碳盤查、建立循環材料標準,到公開活動碳足跡,逐步建立永續辦展規範,甚至將參展資格與基本永續要求連結。如此一來,企業競爭的就不只是誰的展位更醒目,而是誰的解方更有實質影響力;博覽會留下的,也不只是展場照片、企業Logo與年度話題,而是一套其他展覽可以複製的辦展標準。真正有說服力的永續,從來不是把「永續」兩個字掛在牆上,而是連辦一場展覽,都願意按照自己相信的價值重新設計。如果台灣希望永續成為產業競爭力,就更應該讓自己的永續博覽會,先成為產業可以跟進、政府可以複製、其他展會可以採用的標準。永續博覽會真正該展示的,不只是永續的解方,更應該是永續本身可以如何被實踐。這或許才是台灣的永續博覽會,下一個五年真正值得追求的高度。
  • 投書 日本正在改寫能源安全:再生能源不只是減碳,更是國家競爭力

    2026.09.02 | 20:32

    日本正在重新思考一件事情:再生能源究竟只是氣候政策,還是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的一部分?答案正在逐漸改變。日本能源自給率只有16.4%,2024年化石燃料等進口額更達24.2兆日圓。對一個高度依賴能源進口的國家而言,能源價格波動從來不只是電價問題,也關係到國家安全、企業成本與長期投資。因此,日本近期提出的能源轉型方向,值得台灣注意的並不是「再生能源一定比其他能源好」,而是它開始把能源安全、脫碳、產業投資與社會韌性放進同一套政策邏輯。第一,能源自主不能只理解為「多蓋一些綠電」。真正的能源自主,是建立一套能在國內生產、儲存、輸送與調度能源的完整系統。這意味著再生能源必須與電網、儲能及需求面管理同步發展,否則增加發電量,卻沒有足夠的輸電與調度能力,仍然無法轉化為真正的能源安全。第二,再生能源的價值不只在發電,而在於進一步推動電氣化。運輸、建築與工業若能逐步以電力取代石油與天然氣,才能真正降低化石燃料依賴。這也是今年COP31主席國提出2035年將全球最終能源需求中的電力占比提高至35%的政策方向。第三,能源韌性不能只靠大型電廠。太陽光電、儲能與微電網如果分散配置於住宅、工廠、倉儲、商業設施及公共空間,災害或大型設備故障發生時,能源系統就多了一層可以自我維持的能力。從企業PPA到營農型光電,日本也正在嘗試讓能源建設與地方產業及土地利用共同發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轉型正在成為產業政策。原本用於進口化石燃料的支出,如果部分轉化為國內能源投資、電網建設與產業機會,就不只是「減碳成本」,而可能成為經濟轉型的資本。全球企業選擇投資地點時,也愈來愈重視能否取得穩定、可預期且具有競爭力的再生能源。換句話說,能源政策已經開始影響企業在哪裡設廠、投資多少,以及一個國家能否吸引下一波產業。這才是日本經驗最值得台灣思考的地方。台灣討論能源時,經常陷入「核電與再生能源誰比較好」的二元爭論;但真正的國家治理問題,其實是能否同時處理能源安全、電網建設、儲能、產業需求、地方參與與氣候風險。日本面對16.4%的能源自給率,選擇思考如何把能源轉型變成降低進口風險、強化產業競爭力與提升社會韌性的機會。台灣真正需要學習的,也不是照抄日本的能源配方,而是這種政策思維:能源轉型不是單純選擇哪一種發電技術,而是在重新設計一個國家的安全、經濟與韌性。如果台灣仍只問「核電要不要、綠電夠不夠」,恐怕永遠看不見真正的問題:我們究竟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能源國家?
  • 投書 孩子已經求救,兒少保護不能只剩「合法合規」

    2026.09.01 | 19:09

    一個有前科、甚至自認不是好人的人,卻在孩子陷入危險時站出來替她求救。這個故事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也許不是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而是當一個孩子需要保護時,究竟是誰真正聽見了她的聲音。這對夫妻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生活困頓,也沒有足以讓社會信任他們的身分與資源。但當他們看見一名十歲女童身處危險,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收養她,也無法改變她的家庭環境,能做的只是四處求助,希望有人願意接住這個孩子。事情最後被揭露,成為社會關注的事件。女童的「乾爸」也坦承自己不是什麼好人,卻說這輩子想做一件好事。孩子獲得安置後,他沒有要求掌聲,也沒有要求社會原諒自己的過去,只希望她健康、快樂地長大。一個人曾經犯罪,當然應該為過去負責;但他的前科,也不應該成為他此後永遠不能做對的事情的判決。更重要的是,一個人的身分不應該決定我們是否願意聽見孩子的求救。真正值得台北市政府面對的,反而是制度的另一套語言:我們有程序、我們有紀錄、我們有服務、我們依法行政。問題是,這些答案可以證明制度做過什麼,卻未必能回答孩子是否因此變得更安全。合法合規,不是兒少保護的終點程序合規問的是:「我們有沒有按照規定做?」風險治理問的則是:「孩子現在安全嗎?」兩者並不相同。兒少保護最危險的盲點,就是把「完成服務」誤認為「完成保護」。社工訪視過,不代表家庭風險已經消失;父母接受輔導,不代表孩子已經安全;案件完成評估,也不代表風險從此不再發生。尤其當同一家庭中的不同孩子,過去已經反覆出現類似問題,制度更應該問的不是「這一次有沒有結案」,而是「這個家庭的風險究竟有沒有下降」。家庭暴力、照顧能力、兒童表達、手足過往遭遇、居住環境,以及孩子是否反覆表達不願回家等訊號,都不應各自留在不同紀錄裡,而應被串聯成一張持續更新的家庭風險地圖。這才是從「程序管理」走向「風險治理」。最怕的不是制度犯錯,而是制度只剩下證明自己沒錯孩子已經受傷時,政府首先應該問的,不是「我們做了多少」,而是:哪個風險訊號被低估?哪一次通報沒有被串起來?哪個單位掌握了資訊,卻沒有形成共同判斷?為什麼孩子必須等到事件爆發後,才真正被看見?孩子當然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但「不要消費兒少」,也不能成為政府拒絕接受公共檢驗的理由。同樣地,也不必因為吹哨者有前科,就否定他這一次為孩子挺身而出的行動;更不能因為政府沒有違法,就認定制度已經沒有問題。民主社會真正珍貴的地方,就是可以同時做到兩件事:一個人為過去的犯罪負責,也可以肯定他今天為孩子做對的事情;政府依法行政,也必須接受社會對制度效果的檢驗。因為兒少保護的最高標準,從來不應只是「政府沒有違法」。而應該是:孩子安全了嗎?如果答案仍然不確定,那麼所有程序都只是起點,所有紀錄都只是過程,「合法合規」更不應成為政府停止反省的終點。當一個十歲孩子已經說出:「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制度真正該做的,不是證明自己沒有違法,而是確保她在這個社會裡,始終有一個可以被保護的位置。
  • 投書 孩子說「家裡沒有我的位置」,北市府還能只談服務次數嗎?

    2026.08.31 | 20:13

    台北市近來有些市政爭議,頂多讓人搖頭;但當一個十歲女孩說:「我不想跟媽媽住,因為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問題就不再只是一次市政攻防,而是我們究竟有沒有真正聽見孩子的求救訊號。一個十歲的孩子,究竟經歷了什麼,才會用「家裡沒有我的位置」描述自己的處境?更值得社會追問的是,如果同一家庭過去已經出現類似問題,那麼真正需要檢視的,就不只是這一次事件,而是過去的風險訊號是否曾被辨識、串聯與處理。面對這類兒少事件,市府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應只是曾經提供多少服務,而是風險評估是否到位、跨單位資訊是否有效串聯,以及孩子在真正需要保護時,制度是否及時介入。問題就在這裡:孩子需要的是服務次數,還是一次真正有效的保護?社工訪視過、電話打過、紀錄留下來,行政體系可以證明「做過很多事」;但如果孩子最後仍然覺得「家裡沒有我的位置」,行政紀錄就不能自動等同於風險已經解除。這正是兒少保護制度最容易出現的治理盲點:把「有沒有做」誤認為「有沒有有效」。兒少保護不能只看程序完成率,更不能把服務紀錄當成制度已經有效的證明。真正重要的不是個案曾經接受幾次訪視,而是分散在教育、社政、醫療與家庭中的資訊,有沒有被看見、串聯,並轉化成足以保護孩子的行動。尤其當類似問題在同一家庭反覆出現時,制度更應該問:風險是不是正在累積?孩子的處境是不是正在惡化?原本的處遇方式還有效嗎?是否需要提高介入層級?這些問題,比「我們服務過幾次」重要得多。孩子當然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但「不要消費兒少」,也不能變成政府拒絕接受公共檢驗的理由。真正的問題不是誰在消費孩子,而是當孩子的遭遇暴露制度疑問時,政府是否願意讓制度接受檢驗。孩子沒有記者會,沒有社群媒體,也沒有能力要求政府召開說明會。她能做的,也許只是一句:「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成年人聽見這句話,首先應該想到的不是如何證明自己做過多少,而是我們是不是還漏掉了什麼?台北市擁有龐大的社政、教育與醫療資源。資源多,不代表制度就一定有效;服務多,也不代表孩子真的被保護。真正成熟的兒少保護制度,不是事情發生後拿出厚厚的紀錄證明「我們做過什麼」,而是在悲劇發生之前,就能從零散訊號中辨識風險、整合資訊,並採取足以保護孩子的行動。所以,這起事件真正值得台北市政府回答的,不只是「我們已經做了多少」,而是另一個更困難的問題:為什麼孩子已經說出「家裡沒有我的位置」,制度卻還沒有讓她感受到,她在這個社會裡有一個可以被保護的位置?政府治理的終點,從來不是留下多少服務紀錄,而是當一個孩子掉下去以前,制度能不能真的把她接住。
  • 投書 新竹球場不起訴:沒有圖利,不代表「5%掩埋」成了標準

    2026.08.30 | 21:40

    新竹棒球場案偵辦近四年,檢方日前作出不起訴處分。就目前掌握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及圖利等刑事犯罪。司法既然如此認定,就應該尊重。但這個結果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恐怕不是「林智堅有沒有翻身」,而是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刑事案件不起訴,是否就代表新竹棒球場從此「沒有問題」?答案當然不是。檢方認定,球場回填土中確實發現鋼筋、水泥結構物、塑膠等異物,但數量與比例偏低,較可能屬施工過程中的疏忽遺落,而非有計畫地以廢棄物非法回填。這可以是本案刑事責任判斷的重要證據之一,卻不能被社會解讀成「5%以下就可以埋」的一般法律標準。因為檢方回答的是一個問題: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特定人士犯罪?工程品質、行政管理、監造履約,則是另一套制度必須回答的問題。這三者不能混在一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圖利,不代表工程就沒有瑕疵;工程存在瑕疵,也不能反過來推論特定政治人物必然構成刑事犯罪。真正成熟的法治,應該同時接受這兩個命題。更不能忽略的是,就在這起刑事案件偵結之前,監察院今年7月才針對新竹棒球場提出糾正,指出球場未依規定完成驗收即啟用、設計施工成果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並有安全疑慮,另涉及監造、採購等程序上的重大違失。因此,司法不起訴與監察院糾正並不矛盾。前者處理刑事責任,後者處理行政與制度責任。真正需要避免的,是有人把不起訴解讀成「球場完全沒問題」;同樣也應避免當年把工程爭議直接等同於貪污圖利。這正是新竹球場事件留給台灣最值得反省的地方。當年,球場工程問題迅速被捲入高度政治化的攻防;如今刑事程序走到不起訴,社會或許更應重新檢視:當初究竟有多少是工程品質問題,有多少是行政疏失,又有多少被選舉與政黨競爭放大成了「弊案」?法治社會最重要的能力,不是永遠證明自己當初是對的,而是當證據與程序走到最後,願意修正自己曾經相信的故事。所以,林智堅得到的不是一張「5%異物可以掩埋」的通行證,而是刑事程序給他的答案:目前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至於球場本身,該改善的仍然要改善,該追究的行政與工程責任仍然不能迴避。不要只有有罪時相信司法,無罪時就懷疑司法;也不要因為不起訴,就把所有工程問題一筆勾銷。該由司法判斷的交給司法,該由行政追究的追究行政責任,該由工程專業回答的,就讓專業回答。沒有圖利,就不能硬說有圖利;有工程瑕疵,也不能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這才是新竹棒球場案真正應該留下的制度教訓:司法不是政治的橡皮圖章,工程也不是選舉的祭壇。
  • 投書 立院可以管無人機,但不能把國防產業變成政治遙控器

    2026.08.27 | 20:51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後,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已經浮上檯面。但這件事真正值得追問的,恐怕不是行政院版與立法院版誰輸誰贏,而是在既有行政統籌與國防採購機制之外,立法院為什麼還要透過法律,再設置一個具有實質產業戰略權限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委員會成員中,過半數還涉及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問題於是變得非常具體:一個攸關國防安全、產業投資與供應鏈布局的戰略機制,為什麼要被設計成具有如此濃厚政黨色彩?產業政策需要專業判斷,國防採購需要長期穩定,企業投資更需要可預測性。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在制度中再加入一個可能隨政黨協商、政治對立而變動的權力節點?無人機不是一般消費電子產品。尤其軍民兩用無人載具,同時牽涉國防安全、關鍵技術、資安、供應鏈韌性與出口市場。台灣發展無人機,也不是單純追逐下一個明星產業,而是在建立攸關國家安全的戰略能力。政府當然應協助產業發展,也應提高國產自主能力。但幫產業,不等於把產業政策交給政黨;國會可以監督行政權,卻不代表應把原本必須承擔執行責任的產業決策,改造成政黨共同遙控的機制。既有制度並非一片空白。經濟部已有跨部會產業統籌機制,國防部也有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與建案體系。若制度確有不足,立法院當然可以要求行政部門改善、公開績效、強化監督;但監督的目的,應是讓既有治理鏈條更有效率,而不是再疊加一個新的政治權力中心。一旦各黨團對人選談不攏怎麼辦?有人因政治衝突拒絕出席怎麼辦?委員會因席次、程序或政黨對立無法運作,又由誰對產業延誤負責?無人機會飛,產業政策卻可能陷在政治泥巴裡。更大的問題,其實還在採購。產業要投資,最需要的不是立法院一句「支持無人機」,而是可以讓企業相信未來真的有市場。企業願不願意投資設備、擴充產線、培養人才,不會因為法律裡多寫了幾句「發展產業」就突然有信心。企業看的是訂單。而國防產業尤其看的是政府需求能否長期、穩定、可預測。真正決定產業能否長大的,往往不是法律寫了多少鼓勵條文,而是企業能不能看見未來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市場需求。國防產業不同於一般消費市場,政府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買方。採購計畫能否穩定延續,直接決定企業敢不敢擴廠、銀行敢不敢融資、供應鏈敢不敢投資。如今,軍用無人載具採購原則上須編列年度公務預算,意味著相關需求必須持續接受年度預算程序的檢驗。這當然有民主監督的必要,但也不能忽略:當戰略產業的需求過度受到每年政治攻防影響,最大的成本未必立即反映在國防預算書上,而是形成企業最害怕的政策不確定性。對政黨而言,預算延審可能只是政治攻防;對工廠而言,卻可能是今天敢不敢下訂單、明天敢不敢擴廠。台灣好不容易要建立無人機產業,最需要的是長期、可預測的政府需求,以及清楚而穩定的產業政策。不是今天宣布國家要大力發展,明天卻讓企業猜下一筆訂單在哪裡;更不是一面要求企業投入國防供應鏈,一面又讓它們承擔政黨衝突造成的制度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新設委員會本意如果是「強化產業戰略」,最後卻可能變成另一個權力中心。真正的問題在於,決策權與責任必須相互對應。行政部門如果政策失敗,至少有部長、首長與執政團隊可以被國會與人民追究;但一個由不同政黨共同進入的委員會,一旦決策延誤、產業錯失市場,最後究竟由誰負責?很可能答案是:沒有人。政黨可以推派人選,卻未必能保證專業;可以參與審定,卻未必需要承擔產業決策失敗的後果。這才是最危險的地方:政治可以進入產業,但產業卻很難退出政治。國防產業不是政黨的玩具,無人機更不是拿來證明「立法院比行政院更會治理」的政治道具。立法院當然有權立法,也當然可以監督行政部門。但真正好的法律,應該讓制度更有效率、更專業、更可預測,而不是每看到一個熱門產業,就再加蓋一層政治建築。台灣需要國防自主,需要非紅供應鏈,需要企業敢投資、敢擴產,也需要國軍能夠做出長期而穩定的採購承諾。台灣發展無人機,不缺口號,也不缺成立新委員會的能力。真正稀缺的,是讓企業敢把錢投下去、讓國軍敢做長期採購、讓政策不會隨著下一場政黨衝突而停擺的制度。無人機可以飛越海峽、飛向國際市場,但台灣的國防產業不能每往前一步,都先問立法院各政黨同不同意。立法院可以管無人機,但不能把國防產業變成政治遙控器。
  • 投書 別讓「輔助駕駛」成為國道上的責任黑洞

    2026.08.26 | 22:07

    國道一號三義路段日前發生三死三傷的嚴重事故。兩名駕駛因先前車禍停在內側車道處理事故時,遭後方車輛高速追撞。根據目前公開資訊,肇事駕駛一度表示事發前曾開啟ACC自動跟車功能,但事故真正原因仍待完整調查。不過,這起事故至少再次把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推到台灣社會面前:當愈來愈多汽車配備ACC、車道置中與其他ADAS駕駛輔助功能,我們究竟準備好面對人與機器共同駕駛所帶來的新風險了嗎?問題不應簡化成「都是駕駛不專心」,也不能反過來把所有責任推給輔助系統。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系統的能力邊界早已存在、相關事故也一再發生,台灣的監理、教育、資訊揭露與責任制度,是否仍停留在昨天?高公局其實早已公開提醒,現行市售的Level 0至2駕駛輔助系統,面對路況變化仍有明顯限制。前方車輛速差過大或處於靜止狀態、旁車突然切入、道路坡度或彎道變化、濃霧雨天與強光,甚至特殊車型、機車與靜止行人,都可能成為系統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的情境。換句話說,這不是神祕的技術漏洞,而是主管機關早已承認的使用邊界。問題是:有多少駕駛真正知道?高公局統計,110年至113年間,國道施工車輛遭撞共454件,其中約五成肇事車輛配有ADAS;在這些配備ADAS的事故車輛中,又有超過五成駕駛承認事發時開啟系統。官方分析也顯示,相關事故近九成仍涉及未注意車前、分心或不當使用輔助系統。這不能直接證明「ADAS造成事故」,卻已足以說明一件事:當技術限制與人類過度信賴結合,就會形成新的系統性風險。這正是原本「駕駛自己負責」的傳統交通治理邏輯開始遇到挑戰的地方。如果一項功能被稱為「自動跟車」、廣告強調智慧與便利,實際上卻要求駕駛在任何時刻都必須比機器更早發現它可能失敗的情境,那麼安全責任就不能只在事故發生後,全部回到一句「你為什麼沒有看路」。這不是替危險駕駛卸責。方向盤仍在駕駛手上,Level 2也不是自動駕駛,這個基本原則不能動搖。但正因如此,政府更應該正視一個現代交通治理的新問題:人會因為自動化而改變行為。系統愈方便,人愈容易放鬆警覺;機器平常表現愈可靠,人愈可能在極少數失效情境中反應太慢。這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典型的人因工程問題。因此,台灣至少應啟動四項制度改革。第一,建立更有效的駕駛注意力監控標準。對具備高階巡航與車道置中功能的車輛,應評估導入更可靠的視線與注意力監測,而不能只依賴容易被規避的單一方向盤感測。系統一旦發現駕駛長時間失去注意力,就應提高警告強度,必要時逐步退出輔助模式。第二,重新檢討「自動」與「智慧」的行銷邊界。Level 2本質上仍是駕駛輔助,不是自動駕駛。如果廣告不斷放大「自動」、「智駕」的想像,真正攸關生命安全的限制卻藏在冗長的車主手冊裡,政府不能只在事故發生後責怪消費者沒有看清楚。第三,讓關鍵限制在使用當下被看見。不能假定駕駛買車時讀過一次手冊,就代表數年後仍記得所有限制。當系統啟動或進入高風險情境時,車機應主動、清楚提示其能力邊界,尤其是對靜止車輛、大速差與特殊道路情境可能存在的限制。第四,建立事故資料的標準化保存與調閱制度。ADAS時代的事故調查不能只依靠口供。系統是否開啟、何時警示、駕駛有無煞車或轉向、系統當時辨識到什麼,都可能是還原事故的重要證據。檢警、事故鑑定與調查單位應建立明確且標準化的程序。三義事故最後的責任,必須交由調查與證據決定。但無論個案結果如何,都不應讓我們再次錯過制度改革的時機。車子正在快速變聰明,人的行為正在因科技而改變,道路上的風險也已經不同於過去。如果政府面對這些變化,仍只剩下一句「駕駛人請勿過度依賴」,那麼真正落後的,恐怕不是汽車科技,而是交通治理。智慧車可以愈來愈智慧,但公共制度不能因此愈來愈笨。下一次悲劇發生之前,我們真正需要補上的,不只是駕駛的注意力,而是整個國家面對人機協作風險的制度注意力。
  • 投書 企業裝儲能,不能只算省了多少電費

    2026.08.25 | 22:03

    面對電價調整、AI帶動用電需求快速增加,以及極端氣候與突發事故提高供電風險,愈來愈多企業開始投資儲能設備。但企業裝儲能,真正值得討論的,已經不只是能省下多少電費,而是企業是否準備從單純的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韌性的共同參與者。所謂「表後儲能」,簡單說,就是裝設在企業電表後端、由企業自己管理的儲能系統。企業可以在用電負荷較低的時段儲電,在尖峰時段放電,降低瞬間用電壓力與契約容量需求;遇到停電或供電異常,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備援,增加企業營運韌性。從企業角度來看,這當然是一筆經濟帳:如何降低電費、避免尖峰需量過高,以及減少停電造成的營運損失。但如果政府與企業都只把儲能理解成「政府出錢、企業省電費」,那就把一項本來可以提升整體能源韌性的投資,縮小成了單純的成本補貼。因為今天的大型用電企業,早已不只是台灣電力系統的「客戶」。當AI資料中心、半導體、電子製造等產業持續推升用電需求,少數大型用戶的用電行為,本身就可能影響尖峰負載、電網調度與整體供電韌性。企業不能一方面要求電力系統提供更多、更穩定的電力,另一方面卻把電網擴建、尖峰備轉與能源韌性的成本,全部留給全民承擔。這也是為什麼,企業儲能不能只從「企業省多少錢」來看。表前與表後儲能,其實分別代表不同層次的能源韌性。表前儲能主要從電網角度運作,協助供需調節與系統穩定;表後儲能則位在企業端,直接協助削減尖峰負載、管理需量與提高備援能力。兩者不是誰取代誰,而是在電網與用戶端,共同建立一個更有彈性的電力系統。因此,真正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政府使用公共資源補助企業裝設儲能,究竟買到了多少公共利益?政策不能只計算企業因此少付多少電費,也應該衡量企業儲能是否降低了尖峰負載、增加了電網彈性、提高了再生能源整合能力,以及在突發事故時能否提供更多備援。否則,公共補助最後可能只是把全民的錢,用來改善少數企業的成本結構。尤其進入AI與高耗電產業快速擴張的時代,台灣能源政策不能繼續停留在「企業缺多少電,政府就想辦法供多少電」的單向思維。大型用電戶愈來愈多、用電規模愈來愈大,企業就愈不能把自己當成電網問題的局外人。未來的企業能源責任,或許應該重新思考:用電規模愈大,是否也應承擔更多尖峰管理、備援能力與系統韌性責任?如果接受政府補助,是否也應提出可以被檢驗的公共效益?這不是要企業替政府承擔所有供電責任,而是承認一個新的能源現實:當企業的用電需求已足以影響整個系統,企業就不再只是能源轉型的旁觀者。儲能真正的價值,也因此不只是讓企業的電費帳單變漂亮。它更可能改變企業與公共電力系統之間的關係:企業不只是從電網取得電力,也可以透過儲能,在尖峰時少取一點、在緊急時多撐一會兒,替整個系統留下一點調度空間。這才是表後儲能真正值得政府支持,也值得企業投資的理由。政府補助企業裝儲能,當然可以;但補助不能只是一張「企業省電費」的成績單,而應該讓每一筆公共資源,都換回更多電網彈性與社會韌性。企業裝儲能,不能只算省了多少電費,也要算它替整個社會多存下多少安全。這才是AI時代更成熟的能源治理:企業愈需要大量而穩定的電力,就愈應該成為能源韌性的共同承擔者,而不是把所有風險與成本都留給電網與全民。
  • 投書 司法追究犯罪,歷史不能懲罰善意

    2026.08.24 | 22:44

    疫情期間慈濟協助採購BNT疫苗,如今因相關疑似詐騙案再度成為政治攻防焦點。甚至有人藉此質疑,當年政府認為民間難以採購疫苗,如今果然證明問題重重。然而,若回到二○二一年的時空背景,這樣的結論未免過於簡化。當時疫情急遽升溫,疫苗供應不足,確診與死亡人數持續攀升,社會瀰漫焦慮。包括慈濟、企業與民間團體都積極尋找採購管道,希望協助政府盡速取得疫苗、降低疫情衝擊。政府一再說明疫苗採購涉及原廠、國際代理及法律程序,民間並不容易完成;然而慈濟最終仍促成五百萬劑德國原廠BNT疫苗來台,對提升疫苗覆蓋率具有實質貢獻。事後政府公開表達感謝,時任總統蔡英文也親赴花蓮拜會證嚴法師致意,這些都是社會共同記憶。如今檢調偵辦疑似詐騙案件,若確有不法,自應依法究辦、追究責任,絕不容姑息。然而,涉嫌不法者的行為,與慈濟當年基於公共利益協助全民度過疫情的初衷,不能混為一談,更不應因此抹煞民間在危急時刻的付出。民主社會既要尊重司法,也要尊重歷史。司法調查的是是否有人藉疫情牟取不法利益;歷史記錄的,則是在全民等待疫苗之際,仍有民間力量願意承擔風險、投入資源,協助國家度過危機。兩者各有其功能,不應彼此抵銷。真正值得社會記取的,不是誰曾相信某條採購管道,而是如何建立更透明、更可信賴的公益合作機制,讓政府與民間在重大危機時仍能彼此信任,而非因少數人的犯罪,讓所有善意都蒙受懷疑。司法追究的是犯罪,歷史記住的是善意;前者維護法治,後者維繫社會信任。若因少數人的違法,就否定所有為公共利益付出的努力,未來當國家再次面臨重大危機,又有多少人願意挺身而出?真正成熟的民主,不只是依法究責,更懂得珍惜每一次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善意。
  • 投書 當大家都說「依法沒義務」,誰來守住食安?

    2026.08.23 | 23:15

    毒油事件延燒至今,又出現新的爭議。台糖表示,今年五月即驗出原料苯駢芘超標,但因檢出的是半成品原料,而非最終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無法定通報義務,因此未立即對外公布。若回到現行法制架構觀察,類似的法律邏輯,其實同樣適用於地方政府。依《食安法》,地方依法負有食品查驗職責,但苯駢芘並非逐批檢驗項目,而是採風險抽查制度。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依法並無逐批查驗所有油品的義務,法律也未要求全面普查。於是,一個治理上的矛盾浮現:中央主張依法無須通報;地方則主張依法無須全面查驗。雙方都能援引法律說明自身並未違法。然而,人民真正關心的從來不是「有沒有違法」,而是「有沒有盡責」。事件發生後,中央認為地方若多盡一分心力,或許能提早發現問題;同樣地,若台糖在驗出異常後,即使法律未強制規定,也主動通報,是否也能更早追蹤、下架產品,降低社會風險?這正突顯法律底線與治理責任之間,仍存在值得檢討的落差。法律劃定的是最低義務,不應成為治理的最高標準。食安治理需要的是風險管理,而不是責任切割。若每一環節都只做到法律要求的最低限度,再以「依法沒有義務」回應質疑,食安防線終將出現漏洞。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不等於最終法律判斷;相關責任是否成立,仍應由司法依法認定。更重要的是,民主政治還有一種責任,由人民作最後評價。重大食安事件真正考驗的,不只是法條適用,更是政府是否展現主動預警、誠實揭露與持續改善的治理能力。食安制度存在的目的,不是讓中央與地方各自證明「依法沒有違法」,而是共同降低人民承受風險的可能。法律可以劃定責任底線,治理卻不能停留在底線;因為人民期待的,從來不是政府證明自己沒有違法,而是證明自己已經盡責。
  • 投書 修法不能變放水:別讓能源大戶把成本丟給全民

    2026.08.16 | 19:05

    能源轉型最怕的,不是沒有目標,而是政策宣示走在前面,制度設計卻在後面退讓。行政院5月14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用戶,應在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目的在提升企業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公共電網的依賴。這個方向值得肯定。問題是,真正決定政策成敗的,不是「要不要管」,而是後續立法究竟要讓企業承擔多少責任。這不是小問題。台灣正面臨AI、半導體與高科技產業帶來的新增用電需求。當大型用戶持續增加負載,新增的電源、輸配電設備、變電容量,以及尖峰時段的系統調度成本,都可能需要由整個電力系統共同承擔。企業當然應該享受AI時代的產業紅利,但新增用電所帶來的系統成本,也不能全部由台電與一般用戶承擔。台灣早已不是「有電就好」的時代。能源安全已經進入「韌性」時代。大型企業不能只問台電能不能供電,也應該回答:尖峰時段能不能降低負載?能不能配置儲能與自用能源?能不能在電網緊張時承擔更多系統責任?    事實上,企業承擔能源責任並不是新概念。現行制度已要求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承擔相當於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10%的義務,企業可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或混合方式履行。因此,現在真正該討論的,不是「企業要不要負責」,而是當AI時代讓用電規模快速擴大,企業的能源責任是否也應該同步升級?尤其不能形成一種制度誘因:新進的大型用戶承擔較高責任,長期大量使用公共電力基礎設施的既有大戶,卻因為「歷史用戶」身分而維持較低義務。如果一家公司長期大量使用台灣的電力基礎設施,難道只因為它比較早進場,就可以永遠不必增加能源韌性投資?如果制度最後只讓新增用戶承擔更多責任,卻讓既有大戶相對輕鬆,就可能形成「先卡位、後免責」的制度誘因。更值得注意的是,自用發電與儲能雖然都能提升企業能源韌性,功能卻不完全相同。發電可以增加供給,儲能則主要協助移轉尖峰負載、提高用電彈性。因此,後續制度不能只用一個簡單數字,把不同設備的系統價值全部畫上等號。目前行政院版草案要求一定規模用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但具體門檻、比例、期限與設備計算方式仍待後續制度化;7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則表示目前以5MW作為討論基礎,約涵蓋700家業者,相關比例仍須與各界協商。這正是修法最不能模糊帶過的地方。立法院與主管機關應該說清楚:既有與新設用戶如何分配責任?不同規模的大型用戶應承擔什麼程度的自用發電、儲能與節能義務?不同設備的系統效益如何計算?如果企業選擇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作為自用發電來源,又如何避免與2050淨零目標產生衝突?這些問題若沒有回答清楚,「能源韌性」就可能只剩下一個漂亮的政策口號。能源轉型不能只靠政府投資。如果AI產業真的要成為台灣下一波經濟成長引擎,那麼企業也必須共同承擔支撐這波成長所需要的能源成本與系統責任。否則,最後就可能形成企業享受新增用電效益,電網擴建與系統韌性的部分成本卻由社會共同承擔。答案不能永遠是台電,更不能永遠是全民。真正進步的能源政策,不是限制企業用電,而是建立一套公平的責任原則:用電越多、對電網影響越大,就應承擔相應的能源責任。因此,這次修法可以快,但不能草率;產業可以發展,但不能把企業責任修薄。台灣需要的不是一部看起來強化能源韌性、實際上卻留下責任漏洞的法律,而是一套讓企業、台電與全民都知道「誰用電、誰受益、誰負責」的能源治理制度。能源轉型沒有捷徑。若連最有能力投資再生能源、儲能與節能的大型企業,都不必承擔相應責任,那麼我們談的究竟是能源轉型,還是把今天的能源帳單留給下一代?
  • 投書 國土計畫不能再等:台灣別讓土地開發跑在規劃前面

    2026.08.14 | 08:10

    台灣距離「有計畫地使用國土」,確實又近了一步;但真正的考驗,才正要開始。《國土計畫法》從1990年代開始醞釀,歷經多次送案,2015年底終於完成立法。它最重要的改變,就是試圖把過去「土地先開發、政府再想辦法補救」的邏輯倒過來:先有整體國土發展方向,再決定土地應該如何使用。這看似只是規劃方法的改變,實際上卻是台灣土地治理的一大步。過去台灣最常見的土地問題,就是「合法卻不合理」、「合理卻不合法」。都市擴張了,才發現交通跟不上;工業開發了,才發現環境承載不足;農地被零星開發,最後卻不知道如何管理。土地使用常常不是先依國家長期發展需要決定,而是在個案開發需求出現後,再透過既有制度尋找可以容納的空間。莫拉克風災之後,台灣更清楚看見:國土規劃不能只是地方土地管理,而必須同時處理災害風險、環境承載與國家整體發展。因此,《國土計畫法》建立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讓中央與地方先回答「台灣未來要往哪裡走」,再依土地資源特性決定不同區域應扮演的角色。只是,法律通過並不代表制度就會自動運轉。全國國土計畫於2018年公告實施,18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也於2021年公告實施;但最關鍵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因地方作業、配套法制與實務疑慮等因素,未能如期完成。2024年底立法院修法,將原訂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公告期限延後六年,改為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完成。這很像學生時代老師收寒暑假作業:有人沒寫完,只好宣布延期。但作業延期,不代表不用交。如今,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已陸續送中央審議,部分案件也已完成審議,但距離全國一致完成公告與正式接軌,仍有一段路要走。這代表國土計畫從規劃走向實施,最關鍵的一段程序正在逐步完成。有人擔心,國土計畫一旦訂定,土地使用就被「鎖死」,未來無法因應時代變化。其實這正是對「計畫」的誤解。計畫不是鐵板一塊。地方國土計畫依法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人口變化了、產業結構變了、氣候風險變了,甚至地方發展方向改變了,都可以重新檢視、調整。真正沒有彈性的,不是國土計畫,而是沒有計畫的土地開發。今年又逢地方選舉,國土計畫更應成為地方政見的核心議題。每一位縣市長候選人都應該回答:未來四年,你打算把所在的縣市帶到哪裡?住宅要往哪裡發展?產業園區要放在哪裡?農業要如何保存?水資源與防災怎麼布局?面對極端氣候,哪些地方根本不應該繼續開發?這些都不是都市計畫課本裡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每天都必須面對的治理問題。國土計畫也不是單純為了「限制土地使用」而存在。它真正要處理的,是如何在既有權利保障與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合理界線,讓土地使用不再只是追逐眼前利益,而能放進國家與地方長期發展的藍圖。當然,國土計畫不可能一次就做到完美。但制度最怕的不是有問題,而是因為害怕有問題,就永遠停在紙上。台灣花了20多年,才讓國土計畫從構想走到立法;如今又歷經延期,逐步走向功能分區實施的最後階段。這次,希望不要再讓土地開發跑在國土規劃前面。台灣的土地只有這麼多,真正需要的,是把每一寸土地用在最適合它的地方,而不是等開發完成之後,才問我們究竟把台灣變成了什麼。
  • 投書 民主不是鐘擺效應,而是人民持續的選擇

    2026.08.13 | 08:09

    台灣民主走到今天,最值得珍惜的不只是定期舉行選舉,更是民主制度能否在日常政治運作中維持正常、有效且值得信任的運轉。選舉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但民主的生命力並不只存在於投票日,而存在於平時制度是否有效運作、權力是否受到制衡,以及掌握權力者是否願意接受人民監督。國會原本應是不同價值交流、政策方案競爭與公共決策形成的場所。然而,近年國會衝突升高,部分重大法案與預算審查逐漸成為政治對抗的延伸。當程序攻防取代政策辯論,政治衝突取代制度協商時,受傷的不只是執政或在野任何一方,而是民主制度本身的公信力。民主政治當然允許衝突,也必然存在不同價值之間的競爭。但民主成熟的標誌,從來不是沒有分歧,而是有能力透過制度處理分歧。若國會失去理性辯論與協商功能,人民最終承受的代價,便是政策延宕、社會撕裂,以及對民主制度逐漸流失的信任。即將到來的各項選舉,將再次提供人民檢驗政治力量的機會。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哪一方能喊出更強烈的口號,而是哪一股政治力量更有能力維護民主制度、提出有效治理方案,並以公共利益作為決策依據。長久以來,台灣政壇習慣以「鐘擺效應」解釋選舉結果,彷彿政黨輪替只是政治週期運作的自然現象。然而,民主不是物理現象,選民也不是被動擺動的鐘擺。現代民主社會中,資訊快速流動,公民自主性提高,傳統政治認同逐漸鬆動。選民不再只是依循固定政治版圖投票,而會根據治理表現、政治信任、候選人能力與公共價值重新做出判斷。任何政黨若以為只需等待「鐘擺擺回來」,就能重新取得人民信任,恐怕只是誤解民主運作方式。民主沒有保證書,人民授予的權力永遠具有期限。曾經成功,不代表未來必然成功;曾經失敗,也不代表永遠失去機會。真正決定政黨未來的,不是歷史光環,而是能否持續回應人民期待。因此,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迷信所謂鐘擺效應。每一次選舉都是新的開始,每一次提名都代表對人民責任的承擔。政黨競爭的核心,不應只是如何取得選票,更應思考如何培養人才、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值得信任的政治文化。候選人的品格、專業與公共服務精神,不只是選舉策略,更是民主品質的重要基礎。民主從來不是時間到了,就會站在任何政黨這一邊。民主真正支持的,是願意尊重制度、認真治理、誠實面對人民的政治力量。每一次選舉,人民投下的不只是一張選票,更是對國家未來的託付。民主真正成熟,不是任何政黨永遠勝利,而是人民永遠保有重新選擇的權利。
  • 投書 國會可以杯葛,但不能癱瘓自己:韓國瑜爆氣背後的制度危機

    2026.08.12 | 07:30

    韓國瑜今天在黨團協商時罕見動怒,公開要求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出席協商、授權,否則乾脆辭掉總召。導火線是傅崐萁第五度缺席總預算協商,且未授權其他黨團幹部代表處理。這一幕很罕見,但真正值得關心的,並不是院長為什麼爆氣,而是什麼樣的國會運作困境,會讓院長在公開協商場合忍不住動怒?答案其實比一場黨內衝突更值得警惕。立法院現在處理的,是115年度,也就是202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問題是,現在已經8月,這份預算仍然沒有完成三讀。總預算自去年送進立法院後,審查一路延宕,立法院甚至將本會期延長到8月31日,試圖利用延長的時間清理積案。但到了今天,協商仍然一再卡住。正常的國會程序,本來就包含審查、協商與表決。對預算有意見,可以刪,可以凍,可以要求行政機關說明,也可以在院會表決時投下反對票。這些都是國會監督政府的正當權力。問題是,如果黨團總召本人不出席,其他已經在場的黨團幹部又無法取得有效授權,案件便只能不斷保留,那麼「黨團協商」究竟還是在協商,還是在等待某一個人的政治決定?今天傳出的那句「人不來、授權也無效,難道是慈禧太后垂簾聽政嗎?」之所以引起注意,不只是因為話很重,而是它碰到了國會運作最基本的一個問題:黨團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不能讓黨團運作方式凌駕於國會議事程序之上。國會不是總召的私人俱樂部。總召可以反對,可以杯葛,可以要求重新協商,也可以投下反對票;但如果「不出席、不授權」最後變成讓大量案件無法處理的工具,那麼問題就不再只是黨內意見不同,而是國會的議事功能正在被消耗。更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立法院並不是沒有能力作決定。藍白握有國會多數。如果認為某些預算不合理,大可以刪、大可以凍、大可以要求重新討論,也大可以在表決時投下反對票。多數的真正價值,不是讓議事停擺,而是讓反對意見有能力透過程序形成決定。否則,有多數卻不用多數表決,有權力卻選擇不讓國會完成工作,究竟是在監督政府,還是在消耗國會本身的權力?更不要忘了,預算不是立委自己的政治籌碼,而是國家配置公共資源的工具。國防、教育、醫療、交通、社會福利與公共建設,都必須透過預算才能正常運作。所以今天真正應該爆氣的,其實是人民。因為國會拖延的從來不只是政治人物的時間,而是國家治理的時間。更大的問題還在後面。如果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到8月底仍未完成,116年度總預算又依法送進立法院,台灣國會就可能面臨兩個不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同時排隊的異常局面。這已經不只是「效率不好看」的問題,而是國家預算制度能不能正常運作的問題。因此,今天韓國瑜為什麼爆氣,也許有他的政治考量;究竟是為了維持院長主持議事的權威,還是為了處理黨內權力關係,外界都可以觀察。但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韓國瑜今天罵得有多重,而是立法院還能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做完。國會可以監督政府,可以反對政策,可以刪減預算,也可以讓行政部門為每一筆人民的錢負責。但國會不能把「不讓事情通過」本身,當成監督的全部。可以杯葛,但不能癱瘓自己;可以反對,但最後還是必須形成決定。真正成熟的國會政治,不是誰能讓事情做不成,而是不同立場經過充分討論之後,仍然有能力依照程序作出選擇,並且對選擇的結果負責。否則,多數黨消耗的不是少數黨的耐性,在野黨浪費的也不只是政府的時間。最後被消耗的,是人民對國會的信任。而這恐怕才是今天韓國瑜這場爆氣,最值得台灣社會看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