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由檢方逐漸走出鄉愿文化談起
依自由時報2月16日A8版「雄檢主任延遲結案 移請列職評」報導指出,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去年對一審進行業務督導,發現高雄地檢署一名陳姓主任檢察官負責的案件,有高達十八起超過三個月未結案,影響當事人權益,決議報請高檢署函交雄檢,要求列入職務評定(考績)重要參考因素;此為二審首次對一審主任開鍘,破天荒之舉震撼檢察界,也顯示檢方逐漸走出鄉愿文化,朝嚴格自律的方向改革。查2013年6月出版《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林孟皇著)第126~127頁「檢察官的未盡舉證責任與濫行上訴」指出,「2012年1月17日最高法院之所以作成101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其目的在要求檢察官善盡舉證責任,法院不負有調查的義務。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66號刑事判決(101年6月14日)就是典型的案例。」按此項「決議」引發了2012年6月4日「檢察官六四靜坐運動」。林孟皇法官指出「更深層的問題即是司法實務上確實有不少檢察官未盡到舉證責任、濫行上訴。……由此衍生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歐陸法系說『檢察官乃世界上最客觀的官署』,筆者要說的是:這到底是一個美麗的謊言?一個理想?或是根本違反人性?坦白說,我們看到很多時候,檢察官不僅沒有盡其責任,沒有發揮客觀官署的職責,而且更像是在『窮追猛打』」。按「蘇建和等三人案」(1991年3月24日~2012年8月31日)、太極門案(刑案1996年12月19日~2007年7月13日,由刑案衍生的稅務冤案1997年4月~迄今未完全平反)等均為案例。在228事件76周年前夕,回顧戒嚴威權統治、白色恐怖時代,統治者運用「黨國司法」嚴重侵害人權造成無數「冤錯假案」,尤其在檢察官擁有羈押權,做為統治者的工具,以致於後來平反昭雪與追究責任的轉型正義工作沉重,是一項事實。讓人想起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所言:「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段防線的功能。」半年之後,蔡總統再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籌備會議開幕式上,當眾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情況」,如今仍令人記憶猶新。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開始倡導及實施「人權立國」政策,後來不幸發生司法迫害的「扁案」,引人深思。在2009年底「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典化,俾接軌國際人權標準,並促成「黨國司法」的遺緒逐漸消除。如今檢方逐漸走出鄉愿文化,朝嚴格自律的方向改革,是一項良性發展。不過,我們期盼檢察官不要再製造「冤錯假案」,司法凌遲人民的情事不要再發生,讓台灣成為有公平正義的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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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自由廣場刊登林逸民先生發表「切莫再來推銷國王的新衣」一文指出,《國王的新衣》的國王遭騙子愚弄後自欺欺人,明明身上一絲不掛卻幻想自己有穿衣服,還要全國人也跟著想像,最後被小孩戳破真相。在台灣,這個故事還有後續,大多數人早已知道國王沒穿衣服,卻還有少數人堅持幻想,還信誓旦旦地繼續跟正常人推銷國王的新衣。這件國王的新衣就是「九二共識」。史實上,辜汪會談沒有產生任何共識,一九九二年國民黨報《中央日報》報導「兩岸對一個中國表述無共識」,陸委會官方新聞稿稱「中共凸顯政治意圖、海協會缺乏誠意、海協會代表授權不足、商談時間太短」所以破局,李登輝先生生前多次證言毫無共識,當年,時任陸委會副主委的馬英九也證言「根本沒有共識的結果出現」。查「九二共識」20週年學術研討會會議實錄(2012年12月出版),該書第14頁刊載馬英九2012年11月9日到會致詞的一段指出,「然而,面對在野黨對『九二共識』的質疑,在選舉過後,英九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更覺得有必要還原歷史,告訴所有人民,『九二共識』不應該是政治符號,它是歷史事實。」另查「九二共識」一詞的發明創作者是蘇起先生,這是蘇起先生親口對外說明的,也是大家公認的事實。而當年「辜汪會談」的決策者及主要參與人士,包括李登輝總統、辜振甫、黃昆輝先生等均一再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因此,前述「告訴所有人民,『九二共識』不應該是政治符號,它是歷史事實。」應該是一種政治性謊言。平心而論,我們擔心「九二共識」變成了中國併吞台灣的工具之一。我們發現國民黨、共產黨聯手利用「九二共識」政治口號對台灣進行統戰,且其騙術一再翻新,值得大家警惕。我們不希望「九二共識」謊言的存在,不但會出賣台灣的主權,也會害死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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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2月9日A2版報導,「立委:夏立言有「隱藏版」行程國共私下想喬啥」指出,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昨搭機直飛北京,預定與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見面。不過,國民黨提供給媒體的「二○二三交流對話及關懷民主之行」行程表,卻未列入與中共高官會面行程。立委昨受訪痛批,國民黨有不公開「隱藏版」行程,「高調出訪、秘密座談」用意為何?國共私下又想要喬什麼?查《一中帝國大夢》作者譚若思(ROSS TERRILL)2004年5月8日發表「民主發光、黨國消逝的台灣」一文指出,何謂黨國體制?這種威權體制基本上是二十世紀的產物,係由列寧的共產主義與希特勒的法西斯的主意揉合而成。當然,國民黨只是二十世紀威權黨國體制的溫和版,它並非列寧、希特勒和毛澤東所塑造的極權黨國體制。另查2005年10月20日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李前總統講詞「台灣民主之路」指出,台灣的民主化威脅從何而來?台灣還有些政黨具有「反民主」的意識形態,這些威權體制殘餘的勢力,不願意放棄威權體制下的既得利益,更不能面對威權體制瓦解的事實,企圖以意識形態來迷惑人,以取代人民的自由選擇。又指出,「這股反民主的力量,在台灣仍然猖獗,並得到中國專制政權的撐腰支持。………。而從地緣政治的觀點來看,台灣民主的鞏固,正維繫著亞太平洋民主陣線的防線,此一防線一旦被突破,對全球民主及和平將有摧毀性的破壞。」依前述可知,近日媒體熱門話題「夏立言現象」,如此「國共聯手」想圖謀台灣是黨國體制的產物之一,具有可預見性。事隔18年,重讀「台灣民主之路」專文(刊《台灣民主之旅》2006年1月出版,第79~87頁),感觸良多。我們非常欽佩李前總統的遠見,期盼大家必須記住此項叮嚀,讓台灣民主更加鞏固,不要讓「夏立言現象」危害台灣自由、民主、法治、人權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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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平教授2月5日發表「中國批連戰 國民黨醒醒,中華民國=隱性台獨」一文指出,國民黨前主席連戰最近出版了一本回憶錄,他在書中提到「呼籲大陸正視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唯有在此政治互信下,兩岸對話才能開展」。結果此言一出,引來中國媒體排山倒海的批評,指控連戰強調中華民國,與李登輝所提出的「兩國論」或蔡英文倡議的「兩岸互不隸屬」幾乎一模一樣。記起19年前,2004年3月20日總統大選後,國親領導人(按即連戰、宋楚瑜先生)發動群眾抗爭。群策會舉辦北區(4月24日)、南區(5月2日)、中區(5月8日)三場大型論壇。翁松燃教授5月8日發表「從台灣人民自決運動看總統大選和台灣前景」專文的結語指出,關於「一中原則」該怎麼看?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進入僵局的最關鍵因素,現在中共還沒有鬆動的現象,但台灣已經拒絕一個中國的原則。這次選舉當中,國親團隊直接同意「一邊一國」的看法,明說台獨是一個應該可以接受的選項,也就是說台灣的兩大政黨,都接受同一個立場;台灣的主體意識所在,我們不能接受「一中原則」。會有這個立場是因為有民主,沒有民主就部會有這個現象。又指出,「最近,我(按即翁教授)有機會到美國、加拿大作研究訪問,向海外華僑和外國朋友作關於台灣選舉的報告,我跟他們說:您們一向支持台灣的民主,現在台灣的民主已經產生了一個現象,就是台灣人民很清楚表示『一中原則』不能接受。」全文刊《320後的威脅與挑戰》(2004年8月出版 第163~168頁)回顧19年前發生的民主與「一中原則」的史實,我們體認要支持台灣民主就必須反對「一中原則」。明年(2024年)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一中原則」仍然是重要討論議題之一,由於民主的鞏固,台灣人民不會接受「一中原則」是當然的事,不過這也要看選民們是否發揮智慧,排除「假訊息」的干預,且自己具有正確認知與判斷。
留言1喜歡投書談揮別「警察國家」惡名的人權判決案例
依自由時報2月2日A10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前年四月間,遭桃園市警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盤查及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經詹女聲請再議成功、桃檢續查後將葉起訴;桃園地院昨天宣判,認定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兩罪,各判四月、六月徒刑。葉員的工作單位中壢警分局回應,尊重法院判決,會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又,警政署指出,「為落實依法行政,已修訂「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使第一線同仁執行勤務有所遵循;警署強調,將持續強化教育所屬,深化執法職能,落實各項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與時俱進執法觀念,並督飭各警察機關強化程序完備並精緻執法,以兼顧人權及治安維護。」對於前述詹老師被「盤查」致生侵害人權案件的法院判決,政府有關機關均持「肯定」見解,這是人權保障的一項進展。被害人(詹老師)在判決出爐後認為,葉員的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讓他們(警察)知道不能穿著警察制服為非作歹,比起人民要更懂得守法、更知道分寸,不該是要人民學習如何配合警察。」回顧在白色恐怖時代,且被喻為「警察國家」惡名的時代,訓政時期法律「違警罰法」由1943年10月1日施行,至1991年6月29日廢止(施行長達48年),後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警察職權行使法」,而有關盤查產生侵害人權的案例不時發生,亦即仍帶有「警察國家」的思維。目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2004年12月14日)不盡相合,應該加以探討。且強化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之認識,讓台灣早日揮別「警察國家」的惡名,並有助於「919竹北黃媽媽事件」的真相釐清與討回公道。
留言0喜歡投書由林智堅碩士論文爭議談起
依自由時報1月12日A4版報導,林委任律師︰余正煌涉誣告「到底誰才是被害人」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認為林的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論文涉抄襲他的同所碩論,台北地院昨召開準備程序庭,林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答辯時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又,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先生指出,「余的碩論共八十九頁,其中廿二頁附錄是複製貼上林智堅和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廿七頁表格是改作於此民調,其餘內文也是由此民調發展而成,余未經二者共同授權就改作,改作而成的著作不受著作權保障,余無權提自訴。」亦即,余正煌先生不能享有「改作權」之權益,因此,余正煌不能主張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而提起自訴。依著作權法第1條前段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而在去年「九合一」選舉活動,卻產生了「論文門」的爭議,利用歪曲事實擴大媒介輿論的力量,用來打擊選舉競爭對手,著作權法不幸淪為選舉的鬥爭工具,這不是文明、法治國家的常態,令人痛心與不解。參酌林智堅的台大碩士論文之相關報導內容,以及依著作權法第3條「改作」之定義、第12條著作權之歸屬,第28條改作權之行使,林智堅的台大論文是他與民調單位之共同創作,是一項事實,何來「抄襲」問題呢?如果此項單純的事實,法律問題演變成「政治問題」,且利用訴訟浪費司法資源,就太不應該了!陳逸南(仲裁人、《著作權法解讀》(2001年3月出版)共同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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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1月2日A11報導,台北市第三選區(北松山、中山)立委補選將於一月八日投票,國民黨候選人王鴻薇主張面對缺電、空污、漲電價等情勢,第二、第三核能發電廠應延役;王鴻薇指出,歐洲議會已表決通過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比台灣更早要成為非核家園的德國,已宣布核電機組延後關門做備載電力;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也希望重啟閒置核電廠。前文所謂「歐洲議會已表決通過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之論點,不能用來說明目前仍放在核二、核三電廠冷卻池的「使用過燃料棒」(一般稱為高階核廢料)之處理及最終處置問題可以解決,如果核二、核三延役,那麼高階核廢料之禍延子孫將更為嚴重。本人2021年12月17日曾經發表「核電被視為「綠能」,胡扯!」專文指出,在核能發電的前端,鈾資源的開採、精製、做成核燃料棒等程序,需要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核能發電的後端,有關核廢料包括低階(低放射性)及高階(高放射性)的處理及最終處置,也需要使用不少「化石燃料」,核電怎麼可以被視為「綠能」呢?雖然採用「MOX技術」(以法國為主)可以把使用過核燃料棒,經由「再處理」回收利用,也不能把「核電」歸為「可再生能源」,甚至認為是「綠能」。我們了解「綠能」為可再生能源,其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核電根本不是「綠能」非常明顯。目前核二、核三電廠所放置的「使用過燃料棒」仍在冷卻水池,對於其處理及最終處置,仍然束手無策,有人倡議核二、核三延役是選舉口水,也是政治騙術?有必要探討,因為這是政治手段無法克服,而是一項嚴肅的科技問題。
留言0喜歡投書談司法改革向前行 永無盡頭
陳明呈法官12月30日在自由時報發表「司法改革不是口水戰」一文指出,隨著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明年元月一日正式施行,部分某些以「陪審制」為標榜的民間團體也趕在歲末年終發表所謂「司法改革成效評分」,大致內容提到依照網路民調結果,民眾對司法改革不滿意比例、對司法不信任者均超過八十%,也有近八成民眾認為法官不公正,甚至超過半數民眾選擇「爛」字作為本年度司法院表現的總結。又指出,當國家面對重大訴訟制度變革,本來就無法全然兼顧各方利益,同時必須體認到訴訟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但只要你我一天無法學會尊重審判制度,就永遠不會改變敵視法院的態度。如此一來,所謂「司法改革」無疑是希臘神話的「西西佛斯」,不過是個永無盡頭、卻又徒勞無功的不可能任務。1月11日「司法節」即將到來,前文指稱「司法改革不是口水戰」有其道理。不過,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不能淪為口號」,所謂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或許需進一步深入思考,如何防止執法不嚴、選擇性執行、司法不公現象的出現等,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得以感受到公平正義。過去朝野人士從1994年9月起倡議「司法改革」,也曾經召開多次「司改會議」、「司改國是會議」,直到目前推出「國民法官」制度,其目的之一為希望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能夠真正提升。平心而論,司法人員包括「國民法官」,必須喚醒久藏在自己內心的良知,發揮智慧及勇氣,來消除司法不公的情形,讓紙面上描述的的法治社會,能夠在現實生活中實現。2009年底「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典化之後,現行有關保障人權之法規,仍欠完善,司法改革向前行、永無盡頭,如此才能跟上文明國家人權時代潮流。
留言0喜歡投書由「超徵還民」議題談起
近日媒體報導,在高虹安立委涉貪汙案件,檢調約談過程一個晚上,傳聞被告就花費律師費用近百萬元,這些所謂「明星」律師出身檢察官及法官背景,他們為貪汙案辯護,令人矚目。在目前台灣社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明星」律師、「公益」律師等課題,值得探討。近日讀到2022年7月出版《辯護的無力、美國司法陷阱》簡體中譯本,[美]亞歷克•卡拉卡特薩尼斯(Alec Karakatsanis)著《Usual Cruelty、The Complicity of Lawyers in the Criminal Injustice System》,其中第二篇「富有人性的律師」一文,深入探討「公益」律師之功能與作為。亞歷克是美國一位律師為窮人代理刑事訴訟案件,於2014年創建了名為「法律之下的公平正義」組織,在2016年從中單設了「公民權利合作組織」(Civil Rights Corps),他在推動刑事司法公平正義方面,取得了卓著成績。該書第147~148頁指出,「每年都會有著名的公益律師到哈佛大學法學院給一年級的新生作報告。一般這個報告都是在奧斯汀大廳北面的一個教室進行。他會談到他在弱勢群體中和他作為律師與死刑作鬥爭的職業生涯中見到的一些傑出人才。一年級的新生們聽得熱淚盈眶。一些人哭是因為他們無法想像他所說的貧困和不公正,以及他那近乎絕望的工作。另外一些人哭是因為被他眼中的真誠和語言中的激情所感動,因為將自己奉獻給減少別人痛苦的事業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我們發現在美國「公益律師」為培育下一代法律人才努力。而台灣卻有公益律師淪為稅災戶,有一篇文章「人生勝利組淪為稅災戶 泣訴稅官濫權霸凌」指出,黃文皇律師受律師公會之託處理一個案子,……,國稅局沒有辦法處理,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律師公會委託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三千塊錢公示送達、登報;過了一年多國稅局突然開給黃文皇一億一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這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近幾年來,政府稅收超徵情形一直存在,其產生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稅法、稅政、稅制設計不良,產生大量的「稅災戶」以及法務部嚴苛的行政執行措施,那就不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常態,應該加以檢討改進。「法稅改革聯盟」2016年成立以來,關心救援一些「稅災戶」,發現檢察官、法官、調查官及稅務人員等扮演重要角色。本著「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理念,推動賦稅制度改革,「歸還超徵稅收、嚴懲濫稅官員」,是法稅改革聯盟五大工作目標之一。數年前即呼籲政府要處理「超徵還民」的問題,近日成為熱門話題,期盼政府審慎處理,並加強保障賦稅人權。
留言0喜歡投書核二、核三延役是政客狂言?
依自由時報12月8日A13版報導,國民黨台北市第三選區(北松山、中山區)立委補選參選人王鴻薇提出核二、核三廠延役政見,環團批評「於法不合,於實務不可行」,王鴻薇昨對此未正面回應,反倒要求民進黨參選人吳怡農正式回應,並下戰帖稱,歡迎與吳怡農針對相關公共政策進行辯論。吳怡農表示,台電已清楚表達不可行,用市場喊價的方式,討論國家重要能源政策,「非常不負責任」。又指出,王鴻薇拋出核二、核三廠延役政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天發表聲明反彈,強調核二、核三延役「於法不合,於實務不可行」,邁向非核家園才是全民目標;王鴻薇昨未正面回應環團,反倒點名吳怡農未具體回應此事,「我比較希望聽到他怎麼說」,更下戰帖稱,非常歡迎與吳怡農針對相關公共政策進行辯論。核二、核三核能電廠的已經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目前在台灣無法處理及最終處置,目前那些高階核廢料仍堆放在廠內的冷卻水池,曾經想要以「乾式貯存方式」解決,仍然沒有克服困難。如果核二、核三延役,那麼產生的「高階核廢料」要放在哪裡,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問題,全民必須面對,此為一項事實,也是常識,千萬不能成為政治人物的騙選票方法,否則核廢料的問題將禍延子孫。前美國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留下來的名言,「你能夠一時欺騙所有的人,也能夠永遠欺騙一些人,但你不能夠永遠欺騙所有的人。」(You can fool all of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and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此項名言,值得大家,尤其是政治人物關注及省思。平心而論,核二、核三廠的延役是科學性、技術性的問題,不是法律上、政治上的問題,也跟公共政策無關,何須立法委員補選的候選人來辯論呢?核二、核三地延役,可能是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為了選票考量,施行騙術,是「金光黨」的行為,期盼選民們要有理性,發揮智慧,千萬不要被騙了。
留言0喜歡投書談司法改革 鞏固民主
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之後,11月27日曹興誠先生點名民進黨敗選原因,他發表文章指出,「…。但無可諱言,現在民進黨政府在司法改革上躊躇觀望、進步緩慢,讓許多人失望,無疑是敗選的原因之一。」他也決心出錢出力,聯合有志於司法改革的律師、學者、專家們,共同為改善台灣的法治而努力。強調下月中就會開始公開行動,並爭取大眾的支持。」按李登輝、小林善紀著2001年10月出版《李登輝學校的教誨》第129頁指出,「我(按即李前總統)卸任總統的時候曾說:「台灣的改革尚未成功。」政治改革如果只是做表相的改革,那是不行的。為了不讓民主化中輟,還需要做很多具體的事。…。首先,有必要進行司法改革,根據司法創出社會的價值標準。自古以來中國的司法當中不合理的地方就非常廣泛。大體上制定的很多法令都沒有納入人權的考量,而且對於個人的要求也沒有清楚記明。所以我認為當務之急應該是進行司法改革。」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先生2004年9月出版《源 三十年公職回憶》第195~255頁詳述有關「11年司法改革」過程。如今重讀,令人感觸良多。其中第202頁指出,「幾十年來,司法在國民心目中一直有著負面的形象,尤其是在刑事案件方面。「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指最後平安落幕,吃豬腳麵線壓驚,以及「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等順口溜,過去常在媒體出現。近年來由於司法機關的共同努力,已有相當改善。」回顧史實,所謂「當選過關,落選被關」則常與買票賄選有關,以前威權統治者為了贏得選舉,而且由於蒐證困難,有意無意忽視買票賄選案件,甚至有候選人集體商量的傳言。最近「九合一」選舉也有「包裹式」買票之傳聞,事隔18年,台灣民主化之後仍有「賄選」傳聞,令人不可思議。後來翁岳生院長時期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1999年),小英政府的「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2017年),到目前曹先生又要推動「司法改革」。可見司法改革在台灣是一件重要的事,也是一條難走的路。最近「九合一」選舉買票賄選案件,政府有關機關必須嚴辦,才能鞏固台灣的民主。又,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有其必要性。期盼大家關注與參與。
留言0喜歡投書談「九合一」選舉出現「仇恨值」新詞
「九合一」選舉即將於11月26日投票,此為民主國家的盛事之一,照理說,大家應該在公平、公正及理性下進行。不過,前些日子有候選人指稱:所謂國家機器「殺不死我」等仇恨語言,11月23日上午也發生市議員候選人拜票遭攻擊濺血暴力事件,令人震驚與遺憾。小阿瑟·M·施萊辛格(Arthur·M·Schlesinger, Jr)為美國傑出的歷史學家、政治評論家,曾經擔任美國甘迺迪總統的白宮特別助理。1991年出版《The Disuniting of America》(美國的分裂),1994年10月發行中譯本(相隔3年),正值台灣民主化初期。該書1997年二版,中國在2022年2月才發行中譯本(相隔25年),該書總序提到「在中國,不知出於什麼原因,除了《一千天:約翰·菲·肯尼迪在白宮》和由其主編的《美國政黨史》有中譯本(其實都是摘譯本)之外,他的重要著作……《美國的分裂:對多元文化社會的思考》等,目前都無中譯本。」該書第126頁指出,「仇恨言論」本身就是個新詞。它沒有作為一個概念或索引詞條出現在倫納德·利維的《美國憲法百科全書》(1986)或M·格倫·阿伯內西的《憲法下的公民自由》(1989),抑或科爾米特·E·霍爾的《牛津美國最高法院指南》(1992)當中。與之相關的術語「政治正確」也沒有使「仇恨語言」作為一個概念或索引條目出現在上述經典著作中。由此可見,西方社會上出現「仇恨言論」,被認為是「反民主」的行為。過去在台灣社會,當評論政府官員施政及民意代表問政成績使用「滿意度」一詞,而現在卻出現了「仇恨值」,這可能是專制獨裁統治者的「認知作戰」已經滲透到台灣社會,相當可怕。「仇恨值」新詞在台灣產生及擴大使用,應該與共產國家「鬥爭」思想相關,此對台灣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發展相當不利,期盼大家認清,並且早日讓「仇恨值」消失,回到使用「滿意度」來評估政治人物的表現成果。「九合一」選舉希望大家本著以愛代替仇恨、快樂、希望及理性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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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九合一」選舉,另有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民投票,選民們千萬不能遺忘了,其對國家統治權之行使及國民主權之行使,以及台灣國家主權獨立意識的提升,具有重大意義。依公報記載「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之意見書:行政院意見書」指出,「青年提早於18歲參與公共事務,有助強化民主思辨能力,落實世代正義: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明文賦予人民參政權,使每個公民有參與選舉、決策之權利,分享國家統治權行使,是為民主價值最重要之體現。」又指出,「而選舉權、被選舉權為國民主權行使之基礎,攸關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之管道,為平等對待國民權利與義務,有必要將相關選舉權行使年齡下修為18歲,完善18歲青年之權利及義務,使青年世代一起為這個國家付出努力、同時也負起責任」此次公投如果過關,將調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能有效吸引青年參與政治事務,提升國民政治效能感。依我國目前最新人口數推估,如修憲通過後,將增加18歲至19歲之選舉人約41萬1,221人,擴大國民政治參與。所謂「擴大國民政治參與」即「公民參與」的實踐,對於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之提升,具有正面功能。依1994年10月出版《美國的分裂,種族衝突的危機》阿瑟.施勒辛格(Arthur M. Schlesinger Jr)著,英文本1991年出版,中譯本1994年10月出版,中國簡體字版2022年2月出版,該書第124頁指出,「然而在缺少共同的民族來源的情況下,把美國人連結在一起的仍然是堅定不移地對民主和人權理想的共同信奉。」近年來,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間團體,在聯合國重要相關紀念日,持續地舉辦有關法稅改革及保障人權之論壇,旨在平反冤案,例如「太極門稅務冤案」等,並且宣揚有關法治及人權概念。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前夕(11月24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間團體將要舉辦「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論壇,除了呼籲政府及候選人重視婦女與女童權益,也呼籲全民客觀理性行使憲法賦予的投票權,實踐選賢與能。不過,在近日縣市長選舉活動出現「仇恨語言」,令人遺憾。依報導,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先生11月13日說,選舉無論勝負,被選舉人(候選人)都有責任不要撕裂台灣、社會,不能為了選票撕裂台灣,要有人性。……選舉是一時的,而台北這座城市的發展與國家台灣的未來,才是我們永遠要關心的。此項見解值得大家體認與思考,我們希望「用愛來選舉」,不希望有仇恨語言及行為出現,這樣台灣民主法治才能向前邁進。
留言0喜歡投書談行政訴訟五年再審「不變」期間之檢討
依自由時報11月8日A10版「TDR爭議恐致冤獄 應儘快修法」指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最被期待的就是司法改革,也親自主持司改國是會議,而司改國是會議結束至今邁入第五年,其中包含「冤案檢討機制」、「刑事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革新」、「刑事通常審判程序改為卷證不併送」等,攸關避免冤案的部分,至今仍未獲得落實,變成沒有具體進度、被遺忘的決議。10月24日吳志光教授(輔大法律學院院長)發表「行政訴訟再審制度之探討」專文,其結語,而相較於刑事訴訟法規範的「證據」(自包括人證) ,行政訴訟法僅規範的「物證」,……。係專指證物而言,並不包括證人在內。致作為證據方法之人證全無用武之地,亦突顯行政訴訟再審的不易,實已形成「無形的高牆」,而有從新檢討之必要。更何況五年再審「不變」期間更是「有形的高牆」。111年6月20日行政訴訟法修正雖涉及再審條文,關於再審之期間,雖修正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3項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裁判為牴觸憲法或統一解釋為違背法令之本旨,其聲請人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自裁判送達之翌日起算。參考司法院釋字第800號解釋意旨及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於同條第6項規定,關於第273條第2項之情形,聲請案件繫屬之日起至裁判送達聲請人之日止,不計入同條第4項之「五年」期間。事實上,前述有關行政訴訟法的修正,面對絕大多數未蒙釋憲者垂青者,只能徒呼奈何了。亦即,在行政訴訟再審「有形的高牆」只是開了一扇小門而已,無法像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刑事訴訟的再審有革新的做法。希望小英政府的「司法改革」不要落空。目前,稅務案件之行政訴訟佔很高的比例,而遭到行政訴訟再審之「無形」與「有形」高強之限制,所形成冤案甚多,超過26年尚未完全平反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即為典型案件之一。因此行政訴訟再審制度實有必要檢討,早日修法,以保障賦稅人權。
留言0喜歡投書稅務獎勵金是「稅收超徵」的誘因?
自由廣場11月3日刊載「稅收超徵要還稅於民? 你誤會了!」一文指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財政部及所屬單位一一二年度總預算案,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今年全國稅收實徵數有可能突破三兆元,創歷史新高,超出預算數金額達四千多億元。又指出,「台灣所謂的「稅收超徵」係指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之金額,主要呈現政府稅收短估現象與程度,這種稅收預測誤差每年都一定會有。因此所謂稅收「超徵」的真實意義,其實就是徵得的稅收比財政部原先預估值高罷了。」不過,「稅收超徵」是否政府A了納稅者的錢,是長期以來時常被討論的話題。林文舟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10月24日發表「廢除稅務獎金,回歸公務員考績常軌」專文指出,惟此次(110年12月17日)修正稅捐稽徵法,雖正式規定應以收到之罰緩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卻漠視所謂稅務獎勵金(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執行績效獎勵金(法務部行政部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迄今無法源(按即無法律授權基礎)。又指出,「且與公務員已有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重複,又其發放對象與標準是否公平合理,以及為了獎金而不當查稅、造假、超額強制執行等問題。既不明文承認,也不禁止繼續任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以人民繳納的稅款支付各種名目的獎勵金,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顯非法治國家之常態。」平心而論,稅務人員長久以來「背負為獎金而查稅的罵名」,國家為達到其預算目標,難免軟硬兼施,用各種方法督促及鼓勵稅務人員克盡職責,查稅獎金似乎就成了必要手段。只是直接從稅款或罰緩收入抽成獎勵,有誘發人性貪婪的疑慮於查核稅證有疑時,作不利納稅義務人的認定;於解釋適用稅法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以致發生橫徵暴斂的效果,實非民主法治國家所當為。太極門稅務冤案已經過了26年,仍未能完全平反,其中稅務獎金制度及執行績效獎勵金為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大家關注與探究。
留言0喜歡投書不能讓「選舉口水」摧殘生技產業
依自由時報11月2日A2版「『採買要有戰備考量』王必勝:惡意操作疫苗 如同宇昌、浩鼎案」指出,因應疫情,原本積極發展的疫苗國家隊,現在卻被抹黑,被問及是否委屈?王必勝回應,快三年了,團隊不管做什麼都有人攻擊、批評,也都承擔下來,會繼續承擔,沒有什麼好委屈。又指出,「正確的事情是不會被抹滅的,有些事情需要時間,相信會還給努力的人正義與公平,並提到同樣手法也發生在宇昌案、浩鼎案,後來發現根本不是事實,民眾應分辨這些惡意的操作。」國內發展生物科技產業,要開發一項生技新產品具有科學性、高投資性及高風險性等因素,如果遭遇到政治力的不當介入,用來打擊研發人員的士氣,阻礙產業發展,有失公允。如過去國民黨立法委員們的政治操作,引發了「宇昌案」及「浩鼎案」等。「浩鼎案」經由漫長三年的司法審判才告平息,當時新聞媒體大力炒作,嚴重傷害無辜科學家、發明人(前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實在作法殘忍,也相當恐怖,又浪費了被告的物力及財力及國家的司法資源,令人相當遺憾。查「浩鼎案」與目前所謂「疫苗案」均有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先生等介入其中,是為了什麼目的?如果是選舉的政治操作手段,那麼選民們一定要明辨事實真相,千萬不能被誤導了。在抵抗武漢肺炎的入侵,當時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的貢獻,是有目共睹,近日有人將「高端疫苗」作話題,陳時中認為「抹黑國產疫苗的人很不道德」,這是語重心長的話。曹興誠先生說出:陳時中「守住防疫是大將」,此項見解值得大家肯認與深思,總之,我們絕對不能讓「選舉口水」摧殘生技產業。
留言0喜歡投書重唱「保衛大台灣」歌曲的時代意義
按李登輝學校2006年1月出版《台灣的音樂》第123頁指出,「在蕭而化所編著的大中書局《初中音樂》(1955)中有不少的愛國歌曲,當中第五冊裡的《保衛大台灣》(李中和作曲、孫陵作詞)是台灣第一首反共歌曲。」又指出,「這首歌是在1949年11月3日於報紙上發表,符合當時愛國歌曲中堅決的政治訴求—反共抗俄為主,於官方全面推行下紅即一時。後來,這首歌成為禁歌,因為歌名聽起來與「包圍打台灣」相當類似。之後當然也從教科書中被刪除。」民國39年(1950年)12月國防部政治部印《春回大地》(四幕劇,作者為金馬),第48頁記載一段內容:這個時候,從街上傳來一陣「保衛大台灣」的雄壯歌聲,由遠而近,由輕而重,軍樂隊很有節拍的伴奏著,還有大批的飛機聲音在屋頂上飛翔著。意謂著當時由中國大陸逃難到台灣的二百多萬政府官員及民眾,一心一意想要「反攻回大陸」的心境。目前,1126地方選舉活動展開,有人散播「避戰」、「謀和」之論調,坊間更出現「中共在地協力者」的蠢動,引人憂心。企業家曹興誠先生呼籲台灣民眾必須「抗中保台」(抗中共保台灣)。令人想起有必要重唱「保衛大台灣」歌曲。在「保衛大台灣」歌詞如下,「保衛大台灣,保衛大台灣,保衛民族復興基地,保衛民主自由的樂園,萬眾一心全體動員,團結一致支援前線,打倒蘇聯強盜,消滅共匪漢奸,我們已經無處後退,只有勇敢向前!我們已經無處後退,只有勇敢向前!」因此,《保衛大台灣》歌曲被人遺忘了。相隔73年之後,在台海危機升高之際,我們重唱該歌曲,具有時代意義。
留言0喜歡投書在「聯合國日」談冤案平反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在10月24日為響應「聯合國日」舉辦呼籲政府落實正義轉型 平反冤案論壇,對於台灣實踐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積極為民主、自由與人權發展能與國際接軌而努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以下合稱兩公約)乃重要之國際人權法典,亦於2009 年公布實施兩公約施行法。亦即將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予以國內法典化,所有政府機關及全體國民均應一體遵循。外交部曾於1998 年12 月10 日發表聲明,願意維護並遵循「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之各項原則,政府即應以維護民眾人權為目標,傾聽民意、回應民意,以民眾利益做為決策依據及立法、修法之考量,而政府之行政行為亦應依法行政、公開透明,並對民眾負責,若犯有錯誤應立即改正,對於犯錯的官員亦要落實懲處機制,人權乃普世價值,也是民主國家必須尊重與保護的基本元素,沒有人權,民主將成為空談。台灣在經過長期38年的戒嚴威權統治,1990年代開始民主化,1996年總統大選,當年年底發生的「太極門稅務冤案」,事後很多證據及事實查證結果,該案明顯是檢察官、調查局人員、稅務人員等公權力濫用所致,該案也嚴重侵害人權。據報導,受全球人權組織極度關注且已六度提交至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學者專家稱為「法稅228」指標性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遭違法官員與貪腐官僚以公權力迫害人權至今已26 年,該案涉及人性尊嚴、思想信仰宗教自由,以及民主法治之落實、國家保障人權核心義務等。歷年來,諸多學者專家多所建言,應將「法稅228」事件藉由轉型正義,還原真相、歸還財產、回復名譽,落實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與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並正確回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證實台灣是真正維護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國家,台灣是《聯合國憲章》的支持者及實踐者,在「聯合國日」談冤案的平反,具有重要意義。期盼政府有關單位予以正視。
留言0喜歡投書民主政府應該勇於「認錯改正」
9月15日為聯合國國際民主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emocracy),其宗旨在於促進與維護民主原則,透過此紀念日,提供當前世界各國檢核是否合乎民主精神的機會,近日台海危機升高,更體認台灣民主的可貴與重要性。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間團體9月15日將舉辦2022響應聯合國「國際民主日」論壇-「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實現愛、和平與人權」具有重要意義。 回顧2005年10月20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在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講詞《台灣民主之路》指出,「今天我很高興能來到這個以民主、自由為立國精神的美國國土。兩百多年前,你們的祖先不畏冒險來到新大陸,一七七六年他們通過「獨立宣言」中指出,人類追求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可被剝奪,而政府之正當性正是基於這樣的基本權利下,經過人民的同意而產生的。我們的祖先來到台灣,似乎沒有『五月花公約』,但他們同樣是為了追求自由和幸福而來。而台灣人民這股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理想,一直到一九八九年,台灣正式進入民主化時代,才得以一步步獲得初步的實現。」台灣的民主改革,是一個成功的故事,就像之前的經濟奇蹟一樣,引起世人的矚目。 又指出,台灣的民主化威脅從何而來?台灣還有些政黨具有「反民主」的意識形態,這些威權體制殘餘的勢力,不願意放棄威權體制下的既得利益,更不能面對威權體制瓦解的事實,企圖以意識形態來迷惑人民,以取代人民的自由選擇。 我們發現在1996年底發生的「太極門冤案」即為威權體制殘餘的勢力,濫用公權力之產物,當時以「宗教掃黑」為名,侯寬仁檢察官與調查局、國稅局官員構成「共犯體」貪圖鉅額的查稅獎金,迄今危害人權已有26年之久,仍未完全解決,令人不解與遺憾。 本人發現對於「轉型正義」之推動與民主改革,有些「反民主」人士仍持抵抗的態度,完全沒有認錯的意思,而且坊間流傳「似是而非」的理念,以至於台灣社會沒有「恥辱感」,加害者及其協力者(按及監控體系),也就不被追究法律責任,這對台灣民主的提升與鞏固是一大傷害。 一個民主政府,積極推動民主選舉,但是千萬不要遺忘了「冤案傷害人權」的事件平反,應該本著「台灣人民應致力實現聯合國人權公約所界定的國際人權標準,這是台灣人民對自己、對世界文明的責任。」總之民主政府應該勇於認錯改正。
留言1喜歡投書由「反貪腐、救台灣」活動談起
最近縣市長、議員選舉活動熱烈展開,引發了不少參選人在學位論文、研究報告之抄襲,A國庫錢的研究個案等,陸續被媒體揭發出來,好像「扒糞」似的情形,令人噁心,這是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發展迄今還存在的奇特現象,令人憂心,主要出在「貪婪心」及「誠信」問題,值得探究。因此「反貪腐、救台灣」活動有重大的意義。 8月30日至9月2日政府法務部舉辦2022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中華民國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同時法稅改革聯盟等民間社團「反貪腐、救台灣」正義人士聚集在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外圍一起發聲,想喚起政府早日消除貪腐,否則貪腐繼續存在,將嚴重侵蝕台灣的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正面成果。 回顧26年前發生的太極門稅務冤案,1996年底,法務部推動全國宗教掃黑行動方案,當時侯寬仁檢察官與調查局人員、國稅局官員等構成「共犯結構」成員,想謀取巨大查稅獎金,製造了太極門冤案,其中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仍未完全平反,令人憤怒與遺憾。 政府官員的貪腐情形無法消除,因為它存在於黑暗中,照不到陽光,因此行政公權力的行使「透明化」很重要,尤其是財政部在稅務方面的解釋函令多如牛毛,國稅局官員的行政裁量權的變數很大,對於納稅義務人相當不利。 如今雖然「查稅獎金」已不存在,而稅務獎勵金制度仍然存在,由於它的存在,是造成國稅局官員們貪腐的誘因,更增加「貪腐」問題難以根除。 平心而論,「反貪腐、救台灣」活動不應該只是喊口號而已,而要真正力行,如此政府舉辦2022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中華民國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才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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