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由「分裂的台灣」一詞談起
依自由時報5月21日A3版「侯:中國統一模式 台灣主流民意不接受」報導指出,新北市長侯友宜獲國民黨徵召角逐總統大選,昨晚赴三重體育館參加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侯友宜說,他觀察到有些事情阻礙台灣的發展,如果當作沒看到,面對的不只是競爭力的衰退,而是存亡的挑戰,這件事就是「分裂的台灣」,一是歷史造成的分裂,二是處理國際事務路線上的分裂。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2005年10月20日在美國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發表「台灣民主之路」講詞指出,各種調查資料顯示,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民自認為是「台灣人」,或不否認自己是「台灣人」,這是台灣社會在民主中融合的寫照。遺憾的是,被多數選民淘汰的政客,用政治手段撕裂社會和諧,在國家認同上挑撥是非。他們想利用威權時代用來鞏固政權的大中國意識,顛覆已經民主化的現代台灣。……。台灣人民要克服這個挑戰,首要之務是強化對台灣的認同。又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Mark Lilla 2017年8月出版《The Once and Future Liberal: After Identity Politics》(曾經和未來的自由主義者:身份認同之後的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3月出版該書中譯本《分裂的美國》,並另加「中文版導讀」及「譯後記」占全書約四成左右,充滿政治意圖,有貶抑美國民主體制之嫌。近日台灣出現「分裂的台灣」一詞,是純屬巧合嗎?引人好奇。平心而論,讓人憂慮的是,在選舉制度下,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客們,會說大話,說空話,會開出空頭支票,來騙取選票,從而掌握政權。例如「找回下一代共同希望與未來,讓中華民國再起飛」等,不是「空頭支票」?又政客們的許諾滿天飛,卻從不慮及長遠的後果,如果倡議「使用核能」造成天文數字的負債與生態災難,讓後代去煩惱,你同意嗎?
留言0喜歡投書談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中原則」的結合歪理
依自由廣場(5月19日)刊登「一分鐘看懂『聯大第2758號決議』」一文指出,自由時報十八日頭版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於五月十六日通過「臺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主要為反制中國以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來阻礙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惡劣行為。該法案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只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沒有涉及臺灣,並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未經臺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臺灣地位的倡議。該文結語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臺灣。所以,中國片面宣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已經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是誤導國際視聽、意圖矮化臺灣、剝奪我國主權。只要我們堅定信念、齊心努力,結合國際友人對我們的熱情支持,讓國際社會看見臺灣人民的集體意志與堅定決心,相信臺灣一定可以成為區域及世界和平、繁榮與永續發展的關鍵力量。查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一中原則)被中共結合在一起,主要是長期以來,國民黨、共產黨聯手欺壓台灣人民的自決權行使,尤其是中共的政治謊言及對台灣進行法律戰及媒體戰所致。又在2000年蘇起先生發明「九二共識」政治口號,扭曲了台海兩岸關係的真理與真相 ,令人遺憾。本人於2019年7月31日曾發表「外交官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一文指出,2007年3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信件中說「2758號決議已經確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引起美加英與許多歐洲國家的抗議,連日本都跑出來說,當時不是這樣說的(https://hoonting.blogspot.com/2017/01/us-non-paper-on-status-of-taiwan.html)。事實上,詳查聯大第2758號決議全文,根本沒有出現台灣字眼,也沒有論及台灣與中國之關係。期盼年輕人對於中共的法律戰、媒體戰及編造政治謊言,扭曲史實,尤其對於中共將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中原則」的結合歪理,大家必需認清,不要受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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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5月18日)刊登「三問侯友宜」一文指出,核四是否重啟。侯友宜在擔任新北市長期間,除了暫緩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導致使用過的燃料棒無處可放。更講過無數次,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如今,面對許多引頸期盼使用核能的泛藍群眾與工商團體,侯友宜有責任說明在他的能源策略中,核能將扮演什麼角色,以及核廢料要何去何從。日本原子爐設計師菊地洋一先生公開指出「台灣核四、層層發包」,核四廠的安全性相當可慮。他在2003年訪察台灣時,給核四建設工程極低的評價,當時媒體報導,「日本核電專家只給核四打三分」。當時在台電召開的記者說明會上,他認真地說明訪察心得及核能危險性,引人矚目。依2006年9月15日「菊地洋一與李遠哲院長對談紀錄」,菊池先生指出「目前台灣核四廠所用的反應爐機組ABWR(按即沸水式反應爐),是跟日本的濱岡電廠同一型的,有其先天上的缺失,運轉之後會產生裂縫,到時必須由勞動者暴露在輻射下做維修,有害勞動人權,重點是無法避免損害重演 (按即核電大事故)。」平心而論,1993年行政院會通過「核四計畫」,核四的建立一直是國民黨的重要政策之一,為發展經濟需要使用核能發電。目前,由於民意迫使核四被封存,走上不歸路,讓台灣邁向「非核家園」境界。明知核四廠有很高的核安風險,如果「重啟核四」而不幸發生「核災」恐將禍害台灣,尤其是北台灣700多萬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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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5月14日A15版刊載洪明龍「台灣建置SMR核能 需面對與克服的挑戰」專文指出,目前SMR核能尚在開發及建置,而未能商業化運用。且核廢料面臨處置點難尋的問題。我們了解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所,必須是人口極為稀少,下雨量極少,且沒有地震發生等條件,在台灣不存在能合乎前述條件的地方。因此核廢料問題無法克服,那能再使用核電呢?在日本311福島和災發生後,2011年5月30日出版《核電員工最後遺言─福島事故 15年前的災難報告》該書第171頁探討有關「用過的高輻射性燃料沒去處,要怎麼辦?」日本核電設計維修工程師小倉志郎指出,用過的燃料棒暫時儲放在廠內核燃料冷卻池,……,只好增加冷卻池的儲存密度,但這仍有極限。冷卻池裡的燃料棒密度越高,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高。小倉先生2007年發表「在核電廠林立的國土上無法打自衛戰爭」專文指出,所有核電廠房一開始就沒有假定燃料冷卻池會發生核反應,所以池內外部都沒有能阻止核反應設備,一旦發生核反應,完全束手無策!最可怕的是用過核燃料是含有劇毒的鈽,如果發生核反應,可能導致核災,尤其是受到恐怖攻擊。日前,郭台銘先生倡議「一縣市、一核電廠」,以配合發展經濟需要充分的電力,即使是SMR,也有高階核廢料產生,如此將人類擺脫不了的怪物─高階核廢料,分散到各縣市,由全民分擔「核反應」的風險,你同意嗎?據了解,目前在人口密集北台灣已停役的核一、核二廠,還在廠內冷卻池貯放用過的燃料棒,其儲存密度很高,因此安全性必須重視,一定要防止「核反應」的發生,天佑台灣。地震頻繁的花蓮、台東設立SMR,居民安全嗎?值得關切,由此可見「一縣市、一核電廠」是政客的空話,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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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5月12日A2版「洗錢判一年 陳致中入監」報導指出,因洗錢罪判刑一年定讞的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到高雄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許多民眾到場「送行」,並高喊「司法迫害」。5月11日陳志龍教授發表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四大違憲專文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正重點,以涉及特定法令遭判決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包括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者。此項修法違背憲政原則,違背罪刑法定,違背權立分立及違背法治軌道等四大違憲。且此項修法,將影響公民的參政權,沒有自由、沒有民主、沒有法治及沒有人權等「四沒有」情形。如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完成立法施行後,陳致中先生出獄,他的公民參政權將被剝奪,日前引起熱議。事實上,2019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典化,「人權立國」為重要政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正,限制公民的參政權,不合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之規定。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第25條規定了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選舉和被選舉權,以及平等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2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公政公約第25條第2項規定: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第1、3項(略)。《公政公約》第25條的政治哲學內涵是: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建立政府是民主的核心。人權事務委員會特別指出,結社自由的權利是對第25條保護的權利的重要補充;政黨和黨員在公共事務和選舉活動中發揮重大作用,國家應該保證政黨在其內部管理中遵守第25條的規定,以便使公民能行使該條規定的權利。因此,有關公民參政權的限制,宜由政黨的自律來達成,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來過度限制公民的參政權,不合乎人權時代潮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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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5月6日A5版「福建兩座核反應爐 由俄提供濃縮鈾」報導指出,香港南華早報五日報導,俄羅斯官媒日前證實,中國福建的兩座快速中子增殖反應爐的濃縮鈾,是由俄國所提供。美媒稍早指出,這座鄰近台灣的福建核電站的反應爐主要是製造原子彈的頂級原料鈽,美國擔心中俄核合作將助長北京擴張其核武庫。又指出,美國紐約時報在四月十九日的報導指出,福建霞浦核電站內即將啟用的一座新核反應爐,擅長製造原子彈頂級燃料鈽,因此被五角大廈視為將助長中國核武庫大規模擴張。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台電公司曾經與北韓洽商有關核廢料之最終處置,最後還是沒有成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22年12月出版《口述歷史第十六期》第89頁「國際環境科學委員會年會遇到難題」專文結語指出「回國之後我(周昌弘院士,2009年)私下打聽,台電公司確實有和北韓接洽,要把核廢料賣給北韓,因為北韓正在製造核子彈,想利用核廢料提煉鈽元素和鈾元素。」周院士的驚人之言,應予重視。查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年12月出版《核燃料循環導論》第146~147頁記載,有關核燃料後處理是生產核武器裝料鈽239必需的一步,採用天然鈾作為燃料,在反應堆(爐)內生產鈽,然後通過後處理提取鈽,則是技術上和經濟上比較容易實現的途徑。另查該書第149~150頁記載有關乏燃料(按即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後處理工藝發展概況,Purex流程已為英國、蘇聯、印度和德國採用,目前普遍用於低濃縮鈾輻照燃料中提取鈽、回收鈾。改進後的Purex流程也適用於處理「鈽含量高」的快中子增值堆乏燃料。(按即快速中子增殖反應爐的高階核廢料)。事實上,在福建霞浦核電站快速中子增殖反應爐啟用後,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乏燃料),經由後處理,例如Purex流程,可以提取鈽,回收鈾,一方面可以用於軍事目的(核武器、核潛艇),另一方面還可以與濃縮鈾混合製成民用反應爐的燃料,例如MOX。尤其是中國利用核電站大規模擴張「核武庫」,引人疑慮。而中國外交部與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指,稱「福建霞浦核電站的核反應爐是用於發電,而非軍事目的。」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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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5月5日A3版「小型核能論述 國民黨:務實看待尖端科研潮流」報導指出,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日前拋出「一縣市一核電廠」主張,民進黨要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新北市長侯友宜表態是否支持,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昨日回應表示,國民黨堅持「淨零碳排」、「消滅空污」、「能源轉型」、「穩定供電」等四大主張,期盼透過研發低碳除碳技術,推行電動車,提升儲電技術與功能,並重新納入新一代核能為基載電力、延役核電廠等作法,來改善台灣能源困境。又指出,林家興指出,當民間提出具有前瞻性、國際性且多國開始研發、採用的下一代小型核能機組(SMR)論述時,國民黨都持正面態度,希望大家尊重國際尖端科研潮流的事實內容就事論事,務實看待能源政策的未來可能性,才有機會擺脫民進黨錯誤政策導致的「黑暗台灣」,重新點亮台灣。前述「並重新納入新一代核能為基載電力、延役核電廠等作法,來改善台灣能源困境。」以及「主張基載電力 重新納入新一代核能」尚欠明確,所謂「新一代核能」如果只指SMR,可說是政治口水,有欺騙人民之嫌。事實上,SMR是目前核電廠技術之改良,只是規模較小,而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問題仍然存在,只是將核廢料分散到各縣市,大家「有禍同當」,相當不人道。依常理,高階核廢料之處理及最終處置,採行「集中式」,而且選址條件相當苛刻,必須雨量極稀、人口稀少、沒有地震等條件,而台灣全島的斷層地帶很多,如此SMR的高階核廢料分散到各縣市,合理嗎?SMR分別設立在各縣市,核安及核廢料有問題時,如何「點亮台灣」呢?有關核能發電,依核燃料分類,包括核分裂技術及核融合技術,目前已經商業化為核分裂技術,不管技術如何革新,總會有核廢料問題,此為技術事實,不是政治問題,這讓我們想起了一句話:「政客們只會用華麗的語言和空洞的許諾從選民手中騙取選票,而真正的政治家卻能在關鍵的時候以妥協與合作精神找到走出困局的路。」我們不希望「一縣市一核電廠」造成禍國殃民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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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5月1日A3版「聚焦國際情勢,賴要催出民主的選票」報導指出,民進黨已提名兼任黨主席的副總統賴清德參選二○二四年總統,賴獲提名後多次喊出「總統高票當選、國會過半」目標。據悉,賴近來的演講基調仍聚焦國際情勢,訴諸以淺白方式讓民眾了解台灣未來要走的方向,也特別提及韓國、菲律賓等實例來說明他對守護台灣民主的主張,要催出「民主的選票」。賴清德先生透過理念喚出更多「支持民主、相信民主」的人,來選出2024年總統大選的最佳人選,這意謂著台灣公民社會,絕對不能讓民主倒退或威權復辟,否則台灣人過去在威權時期為爭取民主而奮鬥,將失去意義。記起2005年10月20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在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講詞:台灣民主之路,該文結語指出,「透過民主的途徑認同台灣,是台灣民主最有效的保障。跟某些第三波民主化國家類似,台灣近年也陷入民主頓挫的焦慮,這是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人不可忽視的問題。未來,台灣在「第三波」取得的民主成果,會進一步鞏固,還是不幸走上倒退之路,在在攸關全球民主價值的擴展或退縮,也就是民主國家如何相互支持,值得大家注意。」18年後,重讀該文,感觸良多,也欽敬李前總統的遠見及叮嚀。依報導,「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昨(5月1日)舉行「台美民主同盟深化與鞏固─FAPA四十周年慶祝晚會」,蔡英文總統、賴清德副總統出席致詞。蔡英文強調,台灣人會堅守在民主自由最前線,捍衛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民主及人權。賴清德重申,和平無價,戰爭沒有贏家,無論是受到什麼威脅,不放棄任何和平的機會。在蔡總統帶領下,台灣一面增強國家力量,另方面也和理念相同國家合作,加強安全、外交、經濟等各方面,「我希望台灣能夠在印太地區扮演關鍵力量,扮演最主要和平角色」,台灣站穩民主自由的立場,和印太、世界民主陣營共同合作,就能發揮力量讓中國不敢輕舉妄動。我們發現,大多數的台灣人,必定會捍衛民主,且同心協力「支持民主、相信民主」,讓台灣成為愛好和平,富有公平正義的文明國家。
留言0喜歡投書談核電政策何去何從
依自由時報4月27日A4版刊載「好好談談能源政策」專文指出,「台灣現有四個核能電廠,核四廠在二○一四年馬英九政府決定封存,連運作發電的機會都沒有。核一廠兩座機組在二○一八、二○一九年先後除役,核二廠兩座機組也在二○二一和二○二三年三月先後除役。核三廠將在二○二五年完全除役。」又指出,「擁核人士則力主重啟核四,核二核三廠延役,避免出現缺電,衝擊人民生活。二○二一年擁核人士還發動「重啟核四」公投,遭到人民投票否決。雖然公投失利,但擁核派相當堅持,醞釀期限後重新提案,並主張二○二四要投給支持核電政策的總統候選人。」目前核二廠已經「除役」,等待拆廠封廠,那能「延役」呢?擁核人士的主張「核二廠延役」是天方夜譚,另外「重啟核四」更是荒謬。查1991年台灣環保聯盟出版的《反核手冊》(揭穿核電的神話)和《核電夢魘》,以及1991年台北縣政府發行的「核四再評估」。當時所稱「不建核四,電力不夠,工商業發展將會衰退」等論調,為欺民之言,32年後的今天,重讀這些資料,感觸良深。又,中央研究院李鎮源院士1994年6月28日在民眾日報發表「給李總統的公開信─興建核四的再省思」專文指出,他希望李總統拿出良心,「在當台灣人民的利益和國民黨的私利起衝突的時候,站在人民的一方。」回顧當時國民黨高層人士經常以「核四廠興建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是專家專業的領域,人民不懂,不應該以公民投票來表決」,事後證明這是不實在的政令宣導。平心而論,核四廠的建造,已經花費了天文數字的人民血汗錢,2014年被「封存」,走向不歸路。如果2024年投給支持核電政策的總統候選人,屆時真的「重啟核四」,將製造更多的使用過核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留給後代子孫,這合乎「世代正義」嗎?政客們常說「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絕對不能變成空話,2024大選核電政策何去何從,引人深思。
留言0喜歡投書由侯友宜英雄式「Yes, I do」談起
依自由時報4月23日A3版「Yes,I do? 侯:為民創造安定 我該做的事」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結束新加坡參訪行程,昨晚搭機返國。他昨天上午在新加坡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於國民黨若徵召他參選總統是否「Yes, I do」,侯友宜表示,面對所有的挑戰,他毫無懼怕,只要能夠為國家、為人民創造更多的安心、安定,讓台灣能夠永續繁榮發展,這都是他該做的事。侯友宜說「我會負起更多責任,無論在哪個位子都全力以赴。」前述「Yes, I do」之用詞,對照於馬克·里拉(Mark Lilla)在論述有關身份自由主義(identity liberalism)、公民自由主義(civic liberalism)時,提到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先生使用「我們可以」做為常用的政治話語,給人不少啟示。在美國百年來的政治史發展,自由派政治發展由我們→我→我們,目前政治的主體不是「我」,而是「我們」。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人文學科,馬克·里拉教授2017年8月17日出版《The Once And Future Liberel》,簡體中譯本《分裂的美國》(2022年3月出版)。該書第14段指出,沒有「我們」的意識,就沒有自由派政治─所謂「我們」指的是,我們作為公民意味著什麼,我們彼此負有什麼義務。該書第50段提到,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先生讚賞雷根(按即美國前總統)充滿希望的修辭力量,並試圖塑造自己的修辭風格,……例如希望,……在哪裡?是的,我們可以!……做什麼?又該書第120段指出,歐巴馬明白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他經常說「是的,我們可以」以及「我們不是那樣的人」。但是身份自由主義者拋棄了這個詞語(按即「我們」),這樣就讓他們自己陷入戰略矛盾了。當他們言及自己的時候,他們堅持自己的差異性,而一旦人們有任何跡象抹去了他們的特殊經驗或需求,他們就作出暴躁的回應。在民主的政治中,獲得體制影響力的直接方式是贏得各項選舉,這需要政治話語和戰略,對於最應廣泛的選民具有吸引力、感召力和說服力。馬克·里拉教授認為,訴諸公民的共同性和團結,而不是強調各個特殊團體獨特差異,變得至關重要。目前「身份政治」已被終結,「身份自由主義」轉向「公民自由主義」,政治人物熱衷於選舉政治及追求政治願景,使用「我們可以」政治話語,才可以接地氣,而英雄式「Yes, I do」的出現,值得剖析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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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4月17日A3版「宜蘭信賴之友會成立 賴批馬想找回一中」指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昨出席宜蘭縣信賴台灣之友會授旗大會,他演講時批前總統馬英九走回過去、想找回一中,稱讚總統蔡英文走在民主道路、走向世界。又指出,至於台灣未來的路,賴清德認為,可用民主、和平、繁榮三個標準檢驗,馬英九選的路沒有民主,根本行不通,我們國家應走民主陣營這條路持續深化民主。查2000年出版《East Meets Wes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East Asia》,繁體中文本《民主先生在中國─東方與西方的人權與民主對話》,2009年2月出版。作者為北京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貝淡寧(Daniel A. Bell)他在「中文版序言」結語指出,「最近幾年來,我試圖在中國大陸出版這部著作,但政治審查者多次否決了出版提議。」該書第247、248頁指出,我們觀察東亞的民主政治後,發現知識精英比民選官員有更大的發言權。知識精英們的確會犯下悲劇性的錯誤,但是選舉產生的官員也難免於此啊。因此我(按即北京大學政治哲學家王教授)更為憂慮的是,在選舉制度下,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客們會開出無數的空頭支票來換取選票從而掌握政權。他們口口聲聲什麼「我們將裁減稅收並增大公共投資」啦,什麼「讓經濟全速發展」啦,許諾滿天飛,卻從不慮及長遠的後果。至於天文數字般的負債和生態災難─讓後代去煩惱吧!依前述政客濫開空頭支票換選票的情形,在台灣市議員、立法委員的選舉時為常見的情形,例如,不久前,台北市立委補選時,有人不管高階核廢料之乾式貯存問題未能解決,竟然主張「核二廠延役」,想製造更多的高階核廢料留給子孫去處理。本人預料明年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時,能源問題,尤其是「重啟核四」將是重要議題之一,可能政客謊言又會重新出現,大家拭目以待,我們要認清民主真諦,而千萬不要被政客謊言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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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東部戰區對台展開環台軍演,顯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尤其是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查《聯合國憲章》中文本(簡體中文化為繁體中文)第二條第四項之內容如下,「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其為《聯合國憲章》中文版簽訂時之誤譯內容。1995年9月30日出版《瞄準聯合國》第227~229頁探討有關《聯合國憲章》的中文誤譯,1945年6月26日簽訂的《聯合國憲章》中文本係在倉促中制定,係由英文翻譯而來,1946年間中國外交部(按即國民政府時代)發現有誤譯之處,為了怕露出馬腳、面子不好看,而未予修正。該書第228頁指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後來出現了兩種正確的改譯,較佳的改譯內容如下,「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實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進行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行動。」另一改譯內容為「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為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之目的,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其他方式,實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該書作者陳勝先生,為一位在聯合國度過了一段相當長的國際公務員歲月的人士,在該文也指出要真正了解第二條第四項之內容,必須把重心放在「實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上,不論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也好,或者進行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其他行動也好,都不被容許。又指出,第二條第四項條文原譯內容中「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有誤,正確為「侵害任何國家」,亦即,其中「會員國或」為多餘的。依《聯合國憲章》中文本第111條規定,本憲章應留存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檔庫,其中、法、俄、英、及西文各本同一作準。該國政府應將正式副本分送其他簽字國政府。由於憲章第111條規定的「各本同一作準」原則,在1945年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有關錯誤內容沿用迄今。其在解釋對「侵害者」一方比較有利。進行軍事擴張的中國,運用國際法來進行法律戰,已歷經78年(1945~2023年),難道沒有發現此項錯誤內容嗎?或許是故意違反聯合國憲章的霸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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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自由廣場刊登「刑事訴訟制度金字塔化的應為與當為」專文,作者林志潔教授在結語指出,所有法制的推動都一定有適應期,訴訟金字塔化是必走之路,調整上訴事由並配套許可制是一種方式,如不同意,也可以提出更適當的、減少第三審案件的建議,而非將修法的進程停擺。否則,在一審已擴大為合議制二十年的現在,卻拒絕調整第三審的架構,豈非是種立法詐欺?吾人應一起檢視草案並合作推動修法,始符合兩次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與各界對訴訟改革的期待。查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經有人提出多項建議與改革方案,而24年來司法改革的推動仍然遲緩,因此目前司法仍然是最缺乏制衡的公權力,不但民眾在法官與檢察官面前先矮了半截,就連行政與立法當局都不敢造次,可能是怕被說成「干預司法」、也可能是有小辮子在對方手上、擔心「司法報復」。所以司法院和法務部不想做的事,沒人能要求;他們想要做的事,也沒人能喊停;他們做錯的事,更沒有人敢指責。不過,長年以來,人民仍然一直關切司法改革的進度與成效。另查陳師孟教授在2017年10月13日發表「司法機關願意接受挑戰嗎?」一文指出,台灣在各方面都進行了民主轉型,唯一的例外是司法。我們認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求司法機關走出巨塔,坦蕩蕩地回應人民的質疑。就在本文刊登前,台北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判決書荒腔走板、完全悖離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套用柏楊的話:司法如果敢就此項判決和民間辯論,輸你一塊錢。據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4月1日將聯合舉辦2023年世界公民日論壇:「世界公民良心覺醒 正義的國際合作行動」,將探討台灣人權保障的現況及展望。日前(3月27日)一隻逃脫的狒狒在桃園市被射殺冤死的不幸事件,引起大家的議論,尤其是國際動物保護人士的關切,讓人感到身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對於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尊重與實踐,應該多貢獻心力。平心而論,推動司法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程,需要等待時機的成熟,例如大法官釋字第392解釋(1995年12月22日)之作成,羈押權由檢察官回到法官,促成刑事訴訟法的大幅變動,以及廢除刑法第100條(1935年7月1日~1992年5月16日),此項扼殺人權的惡法施行長達57年,其為威權統治者控制人民工具之一。由此可見,唯有司法院及法務部傾聽人民的呼聲,且放棄「本位主義」的堅持,才能見到司法改革的成效,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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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媒體報導,逃離牢籠、自由自在生活了18天的那隻狒狒,前天(27日)不幸遭獵捕人員槍擊慘死。誰殺了狒狒?直接下狠手開槍射殺狒狒的那名獵捕人員,當然是直接的「殺狒嫌犯」,不過,他槍殺狒狒的動機何在?出於誰的命令、指使或教唆?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的主事者,恐怕都脫不了關係。因此,此次狒狒冤死事件,桃園市長張善政先生、新竹縣長楊文科先生必須出來面對!在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文明社會,發生一隻活生生的狒狒被人槍殺的事件,令人遺憾與憤怒。其發生原因是官僚體系的指揮系統出了問題,官員們「好大喜功」?或是保障動物權利的理念與措施未受到重視?引人深思。事實上,那隻逃脫的狒狒可以圍捕方式「活捉」,不必要使用獵槍來射殺,改用麻醉槍即可解決狒狒的擾民問題,由此可見狒狒是冤死的。由該狒狒冤死事件的經過發現「格殺令」是誰下達的,又當狒狒已中槍倒地,沒有急救狒狒,還有人忙著「擺拍」,桃園市政府官員則稱是「拍照存證」。令人想起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代,受難者被判死刑在執行後必須「拍照存證」,這是多麼殘忍的作法。亦即狒狒被槍殺的真相及「加害者」們,政府有關機關必須查明真相並予公布,以釋眾疑,並將這些加害者繩之以法。平心而論,已經被關住,沒有立即明顯危險的狒狒,為何要開槍射殺呢?殺狒動機何在?是否桃園市府、新竹縣府等官員暗示、明示或被誤以為「殺狒有賞」?如此「謀獎金害人命」的思維,好像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檢舉匪諜可領鉅額獎金,如此摧殘人性的作法,在「人權立國」的現今台灣社會仍然殘存,相當可議。我們不能讓狒狒冤死而莫白,應該得到教訓尊重動物的生命權與生存權等。
留言0喜歡投書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真相談起
在執政黨正走向「非核家園」途中,不久前,臺北市立委補選時,核二廠的延役成為爭論話題,在野中國國民黨卻倡議核電廠延役,其將產生更多的使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又由於核二廠的停役,引發了核一廠高階核廢料的乾式貯存(乾貯)問題,被新北市政府(朱立倫、侯友宜市長)「卡關」10年的話題。在野黨民代的居心何在?是否愛這塊土地?引人懷疑。查1974年,蘭嶼被選定為「核廢料貯存場」,1982年5月完工後開始存放低階核廢料,期間政府並未告知當地居民場區內是要存放有毒放射性的核廢料,或以興建罐頭工廠等說法含混欺矇。「低階核廢料」的處理及最終處置,仍束手無策,奢談「高階核廢料」的處理及最終處置,是可想而知的事。近日,詳讀2020年9月總統府出版《還原真相,實現正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三年成果專輯》第130~137頁刊載「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真相調查與補償」一文,感觸良深,其中有二份「限閱」公文引介如下,其一為民國64年12月27日行政院台六十四科9674號函,其主旨:「所報擬使用蘭嶼島龍門地區做為『國家放射性固體廢料儲存場』,並繼續進行規劃一案,准予照辦。」受文者為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副本給台灣省政府,當時院長為蔣經國先生。另一為民國67年8月3日行政院台六十七科6997號函,其主旨:「所請准予進行蘭嶼島龍門地區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儲存場各項工程一案,准予照辦。」受文者為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副本給經濟部、本院主計處,當時院長為孫運璿先生。平心而論,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是戒嚴時代威權統治的產物。如今,留給民主化以後的執政者來善後,執政者一定要能發揮高度的智慧與能力,才能克服該項難題,正如該文的結語所稱「核廢料問題不只是蘭嶼的問題,而是全臺灣民眾都必須一同面對的課題,對於核廢料的遷出,我們應該抱持同理心,一起尋找解決的方式。」因此,核一廠高階核廢料的乾貯「卡關」問題,尚無法解決。期盼政客們不要再倡議核電廠的延役或「重啟核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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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3月18日A10版「曹興誠:司改由下往上 才能符民意」報導指出,昨日成立的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要將「威權式司法」轉型為「服務型司法」,由下而上廣納民意推動司法改革,才能實現以人民為主體的司法主權,目標直指抑制檢察官濫行上訴的問題,並將部分輕微刑案的偵查權、處分權交給警方。又指出,民權盟發起人、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認為,現行司法制度是威權體制的殘留,不符現代民主社會的主權在民原則,必須運用現代的管理觀念改善,應依「第一次就做對」原理,做事情一開始就要做對,否則品質只會越修越差,司法流程越走越慢,刑事案件應決戰在一審,法官、檢察官須更審慎應對,並應抑制檢察官濫權上訴,檢察官一審敗訴後不應任意上訴。查過去官方推動的司法改革歷史,從1994年(施啟揚院長)、1999年(翁岳生院長)、2017年(許宗力院長),而迄今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提升不多。陳師孟教授2017年6月3日在「2017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座談會」發表專文指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40年如1日《法律世界》雜誌社(1976.10.31)很好好不好極壞沒印象0%17.6%66.56%15.84%0%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16.02.22) 公正不公正法官15.4%84.6%檢察官23.5%76.5%前述「刑事案件應決戰在一審,法官、檢察官須更審慎應對,並應抑制檢察官濫權上訴,檢察官一審敗訴後不應任意上訴。」,應該是今後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不過目前仍有檢察官濫行起訴及上訴而侵害人權的情形,其原因包括(一)由於職業法官依職權進行調查事實,成為檢察官的接棒者,檢察官容易濫行起訴,心態上認為反正法官會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二)由於判無罪,都可依法上訴,故濫行上訴極為普遍。依法務部公布資料,地方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情形,年度被告人數定罪率民國108年209,10296.5%民國109年205,99596.3%民國110年170,07496.1%民國111年184,33896.3%表面上看來定罪率高達96%,為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不高,改採民間路線「由下往上」的司法改革,期盼能夠改善過去官方推動司法改革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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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3月17日A6版「新北市府卡關10年 法院准了核一乾貯水保變更」報導指出,台電十年前申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因新北市政府五度拒絕核定,台電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每次拒絕核定的理由都相同,昨日直接命新北市府應核定該變更設計。可上訴。又指出,「對於延宕十年無法啟用的乾貯露出一線曙光,台電期盼新北市府能依法院判決,使電廠除役工作順利展開。新北市府農業局則表示,該計畫變更並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為確保貯存場的邊坡安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在民主法治國家,為了防止行政公權力的濫用,有關行政機關的處分應該受到法院的「司法審查」,是天經地義的事,而且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在本案主要是「水土保持法」及「行政程序法」等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補正事宜,何來「新北市政府每次拒絕核定的理由都相同」之情事,引人不解。按本案之審查過程,台電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申請第二次變更設計以來,已依新北市府要求,提出十三次補正資料,新北市府反覆審查卻均未予核定,每次拒絕理由也都相同,且未具體說明還有哪些項目必須檢討,如此新北市政府未依循行政處分必須合乎「明確性原則」,有檢討的必要。目前,北高行認定台電申請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已符合法規標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直接命新北市府應核定該變更設計,發揮法院進行司法審查之功能,值得肯定。平心而論,核廢料乾貯「卡關」10年,導致核一廠兩部機組邁入除役第五年,爐心內燃料棒仍無法退出,每年多花費上億元,如此浪費人民的血汗錢,如果是政治操作,就太不應該。目前核二廠除役,也有爐心內燃料棒無法退出的奇特情形,希望這問題不要成為「核災」的原因之一,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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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媒體報導,宜蘭縣長、雲林縣議長、澎湖縣議長等公僕涉嫌貪污,其真相如何?等待司法審判。而多位公僕先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甚至有人被羈押禁見,對照外國友人們一再肯定台灣「強韌民主」,卻發生了縣長、議長涉貪事件,是一件諷刺的事。細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在《台灣的主張》(1999年出版)第138至140頁所載「邁向民主化的絕對要件─司法改革」指出,前面的章節曾談到若干台灣政治改革的問題(按即教育改革、行政改革、社會再造、文化復興等)。但是,要達成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化,一定要先致力於司法的改革。民主化國家就是法治國家。法律不周延,司法體系不健全,則行政裁量權就會毫無限制的干預司法,民主化也將遭遇挫折。又指出,「台灣要實現民主化,締造新階段的『台灣經驗』,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完成司法改革。如果說教育改革是個人的改革,那麼,司法改革便是社會的改革。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台灣的民主化就無法推動,未來的發展也無法進一步開創。」查1994年7月30日,李登輝總統在辦公室召見施啟揚先生,指示拿出勇氣推動司法改革,同年9月1日施先生就任司法院長後,即開始推動司法改革,其後又有1999年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翁岳生院長),2017年召開「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許宗力院長),迄今已有29年之久,威權統治「黨國司法」的餘緒仍未完全消除。公僕貪污案件迭起可能與司法改革不力有關,今後需要持續進行司法改革。近日發現《大學的脊梁:臺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新書,其中有關「自由民主的理念與擴張權力的獨裁之間的對抗」之論述,例如「當權者動用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四大院的無上權柄,動用各部會的資源,甚至以國家機器的力量,動員電視、電臺、媒體、網軍、名嘴、輿論等,就為了封殺一個臺大校長,一個合法遴選出來的大學校長。硬生生不讓他就任。」是否屬實?需要詳查,否則如此「以訛傳訛」,將影響2024年總統大選,且不利於台灣「強韌民主」的鞏固。
留言0喜歡投書高階核廢料「乾貯」受阻的原因何在?
依自由時報3月13日A7版「核廢處理 不能以拖待變」報導指出,「核電廠除役、延役經常爭論不休,國內各有支持者,但無論是執政黨的非核家園或是在野黨的核電延役,終究都得面對「核廢料處理」。新北屢屢擋下乾貯,非核家園小組只開六次正式會議,不管執政或在野黨,都只在互相指責中一拖再拖。」前述「新北屢屢擋下乾貯」係指核一廠除役後,放在核電廠內燃料冷卻池或反應器爐心的使用過核燃料棒(高階核廢料),設法移到室外乾式貯設施來作暫時性乾式貯存(乾貯),爾後,再來想辦法進行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依前述,高階核廢料的「乾貯」被新北市政府卡關10年,其原因是安全、技術問題,還是人為、政治因素,令人不解。如果是人為、政治因素來卡關高階核廢料的「乾貯」,就太不公道了,因為高階核廢料之處理以拖待變,不能妥善解決,恐將長期或永久禍害全民,這不是文明、法治國家應有的作法。該報導另指出,「已有十年前蓋好的室外乾貯設施,淪為超大蚊子設施的前車之鑑,現在核二改室內型的乾貯,也在新北市政府的堅持下,無法動工興建;核二沒讓核一「獨行」,一起成為核電除役移不出燃料棒的世界特例。」前述「核電除役移不出燃料棒的世界特例」,是否存在核安問題,令人憂心。但希望不要出事而造成核災,否則花大量金錢去維護除役的核電廠,就太不值得了。依媒體報導,前後任新北市長(朱立倫先生、侯友宜先生),兩人都有意謀取2024年總統大位,有關高階核廢料之有效解決對策,將是全民矚目的參選政見之一。而目前大家一直想知道高階核廢料「乾貯」受阻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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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由時報3月9日A4版「王建煊選總統籲和統 曹興誠斥要統一就回中國去」報導指出,王建煊說,萬一中國武統台灣,台灣連談的機會都沒有,「但如果和平統一,就能要到很多東西」,例如民主政治、新聞自由等。假設他當選總統,第一年就組織特別小組跟對岸談判,順利的話第二年就能簽約統一。他當選總統後,要立刻把陳水扁抓回去坐牢,一個月內就會將判刑確定的死刑犯槍決。前述「他當選總統後,要立刻把陳水扁抓回去坐牢」出自一位信主,且擔任過監察院長的人,令人不可思議,為何他這麼欠缺法治及人權思維。由於「扁案」是黨國司法的產物,也是政治迫害案件,曾有很多文章論述過,為什麼王建煊先生如果當上總統,他就可以把「阿扁抓回去坐牢」,這是威權司法嗎?陳師孟教授曾經擔任監察委員,他在2017年9月9日發表「黨國司法何時了?恐龍知多少?」一文指出,「其實單只是陳水扁前總統的案件,從特偵組在阿扁卸任後第二天上銬羈押、到台中監獄在他保外就醫期間對他設下條條『紅線』,就充分證明司法體系內的黨國陰魂未散。我們不需要舉出教唆偽證、恐嚇證人、小案併大案、違法換法官、違反『罪刑法定』等等指控,這些駭人聽聞的『程序不正義』是否出於黨國遺緒,仍待相關司法單位正式回應澄清。」另前述「但如果和平統一,就能要到很多東西」,例如民主政治、新聞自由等」也是空談,因為中國不是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依自由時報3月5日A4版報導,「據了解,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二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師生被要求「堅決反對和抵制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錯誤觀點」。另指出,「儼然重申二○一三年提出的「七不講」要求,禁止教師在課堂上與學生討論「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等。」平心而論,在文明法治的社會,司法做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權是普世價值,阿扁的「保外就醫」是依照正當法律程序,保障阿扁生命權、健康權與人身自由權等,如果要把阿扁回籠,不是總統的一句話就可以,畢竟現在不是威權統治、無法無天的時代,如此政客的「假慈悲」與「真投降」,應予唾棄與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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