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2月2日A10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前年四月間,遭桃園市警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盤查及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經詹女聲請再議成功、桃檢續查後將葉起訴;桃園地院昨天宣判,認定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兩罪,各判四月、六月徒刑。葉員的工作單位中壢警分局回應,尊重法院判決,會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

又,警政署指出,「為落實依法行政,已修訂「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使第一線同仁執行勤務有所遵循;警署強調,將持續強化教育所屬,深化執法職能,落實各項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與時俱進執法觀念,並督飭各警察機關強化程序完備並精緻執法,以兼顧人權及治安維護。」

對於前述詹老師被「盤查」致生侵害人權案件的法院判決,政府有關機關均持「肯定」見解,這是人權保障的一項進展。被害人(詹老師)在判決出爐後認為,葉員的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讓他們(警察)知道不能穿著警察制服為非作歹,比起人民要更懂得守法、更知道分寸,不該是要人民學習如何配合警察。」

回顧在白色恐怖時代,且被喻為「警察國家」惡名的時代,訓政時期法律「違警罰法」由1943年10月1日施行,至1991年6月29日廢止(施行長達48年),後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警察職權行使法」,而有關盤查產生侵害人權的案例不時發生,亦即仍帶有「警察國家」的思維。目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2004年12月14日)不盡相合,應該加以探討。且強化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之認識,讓台灣早日揮別「警察國家」的惡名,並有助於「919竹北黃媽媽事件」的真相釐清與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