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談核電廠「延役」的問題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先生的能源政策包括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的延役。前述核電廠延役的技術問題包括核一廠的重要設施已被拆除,難以回復;核二廠的使用過燃料棒,迄今尚未完全從反應爐卸離,無法「重啟」那來「延役」呢?又,在法律方面,現行「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民國91年11月22日修正)第37條規定,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之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於執照有效期間,原子能委員會除得隨時通知檢送有關資料外,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並得採行左列措施:一、變更執照之許可事項或撤銷其執照。二、經行政院核准後,命持照人變更反應器結構,系統或其他必要之措施。目前已除役的核一、核二電廠的商業運轉均已超過40年。運轉中的核三廠距離「使用期限40年」尚有1~2年。 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商業運轉1978年(一號機)1981年(一號機)1984年(一號機) 1979年(二號機)1983年(二號機)1985年(二號機)現況停役停役運轉中距2023年45年42年39年 44年40年38年綜上所述,核一、核二、核三電廠的「延役」,根本不可行,政治人物們不要再利用「政治空話」來欺騙人民。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專利侵權訴訟認定歧異「限制再審」問題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簡稱智審法)新制8月30日起施行,有關專利侵權訴訟認定歧異的限制再審,智審法第49條「限制再審」之規定,其立論係基於民事訴訟及行政爭訟程序就專利有效性之爭點均有「平行認定」之權限,剝奪了專利侵權人有可能提起「再審之訴」權利,相當不合理,兹陳述如下。查智審法第49條規定:1.下列各款之處分確定時,當事人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對於專利權、商標權、品種權侵害事件之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一、專利權舉發、商標權評定或廢止、品種權撤銷或廢止成立之處分。二、三(略)。2.前項情形,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之相對人,不得向聲請人請求賠償因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所受之損害。依7月21日張銘晃法官在「智審法修正及未來專利訴訟實務變革」研討會資料指出,民事判決確定(先)行政處分確定(後)權利有效、原告(按即專利權人)勝訴判決舉發成立審定如有前述情形發生,依新增智審法第49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敗訴者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提起「再審之訴」。張法官說明內容包括,(1)為判決基礎之行政處分(公告權利範圍),依其後之確定行政處分,已發生變更。(2)維持確定終局判決之安定性、促進紛爭解決一次性、減輕雙方當事人之訴訟負擔。(3)當事人不得以該確定之行政處分對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包含對聲請人請求賠償因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所受之損害)。我們發現,在日本實務上,有關專利侵權訴訟與無效審判、行政爭訟認定歧異之處理,當民事侵權訴訟就有效性判斷與嗣後確定之無效審判或審決取消訴訟之認定有歧異,且民事訴訟原係認為專利有效,但嗣後確定之無效審判認為專利無效時,即屬判決基礎之行政處分有變更,而有再審之原因。(參照日本民事訴訟法第338條第1項第8款)。即使專利權人業已受領賠償,亦應依不當得利負返還責任。綜上所述,跟我國同屬公私法二元分立體制的日本,就有關專利侵權訴訟認定歧異的再審解決方式,比較公平合理,值得研究。陳逸南(仲裁人)
留言0喜歡投書由「幸福農業、快樂農民」政策談起
依自由時報8月27日A3版「推幸福農業 賴提6大施政方針」報導指出,二○二四大選進入倒數一三八天,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昨天表示,這次參選是台灣守護主權的重要戰役,「今天放棄主權,未來要看中國的臉色」;他也對農民喊話,賴表示,安全健康農產品最重要,未來有機會帶領國家,將進一步推動「幸福農業、快樂農民」的農業政策,包括落實安全農業、強化科技農業、打造農業生態、加強農業行銷、完善農產冷鏈系統、確保糧食生產自給六大施政方針。在前述農業政策的6大施政方針,其中「落實安全農業、強化科技農業」關係到國民健康的維護與提升。依資料顯示,美國1992年之一顆蘋果之鐵質含量是1914年蘋果的1/24。日本專家指出,100公克的菠菜維生素C含量,1950年時為150毫克,經過50年後的2000年時,只剩下了35毫克;同樣的鐵質含量也從13毫克(紅根菠菜)減至2毫克(白跟菠菜)。此乃美國及日本農業栽培土壤條件之劣化,尤其是礦物質的流失所致,此種情形,台灣也無法避免。查2022年12月出版《Winco農法5.0跨領域之創新農業:醫療級食物/食物藥Nutraceutical的時代已經來臨》第129~30頁指出,1992年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指出,過去100年來,由於雨水的沖刷,自然界的礦物質流失海洋,亞洲地區土壤流失礦物質76%,又在同一塊土地上,世代務農幾十年,那些土壤上的礦物質,老早就被以前種植的農作物吸收光光了,因此土壤非常的貧瘠,那麼在缺乏礦物質的條件下,肥料只知道氮,磷,鉀三要素,違反了1971年英國的地球化學家的實驗報告,人體內血液的礦物質曲線與地殼的礦物質曲線是平行的天生的自然法則。我們發現土壤在缺乏礦物質的條件下,再怎麼的有機農耕、不施化肥、不用農藥等,種植出來的農作物,也是礦物質含量不足,這是當前有機農業的盲點之一,危害了很多的消費者,尤其是素食者,他們都是喜愛自然醫學養生的環保人士,每天吃有機農作物,自以為健康又環保,但是這些農作物礦物質含量明顯不足。實有必要設法產出至少如同百年前礦物質含量充分的農作物,前述「落實安全農業、強化科技農業」意義在此。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核四工程品質「堪慮」,不能輕易「重啟」
近日有人倡議,為使能源供應無慮,「重啟核四」為可行方案之一,但是這些倡議者是否已經詳實研究核四電廠的工程品質可以經得起考驗,否則萬一發生核子事故或核災,北台灣近千萬居民的生命財產的保障,有誰能擔起重責大任呢?查日本原子爐設計師菊地洋一先生2011年5月30日發表「台灣,你好嗎」專文,指出「台灣核四,層層發包」不利核電廠工程品質的核安風險,尤其是管理鬆散的發包制度,有效監工更是大問題。該文指出,因為建設核能電廠的過程中,監工是極重要的工作,這不是政府官員來視察時才趕緊做好的事情,平常就必須有幾十個人在現場緊盯著工人們做事。可是「我」(按即菊地先生)看到台電的情形是,全部都交給下游的包商去做,然後發生什麼事就推說是下游包商的責任,這種態度很難期待會嚴格把關。又,就例如說「我」在參觀核四的熔接工程時,台電人員說明這些工程的管制上「建設部門各自承擔其責任」,換句話說發包給下游廠商的台電「不需做任何特別的檢查」。一般的營造工程或許沒差,但身為原子爐設計師,我們興建核能電廠時,對管線、熔接的檢查必須非常嚴格,這些設備一旦損壞,日後將非常難以維修,也因此監工檢查十分嚴格,而台電將這類責任全部交給承包熔接的工程公司委實是令人捏把冷汗的作法!依資料顯示,核電廠內有無數的配管(管線)靠數萬個焊接點黏合而成,但焊接方法(熔接)卻是個大問題。為了降低成本,包商會先在工廠裡將配管加工至「半成品」後再拿到現場組裝。這樣一來必定會產生誤差,逼得現場人員必須以外力硬把配管拉長才能焊接。配管原本被設計為一個適當長度,以便因應運轉熱產生的熱膨脹,因此絕對不能擅自改變長度。這種焊接組裝方式本來就可能造成事故發生。東京電力的福島核電廠的再循環幫浦曾發生重大事故(1989年),起因就是幫浦與配管之間的不當焊接。我們發現,在核四電廠建造時,台電公司原有諮詢契約的工程公司Stone & Webster,後來該公司倒閉,對於原有設計被變更不少的工程,台電公司真正有能力獨自統合嗎?引人質疑。如此在起造時工程品質「堪慮」的核四電廠,已封存了9年,配管的老化、變更是必然的情形,可以輕易「重啟」嗎?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擁抱核電可能禍害台灣
依自由時報8月20日A3版「國民黨兩路並進 擁核攻台獨」報導指出,面對二○二四總統及立委選舉,國民黨中央與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早有共識並定調這場選戰就是「戰爭VS.和平」、「黑暗VS.光明」的選擇。至於「黑暗VS.光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侯友宜也已聯手多時,質疑民進黨「非核家園」政策不可行,向選民訴求會造成台灣缺電,並站在擁核的立場上,主張核一、核二、核三延役,並有條件重啟核四。我們了解目前世界核電廠的服役年限平均為33年。而台灣核一、核二、核三電廠的商業運轉均已超過33年。如下述, 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商業運轉1978年(一號機)1981年(一號機)1984年(一號機) 1979年(二號機)1983年(二號機)1985年(二號機)現況停役停役運轉中距2023年45年42年39年 44年40年38年目前,我們對於核廢料之處理及最終處置,仍是束手無策,尤其是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核一廠的高階核廢料「卡關」在中期乾式貯存階段,核二廠的高階核廢料,仍有部分燃料棒無法從反應爐卸除,此為罕見的情形,核二廠如何「延役」呢?又核一電廠的部分設施已經被拆除,更不可能「延役」,是一項事實。核四電廠當時在建造過程中,層層發包,大量變更原有設計,目前已封存9年(2014年8月~2023年8月),廠內管線的老化變質,在所難免,使用安全性堪慮,是可想而知的事。如果重啟核四,不幸發生核子事故或核災,那不僅僅是死傷多少人,而是災民們有家歸不得,見不到「光明」,且更為「黑暗」。擁抱核電可能禍害台灣。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政客們「假合作、真分贓」
依自由時報8月18日A3版報導,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昨天晚上出席「主流民意大聯盟雲林旅外鄉親後援會」時表示,選票要放在同個籃子裡,才有足夠的選票下架民進黨,他邀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一起坐下來喝咖啡,在主流民意大聯盟的框架下好好談談、彼此合作。又指出,郭台銘表示,主流民意大聯盟其實就是「團結」,團結志同道合的力量,為中華民國、經濟繁榮、政治清廉、兩岸和平打拚,這才是台灣真正的主流民意。查《拼命三郎─江丙坤的台灣經驗》(2003年7月出版)第240頁指出「核四預算準備強渡關山」,江丙坤面對國營事業的另一場重頭戲,是延宕多時的台灣電力公司核四廠1125億預算案,行政部門決定於1994年7月12日要在立法院闖關,於是一場朝野攻防戰從立法院燒到經濟部、國營會、台電。為了讓核四預算案「強渡關山」,執政的國民黨甚至下達甲級動員令,行政部門總動員!而江丙坤就是站在浪頭上的人。由有關資料顯示,台灣電力公司早在1980年5月就向經濟部提出核四建廠計畫,曾歷經重重波折,1986年發生車諾比核災,全球對於核電安全性及經濟性發生疑慮,國內的反核聲浪也日漸高漲,1986年5月立法院決議凍結已編列的核四預算。爾後,經濟部、環保署、原能會分別就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重新審查,直到1993年行政院院會才通過核四計畫;1994年7月12日在立法院表決通過1125億的核四後續預算案。我們發現1994年7月12日核四後續預算案的「強渡關山」,當時是「黨意超越民意」的表現,根本不是「主流民意」。後來,核四電廠的「停建」、「復工」、「大法官釋憲」、「核四封存」(2014年),到現在「重啟核四」,「核電是綠能」成為2024年總統大選的爭論議題,足見核四電廠的設立,是一項錯誤的政策,可為殷鑑。平心而論,在民主國家,政治參與者所揭櫫的政策,與爭取選票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不能為了爭取政權,披著「團結」合作的外衣來騙選票,要尊重真正的「主流民意」,才有公平正義可言,也要傾聽人民的聲音,本著「向國民請益」的胸襟行事,而不是幾個政治參與者的巨頭,一起「喝咖啡談合作」就可以解決當前台灣的難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必定唾棄政客們「假合作、真分贓」。
留言0喜歡投書談上銬偵訊無罪判決之見解歧異
8月16日自由廣場「上銬無罪判決違背高院要旨」一文(作者林清汶教授)指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毒品案,以嫌犯在警詢時遭違法上銬,自白不正方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為由,加上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而判決嫌犯販毒無罪,引發社會熱議;地檢署亦認為,該判決僅單純以被告於警局製作筆錄時未解除手銬,即認為被告自白不具有任意性,無罪判決顯有不當,將依法上訴。又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八二條規定「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但得命人看守。」據此,刑事被告在法院應訊時將會被卸手銬,以使其意思自由下應訊充分表述案情,係對於人權之基本尊重。但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警局之偵查應訊,則無相關禁止規定。」前述「但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警局之偵查應訊,則無相關禁止規定」與實務上見解有些出入。查2006年1月張淳淙法官(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發表「刑事訴訟修正後之實務運用」專文指出,本法所採行之證據排除法則,係以相對排除法則為原則,絕對排除法則為例外。該文又指出,絕對排除法則:違背任意性法則之被告自白,無證據能力。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明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本條項規定之反面解釋,已明確昭示自白之取得,如違背上開程序禁止之規定,而係以強暴、脅迫等不正之方法取得者,即無證據能力而不得為證據。此一違背被告任意性之自白,當然包括於司法警察(官)詢問中之自白在內。我們發現前述林教授之見解,與8月15日黃東熊教授發表「對毒販上銬偵訊所為判決 我國刑事司法一大進步」專文之見解,所謂由於強暴、脅迫而做之自白,乃指強暴、脅迫與自白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言,例如,在詢問被告時將被告扣上手銬,或不將已扣的手銬解開;……等等皆屬強暴脅迫之列相比較,兩者之見解差異甚大。為構建更公平正義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由「職權主義」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有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警局或檢調機關之偵訊過程,所受到的待遇,宜本著尊重人性尊嚴之原則,兼顧對基本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保障,否則,我們走了20年(2003~2023年)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就失去了意義。
留言0喜歡投書由156年前基隆「地震海嘯事件」談起
在156年前,1867年12月18日基隆曾經發生地震海嘯的歷史事件,我們不能遺忘,這也提醒著我們「核四重啟」有可能發生核災的風險。依2020年9月28日二版《圖解你我應了解的核能與核電》(賀立維著)第187頁指出,日本地震學家都司嘉宣先生認為,台灣很不適合建設核電站,因為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間,只要受到擠壓就會產生大地震。特別要注意的是,1867年12月18日基隆市全市倒壞、死者多數。《淡水縣誌》:「同治六年冬11月大地震,23日雞籠頭金包里沿海山傾地裂,海水暴漲、屋宇傾壞、溺數百人,是台灣歷史上最大的海嘯(按12月18日是西曆,11月23日是農曆)。」所以若要選擇建設核電廠的場所,要避開基隆附近,因這裡曾發生過歷史上最大的海嘯。目前核四電廠所在地是貢寮,距離基隆不遠,有人指出核一、核二與核四電廠附近的海底有斷層存在是一項事實,而核電廠的抗震係數,核一電廠是0.3G,核二電廠是0.4G,較福島核電廠0.6G為低,也要注意。查2011年日本311福島核災的成因是地震、海嘯以及人為因素。在經過福島核災之後,菅直人首相開始思索日本與國際能源政策之間,應該如何面對與處理核電廠。他有一句重要的宣示:「最安全的核電廠,就是沒有核電廠。」他又說:「廢掉日本所有的核電廠,就是最安全的核電與能源政策。如果考慮到可能失去全國一半國土的額外風險,和必須疏散全國50%的人口,這樣的問題是不可能靠科技解決的。」他在2012年出版《核災下的首相告白》中譯本2021年3月出版,詳述他對核電與核災的看法,值得詳讀。在核電廠使用過的燃料棒的正常走向,由反應爐卸下→濕式處理(冷卻池)→乾式貯存(中期處理)→最終處置。目前核一、核二電廠使用過的燃料棒,仍放置於冷卻池內,甚至有些燃料棒未離開反應爐,其安全性堪慮,值得關注。1986年車諾比核災事件,當時80公里半徑內的居民必須撤離,依照此項作法,如果重啟核四不幸發生核災,北台灣近1000萬居民如何疏散到中南部呢?這不是很恐怖嗎? 2011年日本311福島核災的悲慘情景,記憶猶新,政客們倡議重啟核四的「賭命行為」,你同意嗎?為下一代留下「非核家園」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大家加油。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重啟核電廠是「政治空話」
依自由時報8月10日A3版「公布能源政策四階段 侯:2050淨零台灣」報導指出,核一二三延役 重啟安全核四,侯友宜保證,未來在他擔任總統的第一個任期內,核一、核二、核三廠就會經高標準檢修後重新運轉;至於核四廠,將會讓國內外的能源專家共同參與,並成立核四安全審查委員會,就現有機組進行全面檢查,一定會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重啟。查日本伊原實先生在2012年出版《石油之後,主導人類未來100年命運的新能源霸主頁岩氣》(中譯本2013年8月18日出版)第128、129頁指出,今後會因為人口減少等社會結構改變、高效率機械與車輛的開發而逐漸減少電力內需。以下所列事項,可供作檢討內需漸減的原則。包括,提高核能安全性以及活用核能發電之餘,降低對核能的依賴程度。同時提高再生能源的比例,以節能的觀點徹底改革能源的需求結構,並且加速化石燃料的潔淨化、效率化。且提到在廢棄核電廠旁建設大型天然氣複循環電廠。前述日本能源專家的觀點,使用天然氣火力發電替代核能發電,是解決能源問題的可行方式之一,並沒有強調重啟核電廠,因為核廢料,尤其是使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的處理及最終處置,在日本仍是一項難以克服的問題。目前,台灣核一、核二(已停役)電廠的高階核廢料仍在場內冷卻池貯放,未能移到他處進行「中間貯存」,核電廠如何重啟(重新運轉)嗎?因此重啟核一、核二電廠,是「政治空話」。另查日本菊地洋一先生2011年5月發表「台灣,你好嗎——一位原子爐設計師的深切反省」專文,在開頭記載,2003年菊地洋一先生曾訪台,當時給台電核四工地評分了難堪的「三分」;2006再次造訪核四廠工地,亦拜會了中研院李遠哲院長與時任台北縣副縣長、現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努力想把核安觀念傳進台灣。以前侯友宜市長曾經說過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在核四工程「層層發包」、監工不嚴格、品質如此低劣等,目前「封存」風險低,如果「重啟核四」不幸發生核子事故,怎麼善後,大量災民的疏散、安置是大問題,所謂「核四安全審查委員會」的成員,不能負責,也解決不了問題,這是可以預知的事,重啟核四也是「政治空話」。
留言0喜歡投書談聯大2758號決議:歷史會導回正軌
依7月27日自由時報A1版「美眾院通過「聯大2758決議不涉台」」報導指出,中國長年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意涵,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美國眾院今(26日)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主張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將致力對抗中國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依照維基百科「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資料,2021年8月31日,美國駐聯合國前大使凱莉·克拉夫特說道,「2021年10月是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50週年,但此決議無歧視性阻擋任何及所有台灣人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法律地位」。2021年10月21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華自強(Rick Waters)表示,中國誤用2758號決議,導致台灣頻頻被排除在聯合國活動外,各會員國應加入美國行列,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25日,美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勞勃·梅南德茲和參議員吉姆·殷荷菲表示,聯大2758號決議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會員國資格,但中國共產黨卻一直在歪曲決議,試圖破壞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參與。10月26日,即聯大2758號決議通過滿50年的第二天,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表聲明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2023年5月16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外委會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該法案強調,聯大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7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該法案。查楊勝宗大使2022年2月出版《心戰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爭奪戰1949-1971》,該書第197頁記載有關聯大第2758號決議,其中「……,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的引註指出,第2758號決議案所驅逐的是「蔣介石代表」,並沒有提到「中華民國代表」,雖然國際間普遍認為兩者是一體兩面。又決議案否定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但沒有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決議案只解決了中國大陸人民的代表權,但沒有解決台灣人民的代表權。(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陳雄飛先生訪問記錄下篇,2016年,第1218頁)。按陳雄飛先生(1911~2004年),是一位資深外交官、法國巴黎大學國際法法學博士,他前述所稱「決議案只解決了中國大陸人民的代表權,但沒有解決台灣人民的代表權。」是一項史實。該項見解之出現時間可能是1997~1998年間,國民黨推動「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時,注意到聯大2758號決議「驅逐蔣介石代表」的問題。陳雄飛大使的論點與前述「維基百科」有關美國政府2021年起對聯大2758號決議的看法及主張,有相同之處。陳大使多年前的前瞻性見解,值得我們關注,這也印證了「歷史會導回正軌」是一項是常理。
留言0喜歡投書談總統參選人能源政策的評比
依自由時報8月6日A3版報導,國際青商會昨在桃園展演中心舉行「未來城市,青年進行式」論壇,副總統賴清德、新北市長侯友宜、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三位總統參選人應邀發表青年政策,並與青商會員對談,其中,賴清德以「創新繁榮、公益永續、和平民主」三大主軸爭取青年認同與支持。有關能源政策方面,賴清德認為,能源問題不必走回頭路使用核電,除非未來核能發展能安全又能解決核廢料。又指出,「侯友宜提到,未來的能源政策朝穩定、減碳、安全三個方向,要檢討能源政策,例如核電廠到底在什麼時候開啟,可不可以啟用,尤其是淨零排碳是全世界的趨勢,未來台灣若不能減碳,外銷歐盟等國家的產品要抽碳稅,這影響很大;柯文哲提及,二○二五台灣可能成為非核家園嗎?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問題是國家政策竟然不改,不要為了意識形態把國家搞垮。」依前述,賴清德先生對於核廢料問題,嚴肅地面對,值得肯定。侯友宜先生有意重啟核電廠,不知是要重啟目前已停役的核一、核二電廠或是封存中的核四電廠?不過,由技術專業觀點,核一、核二電廠要重啟,根本不可能,核四電廠的工程品質被評斷為「非常不良」,重啟發電,風險很高,如果不幸發生核子事故,北台灣人民的生命及財產恐將不保,也是一大問題。如果重啟核電廠,將產生更多的核廢料,要如何面對呢?柯文哲先生只有批判現況,沒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值得大家關注。平心而論,如何供應穩定電力,並不是一朝一夕便能解決的簡單問題,我們應該認清各類能源成本(能源效率)、資源量、安全性、環境問題(環境負荷)、穩定性(容易使用)等項目,基本上,核電廠的安全性及風險,以及在人口稠密、雨量多、地震多的地區,核廢料是無法克服的難題等,尤其是,總統參選人應該冷靜仔細地思考解決能源的可行方案,否則,政客們習慣於「說空話」騙選票,人民將受害無窮。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
留言0喜歡投書談社會科學論文的引用與抄襲問題
依自由時報8月2日A4版「潘孟安碩論案 高師大:有瑕疵 限期更正」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指控,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的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潘提出聲明回擊,強調論文具原創性,無抄襲疑慮。又指出,「高師大表示,學校接獲檢舉後,召開審定會議,認定潘的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瑕疵,但尚未達撤銷學位程度,決議予以書面告誡處分,並請潘在兩個月內完成所有瑕疵更正。」另依潘孟安的指導教授、高師大成人教育研究所榮譽教授蔡培村強調,此篇論文為量化研究,由潘自行構想題目、編問卷、發問卷調查,再依問卷統計結果做結論,本體上並沒有抄襲的問題。依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之一,第65條有關著作權保護及合理使用之規定,一個人發表論文(包括學位論文),依法「引用」他人著作及公開文獻,是常態,不會構成「抄襲」問題。不過「引用」時要記得註明出處。查社會科學方面的論文,其製作過程有些特色,自然科學方面的論文需要真正的實驗數據來證實,而社會科學方面的論文則否,因此,兩者相比較有明顯的不同。潘孟安的碩士論文是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依照自己的構想→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結論的模式,如此完成的論文具有「原創性」,那來論文抄襲的問題。如果在論文裡引用了不少他人的著作,論文比對「相似指數」偏高,也是常態。王鴻薇立委所稱「論文抄襲比率」一詞,其代表意義為何?如何計算得出百分比?應該說明清楚,以免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否則,立法委員扭曲事實,干涉學術自由,有欠公允。又王委員指出,「潘孟安論文抄襲國家公園網站的內容,一字不漏;人工比對也發現,至少涉及六本以上期刊論文皆未有引註。」這是論文的「引用」他人著作沒有註明出處的問題,根本與論文抄襲無涉,此為著作權法的常識之一。也請王委員明辨,不要為了總統大選而炒作媒體,且大噴「政治口水」,台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選民們唾棄「烏賊型」的政客們。(仲裁人《著作權法解讀》(元照出版)共同作者之一)
留言1喜歡1投書談台灣不容外來政權的復辟「黨國統治」
依7月30日自由時報A2版報導,今年適逢前總統李登輝百歲冥誕,7月29日國史館與李登輝基金會合作舉辦新書發表暨學術討論會,邀請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松田康博發表專題演講。他以「探索巨人的足跡︰李登輝總統與他的時代」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松田表示,李登輝獲蔣經國栽培,代表著一位在威權主義體制中接受培訓的民主主義者,推動了台灣的民主,這對台灣而言是雙重的幸運。另依7月31日自由時報A3版「賴:秉持李登輝精神 開創公義永續的台灣」報導指出,李登輝前總統逝世昨天屆滿三週年,副總統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臉書以「摯愛台灣,有所作為」為題分享過去向李前總統請益的經驗,在產業、經濟議題獲得許多進步意見,李登輝提點的方向也是近年產業轉型關鍵;他強調,李前總統立下許多標竿,自己會繼續秉持這項精神,為熱愛的國人開創民主和平、創新繁榮和公義永續的台灣。回顧18年前,2005年10月21日洛杉磯「福爾摩沙基金會」午餐會,李前總統講詞「亞洲的自由戰略─自由民主國家合作VS.共產軍事霸權崛起」指出,「然而,台灣同時也面臨外部和內部的威脅。台灣的民主,是台灣人民在中國奴役制度武力威脅下,以及內部外來政權殘餘勢力抵制杯葛的雙重壓力下,艱難行進的。今天(按即2005年)這兩股仇恨台灣自由民主的勢力,進一步勾結在一起,企圖在台灣「變天」,把自由民主的台灣從台灣人民手中奪走,在台灣復辟外來政權的黨國統治。」我們發現,2008年國民黨外來政權殘餘勢力,借助中共勢力的介入,復辟成功了一次,後來又延續了4年的執政。事隔18年(2005~2023年)如今,台灣再度遇到自由民主與專制極權的十字路口,2024年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外來政權意圖「東山再起」,積極運用「仇恨分化」伎倆,顯然有欺騙選民之嫌,應予關注。台灣人民應該理性冷靜思考,不要被中共的「認知戰」欺騙,尤其要認清亞洲太平洋的戰略優勢在自由民主國家這一邊,而不在中國奴役制度那一邊,大家要勇敢、智慧地作出有利於台灣自由民主體制持續發展的選擇。記起國民黨的黨國體制統治台灣數十年,禍害無數台灣人民的記憶猶新,我們不容外來政權的復辟「黨國統治」,讓台灣更加走向公平正義的社會,人民得以長久呼吸民主自由的空氣。
留言0喜歡投書台灣外交官也曲解聯大2758號決議
依7月27日自由時報A1版「美眾院通過「聯大2758決議不涉台」 趙天麟︰處理台灣國際地位具里程碑」指出,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成員趙天麟今(26)日說明,這代表三大意義,包含討論台灣在聯合國法律地位、台灣與中國的相異之處、以及處理台灣的國際地位,是很大的里程碑。中國長年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意涵,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美國眾院今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主張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將致力對抗中國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林享能先生曾擔任外交部科員、駐海地大使館及駐阿根廷大使館秘書、外交部科長(1972年8月底接任外交部禮賓司交際科長)、副司長、駐委內瑞拉代表、駐智利代表等,他可說是一位相當資深的外交官。查林享能先生(前農委會主委)2017年8月出版《不懼-當為則為》,詳細論述有關「聯合國與一中問題」,該書第27頁提到,「惟1971年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將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代表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且援用我所堅持有我就沒有你的邏輯,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之政府,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得分割的一部分』。決議案通過後,中華民國爰被迫退出聯合國,其參與聯合國體系內相關活動之權利因而被剝奪。」又指出,「此後在聯合國體系內相關公文書,提到台灣,均以『台灣,中國』,『台灣,中國之省』名稱出現,國人每看到此註解,均會不悅,不熟悉此段歷史之國人,在愛國情操下,均會指責參與國際事務的官員或團體喪權辱國,但這是歷史產物。」他在2017年出書論述有關聯大2758號決議,竟然違反史實,且嚴重曲解其內容,尤其是「……,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得分割的一部分。」其根據何在?可能是他把中共1971年以後的對外主張,與聯大2758號決議混淆了,有必要澄清。否則台灣外交官曲解聯大2758號決議,似有配合中共統戰伎倆,欺騙台灣人民之嫌,實在有譴責之必要。
留言1喜歡投書以1582年「船難事件」為題材畫展的啟示
中正紀念堂三樓4展廳從今(26)日至8月6日展出《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記事-陳慶坤創作展》,該畫展創作係以1582年7月16日發生在台海某地方的「船難事件」為題材,對台灣主體意識的提升與鞏固民主,具有深遠的意義。查湯錦台先生2001年2月出版《前進福爾摩沙-十七世紀大航海年代的台灣》第65頁指出,這些住在澳門的中國商販或明朝官員所稱的「奸徒」,主要是從事絲綢和瓷器貿易。明朝萬曆十年(公元一五八二年)七月,兩艘滿載生絲的葡萄牙船駛離澳門前往日本長崎販賣,中途遇到大風,其中一艘在台灣附近遇難,滿船貨物沉入海底,船員獲救回到澳門。該書最後「歷史的未完結篇」指出,今天(按即2001年),台灣的歷史又進入了一個新的轉折。在經歷了半個世紀(按即1895~1945年)日本的統治和半個世紀(按即1945~2001年)與中國社會的政治隔絕之後,台灣正處在一個尋找歷史歸宿的十字路口。作者特別指出,或許有一天,以當前中國與美國之間的抗衡為型式,以圍繞台灣的較量為主軸,以國家的軍事實力為後盾,並且歷時長達四百年以上的東西文明的互動和競爭,就會有了決定性的結果,到時台灣的最後歷史歸宿也就會隨之塵埃落地!但是,在此之前,我們可不可能跳脫這種戰爭決定的歷史宿命,為台灣找出一條更好的歷史出路?我們發現,歷史似乎一再向我們顯示,從十七世紀開始的在東西海權的交戰互動中,塑造了台灣歸屬的歷史宿命,到現在都還沒有完結。從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後,國民黨長期威權黨國體制統治台灣。2005年11月20日出版《二十世紀台灣民主大事寫真》,總策畫柏楊先生在該書封底指出,「台灣漫長的大黑暗時代,已經過去;人權民主腳步,剛剛邁出。」引人深思。台灣人從苦難中爭取到民主體制,1996年起首次民選總統,經過了7次的總統大選。目前,2024年總統大選已熱烈展開,在野黨利用「仇恨分化」伎倆,加上中共認知戰的介入總統大選問題嚴峻,選民們要有智慧來選擇民主,拒絕專制,才能讓台灣跳脫這種戰爭決定的歷史宿命,大家共同協力來開拓光明的未來。
留言0喜歡投書談「仇恨語言」與民主鞏固
依報導,7月23日國民黨舉辦「全代會」出現了「謀財」、「害命」等仇恨語言,此乃國民黨帶有「列寧式」政黨之本質所使然。過去該黨曾經威權統治台灣,厲行38年之久的戒嚴黨國體制,是何等的恐怖。查柏楊先生在《二十世紀台灣民主大事寫真》(2005年11月20日出版)序言指出,該書係紀錄二十世紀(一九○○年代)台灣從坎坷卑微的命運走到戒嚴解除、開放報禁、實行民主選舉,這一路艱辛奮鬥的過程,也是斑斑血跡留下的血印,事實上許多讓人驚心動魄的統治者製造的冤案、假案,以及殘暴無情的凌虐,無法一一計數,原則上只能把被判刑五年以上的案情或是件簡單列出。又查向陽在《白色年代的盜火者》(2014年10月出版)的「導讀」指出,白色恐怖年代(按即兩蔣時代)的受難者,多數只因言論、思想與執政者不同,就遭到槍斃或關押的悲慘命運;比照今日(按即馬政府時代)因為訴求反服貿而進佔國會議場的學生,能夠受到國人關心、祝福和祈禱平安的待遇,簡直不可同日而語。但不可忘記,如果沒有白色恐怖年代的先行者不畏威權、冒死抗鬥,被關被押被判死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犧牲,今日學運(按即2014年3、4月間太陽花學運)豈能和平收場。我們發現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曾經利用「仇恨分化」戰術,贏得選舉,選民被騙了一次。2024年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想「重施故技」再騙一次選民。期盼大家一定要認清真相,向仇恨分化「說不」,勇敢地走向台灣光明的未來。平心而論,人心的善惡決定了人間的歡樂或悲苦,社會的祥和或紛擾。政客們常說「莫忘世上苦人多」、「苦民所苦」均是政治欺民之言,尤其在總統大選活動期間,把選民分化成為「韓粉」、「柯粉」、「郭粉」等,且運用如同中共「文革戰」的仇恨語言,撕裂族群的團結,將不利於台灣民主的鞏固,我們需要良善的力量,拒絕「仇恨語言」的蔓延,台灣才能更邁向自由、民主、繁榮與幸福。
留言2喜歡投書談歷史事件的記憶與回顧
7月16日凱道「公平正義救台灣」活動,展現了台灣人的充分表達自由,以及民主活力,不過也可能存在著羅蘭夫人所稱,「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是假汝之名而生?」值得關注。查北京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貝淡寧(Daniel A. Bell)2000年出版《East Meets Wes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East Asia》,該書中譯本《民主先生在中國─東方與西方的人權與民主對話》2009年3月台灣出版。該書「中文版前言」指出,台灣的選舉應當被視為遴選真正具備才幹與公共精神之「君子」的過程,而非造就目光短淺、黨同伐異之政客的舞台。在此所稱「君子 VS. 政客」的論點,帶給我們不少啟示。記起2014年11月29日柯P選台北市長時,本土社團在捷運士林站,舉辦小型音樂會,請盲眼歌手王俊傑先生演唱「白色力量」(閩南語),天漸漸光 你期待的是什麼,是新的日子 還是袂變的過去,最怕你已經慣習 這種無進步的城市,咱來替伊討回 公平跟正義,所以啊 腳步行乎在,何必管色彩 用白色力量的意志,將黑暗翻過來 呣通受束綁 打開心的窗,為美麗首都的將來 創造新的夢。一般而言,對於歷史事件,隨著當事人以及知道這件事的人們的逝去而終於消失;群體的記憶通常是一代,頂多兩、三代之間的事情─除非以文字的方式記錄下來。2014年3、4月間太陽花學運留下很多文字及影像紀錄,讓人們現在可以把「716遊行」與太陽花學運拿來對比,「公平與正義」如何救台灣,白色力量是什麼?誰是政客?非常清楚。再者,回顧台灣的古早歷史,441年前,1582年7月16日發生的船難事件,讓台灣首度「接觸」西方文明,當時天主教神父及耶穌會修士曾有留下不少文字紀錄。詳見周婉窈教授,《艾爾摩莎:大航海時代的台灣西班牙》展覽圖錄,頁25~38。台北:國立臺灣博物館,2006。2010年8月、2011年7月修訂。中正紀念堂三樓4展廳2023.07.26~08.06將要展出福爾摩沙陌生文明風情紀事─陳慶坤創作展。係以前述「船難事件」為題材,讓人回顧歷史事件的真相,為台灣認同,台灣主體性的提升,以及民主的鞏固,增添更多的力量。
留言0喜歡投書由716遊行「司法正義」舉牌談起
7月16日有2萬多人在凱道集結,舉辦「公平正義救台灣」活動,多位政治人物發表談話,其中有關「司法正義」的論述不多,現場卻出現了不少「司法正義」的舉牌,讓人想起,由過去大家吶喊的「司法已死」,到現在主張「司法正義」的時間,相隔有多久?引人深思。依自由時報7月15日「『715解嚴紀念日』36週年 蔡總統:了解真相才能促進和解」報導,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監察院長陳菊在「715解嚴紀念日」36週年的今日,參訪曾關押政治犯的前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現為新店戒治所)。蔡英文表示,該處是目前審定的42處不義遺址中,使用時間最長的場所,了解歷史真相才能促進和解。又指出,陳建仁表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是許多民主前輩犧牲奮鬥得來,國家必須紀念過往的傷痛與恥辱之地,才能面對過去的不公不義,讓後人了解真相,體會人權重要性。陳菊則說,多少台灣的菁英,多少台灣當年追求自由民主的很多前輩,就在這裡哭喊受苦受難,故她來到此處心情很嚴肅,也有若干的意義與憂愁。查1999年5月20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在《台灣的主張》第138~140頁「邁向民主化的絕對要件─司法改革」指出,「要達成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化,一定要先致力於司法的改革。民主國家就是法治國家。法律不周延,司法體系不健全,則行政裁量權就會毫無限制的干預司法,民主化也將遭遇挫折。」另指出,「由於這種行政裁量權是根據注意事項(按即不是法律)而行使,不能反映人民的心聲,也未尊重人民的權利,如果運用在審判上,司法正義必遭斲傷,制度勢將形同虛設。簡而言之,台灣現行司法體制已不合時宜,必須改弦更張,否則將嚴重耽誤民主化的進程,也將損及社會發展的根基。」觀諸司法改革的發展史,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先生在「源 三十年公職回憶」敘述他11年司法改革(1994年9月~2005年8月)的一些成效。1999年2月翁岳生院長接任,1999年7月間曾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蔡政府2016年11月~2017年8月舉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目前「司法改革」仍在持續推動中。我們發現1996年底發生的太極門案,由刑事案衍生的「稅務冤案」,歷經27年、經過四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仍未完全平反,發起716遊行「公平正義救台灣」活動的人士們,是否關注了此件冤案,引人好奇。
留言0喜歡投書談凱道「716遊行」與民主鞏固增長
在解嚴36周年(1987~2023年)的隔天,2萬多人集結凱道,訴求「公平正義救台灣」,主張司法正義、居住正義等。國民黨、民眾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先生、柯文哲先生,以及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先生都前來致詞,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並暢談他們未來自己的抱負,這是台灣民主可貴的表現,值得欣慰。如果在解嚴以前的日子,有可能一群2萬多人集結到介壽路(凱道)表達對政府不滿的心聲嗎?有人批判「716遊行」對比「民進黨全代會」,兩者是「烈日下」與「冷氣房」的不同待遇,如此用來分化人民情感及散播「仇恨」元素,未免太不公正,也不客觀。依自由時報7月17日「正面看待凱道集會 賴:傾聽他們的聲音 不以人廢言」報導,民進黨全代會昨天登場,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致詞時,提及凱達格蘭大道正在同時舉辦的「公平正義救台灣」集會。他說,民進黨必須正面看待任何批評,將建設性批評轉化為改變的動力,如果批評與事實有落差,也必須清楚說明、溝通,交給國家主人決定,唯有更開放的民主自由,才可能成就更壯大的民主共同體、更偉大的國家。又指出,「賴清德指出,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有權表達對執政的期待和不滿,這是民進黨創黨的信仰,也是傳承的理念,因此要正面看待任何對政府的批評,並檢視施政是否貼近民意。」查2015年2月5日出版《看見未來─賴清德的新政實踐》,該書作者蕭富元在「後記、賴清德Q&A」記載下列內容,Q:人家叫你賴神,你喜歡嗎?A:稱呼我為神,是溢美之詞。就是個綽號,聽到人家這樣叫我,我會不好意思。我想,賴神的英文就是Listen(傾聽),每次叫我賴神,就是叫我傾聽各界的聲音。記取1999年5月20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叮嚀,他在《台灣的主張》第125頁指出,「推動民主化是長期的工程,除了等待時機的成熟,也必須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政治家的工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傾聽國民的聲音,然後積極尋求改善之道。民主化工程並非改變制度即告結束,更重要的是,要有堅強的毅力去面對瞬息萬變的未來。」另指出,「當前政治家所需要的,就是摒棄威權主義舊時代的身段,針對每一項問題,開誠布公的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的支持,以解決問題。政治家若無「向國民請益」的胸襟,台灣就絕無民主化的可能。」台灣的民主發展過程,相當坎坷,如果沒有趕上世界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以及加上李登輝前總統的睿智領導台灣走向民主化,當時推動民主化的策略之一,即為傾聽人民的心聲。期盼「716遊行」中所顯現的人民不滿聲音,執政黨必須傾聽,加速改革司法正義與與居住正義等問題,讓台灣的民主更加鞏固增長。
留言0喜歡投書由搶救「司法癱瘓」談起
依自由時報7月13日A10版「搶救司法癱瘓、曹興誠與民團提兩解方」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滿六週年,地檢署未偵結案件逐年增加,影響辦案效率與品質,「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昨天在立法院舉辦「救治司法癱瘓的兩支箭」記者會,提出「檢警專業分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兩個解方,期望司法案件不再塞車。又指出,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出席強調「司法癱瘓等於沒有司法」。曹先生說,台灣已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民眾應主動承擔公民責任,團結起來成為司法改革發動機。他呼籲,唯有從速完成必要的立法,讓台灣有法治、社會有正義,也讓民眾感到國家有前途。我們發現「司法癱瘓」之形成與檢察官的違法濫權起訴或濫權上訴有關,在實務上,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按即被告判無罪),現行體制檢察官不需任何理由即可上訴,極不合理;容易造成無辜被告二度傷害,導致司法壅塞。應規定檢察官一審敗訴後,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得上訴,如此,才能讓人權更獲得保障。曾擔任主任檢察官、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的張靜律師,7月13日在「太極門冤案平反十六周年論壇」發表「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專文指出,眾所周知,在台灣,只要檢察官一心想上訴,誰都擋不住,尤其是一審之上訴,像太極門案,一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上訴二審,二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上訴三審。按該案從起訴到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定讞,歷經10年3個月,才得到平反。另指出,「以致常有經最高法院判決多次發回更審之情形。故要經由法院判決還當事人清白,常常已是不知多少年後,甚至被告在未獲清白前就已死亡或受不了官司的折磨而輕生,這真是遲到的正義已非正義!因此,身為司法革命的倡議者與行動者,我主張刑事案件只要一經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就不得上訴,而應受無罪判決之拘束,讓正義能迅速實現。」平心而論,在民主法治國家,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絕對不能淪為統治者的工具。不過,在威權黨國時代,曾有「奉命不上訴」的案例,在一件地方首長重大貪汙案,一審法官刻意「放水」判決無罪,上級長官指令檢察官不要上訴,傳為奇談。不過,檢察官的濫權上訴,將造成「司法癱瘓」,顯然嚴重侵害人權,應該早日設法消除,讓台灣人權保障更向前邁進一步,則全民幸甚。前述「讓台灣有法治、社會有正義,也讓民眾感到國家有前途」寓意良深。
留言0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