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在高虹安立委涉貪汙案件,檢調約談過程一個晚上,傳聞被告就花費律師費用近百萬元,這些所謂「明星」律師出身檢察官及法官背景,他們為貪汙案辯護,令人矚目。在目前台灣社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明星」律師、「公益」律師等課題,值得探討。

近日讀到2022年7月出版《辯護的無力、美國司法陷阱》簡體中譯本,[美]亞歷克•卡拉卡特薩尼斯(Alec Karakatsanis)著《Usual Cruelty、The Complicity of Lawyers in the Criminal Injustice System》,其中第二篇「富有人性的律師」一文,深入探討「公益」律師之功能與作為。亞歷克是美國一位律師為窮人代理刑事訴訟案件,於2014年創建了名為「法律之下的公平正義」組織,在2016年從中單設了「公民權利合作組織」(Civil Rights Corps),他在推動刑事司法公平正義方面,取得了卓著成績。

該書第147~148頁指出,「每年都會有著名的公益律師到哈佛大學法學院給一年級的新生作報告。一般這個報告都是在奧斯汀大廳北面的一個教室進行。他會談到他在弱勢群體中和他作為律師與死刑作鬥爭的職業生涯中見到的一些傑出人才。一年級的新生們聽得熱淚盈眶。一些人哭是因為他們無法想像他所說的貧困和不公正,以及他那近乎絕望的工作。另外一些人哭是因為被他眼中的真誠和語言中的激情所感動,因為將自己奉獻給減少別人痛苦的事業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我們發現在美國「公益律師」為培育下一代法律人才努力。而台灣卻有公益律師淪為稅災戶,有一篇文章「人生勝利組淪為稅災戶 泣訴稅官濫權霸凌」指出,黃文皇律師受律師公會之託處理一個案子,……,國稅局沒有辦法處理,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律師公會委託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三千塊錢公示送達、登報;過了一年多國稅局突然開給黃文皇一億一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這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

近幾年來,政府稅收超徵情形一直存在,其產生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稅法、稅政、稅制設計不良,產生大量的「稅災戶」以及法務部嚴苛的行政執行措施,那就不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常態,應該加以檢討改進。

「法稅改革聯盟」2016年成立以來,關心救援一些「稅災戶」,發現檢察官、法官、調查官及稅務人員等扮演重要角色。本著「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理念,推動賦稅制度改革,「歸還超徵稅收、嚴懲濫稅官員」,是法稅改革聯盟五大工作目標之一。數年前即呼籲政府要處理「超徵還民」的問題,近日成為熱門話題,期盼政府審慎處理,並加強保障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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