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媒體報導,逃離牢籠、自由自在生活了18天的那隻狒狒,前天(27日)不幸遭獵捕人員槍擊慘死。誰殺了狒狒?直接下狠手開槍射殺狒狒的那名獵捕人員,當然是直接的「殺狒嫌犯」,不過,他槍殺狒狒的動機何在?出於誰的命令、指使或教唆?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的主事者,恐怕都脫不了關係。因此,此次狒狒冤死事件,桃園市長張善政先生、新竹縣長楊文科先生必須出來面對!
在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文明社會,發生一隻活生生的狒狒被人槍殺的事件,令人遺憾與憤怒。其發生原因是官僚體系的指揮系統出了問題,官員們「好大喜功」?或是保障動物權利的理念與措施未受到重視?引人深思。
事實上,那隻逃脫的狒狒可以圍捕方式「活捉」,不必要使用獵槍來射殺,改用麻醉槍即可解決狒狒的擾民問題,由此可見狒狒是冤死的。
由該狒狒冤死事件的經過發現「格殺令」是誰下達的,又當狒狒已中槍倒地,沒有急救狒狒,還有人忙著「擺拍」,桃園市政府官員則稱是「拍照存證」。令人想起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代,受難者被判死刑在執行後必須「拍照存證」,這是多麼殘忍的作法。亦即狒狒被槍殺的真相及「加害者」們,政府有關機關必須查明真相並予公布,以釋眾疑,並將這些加害者繩之以法。
平心而論,已經被關住,沒有立即明顯危險的狒狒,為何要開槍射殺呢?殺狒動機何在?是否桃園市府、新竹縣府等官員暗示、明示或被誤以為「殺狒有賞」?如此「謀獎金害人命」的思維,好像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檢舉匪諜可領鉅額獎金,如此摧殘人性的作法,在「人權立國」的現今台灣社會仍然殘存,相當可議。我們不能讓狒狒冤死而莫白,應該得到教訓尊重動物的生命權與生存權等。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