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政黨正走向「非核家園」途中,不久前,臺北市立委補選時,核二廠的延役成為爭論話題,在野中國國民黨卻倡議核電廠延役,其將產生更多的使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又由於核二廠的停役,引發了核一廠高階核廢料的乾式貯存(乾貯)問題,被新北市政府(朱立倫、侯友宜市長)「卡關」10年的話題。在野黨民代的居心何在?是否愛這塊土地?引人懷疑。

查1974年,蘭嶼被選定為「核廢料貯存場」,1982年5月完工後開始存放低階核廢料,期間政府並未告知當地居民場區內是要存放有毒放射性的核廢料,或以興建罐頭工廠等說法含混欺矇。「低階核廢料」的處理及最終處置,仍束手無策,奢談「高階核廢料」的處理及最終處置,是可想而知的事。

近日,詳讀2020年9月總統府出版《還原真相,實現正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三年成果專輯》第130~137頁刊載「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真相調查與補償」一文,感觸良深,其中有二份「限閱」公文引介如下,其一為民國64年12月27日行政院台六十四科9674號函,其主旨:「所報擬使用蘭嶼島龍門地區做為『國家放射性固體廢料儲存場』,並繼續進行規劃一案,准予照辦。」受文者為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副本給台灣省政府,當時院長為蔣經國先生。

另一為民國67年8月3日行政院台六十七科6997號函,其主旨:「所請准予進行蘭嶼島龍門地區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儲存場各項工程一案,准予照辦。」受文者為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副本給經濟部、本院主計處,當時院長為孫運璿先生。

平心而論,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是戒嚴時代威權統治的產物。如今,留給民主化以後的執政者來善後,執政者一定要能發揮高度的智慧與能力,才能克服該項難題,正如該文的結語所稱「核廢料問題不只是蘭嶼的問題,而是全臺灣民眾都必須一同面對的課題,對於核廢料的遷出,我們應該抱持同理心,一起尋找解決的方式。」因此,核一廠高階核廢料的乾貯「卡關」問題,尚無法解決。期盼政客們不要再倡議核電廠的延役或「重啟核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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