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5月14日A15版刊載洪明龍「台灣建置SMR核能 需面對與克服的挑戰」專文指出,目前SMR核能尚在開發及建置,而未能商業化運用。且核廢料面臨處置點難尋的問題。
我們了解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所,必須是人口極為稀少,下雨量極少,且沒有地震發生等條件,在台灣不存在能合乎前述條件的地方。因此核廢料問題無法克服,那能再使用核電呢?
在日本311福島和災發生後,2011年5月30日出版《核電員工最後遺言─福島事故 15年前的災難報告》該書第171頁探討有關「用過的高輻射性燃料沒去處,要怎麼辦?」日本核電設計維修工程師小倉志郎指出,用過的燃料棒暫時儲放在廠內核燃料冷卻池,……,只好增加冷卻池的儲存密度,但這仍有極限。冷卻池裡的燃料棒密度越高,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高。
小倉先生2007年發表「在核電廠林立的國土上無法打自衛戰爭」專文指出,所有核電廠房一開始就沒有假定燃料冷卻池會發生核反應,所以池內外部都沒有能阻止核反應設備,一旦發生核反應,完全束手無策!最可怕的是用過核燃料是含有劇毒的鈽,如果發生核反應,可能導致核災,尤其是受到恐怖攻擊。
日前,郭台銘先生倡議「一縣市、一核電廠」,以配合發展經濟需要充分的電力,即使是SMR,也有高階核廢料產生,如此將人類擺脫不了的怪物─高階核廢料,分散到各縣市,由全民分擔「核反應」的風險,你同意嗎?
據了解,目前在人口密集北台灣已停役的核一、核二廠,還在廠內冷卻池貯放用過的燃料棒,其儲存密度很高,因此安全性必須重視,一定要防止「核反應」的發生,天佑台灣。地震頻繁的花蓮、台東設立SMR,居民安全嗎?值得關切,由此可見「一縣市、一核電廠」是政客的空話,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