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自由廣場刊登「刑事訴訟制度金字塔化的應為與當為」專文,作者林志潔教授在結語指出,所有法制的推動都一定有適應期,訴訟金字塔化是必走之路,調整上訴事由並配套許可制是一種方式,如不同意,也可以提出更適當的、減少第三審案件的建議,而非將修法的進程停擺。否則,在一審已擴大為合議制二十年的現在,卻拒絕調整第三審的架構,豈非是種立法詐欺?吾人應一起檢視草案並合作推動修法,始符合兩次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與各界對訴訟改革的期待。
查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經有人提出多項建議與改革方案,而24年來司法改革的推動仍然遲緩,因此目前司法仍然是最缺乏制衡的公權力,不但民眾在法官與檢察官面前先矮了半截,就連行政與立法當局都不敢造次,可能是怕被說成「干預司法」、也可能是有小辮子在對方手上、擔心「司法報復」。所以司法院和法務部不想做的事,沒人能要求;他們想要做的事,也沒人能喊停;他們做錯的事,更沒有人敢指責。不過,長年以來,人民仍然一直關切司法改革的進度與成效。
另查陳師孟教授在2017年10月13日發表「司法機關願意接受挑戰嗎?」一文指出,台灣在各方面都進行了民主轉型,唯一的例外是司法。我們認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求司法機關走出巨塔,坦蕩蕩地回應人民的質疑。就在本文刊登前,台北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判決書荒腔走板、完全悖離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套用柏楊的話:司法如果敢就此項判決和民間辯論,輸你一塊錢。
據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4月1日將聯合舉辦2023年世界公民日論壇:「世界公民良心覺醒 正義的國際合作行動」,將探討台灣人權保障的現況及展望。日前(3月27日)一隻逃脫的狒狒在桃園市被射殺冤死的不幸事件,引起大家的議論,尤其是國際動物保護人士的關切,讓人感到身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對於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尊重與實踐,應該多貢獻心力。
平心而論,推動司法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程,需要等待時機的成熟,例如大法官釋字第392解釋(1995年12月22日)之作成,羈押權由檢察官回到法官,促成刑事訴訟法的大幅變動,以及廢除刑法第100條(1935年7月1日~1992年5月16日),此項扼殺人權的惡法施行長達57年,其為威權統治者控制人民工具之一。由此可見,唯有司法院及法務部傾聽人民的呼聲,且放棄「本位主義」的堅持,才能見到司法改革的成效,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司法改革推動遲緩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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