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大學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研究抽血,多名立法委員在本月15日指出,教授用學分威脅恐涉刑法強制罪,學生受試費用要繳回成球隊公基金,也涉刑法侵占罪,要求教育部一週內主動向司法告發。
根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已揭露,「在國科會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中,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實驗長達數年,連續14天須配合抽血、每天3次,且抽血執行過程初期以無醫事人員資格者進行採血,學生不配合就威脅扣畢業學分等。」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也指出,直到今年三月監察院主動調查後,教育部五月召開倫理審查會正式認定台師大違反《人體研究法》,對研究團隊與學校裁罰。
從此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師涉嫌威脅學生抽血,與學校未主動調查與保障學生權益來看,該學校的自治已出現失靈。大學自治的目的是希望學校可以建立良好的法令規章與遵循制度,讓學校有足夠的獨立性,以維持良善的教育環境與品質,進而保障教師、學生與行政人員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換句話說,當利害關係人的任一方有權益受損時,學校的各級委員會、行政機關與法規制度可以有自我查核與檢視機制來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並進行問責。然而,從立委去年揭露學生權益受害,甚至已危及生命安全,學校相關的調查與問責機制並未發揮功能,顯示該所大學的治理已經出現失靈。
當大學自治失靈 政府不應該失靈
然而,在大學失靈的情況下,社會大眾會關心的是,教育部做了什麼補強措施?如同金管會在面對金融支付業者有金流疑慮時,就必須提早介入調查並提出解決的辦法。但是,在台師大涉案教練或教師的作法上,除了學校治理發生失靈,教育部的治理也有失靈的疑慮,才需要等到監察院介入後,教育部才有較積極的處理態度。在此情況下,校園安全防護網根本不存在,特別是培育全國各級教師的台灣師範大學。
此外,就國科會而言,學校行政單位通常會對國科會案件收取管理費,國科會在計畫實驗有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有無請學校進行調查,了解實驗的工作底稿以及受試學生名單,這些實驗過程必須留下的軌跡有無清楚記錄,都是學校以外的委託部門以及主管機關可以主動進行調查的。所有參與計畫的人員若知情,則應該全部究責。若學校無管理能力,則該學校應該被終止所有計畫的執行。
因此,包含國科會、衛福部與教育部的調查並行應無衝突問題。政府部門遇到學校已經嚴重傷害學生生命安全的行為,應該有積極的作為,台師大學生會也可以要求為捍衛校園參與調查。
教育部不應成為協助教練對學生進行經濟脅迫的幫兇
過去體育班最為人擔憂的是,教育部制度下的體育班常成為學校的放牛班,體育班學生的學科能力往往被學校與教練忽視,在此情況下,只剩下體育專長的學生將完全受到教練控制的可能性會大幅提高,此時,掌握學生出賽權利或補助款的教練,自然更容易對學生進行經濟脅迫。因此,若教育部放任學校管理體育班的方式,則教育部是在幫學生營造受到經濟脅迫的教育環境,因此,教育部應該深刻檢討。在人均國民所得超過三萬美金的台灣,教育部長過去喊出「校園球具假日借民眾」已引發反彈,但台師大教練的行為是「教練可以威脅選手捐血液」。
最後,在體育部即將成立的當下,讓選手避免被經濟脅迫,才是培養優秀人才的正道,希望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可以正視失控的大學自治對學生生命的威脅。否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案例與中國新疆的強迫勞動營應無差異。諷刺的是,台灣與中國最大的差異應是民主與人權,只可惜在上述國立大學中並未看到。
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