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6)日於立法院質詢指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明定加害人須配合心理處遇計畫,但若加害人拒絕鑑定、逃避治療,法院卻無明確罰則,形同讓制度失靈。她呼籲司法院應儘速檢討並增設裁罰機制,提升防治效能。
翁曉玲表示,日前新北發生一起有保護令在身的男子,仍當街對孩童施暴的案件,僅因孩子未打開飲料,引發社會關注。她認為,這類憾事暴露保護令執行力與事後處遇制度的明顯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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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規,法院可命令加害人進行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其他處遇計畫。但翁曉玲指出,若加害人拒絕配合鑑定,法院僅能強制通知或轉由三人鑑定小組憑書面資料評估,整體成效受限,且缺乏實質懲罰手段。
翁曉玲強調,如果連最基本的鑑定都不做,又沒有懲罰機制,還談什麼有效的處遇?若加害人持續拖延或脫逃,等同讓制度形同虛設,無法真正保障被害人安全。
對此,司法院回應,目前針對拒絕配合鑑定的加害人,確實未有裁罰規定,但法院會透過強制到庭通知與調查方式進行鑑定。翁曉玲則建議,應研議修法或增訂相關處罰機制,確保處遇計畫不被視為「選修課」,才能真正落實家暴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