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日《壹週刊》報導,大巨蛋的23份公文中,都有總統馬英九的親筆簽名,而非副市長以馬的簽名章代行,可見得他說不清楚是假的。但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駁斥,馬之前接受專訪時,僅指美河市案並非由市長決行,故「詳細內容不了解」,並不是指大巨蛋,現在外界把2案混為一談,是「張飛打岳飛」。

陳以信還原馬英九的當天說法為,「美河市從定案,一開始簽上來時,當時是由我們副市長決行,我只是知道,但詳細內容不了解,我們也願意接受任何調查。至於大巨蛋的部分,我記得在2003年時,因為它變更了協力廠商,因此當時籌備委員會決定廢止,但是它(遠雄)提出申訴後,到了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他們認為我們的廢止是不當的,要求我們再跟它(遠雄)重新繼續簽,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對我們是有指導的作用,我們就遵守了。」

陳以信強調,當年台北市捷運站土地聯合開發案多達數十案,台北市政府早已建立一套分層負責的審核程序,在副市長或秘書長的層級代為決行是常態,因此,馬市長往往沒有看到公文。但大巨蛋案是市民(尤其是棒球迷)高度關心的市政建設,當然馬市長關心的程度也不一樣。

他指出,當年中央工程會撤銷北市府的廢止處分後,北市府不服還提出申訴,但仍被中央所駁回。北市府2度得不到中央支持,只得繼續與遠雄議約。可見北市府從開始就未偏袒任何特定廠商。

陳以信轉述馬英九的說法強調,不管是美河市或大巨蛋,都是台北市政府所推動的市政建設。不論是否親自核定,馬當年身為台北市長,自然要負成敗的政治責任。馬英九也說,如果執行過程中確有同仁違法失職,馬本人「絕對不會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