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俊憲今 ( 1 ) 日在臉書 po 文表示,剛剛罷免吳思瑤委員的領銜人發聲明宣布,即刻起退出領銜人身分,後續怎麼辦?林俊憲稱,已幫他們查好法規了:依照中選會《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3 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前項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所以他們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找到 50% 的一階連署人,再找回來簽一張同意書,將領銜人更換為備補,除非他們要押著已宣布退出的領銜人繼續簽名蓋章送二階,讓他負起後續的法律責任。
 
畢竟現在檢調正在嚴查偽造連署,林俊憲稱他不相信他們有那個膽子,連換領銜人的同意書都自己簽名。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真的找得到這些人嗎?或者該說,敢找嗎?之前寄查詢單時,已經出現很多人反映,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連署」,而查詢單還只是極少量的抽查而已。
 
林俊憲說,要再回頭去聯絡 50% 的人,又會有多少人發現,自己「被連署」,憤而站出來控訴呢?但如果真的就此放棄,不僅會被人看笑話,也等於是在印證前面所說,因為是抄的,所以不敢去回頭聯絡。
 
林俊憲最後表示,找?還是不找?這是個難題,選哪個都不對,都會造成更大的風暴。沒有比「自作自受」更貼切的形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