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行政院今(1日)召開院會,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 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共四大主軸,並針對職場霸凌,修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對職場霸凌有更明確定義。

在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方面。 勞動部表示,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於這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並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部分調和相關程序規範,確保每一位工作者都能有所保障。

而修法增訂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包含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至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並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同時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及外部機制,當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且自接獲申訴到處理完畢,雇主都須通報。

強化源頭防災與加強承攬管理部分。勞動部表示,分析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故這次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另外,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現行職安法罰鍰為3萬元到30萬元,未來將提高罰鍰上限5倍至150萬元;同時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從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增加5倍到150萬元;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從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亦從18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正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2013年7月3日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後最大幅度的調整,呼籲企業應重視且落實各項安全衛生預防工作,進而在建構優質勞動力的條件下,促進企業永續發展,勞動部也會持續與各界一起努力,共同為勞工朋友建構一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