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遊客日前在墾丁國家公園撿到鹿角,並將照片上傳至網路社群,引發大批網友討論。該名民眾認為,拾取自然掉落物不應構成違法,但管理單位卻出面反驳,依《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在特定區域採集標本,包括撿拾鹿角,將面臨3000元罰鍰。
事件源於該遊客於社群平台公開分享撿角經過,稱鹿角屬自然脫落物品,拾取並無不當。然而此舉引起部分網友不滿,質疑行為恐對生態構成破壞,也讓更多人對國家公園內的保育界線感到疑惑。
針對外界關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國家公園法》第17條明定,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進行採集行為皆須經主管機關核准,鹿角即使是自然掉落,也屬受保護標本,未經許可擅自撿拾即屬違法,可處以3000元罰款。對於許多網友關心的區域劃分問題,墾管處也進一步說明,雖然一般管制區未設明確限制,但仍鼓勵民眾遵守「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的原則,避免影響自然景觀與棲地穩定。
墾管理處指出,社群上流傳的撿角經驗可能會誤導其他遊客誤認為任何區域都能自由採集,恐對園區生態造成長遠威脅。因此呼籲遊客以拍照方式取代帶走實體標本,共同守護墾丁自然生態。
目前墾管處已接獲相關檢舉,將依程序展開調查。該單位也提醒遊客,墾丁國家公園涵蓋珍貴生態與地景,任何擅自採集行為都可能破壞自然平衡,未來將加強園區內法規宣導,讓保育觀念更普及,避免誤踩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