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捲入中信銀行購買澄清湖大樓案,使銀行承受 1億元價差損失。檢方依《證交法》中背信與財報不實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審理後,依《銀行法》判處辜仲諒 7 年 8 月徒刑,並自即日起限制其出境與出海 8 個月。另 3 名嫌疑人也遭銀行法重判。
這樁發生在 2005 年間的購地案,為「紅火案」之衍生案件。檢方認為,辜仲諒夥同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前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 4人及紅火公司的陳俊哲,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名義買下在高雄鳥松區價值 8.5億元的澄清湖大樓,再墊高價格;再指示中信銀 9.5億元購入,使中信銀行平白損失 1億元。
今日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銀行法判辜仲諒 7 年 8 月徒刑,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張明田判刑 8 年、林祥曦判 9 年 6 月、李聲凱判 9 年 4 月,辜仲諒及張明田、林祥曦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四人判決均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