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周通過《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包含新增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的2350億元預算,讓行政院與民進黨直呼,那是違反據《憲法》第70條規定的立法程序違法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今(14日)也稱,立法院主張那是法律案,行政院則認為是預算案,這是有爭議。
民進黨表示,強行表決通過的《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的普發現金,有五大嚴重錯誤,其中,根據《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藍白卻知法玩法,用法律來包裝「增加預算案」,明顯違憲、再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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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持續審查司法院人事案期間,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問及,立委可不可以提出法律案,做預算增加的提議,而沒有違憲?
陳慈陽回應,對於是法律案或重大政策或預算案,有爭執的時候,大法官520號解釋就有提供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憲法裡面有關行政、立法互動的政治爭議解決模式,應該在憲法框架裡面做解決,至於怎麼解決?尊重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立場。
陳玉珍則吐槽說,陳慈陽回答的很多,但沒有回答到問題。陳玉珍再問,如果行政院認為普發現金1萬元已經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但立法院已通過,陳慈陽若未來作為大法官的明確解釋是什麼?有沒有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
陳慈陽再表示,立法院主張那是法律案,行政院則認為是預算案,認為在法律裡面已涉及實質的預算編列,所以這就是有爭議,行政與立法之間有爭議,而釋字520號解釋就對此有解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