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惡質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化名),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13)日認定2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1歲男童剴剴在2023年12月24日凌晨,因呼吸困難緊急送醫,經搶救後宣告不治。然而,剴剴到院時不僅營養不良,頭骨、盆骨、小腿骨受損,還有牙齒斷裂、指甲被拔除、生殖器燒傷等身體多處都是傷勢,疑似遭受長期虐待。事後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人。

台北地院今日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庭進行宣判,有不少聲援民眾到場旁聽。審判長指出,本案係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並經由檢察官與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調查,確定劉彩萱和劉若琳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

審判長續指,合議庭考量2人犯罪動機,認定2人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巨,同時還未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加上兩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和中上程度,因此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於北院判決,剴剴阿嬤委任律師林孝帥表示,儘管判決無法回應多數人對判決死刑的期待,但他們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劉氏姐妹處以最高刑度,尤其是劉彩萱的部分能求處無期徒刑,而這至少能夠回應他們對她長期監禁,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的期待。

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而檢察官將持續結合社會安全網,嚴懲兒虐暴力,守護兒少安全與尊嚴。

北市惡質保母姊妹劉彩萱和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化名),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13日認定2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