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出現兩起令人憂心的事件——台中有悍婦當庭毆打律師和小草在網路公開威脅檢察官「命債命還」,這些極端舉動不僅衝擊法律秩序,更暴露出社會一股不容忽視的趨勢:對司法體系的極端不信任,正演變為公開挑釁與情緒報復。
 
不可否認,司法改革仍有路要走,民眾對制度的質疑也有其背景,但當「仇視司法」變成政治工具,問題的根源就不單純了;這幾年,以黃國昌為代表的政治人物,頻繁以情緒化語言攻擊司法體系,將執政黨未審之案公開定罪,將藍白案件不合乎他預期的判決解讀為「護航」,不斷質疑檢察官的中立性、法官的良知,卻少有對法律程序和證據的尊重。
 
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中,「憤怒」被合理化,「司法無用」被廣為接受,於是便有了像小草這樣的言論:指控檢察官害柯文哲坐牢,扭曲彭振聲妻死悲劇為要求檢察官「命債命還」,這種以情緒代替法律、以威脅代替訴訟的言語暴力,絕非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是對法治的踐踏。悍婦打律師也是對整個法庭秩序的公然挑戰,若一方不滿判決即可訴諸暴力,法庭又如何保障任何一方的權利?法律若淪為拳頭與網路聲浪之下的擺設,最終受害的將不是制度,而是所有需要司法庇護的公民,民主社會的自由,建立在法治之上,雖是老生常談,但制度可以批評,不容摧毀,司法非是完美無瑕,但司法若無從被信任,社會將進入人人自危的「私刑正義」年代。
 
黃國昌們可責的是,他們不僅放大制度的缺陷,還不斷否定制度本身,長期以來,他們以「為民請命」之名,行「削弱信任」之實,讓原本可以理性討論的改革議題,變成情緒化的政治鬥爭,其實黃國昌們的質疑不是監督而是破壞、不是改革而是煽動,守護司法的獨立與尊嚴,不是為了特權者,而是為了每一個將來需要法律保護的你我,台灣不能也不該在民粹與情緒中失去對正義的期待,社會需要的不是「法庭直播」,而是黃國昌們的自制守住制度、尊重程序,才是真正的進步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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