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憲法法庭於今(20)日下午針對死刑釋憲案進行宣判,並宣告死刑合憲,但限制死刑適用範圍。對此,司改會對於憲法法庭裁決深感遺憾,同時呼籲政府,應針對重大刑案的成因進行分析,才能透過政策降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性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王信福等37人申請之死刑釋憲案進行宣判,雖然憲法法庭認為死刑合憲,但也限縮其範圍,包括未來死刑判決僅能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

對於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司改會表示遺憾。司改會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因為在犯罪行為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時,基於國際公約的要求,應節制國家刑罰權,因此再次宣示限縮死刑僅能適用在「最嚴重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刑事制裁的手段。同時,對於在審判程序上,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手段,應該要以最嚴謹的程序,確認其犯罪事實、正當法律程序皆無任何疑義。

此外,司改會也指出,這次釋憲案中的37位當事人中,王信福與邱和順兩位本來即是在有疑義的法律程序下所生的冤案,而憲法法庭未能於這次判決注意到此一問題,司改會也深感遺憾。

司改會認為,死刑存廢的相關討論,並不會在本判決後消失;相反地,國家機關應該不再藉由槍決人犯,來緩解社會大眾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焦慮,而必須直接面對問題所在。司改會建議政府,應更全面探討重大犯罪成因,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真正的開始理解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經歷了什麼之後,成為了社會眼中的怪物,並且真實的面對、探討如何避免這些悲劇的一再發生。

司改會建議,法務部作為我國法務行政、刑事政策的主管機關,每年應針對我國治安及重大犯罪防治之近況向國民進行詳細報告,包括針對建置重大刑案資料庫、重刑案發生統計及原因分析、彙整審理中案件的進度及結果、以及執行中案件的情形等內容向社會說明清楚,除了重申對於嚴重罪行的譴責及零容忍之外;更應積極研究相關的風險因子,並透過政策降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性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司改會希望政府對於重大刑案的成因分析、個案追蹤、犯罪預防、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及關懷上,都可以有更負責任、系統性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