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於任內處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案,台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歷經6次開會後,今(20日)最後一次會議定稿,內容涵蓋8點結論,指柯市府顯然「為標而標」,且民眾黨前立委吳欣盈亦有新光人壽副總身分衝突問題,另提4點建議,並建請送檢廉、監察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市府經2次流標後,基於趕快標出的心態,行政決策程序上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約5個月期間5場重要決策會議中,一再放寛招標條件,顯然是為標而標,以致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此外,當初本案從單純地上權招標改為科技園區,就是政策決定,但T17、T18卻免投資計畫書,是行政缺失。

調查報告也提到,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三塊基地分開招標,使T16具有北士科的火車頭、標誌性,倘若先行招標開發,俟帶動周遭產業發展後,T17、T18稍晚或在不同時間再行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而後市府卻逕自決定三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多次流標;地租調漲決定權在市府手上,估價師每次評估時,都會跟招商單位產發局做估價條件的討論與設定,而土地價值往上、但權利金往下,是可由政策決定,故本案權利金調整其最大的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績。

調查報告表示,有關2020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元大人壽發表聲明從未就本案(北士科T16、T17、T18地上權案)與北市府有任何接觸,及當天主持該次會議的主席卻未簽到等情事,雙方說法不一,再加上市府與元大人壽之相關會議的時間序列不符,且當事人均未出席,致使調查成斷點無法釐清;此外,由新光人壽提供的函告中比對發現,吳欣盈任職該公司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然同時擔任該公司副總及民眾黨立委,其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調查報告說,本案市府已花300多萬元委託招商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而後市府卻也自行約訪廠商,顯然功能重疊,亦不尊重程序與專業,自失立場,況且顧問公司一開始就建議三塊基地分開招標,市府也未採納,最後政策拍板定案者仍是市府,所以市府該負決策全責;該案經2015年10月20日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出基地開發建議書,建議本園區應採智慧醫療園區使用,後於2018年又再委託策威顧問公司規劃,而後柯市府本案決策變更卻與上述二單位研究結論不符,以上幾點,建請大會送監察院、北檢、廉政署。

另針對建議事項,第一、有關權利金估價,建議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之間採取的比例,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之鑑價方式;第二、建議市府修正「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保底三成(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三成)之規定,以利日後相關案件有所依循。

第三、一般設定地上權是由政府收租金,若規劃產業引導政策方向的園區,投資計畫書就屬必要,因T17、T18得標者新光人壽只是純財務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而且在尚未具體建設情形下,已主動至市府地政局及法務局討論地上權移轉等相關事宜,顯然新光人壽在進行本案投標時並無完整的後續規劃。因此具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就應有投資計畫書,減少不確定性。

第四、市府如何評估沒財力開發的得標投資廠商?目前制度上,無投資計畫書的得標者每半年會交一份執行管理報告給地政局,若尚未具體建設,只是教示性質的要求積極趕辦,須至未依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時,才有實質的限期改善與罰款的情形,建議未來在這類型案件的設計,應多一道門檻,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市府應制定懲罰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