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上午8時44分三讀通過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使勞團在場外餐風露宿三天,持續發動遊行抗議勞基法修惡,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強勢闖關勞基法修法。備受關注的「輪班制休息間隔得調降為8小時」、「放寬7休1,勞工得以連續上班12天」等深水區條文都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另外,修法後勞工可「加班可換補休」、「特休遞延到隔年」,新制訂於2018年3月1日施行。

民進黨團力拚在10日前闖關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歷經兩天協商,加上時代力量黨團並未參與,意味著提前宣告協商破局,過程中,朝野立委各持己見,難以凝聚共識,於是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下午直接宣布進入院會處理,展開長達18小時的馬拉松式表決大戰。

對此,國民黨團原計出270個修正動議,後來雖然陸續撤回60多案,但在逐條討論時,每條條文推派20多名委員發言,試圖以冗長發言來拖延議事進程,期盼民進黨團能釋出善意,有所退讓。經表決後,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全部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休息日加班時數」改採「核實計算」,做多少算多少;工資部分,則維持前兩個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工作兩小時以上,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第24條)。

其中,爭議性條文「加班時數上限調高與三個月總量勻支」(第32條),明定每月加班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延長到54小時,每3個月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

而關鍵條文「輪班制休息間隔」(第34條),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休息時間不少於8小時。

至於「鬆綁七休一」深水區條文(第36條),三讀條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週期內調整,不受只能連上6天班的限制。

此外,「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調高為54小時,三個月內總計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制休息間隔調降為8小時」、「鬆綁七休一,讓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雇主若要開上述例外狀況,皆須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此外,「加班換補休」(第32-1條)與「特休遞延」(第38條),前者指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修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後者是未來特休假可遞延到隔年,若勞工未仍在隔年期限內休完,雇主應給付工資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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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闖關通過《勞基法》修法,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全部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   圖:趙婉淳/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三讀通過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圖:趙婉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