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漏夜審查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約莫在昨天近午夜時刻,開始處理關鍵條文「輪班制間隔休息時間調降」,二讀條文規定,未來業者提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可並公告的業者,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把勞工的休息間隔從11小時調降為8小時。

民進黨團力拚在10日闖關通過《勞基法》修法,國民黨團祭出案海戰術杯葛,9日傍晚民進黨團提案要求延長開會直到審查完竣再休息,經表決後通過這項提案,國民黨立委上台發言時,痛批民進黨團採取過勞方式審理勞基法修法,並要求停止審查,立法院長蘇嘉全回應,院會與委員會不同,不能針對他進行訊問,且院會已決定要完成三讀才能休息。

立法院臨時會約莫在9日近午夜時刻開始處理「輪班制間隔休息時間調降」,朝野立委輪番發言近兩個半小時候,約在10日2時34分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中,60人贊成、35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江永昌、葉宜津投下棄權票。在場的國民黨立委一擁而上,聚集於主席台前高喊「反對輪班間隔11小時改8小時」、「反對勞基法休惡」。

二讀條文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二讀條文還規定,當雇主要變更休息時間時,需先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