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0)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隨即發布新聞稿感謝,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感謝立法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及所有立法委員的支持與辛勞,政院維護勞工的決心不變。

徐國勇同時也對於立院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間,所有警察同仁在低溫及降雨等天候不佳的情況下,仍堅守崗位、克盡職守,表示肯定與感謝。 

徐國勇重申,政院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

經過18小時的不斷電表決,立院無視場外數百名抗議勞工,清晨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個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則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政院所指的「4不變」指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非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但改依實際工時計算。「4彈性」則是指在4不變的原則下給予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及特休運用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