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范振家 | 關於作者 | Newtalk新聞

導航選單

  • 討論區
  • 投票
新增讀者投書

通知

尚未有任何通知,趕快去參與討論吧!

功能選單

無暱稱

Hi,

無暱稱

ID:

會員中心
新聞總覽
  • 政治
  • 國際
  • 財經
  • 社會
  • 中國
  • 生活
  • 娛樂
  • 網紅
  • 體育
  • 科技
  • 旅遊
  • 環保
  • 專欄
  • 影音
焦點評論 讀者投書 議題
討論區 Talk新聞 投票

相關連結

討論區 投票 Talk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下載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立即投稿
管理規章 隱私權聲明 意見回饋
無暱稱

范振家

Facebook 信箱 網站 Threads X

粉絲數 0

話題 0

讀者投書 0

獲得讚數 0

尚無介紹

精選文章

粉絲幫倒忙! 韓國第一夫人金建希被爆妄稱救災照片惹議

發布 YYYY.MM.DD

最新留言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使用標籤

文章

  • 投書 黔驢技窮的金管會,把正常轉帳當犯罪!

    2025.09.12 | 09:59

    為了防堵詐騙,近來金管會要求銀行針對長期未使用或疑似異常交易的帳戶大舉凍結,導致不少民眾無辜受害。據媒體報導一名網友僅因將資金自家戶頭間轉移,就被迫請假跑銀行,行員竟當面追問:「為什麼要轉給自己?」彷彿銀行不只管錢,還要插手解讀客戶的心理動機。這樣的場景,荒謬卻真實上演。本意是打擊詐騙,但執行結果卻變成「疑人即鎖戶」。行員為了符合上級要求,連「自己轉給自己」也要刨根究底,讓民眾心生無力感。有人抱怨,為了繳卡費把錢轉來轉去,卻被銀行懷疑「行徑像車手」;有人更被建議「不要轉給自己扣卡費」,直呼「不然你要幫我繳嗎?」銀行的荒謬問答,讓人懷疑自己是來理財,還是誤入了諮商室。銀行基層員工同樣叫苦連天:不問用途,主管責怪疏忽;多問兩句,客戶反感斥責。於是櫃檯人員成了「夾心餅乾」,裡外不是人。究其原因,不在行員,而在監理機關一刀切的指令。金管會下令「全面強化」,銀行就以最簡單粗暴的方式應對:凍結帳戶、要求親辦、問東問西。看似嚴格,其實是把風險與成本通通轉嫁給民眾。政策的盲點在於,把「正常金融行為」和「可疑金流」混為一談。薪轉戶、交割戶、繳費戶本就是生活中必須的資金中繼站,不轉來轉去,民眾又該如何面對分散在不同銀行的房貸、保費、卡費?政府若真要防詐,應該強化數位監理技術,鎖定異常頻率與跨境金流,而不是把「自家人轉自家錢」視為犯罪嫌疑。當前政策無異於「黔驢技窮」。辦法用盡,卻只會想出凍結帳戶、刁難客戶這種表面功夫。結果是詐騙集團依舊活躍,無辜民眾卻要承受麻煩與羞辱。真正的防詐之道,在於提升全民數位安全素養,讓民眾能分辨可疑訊息、妥善保護帳戶,同時透過司法偵查與跨境合作追查源頭。若政府繼續把打詐等同「鎖戶」,那麼這場政策只會演變成一場擾民的荒謬劇。最後被掏空的,恐怕不是詐騙集團的錢,而是全民對金融體制的信任。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圖書館不是片場,社會不能淪為流量的祭品

    2025.09.10 | 08:58

    圖書館不是片場,社會不能淪為流量的祭品近日媒體報導,某市立圖書館總館竟成為不雅影片的拍攝場景,引發社會譁然。影片中,男女不僅在書架間肆意挑逗,更進一步於廁所「激情演出」,完整畫面外流至成人網站。影片片頭清楚呈現館舍外觀與內部陳設,既具有誤導性,也嚴重衝擊了公共文化場域的形象。更令人憂心的是,影片原本需付費才能觀看,卻遭破解外流,使未成年人甚至一般閱覽者也可能無意間接觸。 據媒體揭露,女主角是一名自稱「台灣臀后」的網紅,長期經營成人平台,以性感身材換取追隨與收益。這一次,她為了話題與流量,選擇將公共圖書館當作炒作舞台。此舉不僅是對公序良俗的挑釁,更凸顯網紅經濟走向「為流量不擇手段」的極端化現象。社會不得不反問:當流量至上凌駕法律與價值,還有多少公共空間能不被踐踏? 公共資源不容被消費圖書館是全民共享的知識殿堂,本應象徵安靜閱讀與心智啟迪。然而,如今卻淪為成人影片的「現成場景」。這種荒唐,不只是對場所的不敬,更幾乎成為對公共文化價值的最大諷刺。若任其發展,是否未來還有人會選擇博物館、校園甚至宗教廟堂,來進行所謂的「挑戰尺度」?這樣的趨勢一旦養成,將嚴重侵蝕社會的共同價值底線。 事實上,網紅自以為這是「流量藝術」,實際上卻只是不堪入目的廉價炒作。更令人難堪的是,當事件爆發,公共機關往往只會出面聲明「將配合調查」,卻對平時管理的漏洞輕描淡寫。試問,國際建築師精心設計的總圖,最終被世人記住的標籤,難道真要是「10分鐘的色情短片」嗎? 法律不是網紅的「投資成本」依《刑法》規定,公然猥褻行為早已觸法,意圖供人觀覽者更屬加重,若涉及營利,刑責應再提高。此次檢方主動偵辦,展現了對社會觀感的重視,值得肯定。然而,最令人憂心的是,這類案件往往最後演變為「繳罰金換曝光」,甚至成為網紅「最划算的行銷投資」。 因此,司法部門應展現更大的決心,不僅追訴刑責,還應深入追查背後的營利模式,從課稅、平台責任到跨境司法合作,全面堵住漏洞。否則台灣恐將成為「情色內容的避風港」,既丟臉,又危險。 公共機關責任:守護空間,而非事後補網此次事件社會多將焦點放在網紅與警方,但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同樣不可忽視。圖書館既是市民共享的文化空間,就有義務守護公共秩序與形象。 未來,主管機關應建立更健全的制度,包括:1.明文規範:在入館規則中清楚禁止商業性與不當拍攝,並設置明確處置辦法。2.賠償機制:若因不當行為造成形象受損,應有可循的民事賠償規範,以保障公共利益。3.長效管理:強化巡館制度與監視器維護,避免事後補救的遺憾,確保公共空間的安全與尊嚴。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民眾感受到,這些文化場所不僅是知識的殿堂,更是值得信賴的公共資產。守住最後的文化淨土公共圖書館不是流量的舞台,而是全民共享的心靈殿堂。若我們選擇沉默,就等於默許公共價值被踐踏;唯有司法展現決心、公共機關積極承擔責任,才能遏止歪風,守住社會秩序與文化尊嚴。因為一旦連圖書館都被奪走,我們失去的將不只是知識殿堂,而是整個世代對公共空間的信任。這份信任若崩塌,將無以復加。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外籍車手暴增,防詐政策亟待補破網

    2025.09.03 | 15:41

    外籍車手暴增,防詐政策亟待補破網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5年上半年涉入詐欺的外籍人士達2,054人,已超越去年全年1,862人的紀錄,佔各類詐欺案件比例達37.77%,成長幅度驚人。另據媒體報導,以彰化縣為例,今年1至5月查獲外籍車手高達107人,相較去年同期僅2人,暴增逾50倍,其中越南籍就有65人。外籍人士已逐漸成為詐欺集團在提款環節的「消耗品」,這股新興趨勢不僅危害治安,更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外籍人士之所以成為詐團鎖定目標,原因有三。其一,經濟弱勢與資訊落差。許多移工與觀光客語言能力有限,對台灣法令陌生,難以辨識「高酬勞、快速賺錢」的詐騙話術。其二,詐團策略轉型。在本地車手查緝趨嚴後,詐團將外籍人士視為替罪羊,以降低風險。其三,跨境管制困難。外籍人士多以合法簽證入境,無犯罪跡象,警方與移民署難以及早辨識。值得警惕的是,詐騙集團除招募外籍人士充當提款車手,更透過竊取個人資訊與人頭帳戶,進一步擴張犯罪工具。例如有越南移工透露,曾在健康檢查時遇到「免費SIM卡」攤位,僅需交出居留證影本即可申請。許多移工信以為真,數月後卻收到法院傳票,被控參與詐欺案件。這種「以優惠為名行詐騙之實」的陷阱,讓外籍人士在不知情下成為詐團共犯。另一方面,銀行帳戶的販售與借用問題亦嚴重。新抵台移工往往無法立即開立帳戶,形成「互借帳戶」的習慣;詐團便利用此漏洞,以「代收代轉」之名騙取帳戶資料,或收購帳戶用於詐騙金流。許多移工因一時方便,或因不清楚法律後果,最終帳戶被用作犯罪工具,甚至遭檢方起訴。此現象已使「帳戶淪陷」成為外籍人士涉詐的另一個高風險源頭。面對這些新態勢,目前現行防詐政策明顯不足。其一,防詐宣導以中文為主,欠缺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等版本,外籍人士難以理解。其二,跨部會缺乏協作,移民署、警政署、勞動部與外交部各自為政,未能形成整合機制。其三,司法追訴侷限於基層車手,無法有效切斷上游詐團網絡。政府必須從五大方向補破網:第一,多語別防詐宣導。 機場、旅館、社群平台應設立越南語、印尼語等警示;勞動部應將防詐教育納入外籍勞工入境說明會。第二,跨部會協作。 行政院宜設立外籍人士防詐小組,整合警政、移民、勞動、外交等部門,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第三,國際合作。 與越南、馬來西亞等主要來源國共享黑名單,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打擊跨境招募網絡。第四,刑責與偵查強化。 可考慮對外籍車手採「強制出境與列管」制度,並透過認罪協商,引導供出上游。第五,金融監管與科技防制。 金管會應推動異常交易即時預警,運用AI模型辨識短時間多筆提領,並即刻通報警方。外籍車手與人頭帳戶問題,已使詐欺產業鏈更加多元化與隱蔽化。若僅依靠事後查緝,將難以有效遏止。唯有透過多語宣導、跨部會合作、國際協力與金融科技介入,建立全方位防護網,方能防止外籍人士在誤觸陷阱中成為詐團的「替罪羊」,同時守護台灣社會安全與國際信譽。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權利車黑市橫行,制度黑洞成治安盲點

    2025.08.25 | 16:34

     權利車黑市橫行,制度黑洞成治安盲點台灣「權利車」亂象已從交通問題惡化為治安隱憂。這些車子表面上合法,牌照、車籍、外觀都無可挑剔,實際卻在黑市流通,被當鋪、地下金主或黑幫多次轉手。檢警方常無奈指出,犯罪組織隨時手握十幾輛「斷點車」,出事後一把火燒掉,車籍早已脫產數手,責任難以追究。這樣的人車分離現象,不僅助長車籍管理亂象叢生,更動搖社會對司法與制度的信任。問題癥結在於,我國車籍管理鬆散,買賣後可以長時間不過戶,保險公司也未必回報實際駕駛人。警方即便查到車主,也只是「掛名人」,真正使用者早已消失。這是制度上的黑洞,讓黑市操作有恃無恐。國際經驗證明,這些問題並非不可解。英國明文要求車輛交易須在短期內完成過戶,否則原車主仍要負責;美國多州強制車籍與保險人同步,資料不符保險無效;日本透過車檢與駐車場證明,確保「人、車、地」一致。核心精神都是「責任鏈不可斷」。反觀台灣,交通部卻在這方面長年缺位,放任漏洞擴大。改革刻不容緩。交通部必須承擔責任,提出完整對策:第一,強制即時過戶,禁止借名。 車輛交易應在 7 至 14 日內完成過戶,否則原車主仍須負連帶責任。第二,車籍、保險、駕駛人三方綁定。 保險公司必須回報實際駕駛人,若資料不符,保險視同無效。第三,推動數位身分與科技監理。 數位駕照與車籍比對,警方可立即查核駕駛是否名符其實;高風險車輛應加裝電子標籤或定位。第四,建立報廢透明機制。 拆解場與保險公司必須出具「報廢證明」,否則不得註銷車籍,避免黑市「假報廢、真流通」。第五,成立跨部門平台。 交通部應統籌監理、警政、保險與金融,形成資訊共享與責任共擔。「權利車」黑市之所以能夠橫行,不是因為警方不努力,而是主管機關缺乏決心。若交通部繼續視而不見,黑幫就會繼續操弄「斷點車」,讓社會治安被動挨打。制度漏洞不補,黑市就不會消失。交通部必須正視這場制度危機,勇敢補起責任斷鏈,才能真正堵住黑市的繁殖土壤。否則,所謂的「法治國家」將只是空談,而民眾每天行走街頭,面對的仍是隨時可能被利用的黑市車輛與失靈的司法追溯。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兒少遭詐翻倍成長,防護不能再慢!

    2025.08.22 | 08:32

    日前警政署發布統計顯示,105年度18歲以下兒少遭詐欺僅863人,113年度卻暴增至2,346人,八年間成長近三倍;114年上半年已逾1,200人,提前超越過往全年紀錄。受害者中,99%以上為12至18歲少年,顯示兒少已成詐欺集團的鎖定目標。網路詐騙新態樣兒少遭詐最常見為網路拍賣,其次是購物詐欺與遊戲點數詐欺。詐騙手法多以「低門檻接觸」「製造急迫氛圍」「誘導快速交易」為特徵,少年往往因急於獲得商品或點數而未加查證。此外,不法份子更可能藉由遊戲或社群進行釣魚,引發金錢損失甚至數位性剝削,風險層次遠超出一般財產犯罪。少年為何特別脆弱青少年正處於追求同儕認同與自主探索階段,對金錢價值與風險判斷不成熟,雖是「數位原生世代」,卻未必具備媒體識讀能力,對廣告陷阱與假資訊警覺不足。再加上部分家庭缺乏數位陪伴,學校防詐教育也未建立系統,導致少年在面對詐騙時缺乏即時支援。另據家扶基金會資深社工指出,「國、高中生的孩子,他們面臨到的是升學,或者是學習上的挫折,那交友的部分,也會面臨到可能些許人際問題。社會與國安隱憂兒少受害不僅影響個人,亦會衝擊社會信任。少年一旦失去安全感,將影響心理健康與人際互動;部分案件涉及個資外洩與勒索,更可能造成長期創傷。從治安角度看,兒少受害人數持續攀升,反映詐騙產業鏈已深入社會結構,若不及早遏制,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恐受更大威脅。三管齊下的因應之道首先,法制面應要求電商與遊戲平台負起防詐責任,並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其次,教育面必須貼近兒少習慣,運用短影音、互動教材與真實案例,提升媒體識讀與防詐意識。最後,社會支持不可或缺,家庭需強化數位陪伴,社區也應設立諮詢據點,讓兒少能即時求助。兒少遭詐人數持續翻倍成長,已是數位化時代最嚴峻的警訊。若僅依賴警方偵辦或單向宣導,恐難追趕詐騙手法的演化速度。唯有法律監管、數位安全素養教育創新與社會支持並進,才能真正守護兒少,維繫社會信任與國家安全。守護下一代,就是守護台灣的未來。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詐欺重刑化為何失靈?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

    2025.08.10 | 10:06

    詐欺重刑化為何失靈?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審計部日前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中指出,自108年至113年8月底,全國法院適用《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有罪判決累積達80萬件,然而實際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竟僅佔千分之二。 立法院雖於113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強調以更嚴密的法網對抗日益組織化、科技化的詐欺犯罪。政府也陸續推出刑度加重、跨部會聯打、資金流追蹤、通訊管控等措施,立法與行政部門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然而據法務部公開資訊,114年地方檢察署執行詐欺案件裁判確定人數統計資料分析,2年以下刑期佔比近78%,2–5年中長刑僅佔不到1%,對高額或組織型詐欺威懾力不足。社會依舊一再見到詐騙機房不斷破獲,帳戶人頭層出不窮,受害者血本無歸。究其根本,問題出在司法體系未能同步「跟上節奏」,特別是量刑與社會期待間的落差,正成為政策破口。 此一困境,犯罪經濟學提供了最直接的解釋框架:犯罪行為是一種理性選擇,其發生與否取決於「犯罪成本與預期收益」之相對關係。犯罪人會衡量其犯罪後可獲得的利潤、被抓風險、以及一旦被捕後的懲罰程度。換言之,若法律制裁輕微,即便抓獲率提高,也可能無法真正提升犯罪總成本,反令犯罪成為一種「高報酬、低風險」的合理選項。 對照台灣現實,法院針對詐欺案件的低量刑正是在「犯罪成本」公式中最弱的一環。縱使警方查緝、檢方起訴力道加強,最終在量刑過程中若無明確懲罰作為,反而會形成一種逆向激勵:詐騙集團計算風險後,發現即便遭偵破起訴,多數仍可輕判、緩刑、甚至「折抵羈押期」提前獲釋,實際服刑時間極短,犯罪報酬遠高於成本,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誰還怕被抓? 事實上,法院現行量刑多採個別化處遇,傾向以「初犯」、「年輕被告」、「具悔意」作為減刑依據,卻常忽略詐欺犯罪背後的組織結構與網絡分工。諷刺的是,明明加重詐欺罪已經入法多年,法院仍舊以個人情境為判決主軸,輕判乃至給予緩刑者屢見不鮮。這種法律現實的「低懲罰機制」,無疑是對犯罪經濟學中「成本必須高於預期利潤」原則的實質背離。 更進一步觀察,司法院雖於110年提出《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擬設立量刑準則委員會制定統一規範,提升量刑一致性、透明性與預測性,但該草案至今仍因立法程序未竟而停滯。司法院雖透過「量刑參考表」、「量刑建議系統」等軟性工具,試圖為法官提供決策依據,但因無強制力,效果有限。結果便是,國人一方面見證「打詐新四法」雷聲大作,另一方面卻也親歷詐欺犯「輕判出獄」的荒謬事實。 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殘酷真相:當法律無法有效提升犯罪成本,便等同默許犯罪者繼續行動。在詐欺產業鏈中,每一筆騙得的鉅款、每一通欺騙電話的背後,都可能是司法體系對犯罪成本定價錯誤的結果。 因此,改革的方向絕不能僅止於口號與法條,而必須落實於制度設計與判決文化之中。首先,立法院應儘速重啟《妥適量刑法》立法程序,給予量刑準則法源依據,提升其拘束力。其次,應針對組織型詐欺設計最低量刑門檻,避免法官僅以犯罪個人面貌作量刑依據,忽視其在整體犯罪結構中的角色。 司法改革不是單一機關的任務,而是國家制度如何有效運作的試金石。若任由量刑失衡繼續發酵,即使行政單位再努力、法律條文再嚴峻,仍無法補救犯罪成本低落所造成的制度性崩解。當法律對詐欺的處罰成為可預期的輕微懲罰,那麼,詐欺的蔓延,也就成了可預期的國難!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美國打造「去中心以保中心」穩定幣,我們準備好了嗎?

    2025.07.30 | 08:43

    美國打造「去中心以保中心」穩定幣,我們準備好了嗎?當美國國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GENIUS法案」,正式為穩定幣建立聯邦監理架構,一場新型的「穩定幣金融霸權戰爭」正悄然啟動。表面上,美國似乎邁出規範虛擬資產的重要一步,實則卻是以監管為名,擴張美元的數位主導權,並將虛擬貨幣納入「鏈上美元」體系,重塑全球資金流動與治理結構。這不僅是金融科技的轉向,更是一場正衝擊我國司法與治安體系的結構性挑戰。GENIUS法案以雙軌許可制、準備金機制與分級監理為骨幹,打造出一套「中心化的去中心化體系」。合格穩定幣發行人需持有與發行額等值的現金、美債或央行準備金,賦予穩定幣極高的信任與流通基礎。其背後意圖明確:打造美元數位替身、鎖定全球資金,讓「鏈上美元」成為新時代貨幣霸權的延伸。對台灣而言,這場制度重構並非單純金融競賽,而是對國家治安能力的一次壓力測試。我國現正研擬中的《虛擬資產服務法》,雖已納入許可制與準備金要求,監理方向漸趨清晰,但面對GENIUS法案所引發的全球鏈上資金流轉速度與規模,我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設防」,而是「防得住」。這場穩定幣革命對治安的衝擊,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帳號成為司法管轄之外的實體。當詐騙集團可直接建立「無國界、無實名」的鏈上帳號並轉移資金,傳統「追帳戶、凍資產」的執法方式將全面失效。帳號不再是打詐起點,而是已脫離法治控制的黑洞。第二,跨境詐欺已成地緣金融戰爭的副產品。美元穩定幣若成為全球首選交易媒介,詐騙資金將更快速逃入美國虛擬金融體系,避開我國法律與監理。台灣若無鏈上監控與即時凍結機制,將成為全球詐欺熱錢的跳板。第三,監理與科技創新的落差成為破口。當AI與區塊鏈迅速提升詐騙技術,法制的滯後與監理彈性的不足,將使創新變成詐欺的庇護所。若缺乏鏈上鑑識機構與跨國合作平台,法律終將難敵技術速度。目前台灣虛擬資產使用者已超過百萬人,但多數交易平台與錢包服務仍屬境外架構,監管力道有限。GENIUS法案通過後,虛擬資產合法化與全球流通趨勢將更迅速,台灣若不建立制度防火牆,勢將在新一輪金融地緣競爭中淪為治安風險的接收者。因此,政府在推動立法的同時,應即刻強化三項戰略部署:一、建立跨部會專責單位,統籌鏈上犯罪偵防與國際協查;二、導入鏈上監控工具與AI風險分析技術,強化預警與即時反應能力;三、設立「合規沙盒」,容許監理機關與產業共同試驗與調整,掌握科技趨勢。當全球進入穩定幣治理的新紀元,台灣必須意識到:虛擬資產治理不是單一金融議題,更是國家治安與司法主權的前線。唯有趁制度尚未落後於風險之前,提前佈局,台灣才能避免成為鏈上霸權下的治安孤島。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連高官LINE帳號都淪陷!投票詐騙下的社會警訊

    2025.07.23 | 00:32

    據近日媒體報導,台灣再度掀起一波LINE社群網路詐騙浪潮,令人憂心的是,這次受害者竟包括多名政府高官,以及前退休警界高層。詐騙集團不僅盜用他們的LINE帳號,還試圖進一步對其親友進行詐騙。根據刑事局打詐儀表板資訊顯示,這些案件多半是典型的「投票詐騙」,手法雖舊,卻因社交工程與人情信任的結合而威力大增,讓人不禁反思:我們的資安意識,是否真的跟得上數位時代的步伐? 社群網路投票詐騙手法剖析想像一下,一則「幫我孩子比賽投個票」的訊息出現在LINE上,傳來的不是陌生人,而是你平常熟悉、信任的親友。你出於善意,點開連結、輸入資料,卻不知這正是詐騙的起點。詐團往往透過假冒投票、問卷活動,誘使民眾點擊釣魚網站,進而取得手機號碼、LINE移機碼及認證碼。一旦帳號被盜,詐騙集團會立刻冒用被害人身份,向通訊錄中的親友大量散播詐騙訊息,試圖騙取金錢、禮物卡,甚至更多個資。這種冷酷的「亂槍打鳥」式詐騙,利用的正是我們彼此之間珍貴的信任。 高風險被害族群分析事實上,這波詐騙風潮不再侷限於特定族群。這次連資深高階公務員、已退休警界高層都淪為受害者,更突顯此類詐騙的「無差別」本質。綜觀整體案例,易受害的族群包括: 1. 數位安全素養較低者:對資安防護缺乏了解,容易誤信訊息,往往一念之差就落入陷阱。2. 經常參與網路活動者:例如常投票、填問卷、參加抽獎者,因習慣點擊連結,無意間成為高風險族群。3. 高度依賴LINE等通訊軟體者:不論是為了工作、家庭還是朋友聯絡,日常習慣讓人一旦遇異常狀況,容易為求方便忽略安全。4. 對親友訊息毫無懷疑者:我們都希望信任彼此,卻也可能成為詐騙者最樂於利用的弱點。5. 常在不安全環境操作的人:如於公共Wi-Fi、網咖等登入通訊帳號,資安防護薄弱,易受攻擊。 當詐騙的黑手伸向各階層,不難發現,無論社會地位、學歷高低,若資安意識一時鬆懈,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社會背景與挑戰數位時代為我們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與連結,卻也伴隨潛藏的風險。台灣社會正面臨數位安全素養落差與資安教育不足的雙重挑戰。不論是年長者因陌生科技而猶豫,還是年輕世代因過度自信而大意,我們都需要共同正視,彼此守護。信任本是社會連結的基石,卻成為詐騙集團攻擊的目標,這不只是個人損失,更是社會信任的裂縫。 防範建議與制度精進正因為如此,無論是政府或民間,面對新型詐騙,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更以務實堅定的力量,攜手打造更安全的社群網路環境: 1. 全民資安教育要從心開始:讓資安成為日常素養,不只是冷冰冰的法規或技術,而是每個人心中的自我保護直覺。2. 推動多重認證與異常警示: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科技的守護,如有異常即刻收到提醒,給予用戶更多主動防護的機會。3. 強化社交圈的自我驗證機制:遇到可疑訊息時,勇敢多問一句、多打一通電話,讓溫暖的人際互動成為最佳防詐利器。4. 優化帳號救援與通報流程:當受害者遇到困難時,能夠及時獲得協助,不再孤立無援。5. 結合法制與科技共同前進:加速相關立法,結合人工智慧及大數據偵測等新科技,守護國民資產安全。 政府高層官員、退休警界高層遭遇「投票詐騙」,不僅是警訊,更是提醒。詐騙手法再怎麼翻新,最終傷害的都是我們彼此信任的關係。數位時代的我們,更要攜手同行,守護這份脆弱卻珍貴的信任。唯有從自己做起、從小處做起,讓資安意識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台灣才有機會築起一道最堅實的防線,迎向更安全的數位未來!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斑馬線是保命線,不是送命線!

    2025.07.20 | 10:06

    近日台北市市區道路,一名醫師在通行斑馬線時,遭公車撞擊輾斃,令人震驚與悲痛。肇事駕駛為63歲、駕齡逾15年的資深駕駛,初判因視線遭A柱遮蔽、轉彎未確實停等釀禍。這不是一起惡意的撞擊事件,卻是一場可以預防卻未被預防的悲劇,無奈再次顯示出台灣交通制度與文化的多重失靈。事發當下,行人小跑步通過斑馬線、公車轉彎速度不快,雙方皆為年長者,或許都認為「對方應該會看到我」;但這樣的「互信假設」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只會變成互害。在台灣,「經驗判斷」長年取代了「制度規範」,即使是受過完整訓練、工時正常的駕駛,也可能因為少做了一個「停等」動作而奪走一條人命。交通工程失靈,讓風險成為制度的一部分事故現場鄰近總統官邸,本應是嚴格控管的高安全區域,卻無斑馬線專用號誌、無強制停等標線,更未見先進輔助設施如A柱盲區偵測、內輪差警示器等。這顯示我們的交通工程,未將「視線盲區」納入風險管理,更無針對大型車轉彎高風險區域制定強化設計指引。台灣每年因轉彎大型車撞擊行人釀成的死亡事故屢見不鮮,卻始終缺乏制度化的應對策略。這不是科技問題,而是政治與行政的怠惰。交通教育與執法,仍停留在口號與選擇性執行階段客運車業者事後承諾加強教育訓練,但問題在於,每月駕駛教育早已例行化、標準化,無法有效內化為駕駛行為改變。當「左轉必停」變成口頭提醒而非動作反射,教育就淪為儀式。此外,執法單位雖時有取締「未停讓行人」,但多數為人為取締模式,缺乏常態性與強度。若無全面系統性執法(科技執法)與高額罰責,再多標語都無法讓駕駛真正意識到「行人優先」不是口號,而是法律與生命的邊界。行人不是被動等待駕駛「讓」的對象,而是道路使用者的主體本案中,行人醫師依規定走在斑馬線上,卻仍成為道路上的犧牲者。這說明即便是在「最有保障」的通行位置,行人仍要用跑的,仍無法安心通過。斑馬線如果無法兌現行人優先的基本保障,那它就是社會制度對人民的最大謊言。制度必須兌現公民的「安全過路」承諾請主管機關莫再以個案敷衍回應,讓我們正視每一起事故背後的制度缺口,徹底重建一個對行人真正友善、安全、可信賴的交通環境。唯有如此,方能守住每一位市民「平安過馬路」的基本尊嚴!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公車左轉奪命,行人權益何時能真正被看見?北市總統官邸旁近日發生一起令人震驚且令人痛心的交通意外,一位衛福部桃園醫院乳房外科的醫師,在過斑馬線時被客運的公車撞擊,不幸當場死亡。從現場監視器畫面來看,這起事故其實相當離譜,公車駕駛左轉速度並不快,而醫師則加快腳步要快速通過斑馬線,但卻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這樣的事故再度暴露出台灣交通安全和道路設計上的嚴重缺陷,尤其面對越來越高齡化的社會,相關主管機關到底有沒有做好應對措施,令人質疑。 先從公車駕駛來看,這位駕駛已經63歲,駕駛經驗長達15年以上,紀錄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但事故調查初步指出,這名駕駛在轉彎時根本沒有停等,就這樣直接開過去,結果被車輛的A柱擋住視線,根本沒看到正在過馬路的醫師。這種疏忽,難道能僅用一句「沒有注意」就輕易帶過嗎?公共運輸的駕駛難道不是應該接受更嚴格、更完善的教育訓練,尤其是在路口這種高度危險區域,更應該強制要求停等並確認安全後再行通過,而不是靠個人經驗來隨意判斷。 至於被害的醫師,同樣已過60歲,也可能是憑經驗認為自己可以順利通過馬路。但重點是,他正走在斑馬線上,按照法規,行人本來就有絕對的優先權,公車駕駛本來就應該禮讓行人,而非讓行人承擔所有風險。這起悲劇提醒我們一個非常簡單卻常被忽略的事實:交通安全不該靠個人經驗或直覺判斷,而是應該回歸到基本的交通法規來執行,否則再豐富的經驗都可能是無用的。 事故發生後,客運業者表示會加強教育訓練,提醒駕駛左轉時一定要停等,但這樣的表態其實還是治標不治本。真正該做的,是政府和主管機關徹底檢討目前的交通政策與法規,尤其對職業駕駛違規的執法必須更嚴格落實,例如明確規定路口左轉必須停等,並對未遵守者進行重罰。此外,也該針對高風險路口加設行人專用號誌或更明顯的警示系統,而不是每次事故發生才來檢討一下,下次照樣繼續發生。 再者,隨著台灣高齡化速度的加劇,無論駕駛還是行人,年長者占比勢必越來越高,他們的反應時間和判斷能力可能會降低,因此交通安全的公共宣導和教育更應該加強,不能再讓經驗成為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 這起事件不只是一場單純的交通事故,更是凸顯出台灣長期對道路安全的忽視與道路設計的嚴重失靈。政府和相關單位必須拿出真正的行動與決心,徹底檢討現行規範、強化道路工程改善與安全教育,否則這樣的悲劇只會一再重演。我們不願再看到有人用生命來提醒政府該負的責任,每一位民眾,都有權利安心且安全地生活和出行,這才是對得起台灣所有人民的真正作為!文:范振家/公/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從數字懲罰到數位自律,如何讓科技巨頭履行社會責任?

    2025.07.01 | 11:08

         隨著社會高度數位化,民眾生活早已深受全球社群平台影響。但令人憂慮的是,這些國際科技巨頭不僅為資訊傳播帶來便利,也讓詐騙廣告氾濫成災。數位發展部近期針對Meta(臉書母公司)連續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祭出一千五百萬元高額罰鍰。然而,這樣的「數字懲罰」究竟產生了多少實際效果?我們必須正視,光靠罰金,無法撼動科技巨頭習以為常的經營模式,更遑論促使其真誠履行社會責任。罰金只是營運成本,科技巨頭早已無感對於Meta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說,數發部開出的千萬元罰鍰實屬微不足道。企業輕描淡寫地發布一則「持續改善」的聲明後,違規情形卻未見有效改變。事實上,當違規的代價遠低於守法的成本時,罰款就只是企業預算中的小數字、營運的「過路費」。我們不得不問,若僅止於數字懲罰,我們還能期待平台改弦更張嗎?資訊揭露與實名機制,缺口嚴重不容忽視現行規範雖然要求廣告資訊揭露與實名制落實,但平台配合度低落,使民眾難以得知廣告出資者的真實身分,詐騙廣告因而不斷滋生。更嚴重的是,新興平台如Threads等,往往藉由新技術、新功能,規避原有監管框架,讓不法資訊有更多藏身之處。這正顯示出我們的監理體系尚未與科技變化並行,法規適用和執行的落差,使不肖份子有機可乘。國際監管趨勢顯示,制度必須全面升級歐美等國際社會早已體認到,單靠罰款不足以制約科技巨頭。歐盟《數位服務法案》將平台主動資訊揭露、定期稽核及高額營收比例罰鍰納為常態。澳洲等國則推動平台協助調查、強化跨國聯防。這些作法不僅提升監理強度,也明確劃定平台責任界線。我們若不積極跟進,只會讓自身成為科技巨頭全球業務中的「監管低壓區」,失去保障民眾的最後防線。動態監管與自律壓力,才能讓巨頭真正收斂面對跨國平台的挑戰,台灣必須建立動態且多層次的監管體系。這不僅意味著定期查核、獨立稽核、公開揭露,更要有針對性限制與懲處手段。例如,對於屢次違規的平台,可進一步暫停其廣告服務、調降其在台業務權益,甚至參考國際慣例,提升罰款至企業全球營收的一定比例,讓違規代價遠高於僥倖收益。同時,對積極自律、主動通報疑義廣告的平台,給予政策支持與公開表彰,形塑良性競爭,讓市場向「安全與透明」靠攏。全民素養與防詐教育,不容輕忽有效監管不僅是政府責任,社會大眾的數位素養更是關鍵。政府必須投資於全民數位識讀、主動防詐教育,以及建立便捷的通報與協助機制。只有形成全民監督網絡,才能讓不法廣告難以橫行。從懲罰到治理,才能迎來真正的數位安全台灣社會若只在罰鍰數字上做文章,最終只會看到巨頭繼續無動於衷、民眾持續受害。唯有從數字懲罰走向結構性、持續性的實質監管,從資訊公開、動態查核、跨境合作到全民防詐教育,全面升級監理體系,才能真正要求科技巨頭實踐數位安全自律,承擔其應負的社會責任。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防詐也要防傷 別讓受害者成為沉默的悲劇!

    2025.06.17 | 17:21

    防詐也要防傷 別讓受害者成為沉默的悲劇! 衛福部日前公布113年國人十大死因,「自殺」在中斷14年後再度進入榜單,名列第十。另據台灣自殺防治學會分析,從校園到職場,除了感情事件之外,經濟因素扮演很大角色,從通膨的經濟困難到被詐騙生活無以為繼,都可能是最後的導火線,更可能與近年來猖獗不止的詐騙犯罪密切相關。 媒體上不斷揭露,從台南市一對中年情侶因假投資損失700多萬元選擇輕生,到台北一對母女在遭詐騙1200萬元後決定放棄生命。這些悲劇絕非孤立的個案,而是已然成為一種令人痛心的社會現象。 過去幾年,政府在防詐措施上做了不少努力,包括金流阻斷、司法偵查、科技防護等方面皆有投入。但問題在於,我們的眼光似乎永遠聚焦在詐騙犯罪本身,卻忽略了那些已經受害的人。當一個人遭遇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人生信念崩潰時,我們的制度卻顯得冷漠而無助。我們忙於追捕詐團組織,卻忘了在犯罪背後,還有活生生的人,正迫切需要有人伸出手扶他們一把,給他們傾訴與陪伴的空間。 尤其令人難過的是,許多詐騙受害者本身是老年人、經濟弱勢者或是社會支持系統薄弱的獨居族群。他們受騙後,往往因羞愧、自責而選擇默默承受痛苦,甚至不敢向家人吐露,遑論報案尋求協助。第一線處理人員經常提及,真正因詐騙而自殺的人數,很可能遠高於政府公布的統計數字。 我們必須承認,詐騙議題不能僅僅以犯罪防治的角度去看待,而應該納入心理健康、社會救助與法律支援等多面向的公共政策範疇。 政府若真要回應這個迫切的需求,應立即由衛福部帶頭整合地方政府、心理衛生機構、警政單位及金融監理機關,建立跨部門合作的詐騙受害者關懷機制。針對重大財務損失或有明顯心理危機的受害人,主動介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和追蹤關懷,讓這些人能感受到:不只是告誡人民「小心別受騙」,更願意實際地伸出援手,「陪伴他們重拾生活!」。 此外,長期以來台灣在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預算上的投入始終偏低,在面對詐騙創傷這種新型態的社會風險時,顯得更加不足。政府應積極增加專門用於詐騙創傷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預算,加強基層心理諮商機構的資源配置,尤其對於高齡及獨居族群的專案輔導,避免更多悲劇在沉默中發生。 社會觀念的轉變同樣重要。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任何人都有可能不慎成為受害者。政府應該透過媒體、公部門及教育體系,積極推廣「受騙非罪,求助非恥」的觀念,去除社會上對受害者的負面標籤,讓受害者更願意主動站出來尋求幫助。 更進一步,政府應積極串連民間資源,結合心理師、律師、公民團體及社福組織,共同建立起一個可持續運作的受害者援助平台。透過法律支援、心理諮商、生活救助甚至緊急援助措施,幫助受害者在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困境中盡快重建人生。 打詐固然重要,但真正完整的防詐策略應該是「防詐」與「防傷」並行。如果我們的政策只看到詐騙集團的罪惡,而忽略了那些因為受害而陷入絕境的人,那麼最終損失的不只是金錢與生命,更是整個社會對政府和制度的信任! 我們不能再等下一則悲劇的新聞出現。防詐,也請防傷,別讓受害者成為沉默的悲劇與冷冰冰的統計數字。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防詐?還是幫詐?立院審AI基本法是關鍵一戰

    2025.06.10 | 10:38

    防詐?還是幫詐?立院審AI基本法是關鍵一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6月中旬首度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這是我國首度針對人工智慧技術建構專屬立法架構,具有高度象徵意義。草案涵蓋主管機關設置、資料治理原則、數位平權與主權語料庫建設等前瞻議題,顯示台灣有意趕上全球AI治理潮流。然而,若忽略AI技術對詐欺行為的加速效應,以及其對資訊不平等的潛在擴大效應,恐將讓這部專法失去回應社會急迫風險與公平正義的契機。   生成式AI技術迅速普及,從語音仿冒、影像合成到聊天機器人,所產出內容擬真程度已遠超一般人識別能力。近年來,國內外已有多起高擬真仿聲詐騙事件,顯示AI已成為詐騙集團手中降低成本、提升規模與滲透力的利器。這種風險特別衝擊數位素養較低的長者、新住民與移工等弱勢族群,台灣作為電信詐騙的重災區,實無餘裕等災難爆發後再行補漏。   此外,AI技術所帶來的不僅是詐騙風險,也正迅速重塑資訊的流通機制。當AI生成內容成為主流、AI介面主導使用者眼前所見,將可能出現「資訊落差」被進一步固化的現象。懂得使用AI、能辨識真假訊息的群體,將握有更大資訊優勢;而未能掌握工具、缺乏辨識能力的族群,則淪為假訊息與演算法操控下的資訊弱勢。這種由AI加劇的「資訊壁壘」,將不只體現在語言或技術的斷裂,更會影響民主社會中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最終導致數位社會的新型階級鴻溝。   因此,《人工智慧基本法》在制度設計上,應更明確納入降低資訊不平等的治理目標。建議在推動數位平權條款時,進一步聚焦於資訊可及性與認知能力的強化,並要求政府在AI教育、公共應用與語言平台建設上投入更多資源,確保弱勢群體不被排除於資訊生態之外。   具體而言,草案應從以下幾方面補強防詐與數位正義並重的架構:   首先,建議比照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明訂風險分級原則,將語音合成、深偽影像、擬人對話等高風險系統列入管制範疇,要求開發者進行風險評估並通報主管機關,以阻止潛在濫用。   其次,生成式AI所產內容應具備可追溯與可識別性,透過數位浮水印、可信簽章等技術,協助大眾與執法機關辨識真假資訊。同時,對提供開放API或部署生成模型的業者,亦應明訂法律責任門檻,以防技術流向地下市場。   第三,建議政府投資建立「AI詐騙偵測共享平台」,由數位發展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共同協作,蒐集本地詐騙語料與異常訊息模式,開發預警機制並開放給金融、電信、媒體等高風險行業使用,提升跨領域的聯防能力。   草案中提出「建構國家級繁體中文語料庫」,實為重要基礎工程。建議進一步將此語料庫作為防詐與資訊教育的資源,納入台灣常見詐騙話術、假訊息語境與社群操弄語言,提升模型識詐與識假能力,避免AI模型過度仰賴國際語料,忽視在地語境與風險特徵。   此外,草案中關於數位平權的規劃應更具實質內涵,尤其針對弱勢族群的資訊障礙。建議增設「AI風險弱勢群體保護條款」,包括多語言反詐平台、簡訊預警機制、社區數位教材與基礎AI識讀課程等,避免科技成為加劇資訊階層的催化劑。   《人工智慧基本法》不應僅止於宣示性法規,更應成為一部能有效回應AI風險、平衡創新與正義的治理法案。在台灣社會深受詐欺犯罪與資訊落差雙重威脅的背景下,此法若能納入具體可執行的防詐與平權架構,將有助於提升公共安全、重建社會信任,也為科技發展注入民主社會應有的價值標準。   AI人工智慧如同一柄雙刃之劍,治理得當,可為防詐打詐與資訊公平的利器;治理失靈,則可能淪為詐欺犯罪與資訊壟斷的工具,對社會信任與民主根基造成深遠侵蝕。台灣正處於科技立法的關鍵轉折點,盼立法院此次審查,能超越部門協調的技術視角,以人民安全、資訊正義與民主永續為核心,打造真正能守護數位未來的AI治理藍圖!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高齡者不該為上路而道歉 是制度讓他無路可走

    2025.05.20 | 09:34

    高齡者不該為上路而道歉,是制度讓他無路可走台灣高齡駕駛的交通安全問題愈演愈烈,而主管機關至今仍緊抱一套早已過時的「高齡換照制度」,卻不願正視其背後的結構性矛盾。每年65歲以上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不斷上升,行人死亡者更有七成是高齡者,這不該只是交通問題,而是一場國家在高齡照顧上的系統性失能。若不正視,台灣將走上日本式的悲劇軌道—頻繁出現高齡駕駛撞人、自撞,甚至奪走老伴性命的新聞。這種日益惡化的趨勢,不應再被輕描淡寫成「個案」或「不幸意外」。 我們必須先正面揭穿「高齡換照制度」的虛妄本質。目前的換照流程不過是一種形式認證,乍看是安全把關,實際上卻是在製造假安全感。一紙駕照的「通過」標誌,讓不少長者誤以為自身狀況無虞,進而更頻繁開車上路。當一個政策讓風險更易發生,而非更可控,這樣的政策就應該被檢討,而不是延續。 然而,更大的問題在於社會對「高齡交通風險」的無知與無感。當行人事故七成為長者,社會卻習於將之歸咎於「老人走路慢」、「不看路」等個人責任,而非反思我們的城市環境是否根本不適合他們生存。行人穿越時間不足、人行道破損、斑馬線設計不當、車輛違規橫行,這些才是真正讓長者難以安全行走的原因。 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個核心現實:在超高齡社會中,交通問題其實就是高齡照顧問題。如果一位老人家沒有安全、便捷的大眾交通系統可依靠,他自然只能依賴摩托車或私家車維持日常移動。然而,當他開車是風險,不開車又寸步難行,這就是制度的兩難困境。政府若只是要求「老人別開車」,卻沒提供任何替代方案,不啻是讓他們在風險與孤立之間做選擇。 日本的經驗早已證明,單靠鼓勵高齡者自願繳回駕照,是難以發揮實質效果的。因為繳照後若沒有足夠配套,他們只會陷入行動受限的困境。但日本至少願意誠實面對這個問題,推動政策討論;台灣呢?我們的社會還沉迷在「世壯運」這類彰顯活力、否認老化現實的榮光敘事裡,卻對每天死傷在街頭的高齡者熟視無睹,甚至連一套像樣的高齡交通白皮書都沒有。 我們不禁要問,當高齡者的交通風險已成為社會主體的風險,當他們不是開車出事,就是走路出事,台灣的交通政策為何還停留在技術治理的階段?設幾個紅綠燈、裝幾支監視器、改個號誌秒數,就以為問題可以解決。這樣的治標思維,充其量只是給媒體交代一個「我們有做事」的說法,根本無法應對超高齡社會的真實風險。 根本的解法,應是翻轉政策邏輯:不再鼓勵高齡者換照,而是建立有尊嚴的「繳照支持制度」。例如,繳回駕照後提供免費捷運、公車卡,甚至發放交通點數作為生活補貼;在偏鄉推動社區接駁小巴;設立長者交通志工服務站等,真正讓高齡者有安全的替代選項。這才是政策該發揮的照顧功能,而非持續逼迫老人家做出風險選擇。 台灣的高齡人口結構不會逆轉,交通事故只會日益集中在這個族群。交通部、衛福部乃至整個行政團隊若再無視這個問題的政策本質,終將面對更大的社會代價。我們不該等到哪一天,一場高齡駕駛的重大事故震驚全台,才又倉促推動「修法」止血。現在正是該全面盤點高齡交通風險、重新制定行動策略的時候。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交通安全評估不能只看「A1」數據,A30才是正確方向

    2025.05.08 | 13:55

    交通安全評估不能只看「A1」數據,A30才是正確方向交通部近日公布2025年1至2月全台交通事故統計資料,30日內死亡(A30)人數為469人,為近六年同期最低,尤以行人死亡62人,更創下自2008年以來的最低紀錄。這項進展不僅反映政府對道路安全政策的積極投入,也體現交通部自近年逐步轉向以A30為主體統計基準的正確政策方向。然而,值得關注的是,「A1死亡數據」(事故發生24小時內死亡人數)至今仍在部分警政機關與績效考核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甚至淪為交通執法成果的主要指標。此一狹隘的統計框架,不僅低估事故實際損害,更可能掩蓋制度性問題,使交通安全治理落入「即死數字管理」的陷阱。A1數據:統計便捷,卻忽視實質風險A1數據雖具即時性,便於行政通報與媒體報導,但其統計範圍僅限於24小時內死亡個案,無法反映事故後續可能導致死亡或重傷的實際情況。舉例而言,年長行人遭撞重傷,撐過兩日後仍不治,便不列入A1統計,儘管其死亡明顯與交通事故相關。這種統計思維,讓部分風險高但救治成功的場域被誤判為「安全」,而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則可能因送醫不及反而「數據難看」,導致資源錯置。當政府僅依A1評估交通風險,政策便無法觸及深層問題,例如交通設計缺陷、道路視距不足、行人空間不足等。A1無法呈現工程與教育成效交通安全是跨部門政策議題,工程與教育介入往往需中長期觀察,難以在24小時死亡率中立即顯現。許多教育措施如提升防禦駕駛觀念、促進禮讓行人等,成效通常呈現在事故發生率下降或傷害程度減輕,而非直接減少「即死」個案。若將A1作為教育與工程政策的成效指標,將導致評估失真。事實上,交通部近年推動行人地獄改善計畫與高齡交通安全倡議,正是基於A30數據對族群與場域風險的完整揭露,而非仰賴僅呈現「死在幾小時內」的表面數字。A30數據揭示深層風險,是政策更具前瞻的依據交通部此次公布的A30統計顯示,機車與高齡族群死亡人數占比近九成,顯示台灣交通事故仍高度集中於特定族群與交通工具;另如台東、南投、雲林等地的每十萬人口死亡率及行人死亡率皆高,反映出非都會地區在醫療、道路設計與交通設施等方面的長期不足。這些系統性風險,唯有透過A30這類涵蓋更完整事故生命週期的數據,才能被準確辨識與解決。事實上,A30已逐漸成為許多先進國家交通安全評估的標準,因其更能反映事故的實質影響與結構性風險,也有助於跨部門政策整合。建議:以A30為核心,建立多元風險治理體系筆者建議,政府在交通安全政策上應明確以A30為核心指標,並推動以下三項配套改革:全面建立A30主導的政策評估體系,避免單一A1數據誤導施政方向。強化傷害嚴重度指標(如AIS分級)與非致命事故資料庫建置,揭示重傷與後遺症帶來的隱性社會成本。導入行為性指標作為教育與宣導成效衡量依據,如禮讓行人率、戴安全帽率、闖紅燈比率等,建立更科學的評估機制。交通安全,不應只是冷冰冰的數字競賽我們不能讓「是否死在24小時內」這一道人為的時間界線,決定一場事故的政策價值與社會重視度。真正的交通安全應聚焦於風險辨識、資源分配與制度改善,而非僅僅圍繞即死數據起舞。交通部近年推動以A30為基礎的統計體系,正是邁向科學治理、以人為本的正確方向。期待未來在跨部門協調下,台灣能建立一個真正以風險治理為核心的交通安全政策架構,邁向「零死亡願景」。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649人缺額背後的真相:刑警為何紛紛出走?

    2025.04.28 | 17:54

    649人缺額背後的真相:刑警為何紛紛出走?近日媒體報導,截至2025年3月底,警政署統計全國偵查佐編制預算缺額已高達649人,缺額率達13.89%。這項數據並非單純的人力問題,而是顯示出刑警體制內部長年積壓的制度性病灶。基層刑警長期人力吃緊,疲於奔命,面對日益沉重的行政與專案負荷,早已無力承接其原本應該肩負的核心職責:追查真相、維護治安。令人憂心的是,造成這一人力流失與士氣低迷的核心原因,並非單一的待遇問題,而是整體制度設計使人看不到未來。在這樣的結構下,即便再多資源挹注,亦難以撼動警政系統正逐步陷入的功能耗損。公文壓力與破案無感:專業刑警的被動式退場近十年來,刑警職務吸引力急遽下降,主要原因可歸納為兩項:一是行政文書負擔沉重,二是破案成就感消失。隨著監視科技的普及與社會期待的升高,警方已無法輕易「吃案」,報案件件皆須受理,導致日常業務量激增。刑警面對如排山倒海般的公文,耗費大量時間處理文書,真正投入偵查與辦案的時間被大幅壓縮,專業能力無從發揮。同時,在專案績效制度的引導下,警方破大案、查真相的誘因也逐漸消失。辦案節奏往往須配合上級所要求的「專案期間」時程,即使案件已有重大進展,基層也常被迫提前結案,以求符合指標需求。在此情境下,刑警從昔日追求正義的英雄形象,轉變為執行「政策任務」的「KPI承擔者」,其熱情與成就感在日復一日的壓力下逐步凋零。 績效體制的代價:程序正義的崩潰邊緣當專案績效成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基層執法人員為達成指標,逐漸出現「變形執法」甚至違法取證的情形。為了提高查緝數據,一些案件發展出「先抓人、後找證據」的逆向程序邏輯,這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傷害整體司法體系的正當性。這種現象絕非孤例,而是一種在制度壓力下的結構性扭曲。在一個重視外顯數據勝過程序正義的體系中,錯誤誘因將不斷累積,最終危及的是社會整體對法治的信任基礎。人民或許尚未全面意識到這場制度危機的規模,但在基層警界與司法體系內部,無人不知這是場早已失控的荒謬劇。 正如一位資深檢察官早在多年就曾一語道破:「每當專案執行告一段落,行政首長便高調頒獎、總統隨即表態支持,警方手中的數據立刻被包裝為政績亮點。」這種迎合民意與媒體節奏的「速食式治安滿意度」,讓真正需要被討論的制度性病灶始終無法浮出水面。面對當前刑警制度所面臨的全方位困境,唯一可行之道,是從根本重構專案績效評比機制,導入「品質導向、精緻偵查」的長期治安政策思維。唯有如此,才能回歸刑警職責的專業本質,讓偵查工作重新獲得社會的信任與尊重。倘若改革繼續延宕,今日所謂的「破案數據」,終將成為明日司法失能的預言。而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也可能在「數據政績」幻覺中悄然崩壞!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要行車順暢與用路安全,讓AI治理交通吧!

    2025.04.10 | 10:45

    要行車順暢與用路安全,讓AI治理交通吧!在數位治理大趨勢下,交通系統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試金石。對現代都市而言,交通不僅是移動工具的運行,更關係到市民生活的節奏、經濟的活力與公共安全的穩定。隨著城市結構日趨複雜,交通治理也從傳統的道路擴建與號誌設計,轉向以科技導引流暢、以數據守護安全的雙軸策略。人工智慧與資料科學的導入,正為交通號誌與執法機制帶來深刻變革,並成為邁向智慧城市的必要條件。傳統號誌採固定秒數與時段設定,難以因應即時車流變化。在高峰時段、學區或工業園區周邊,過去依賴人工調度的方式已不敷使用。智慧號誌結合即時感測、AI演算與大數據分析,可即時掌握車流狀況並動態調整紅綠燈時程,不僅減少等待時間,提升幹道續進率,更能因地制宜照顧行人與弱勢用路者,真正實現人本交通的政策理想。交通的順暢之外,安全更是治理核心。傳統執法手段仰賴警力部署與人工判斷,效率有限且難以全面覆蓋。AI精準執法技術的發展,讓交通管理從被動應對轉為主動辨識與即時舉發。結合影像辨識、車牌識別與違規行為分析,AI能快速偵測闖紅燈、違規停車等行為,提升執法一致性與透明度,進而強化違規嚇阻力。更進一步地,AI系統所累積的大量交通違規與行為資料,也能轉化為政策規劃依據。透過分析違規熱點、風險時段與重複違規行為,交通主管機關可據以進行設計調整或調度資源,讓執法與管理更有依據、更具策略性。當智慧號誌與AI執法系統整合成網,便形成一套具預測能力與回應效率的交通治理機制。在壅塞發生前預先引導車流、在危險發生時即時介入,進一步降低事故率,提升整體交通韌性。這不只是技術運用,更是一種從「反應管理」走向「預測治理」的智慧躍升。當然,科技的落實仍需法制與社會接受度的支持。AI執法需有明確法律基礎與隱私保障,智慧號誌的技術規格亦應統一,確保全國一致性與可擴展性。此外,透過開放資料與公民參與機制,加強市民對智慧交通的理解與信任,更是政策成功推動的重要因素。交通治理的終極目標,從來不是讓車跑得更快,而是讓城市更有秩序、讓用路人行得安心。智慧號誌與AI執法不只是冷冰冰的設備,更是讓城市開始「聰明地」照顧每一位用路人的象徵。當我們以資料為基礎、以安全為前提、以人為核心思考交通政策,智慧城市便不再只是理想,而是一步步實現中的現實!真正的智慧城市,從讓人行得安心、車跑得順暢開始。現在,就是啟動未來的時刻!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台版「N號房」輕判  台灣兒少權益誰來顧?

    2024.12.26 | 16:49

        2023年國內爆發「台版N號房」事件,以潘姓男子為首的6人,陳、劉、張、蘇、李,透過社群媒體進行違法行為,誘拐86名未成年少女拍攝照片,再上傳Telegram不法營利達800多萬元,甚至自詡「台蘿教主」。然而,當這些罪行被攤在陽光下,社會對正義的渴望似乎並未得到充分的回應,從台中地方法院本月(25)日判主嫌陳姓男子12年有期徒刑、劉姓男子10年有期徒刑,其餘共犯分別判處1年5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刑期看來,與社會期待感落差甚大!    在現今數位化的世界中,兒童與少年性剝削的問題尤其嚴重,其犯罪模式多樣而複雜,且常常超出傳統的地理和法律邊界。這種犯罪的嚴重性不僅在於實際的性侵行為,更在於隨後的數位內容散布,這使得受害者的傷害持續且難以完全恢復。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兒童與少年的性剝削內容在網路上的流通,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深刻的社會與經濟問題。這些影像和影片被當作商品在暗網和某些論壇上買賣,這背後反映了一個潛在的市場需求,而這種需求正是推動這些犯罪持續發生的主要原因。    對於如何根本防治這類犯罪,我們可以從犯罪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分析供給面和需求面的動態。供給面主要是那些製作並散布兒童與少年性剝削影像的犯罪者,包括個人製作者及論壇經營者。需求面則是購買或索求這些非法影像的消費者。在這個框架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應當同時對供需兩端施壓,以期達到根本的犯罪預防目標。加強法律制裁與國際合作針對供給端,台灣和其他國家應該考慮參考歐美國家的做法,大幅提高對兒童與少年性剝削犯罪的法律刑度。此外,鑑於這類犯罪常跨國進行,強化國際間的警察合作、資訊共享和合作行動是必要的步驟。這包括不限於加強對加害者和網站經營者的追蹤和檢控,以及對犯罪收益的沒收和追回。抑制市場需求對於需求端的治理,台灣可以通過教育、公共宣導及加強網絡監控來抑制市場需求。這包括提高大眾對於這類犯罪的認知和嚴重性的理解,以及對購買或觀看兒童與少年性剝削影像的行為進行更嚴格的法律制裁。此外,通過技術手段強化對網絡交易和金流的監控,可以有效打擊這類影像的買賣行為。提升科技偵查執法能力針對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增強他們對於科技工具的使用能力是至關重要的。這包括對於現有技術的培訓,如數據挖掘、網絡追踪技術等,以便更有效地識別和追蹤犯罪行為及其行為者。如民間展翅協會等組織已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需要更多資源和支持,以及與國際專家的持續合作。最後,對於處理兒童與少年性剝削犯罪,除了法律和偵查技術手段外,還需要一個全社會的支持系統,包括心理健康支持、法律援助和教育資源等,以幫助受害者恢復和重建其生活。只有通過一個多元化的方法,結合法律、科技偵查技術、教育和社會民間支持,才能確保兒少性剝削犯罪產業徹底遠離我們!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別讓老人成為反詐最後的孤島!

    2024.12.23 | 10:10

        知名藝人譚艾珍驚傳被詐騙,鄰近日本的老人被詐騙問題同樣也日益嚴重,詐騙行為已不分國界且特別針對老年人群。在這種背景下,政府的防詐宣導活動是否真正達到了預期的保護作用?從政府大力推動的各種防詐宣導活動看來,似乎是一場充滿氣勢的展示,仿佛掌握了所有防止詐騙的策略。一旦深入檢視這些宣導活動的實質內容和效果,便會發現它們更像是一場自我慶祝的「盲點秀」。這場宣導盛宴最終忽略了真正需要幫助的特定老人族群,讓他們在詐騙的風險中變成無助的觀眾,甚至成為詐騙集團眼中最無防禦的「肥羊」。 宣導資源集中,同溫層裡自嗨   政府大力依靠里長組織進行宣導活動,似乎只相信這一模式就能打通「基層脈絡」。然而,這種做法更像是在同溫層裡畫地自限,宣導的訊息頂多在既有的社會聯繫中打轉,無法滲透至社會邊緣族群。那些缺乏社會資源支持的老人、語言不通的新住民,或是行動不便的獨居長者,根本無緣參與這場「盛大宣導」!    試問,防詐騙宣導的對象是否僅僅是那些在社區活動中積極參與的老人?難道那些身陷詐騙風險更高的孤立老人,就註定只能靠命運自求多福?我們是否該反思,這樣的資源分配究竟是在保護老人,還是在加劇社會的不公平? 淺嘗輒止,宣導成了走過場   從大街小巷掛滿的防詐海報,到偶爾舉辦的社區講座,政府的防詐宣導似乎熱鬧非凡。然而,這種「蜻蜓點水」的宣導模式,看似努力,其實淪為形式主義的標本。講座開完、傳單散發後,老人們記住的或許只是茶點的甜美,而非防詐的關鍵。   真正的防詐教育應該深入到老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持續不斷地建立防詐意識。然而,現實卻是,宣導僅僅止步於表面,甚至無法與詐騙集團日新月異的手法抗衡。政府的宣導策略,真的以為老人的注意力和記憶力可以比肩年輕人嗎?這樣的政策設計,難道不是對老人群體的深刻誤解? 宣導成效靠「數字表象」堆積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政府對宣導工作的成效評估,竟然只看次數和場次。只要場次達標,次數達標,似乎成果就「達成」。但這種對數字的迷信,是否已經完全忽略了成果的實質?宣導過後,老人們是否真的提升了防詐能力?詐騙案件是否因此減少?這些關鍵問題似乎從未被重視。    更諷刺的是,這種數字導向的宣導方式甚至可能催生另一種「內部詐騙」:為了完成場次目標,草草湊成活動,甚至對受害者後續的需求不聞不問。最終,真正需要保護的老人們依然在詐騙的風險中孤軍奮戰。    防詐的本質不在於數字績效,有效的防詐宣導不應僅依賴警察的單一部門工作,而應該是一項跨部門的合作任務。政府應當捨棄機關本位主義,更應結合民政、社政、衛政、教育等多個部門,發揮整合效能,共同建構針對老人族群數位安全素養和防詐宣導體系。在詐騙手段越發精進的今天,政府若繼續僅限於數字和場次的外表,無異於將老人群體推向被詐騙風險深淵。畢竟,防詐的本質不在於數字,別讓老人族群成為最後的孤島!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交通安全年」的數據能反映真實嗎?

    2024.12.02 | 10:04

       台北市市長蔣萬安宣布將這一年定名為「交通安全年」,目的是透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來提升市民的行車安全,並致力於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這項政策原本應是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最近媒體揭露的萬華分局事件卻讓這政策的執行效果及其背後的公信力受到了嚴重的質疑。該分局在處理一起機車自撞死亡事故時涉嫌將死因從交通事故更改為“心肌梗塞”,顯然是為了人為降低死亡事故的統計數據,從而在表面上維持「交通安全年」的政策成效。   在台灣,警政署目前採用的A1類事故統計標準,僅包括那些造成當場或在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這種統計方式主要關注事故發生後立即的死亡情況,可能導致對事故嚴重性的低估。例如,某些重傷患者可能在24小時後死亡,但這些案例卻不會被納入A1類的死亡事故數據中。相較之下,交通部及許多歐美等先進國家採用的A30類統計包括所有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因傷勢導致死亡的案例。這種統計方法能夠更全面地反映交通事故的後續影響,提供一個更為全面的視角來評估事故對個人及其家庭的長期影響。   這兩種統計標準的差異對政策制定者和公眾的理解具有深遠的影響。A1類的狹窄定義可能導致交通安全狀況被過於樂觀地評估,忽視交通工程及交通教育兩重要面向,使得政策制定者在評估交通安全措施的效果時,所依據的數據可能不夠全面。這種情況可能導致整體交通安全政策未能充分解決那些在24小時後死亡但同樣需要關注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需求。而A30類統計標準則能提供更廣泛的數據支持,使政策制定更加貼近實際情況,有助於制定出更有效的交通安全策略。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公共安全,也能更真實地反映交通事故對社會的影響。    然而,在「交通安全年」這一重要政策推動下,萬華區的警方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在事故頻發的背景下。由於績效評估往往與事故數據直接掛鉤,僅負責交通執法的單位在壓力之下可能會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來「美化」統計數據。這是整個公共行政系統在政治和行政壓力面前的一大弱點。   曾經有位審判長評論道:「警察除了不會生小孩,什麼都生的出來。」這句話揭示了當前績效評估體系可能導致的問題本質,即過度依賴數據表現的評估體系可能激勵不當行為,進而破壞政策的客觀性與有效性。   只有當政策制定和執行基於真實而全面的數據時,「交通安全年」的目標才能真正實現,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避免將重要的公共政策變成一場表面的數據遊戲。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 投書 勿再讓員警公親變事主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還有存在必要嗎?

    2024.11.13 | 12:40

        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員警所製作交通事故初步判斷資料,長期以來成為產險公司理賠和法院判決的依據,導致警察超出職權範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甚至頻遭誤解和批評。警察的本職是保障公共安全、處理交通秩序和事故蒐證,並非法律上的肇事責任判定者。然而,實務上,警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常被作為事故責任的「默認證據」,產險業者以此進行理賠判斷,法院也時常參考此表。這不僅給警方增加了行政負擔,還可能衍生出偏見和爭議,影響公信力。警察本應處於客觀中立的紀錄位置,肇事責任應該回歸法制,由專業機構或法院依法判定。    員警製作的初判表,本意是為了方便民眾處理輕微車禍、加速理賠流程而設,原意是便民措施,從來不具法律效力。在現行法律規定下警察並無判定事故責任的法定權力,其責任僅止於現場勘察、蒐證和紀錄。然而,保險公司在理賠中卻將初判表視為重要依據,往往以其內容為理賠主張的核心依據,甚至直接作為事故責任的判斷標準。法院在裁決時亦偶爾引用初判表作參考,這種誤用不僅模糊了警方的角色定位,也導致初判表的適法性屢遭學者、民眾質疑,並使警察不當承擔肇事責任的評價和壓力。   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但當保險公司依賴其進行理賠時,實際上已經間接影響了賠償談判的公平性。許多初判表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等模糊措辭,使保險公司有了「合理」的減賠依據,尤其當保險公司據此壓低賠償金額,往往對受害方不利,影響到合理賠償的原則。而當事故受害者對理賠結果不滿、進一步提告時,初判表內容若與專業事故鑑定結果出現差異,甚至會損害警方形象,讓人質疑其公正性和專業度。這些問題無不源於初判表的角色錯位,迫切需要回歸法制,以維護警察本應擁有的中立性。   警方的初判表方便了保險公司,使其無需額外的現場勘查和獨立調查,便能根據警方記錄判定責任、節省理賠成本。然而,這種便利的背後卻是警方的負擔。在僅涉及財損的A3類事故中,保險公司本應派員進行現場取證,但多數情況下是依賴警方出具的初判表,甚至不再做進一步的責任判定,間接減少了保險公司在調查事故方面的成本,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保險業務的進行,但也讓警察成為了「代價而估」的角色!  「初判表」原本是為了便民而設,但其實務使用已超出了法律所賦予的範疇,甚至讓警方變成「公親變事主」的尷尬角色。警察的本職應是秉公執行法律、紀錄事故現場,而非作為責任歸屬的裁決者或保險理賠的依據提供方。當初判表被產險公司視為「理賠標準」甚至談判工具時,警方無形中成為事故爭議的焦點,一旦判斷與專業鑑定或法院結果不一致,便承受不公正處理的指責,不僅損害警察的公信力,甚至更成為公權力「圖利保險業者」的不良觀感!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