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大錢買景觀房,結果變成廟會第一排搖滾區」? 誰來收拾信仰過火的代價?

近日南部某地區廟會遶境隊伍竟封街燃放鞭炮,吵雜的噪音與刺鼻的煙霧,不僅讓孩童嚇得哭泣發抖,更有居民在社群上痛批「沒政府了」,甚至自嘲:「花大錢買景觀房,結果變成廟會第一排搖滾區」。一場原該祈福的宗教活動,最後卻讓市民在煙硝中祈求安寧。這起事件並非偶發,而是制度性失靈的縮影,宗教活動管理長期缺乏一致性與有效性,主管機關的「尊重信仰」,往往被民眾解讀成「放任亂象」!

宗教信仰自由固然受憲法保障,但自由從非無界。宗教慶典舉行於公共空間,本就應遵守公共秩序與安全規範。當活動造成噪音干擾、空氣污染或交通混亂時,主管機關若仍以「尊重宗教傳統」為理由袖手旁觀,便等同默許信仰凌駕法治。宗教活動的莊嚴,不應以他人痛苦為代價;文化傳承若失去節制,最終只會變成「喧囂的信仰」與「失序的慶典」。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縣市政府其實已邁出制度改革的一步,建立「跨局處協調+事前申請+資訊表單+事中稽查」的制度化管理機制。例如台南市設置《輔導廟會遶境活動作業要點》限制道路使用與煙火施放,逐步從「宣導輔導型」邁向「制度SOP型」治理,證明「有規範並不等於反信仰」,反而是信仰成熟的象徵。

同時,「消防(煙火)」與「環保(噪音、空污)」的自治條例,也成為宗教活動管理的重要抓手。台中消防局針對廟會煙火訂有安全須知,彰化縣的《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更明訂夜間施放限制與種類管控,使執法更有依據,也有效降低風險。這些看似「行政細節」的規範,其實正是文明社會維繫信仰秩序的基石。

然而,全國制度落差仍顯著。仍有不少縣市缺乏具體作業要點與稽查規範,主管機關「只聞鞭炮聲、不聞民怨聲」;而規模較小的宮廟、壇堂多未立案、未登錄宗教資訊系統,成為管理盲區。這些小型宗教團體雖規模有限,卻活動頻繁、分布密集,往往是最容易衝擊社區秩序的一環。中央應責成地方民政體系建立分級登錄與輔導制度,要求各區公所盤點轄內宮廟壇堂,輔導納管登記、明訂活動報備程序,並結合消防與環保單位聯合稽查。否則,政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卻讓未立案的壇堂肆意封街放炮,無異於「放生制度、困死民心」。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民政司或宗教業務主管單位)更應統合地方經驗,建立全國一致的宗教活動管理法源,授權地方制定罰則、停權與資訊公開制度,形成「中央定準則、地方負執行」的層級架構。若中央繼續以「地方自治」為藉口推責,地方又以「信仰敏感」為由消極應對,那麼宗教秩序永遠將陷於「尊重」與「亂象」的惡性循環。

民眾並非反對信仰,而是渴望有秩序的信仰。當宗教主管機關敢於立規,跨局處落實監督,並將中小型宮廟與壇堂納入法制體系,宗教自由才能與社會安寧共存。中央若能主動統合立法,地方積極執行,那麼煙火與鞭炮將不再是居民的夢魘,而能重新成為文化的光。唯有如此,台灣的廟會文化,方能在法治與信仰間找到真正的平衡!

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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