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反媒體壟斷莫只劃紅線
備受矚目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業於日前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立委雖就媒體整合「紅線」與編輯室公約等相關條文達成共識,但有關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乙事,卻因若干立委反對而遭擱置。反媒體壟斷之目的既在於維護多元,為媒體整合劃定紅線實乃消極作為,若不能以積極措施支持媒體的多元發展,再多的紅線最終仍可能淪為虛線。 不容諱言,一如許多西方民主國家,台灣傳統新聞業為了解決經營問題,近年來裁員減薪時有所聞,關門歇業者亦不在少數,其結果新聞品質大受影響,不僅錯假之事層出不窮,許多重要的新聞領域如地方、國際與調查報導,亦大幅萎縮。加上所有權集中引發言論單元化的憂慮,益使新聞業重建的課題,格外顯得迫切。 許多新聞自由的崇尚者反對政府提撥任何經費補助媒體,或設立任何基金挹注媒體,認為政府不需要為新聞業的生死操任何心,亦不需要為新聞生態的敗壞負任何責,甚至誤以為政府從來不曾以經費協助媒體,只要政府出錢就是新聞自由的殺手。此次反媒體壟斷立法的諸多版本中,公民團體特別提出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以健全台灣媒體產業發展,提昇新聞素質的構想,可以說正是對此種思維的根本反思。 反對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者,擔心此舉將授政府介入媒體運作之柄,極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此一擔憂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凡事皆有利弊,若能妥善訂定基金管理機制,勢必利多於弊。何況政府補助媒體早有先例,從早期對報章雜誌的郵政津貼,到社區報紙、地方新聞以及公共電視的捐助,都是例證。近年來,全球民主國家設置新聞相關基金的呼籲更是時有所聞,對於基金經費的來源,亦多認為不必限於政府預算,尚可取自商營傳播事業或消費者。 例如英國「媒體改革聯盟」(Media Reform Coalition)去年向政府建議設立「公共媒體信託」,主張由市場占有率高的媒體及獲利豐厚的大型網站,提撥一定比例的淨利,來補助個人或組織實踐公共利益的新聞業。英國上議院傳播委員會去年2月亦曾提出以媒體業者罰款設置調查報導基金的政策建議。無獨有偶,美國的媒改團體「自由媒體協會」(Free Press)同樣呼籲設置「公共媒體信託基金」,要求政府以擴大撥款或向家用電子裝置的消費者徵收費用等方式,補助公共媒體。 事實上,由獲利良好的商業媒體交叉補貼公共利益新聞業的作法,瑞典及荷蘭都曾實施過。顯然,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來協助公民與專業新聞工作者的教育訓練,推動關乎新聞產業發展的調查與研究,以及支持獨立、公民、社區等足以反映社會多元觀點與利益的第三類媒體,不僅沒有牴觸新聞自由,更有助於民主政治的發展,際此反壟斷法立法的關鍵時刻,朝野政黨切莫為德不卒,以致維護多元的目標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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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終於偵結,諷刺的是,原被媒體視為命案共犯,並將犯案經過描繪歷歷的幾個嫌犯,最後都未被檢方起訴。如果媒體不能以此為鑑,將之作為自律教材進行徹底檢討,台灣的媒體恐將博得「新聞好萊塢」的惡名,貽笑國際。 「雙屍命案」自2月26日第一位被害者屍體被發現之後,即受到媒體高度關注,加上其後發生的嘉義「醃頭案」,台灣的三月天可謂籠罩在兩案偵辦的訊息潮之中,不只檢警單位如火如荼的辦案,我們的媒體亦無日無之的報導。媒體對重大社會案件擴大報導,原本無可厚非,問題是媒體並非犯罪偵查機關,現在不只無視於無罪推定的精神,昏天黑地的進行臆測性「辦案」,甚至還要扮演神探福爾摩斯的角色,來個現場重建以饗觀眾,豈不怪哉! 更嚴重的是,媒體批判之聲固然不絕於耳,有些媒體工作者竟然自我辯護,指媒體純係報導檢警的偵辦狀態,無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而且,新聞報導採取現場重建的模擬手法已行之多年,何罪之有?凡此種種,不只顯示我們的媒體工作者心中僅以收視為念,抑且已經知識偏差到離譜的境界。身為一名「前媒體工作者」與傳播教育界的一分子,心中不禁有種難以言喻的痛。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界定,所謂無罪推定原則雖係要求審判程序中,「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但此種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樣受到新聞倫理的重視。以德國報業評議會(German Press Council)所制定的新聞信條為例,該信條第13款的名稱即訂為「無罪推定原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亦適用於媒體」,要求新聞報導應在犯罪嫌疑與證明有罪之間做出明確區隔。 我國電視學會的自律公約亦明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但許多媒體在「雙屍命案」的報導中卻帶著強烈主見,直將犯罪嫌疑人當成罪犯處理。諸如「三男與檢大鬥法,死亡筆記拚真相」、「時間拼圖戳謊!3嫌涉案升高證據仍不足」、「零血跡的『懸案』!雙屍命案另有幫凶」等等的新聞標題,皆呈現出強烈主觀色彩。至於新聞內容更是寫得活靈活現,一副真相已經水落石出的模樣。如今多名嫌疑人皆獲不起訴處分,實不知這些媒體如何自處? 新聞報導要嚴格遵循無罪推定的精神確屬不易,國外質報在處理犯罪新聞時亦面臨許多掙扎,畢竟媒體若要嚴守無罪推定,報導勢將大受限制。英國衛報處理觀眾意見的公評人Chris Elliott在討論犯罪新聞報導與無罪推定原則時即曾表示,這裡面確實存在法律與倫理的平衡問題,但如果過度嚴苛,媒體將無法報導任何逮捕嫌犯的新聞。但別弄錯了,他們所面對的無罪推定課題,包括要不要報導嫌犯的名字與照片,而不只是如何渲染或臆測案情的問題。例如加拿大公共電視CBC即在其所制訂的新聞準則(Journalistic Standards and Practices)中要求:「在警方調查而未指控某人犯罪之前,我們要揭露嫌犯的身份前應審慎衡量相對於信譽影響的公共利益何在。」 英國兩份小報曾在報導一名後來無罪獲釋的謀殺案嫌犯時,因為內容涉及藐視法庭,分別被處以50,000與18,000英鎊的罰款。衛報國內新聞主編Dan Roberts因此強調:「當報導剛被警察逮捕或控告的犯罪嫌疑人時,我們試著比許多報紙更為審慎,特別是在情況非常不清楚的重大犯罪案件上。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報導基本事實,而是我們會選擇避免以比較煽情的方式報導背景資料,以及有些令人遺憾地,似乎牽涉到公平審判的臆測。」 相較外國,我國媒體在犯罪新聞報導上的倫理要求雖未必寬鬆,但實踐上的放縱,卻常常讓人驚訝地以為沒有任何準則的存在。一份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下所完成的新聞指南,值得台灣的新聞工作者三復斯言:「作為一名犯罪新聞的報導者,你可能有的危險是發現自己的思維愈來愈像是一個警察,而且愈來愈不像是一個公正與衡平的記者。須時時謹記的是,你的工作不是抓犯人或起訴他們,那是警察與法院的職責。你雖有在可能之處協助警方的責任,但那並不是你唯一的責任。如同我們已說過的,你的主要職責是報導真實。」 同樣的,新聞學中對於現場重建式的模擬報導,向來極為謹慎,因為事件經過的重建至為不易,其原因不單在於缺少目擊者,就算有目擊者,亦可能出現選擇性的記憶。何況,即使依據已知事實來建構,亦往往是瞎子摸象,難以呈現真實的全貌。因此國內一家商業電視台的編採準則直接敘明:基於「社會新聞,特別是犯罪過程部分,幾乎無法取得或重建。」該台「嚴格禁止類戲劇的拍攝手法,甚至連部分情節的模擬,都在嚴禁之列。」但有些新聞台的新聞性節目在八里雙屍命案的處理上,不但逾越現場模擬的規範,更已進入新聞戲劇的領域,其中的變調豈是毫釐之差而已。 對於媒體以羶色腥及戲劇化手法報導新聞,國外學界與實務界曾批評為新聞好萊塢化(Hollywoodization of news)。台灣媒體在此一方面的表現實有過之而無不及,長此以往,不僅「新聞是跑出來的」說法要改為「新聞是演出來的」,甚至還要揹上「新聞好萊塢」的惡名揚名國際,新聞界能不有所警醒、急踩剎車嗎? 註 : 本文節縮版發表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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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參與中正大學《123傳播自由週: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活動的發言稿。紫荊大道為中正大學最具代表性的校園大道。 基於對共同生活與共同未來的關切,今天,我們倘佯在這片開闊的天地──紫荊大道。你/妳可能和我一樣,天天從這兒走過,卻可能是第一次在這兒盤腿而坐、促膝而談。 我們關切什麼?一個媒體的併購?還是一個企業的擴張?從我的角度來看,答案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肯定的理由在於,我們的確對壹傳媒的買賣有著高度關切,亦對購買者的適格性與適法性存在高度疑慮,但這並不是答案的全部,或者更正確的說,不是答案的重點,因為我們所關切的問題遠逾於此。 我們真正的擔憂是:我們所擁有的生活方式,所享有的民主制度,似乎可能逐漸離我們而遠去。所以,我們心所謂危,要在這兒呼喚我們矢志珍惜且戮力追求的美好事務! 媒體就是陽光、空氣與水:紫荊大道的樹木花草沒有充足的陽光、空氣與水,能以美好的姿態向我們展現嗎?每天從四面八方洶湧而來的媒體如果一片烏煙瘴氣,我們會有健全的身心嗎?而如果我們不能擁有好媒體,能不憂慮嗎? 媒體須是公有地:我們能夠離開教室、共聚於此,正因為我們擁有紫荊大道這片共有之地。媒體不也應該是我們分享資訊、交流意見、相互論辯的公有地(commons)嗎?如果我們不能擁有這樣的媒體環境,能夠繼續坐視嗎? 媒體要能多元:紫荊大道上的紫荊爭奇鬥豔,各具特色,共同譜成花團錦簇的美景。如果媒體都長得一個樣,都只有一種、少數或有錢者、有權者的聲音,我們的社會能變成多元社會?能享有多元價值嗎?如果媒體不再保有多元,我們能不起來反對嗎? 媒體需要監督:我們之所以每天都可以享有紫荊大道的美好,並非憑空而至,而是因為每天都有人呵護它、照顧它。媒體有沒有可能偏離它在民主社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我們的民主品質有沒有可能走回頭路?如果我們不監督它、護持它,毫無疑問,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紫荊大道的呼喚是我們對媒體壟斷趨勢的警覺,更是我們對生活方式的抉擇。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此時此刻,我們沒有沉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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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筆者參加媒改社於11月25日主辦之「公廣願景論壇」之發言稿,雖係針對公視議題而發,但大背景卻是包括壹傳媒所有權移轉等在內的媒體事件。 「基於總經理同時擔任總編輯,須對所有內容負起最終責任的事實;亦基於11月2日星期五『新聞之夜』(Newsnight)節目所播放的影片乃新聞準則所無法接受,我已做出保有榮譽的決定,辭去總經理職務。」 這是方才去職的英國公視BBC總經理恩特威斯爾(George Entwistle),在辭職聲明中所說的第一段話,其中「榮譽」二字至今猶繚繞耳際。在BBC已工作達23年之久的恩特威斯爾,是在今年9月17日方走馬上任,未料卻因兒童性侵案的錯誤報導等因素,就任不到2個月就黯然離職。 發生錯誤當然值得警惕,更代表BBC縱為全球公共電視的典範,亦不免出錯,甚至存在嚴重的組織積弊,但身為負責人就深繫全公司的「榮譽」,即使自認為「總經理職務的最佳候選人」(恩特威斯爾辭職聲明之語),一旦發生問題也只有以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 對照台灣當前的公視爭議,此情此景何止是諷刺而已!我們的前任公視董監事們已延任幾近二年而繼續在任,但相關各方都指責是對方的責任,以致無人可以為如此荒唐的狀態負責;我們的公共廣電集團亦已成立逾六年,但必須賴以運作的法律基礎卻一直難產,以致集團運作無所依恃,但我們的政治人物亦毫不在意,任其自生自滅。 坦白以言,我們的公共事務已陷入嚴重的民主倒退,一方面「萬方有罪、罪不在己」,不相信民主所賴以運作的協商與容忍價值;另方面則以為「萬方有罪、罪責共擔」,只要天下烏鴉一般黑,就無懼清議,亦無懼公民社會的不滿。其實,此種心態不只出現在公視問題的處理,更早已蔓延於各類型的公共事務,公民社會再不警覺,我們所珍視的民主將如同若干國家出現嚴重倒退嚕的現象。 因此,公視問題的解決已不只是公視一己問題的解決,我們要把它當成是公民社會保衛戰的一環,也唯有公民社會願意將公視問題當成問題,認真以對、全力以赴,我們也才有機會衝決網羅,解開死結。 站在公民社會的立場,我們的要求至為簡單,也至為謙卑: 一、請所有延任董事於12月3日延任長達兩年之日,向權力來源所在的國民全體宣示,年底為任職最後期限,時間一到,立刻辭職生效。 二、請行政院長及文化部立即以開闊及多元的立場補提名公視董事候選人,並請審查委員會儘速進行公正與公開之審查。行政院長與文化部應公開說明提名人選與理由,審查委員亦應對不予通過的人選公開敘明理由。 三、請行政院立即協調立法院各黨團進行公視法修正案的審查,請立法委員立即以公民社會的意見為依歸,以提供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法制架構為優先,儘速於本會期完成審查作業。 如果這些要求都做不到,公民社會亦無任何行動面對,後果當然就得由自己承擔。民主既是人民共同作主,當然也就是後果共同承擔。此時此刻已是公民社會的保衛戰,不容含糊,亦無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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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新聞、教新聞的人都知道,獨立是傳統新聞專業主義的基本元素,是新聞工作者奉為行為準繩的至上信條。媒體如果失去獨立性,不能獨立於政治與經濟力量之外,就不成其為媒體。 曾幾何時,標舉獨立性的媒體愈來愈少,即使不是空谷跫音,也是稀有動物。問問台灣的閱聽人,哪個人不知道報紙的顏色,哪個人不知道電視台的屬性,凡有事件發生,不問事理何在,就可預知立場。有人說,這是屁股決定腦袋,更正確的說,應是只有屁股,沒有腦袋。 政治還有顏色之分,經濟則無藍綠之別。君不見,只要廣告下得多,公關做得好,企業逢凶都能化吉,老闆歪理也能變成真理。而如果廣告之外,還有置入;公關之內,尚有錢脈,那就更是無往不利,無堅不摧了。 設若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問題或許輕微些。嚴重的是,金權體制之下,政治力以經濟利益餵食企業,商業力則將經濟資源回饋給政治力,形成你儂我儂的政商合謀;尤有甚者,財團還介入媒體,政治則通融財團型媒體,以致政治、商業與媒體結成三位一體,媒體的獨立性更加蕩然無存。 不幸的是,台灣的媒體似乎正朝向三位一體的結合。在新自由主義的號角下,政府不斷解除媒體所有權的管制;在數位匯流的口號下,政府迷信大媒體的綜效;甚至在兩岸和解的說詞下,政府還放縱對岸資金對媒體的穿透。其結果,當然是媒體棄獨立性如敝屣了。 或許值得欣慰的是,相對於諸多大媒體在獨立性上的失守,台灣近幾年來,不受政商力量左右的「小媒體」紛紛興起,包括公民記者、自由撰稿人、學生,或是從大媒體離開的新聞工作者,陸續加入這些「小媒體」的新聞產製行列。他們所組織或投稿的媒體,無論是公民媒體,協作媒體,或是個人媒體、網路原生媒體,都已成為台灣獨立新聞業的重要基礎。由媒體獨立到獨立媒體,不僅標示出台灣新聞生態的變化軌跡,亦為成形中的台灣獨立新聞業做了最佳註腳。 新頭殼正是這場獨立媒體運動中的一個成員,一個衝鋒陷陣、頭角崢嶸的成員;一個年紀不大,志氣卻很大的成員。前後三年中標舉兩個精神標竿: ―― 一個強調專業與公民互動的新聞資訊平台 ―― 一個有思考力的獨立媒體 這兩句話能做到多少,當然要由社會公評,但新頭殼將其志向做了清楚明白的宣示,將不僅是新頭殼工作者的自我期許,亦是這些工作者必須念茲在茲的社會責任。 美國愈來愈多的媒體整併已經衝擊媒體生態的多樣化,對此深以為憂的媒體自由協會(Free Press)指出:「一個社群所能擁有的獨立媒體愈多,能夠在空中呈現的觀點也將愈為多元。……街道上的記者愈少,報導中真正的新聞也就愈少。」希望上述的憂慮不會降臨台灣,更希望台灣的獨立新聞業能眾志成城,成為新聞獨立時代的響亮號角。 註:本文發表於新頭殼三週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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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改組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昨以附帶條件方式通過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非但引發輿論強烈反彈,指台灣媒體將進入黑暗期;甚至旺中集團亦不「領情」,拒絕接受相關條件。在各界普遍對媒體集中存在高度疑慮的此刻,我們不僅歡迎此一「破局」,更期望新屆通傳會委員應引以為鑑,順勢為台灣媒體集中化建立合理的管制規範,否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陷入黑暗者將不只是媒體而已! 部分通傳會委員為何要在委員改組前夕,通過爭議極大的旺中寬頻購併案,外界或許難以確知,但該案會遭到政治力介入的指摘,可謂其來有自。試問,該案的審查委員何曾對外清楚說明過自己對媒體集中化的看法?又何曾提出過任何具體的媒體集中化管制標準?在理念與標準俱缺的情況下,竟率爾通過該案,豈能杜外界悠悠之口。 其實,審理該案的委員清楚知道媒體集中化的弊端,否則不會要求旺旺集團須先放棄經營新聞台,或是建立獨立編審機制。但,切割新聞台就能解決媒體集中化的疑慮嗎?何況,言論集中化亦只是媒體集中化所可能引發的弊端之一,審查委員既未說明切割新聞台與言論集中化之間的關係,更未解釋他們如何考量大媒體在言論集中化之外的影響,欲以此案作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準則,恐屬緣木求魚。 美國於1996年修正電信法,大幅度開放媒體整併之後,引發極大的弊端與改革的省思。對媒體產業集中化深以為憂的媒改運動旗手麥克切斯尼(Robert McChesney)教授即指出:「媒體所有權政策必須經過細緻的研究與討論,而且設定一套價值與特定的準則,以引導並形塑未來的發展,這種政策制定應被視為一項大工程。」 數位民主中心負責人切斯特(Jeff Chester)則呼籲改革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除了要調整其委員組成結構外,更應制定新的媒體生態多樣化法制,以包括外部獨立團隊在內的多重媒體環境影響檢測,來評估媒體購併案的可能衝擊,並在FCC內部設置一個保障閱聽眾與使用者利益的部門,以及公評人辦公室,藉以避免大媒體對民主所帶來的惡果。 美國的改革提案及做法不見得都適用於台灣,但是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對大媒體的省思則顯然值得台灣借鑑。此次旺中購併案的處置非但沒有為台灣的媒體集中化問題找到出路,還為未來處理類似的案子埋下極大困擾,新屆委員不僅無法以本屆委員處理旺中案的經驗為師,還必須立即「補破網」,展開必要的補救行動。這些行動至少包括經由充分的公民參與及開放討論,建立一套有關媒體集中的完整管制規範,並在通傳會內部注入更積極的公民利益守門機制。 通傳會可以是通傳產業的好幫手,卻不應是企業的哈巴狗。在新屆委員即將就任,媒體集中化課題面臨重要關鍵的此刻,請通傳會委員別忘了自己最核心的角色:公眾傳播的看門狗(Public’s communications watch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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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牙膏擠回牙膏管內 ─讓媒改運動成為紮紮實實的草根公民運動 媒改是個大業。但我們總盼望能儘快看到海晏河清,總在想何時可以偃武修文。 解嚴之前,大家拼了命要求媒體自由,許多人也以為只要政治民主了,媒體就可以回歸公器。未料爭到了解禁,卻陷入另種形式的牢籠。解嚴之後,媒體固然甩脫了政治力在檯面上的束縛,卻換來政治力與經濟力在檯面下的合謀,不只市場邏輯馳騁媒體世界,政治力亦透過財團企業伸出那隻「看不見的手」。 過於天真的媒改樂觀主義,其實是政治樂觀心態的孿生兄弟。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時,許多人也以為從此高枕無憂、天下太平,未料民主的形式有了,卻不保證民主品質隨之而來。政治力量的惡鬥,政治人物的墮落,不僅成為台灣政治發展的阻力,亦成為台灣媒體進步的一大障礙。 台灣政治民主化後,市場經濟中那隻「看不見的手」,本來也有機會發揮其正面的機能,無奈常年的政治控制讓好的商業主義難以出頭,「看不見的手」變成半殘的手。再加上政治場域應該收歛的黑手,亦摸黑進入市場攪和,使原已半殘的手更弔詭的淪為市場邏輯的殺手。假商業主義當道的結果,媒體世界亦因之亂象叢生。 反觀追求媒改的力量,解嚴前後亦出現明顯變化。就某個意義而言,解嚴前尋求媒體解禁的媒改力量乃是廣大的「全民運動」,沛然莫之能禦,所以媒體的興辦全然解禁,媒體的內容幾近放任,媒體的所有權管制亦日趨放鬆。隨著台灣政治社會的演化,解嚴之後,公民團體日益蓬勃與分殊化,與政治運動拉開距離的媒改組織逐漸成為媒改舞台的主角,亦逐步與混沌的「全民運動」產生區隔。 民主社會之中,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本屬自然,媒改主張的公約數有所變化亦不足為怪。回顧過去十年、乃至二十年的媒改運動,我們看到此種變化的軌跡,亦看到此種軌跡中的昂揚與失落,具體顯示媒改運動其實已進入新的階段。這個階段雖不再有「全民」的虛幻集結,卻可以凝聚「公民」的行動力量;這個階段不只要面對政治力的權力邏輯,還要突破政治力與商業力合謀下的假商業邏輯。簡言之,只有當媒改運動成為紮紮實實的「公民運動」,媒改才有可能繼續向目標挺進。 美國媒改運動大將麥克切斯尼(Robert W. McChesney)批判美國高度商業化的文化(hyper-commercialized culture),已發展出少數商人賺大錢,卻棄公共服務於不顧的媒體制度。媒改運動要成功,就必須爭取更多民眾的認同,使之成為一個寬廣的新草根運動。對此一階段的台灣媒改運動而言,又何嘗不然?! 透過本年鑑作者群與研究者的考察,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十年來媒改運動的起伏,我們也很明確的發現繼自由化之後的公共化媒改目標,正遭逢不同力量的抵制與各種主張的拉扯。這場戰役顯然比之前的戰鬥更艱辛,亦更持久,而要打贏這場戰役,就必須廣拓媒改運動的支持基礎,進行公民媒改力量的深化與轉化。一方面讓草根的公民有機會互通聲氣,凝聚改革意志;另方面則進一步結合各類型公民運動與各領域公民團體,以壯大改革力量。 陽光、空氣與水,乃人類維繫自然生命的必須品,作為人類相互溝通、相互理解所憑藉的媒體,同樣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維生機制。台灣的人民對媒體亂象雖存有高度不滿,卻未能採取實際行動來追求好的媒體生態,其原因固多,但無可諱言,對於好媒體的重要性與壞媒體的破壞力無足夠體認,亦為事實。問題是我們都懂得良好品質的生活不只需要陽光、空氣與水,還需要好的陽光、空氣與水,為何我們還能對惡質的媒體生態無動於衷? 對於積重難返的美國媒體現況,麥克切斯尼曾將媒改比喻為「把牙膏擠回牙膏管內」,相當困難。誠然,台灣的媒體生態亦深陷泥淖,欲改不易。但媒改既是大業,便沒有捷徑,便無法速成;既是大業,就必須纏鬥,就只有堅持。唯有讓媒改運動成為澎湃的草根公民運動,我們的媒改大業才有璀璨的明天。關心媒改的朋友們,共勉之。 註:本文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出版之《媒體改革 漫漫長路─紀錄與省思﹝1999-2009﹞》專書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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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在台灣是一個既奇妙又詭異的東西。 一個3萬6千平方米的地方,卻有7個整天播放的新聞頻道,又有這麼多吱吱喳喳的新聞時事節目,能說台灣的新聞不奇妙嗎?但是,看起來魅力無窮的新聞,竟然可信度曾低到1%,社會上批評新聞的聲音更是無日無之,能說台灣的新聞不詭異嗎? 無論新聞是奇妙,還是詭異?台灣社會需要新聞,亦盼望提升新聞品質,乃不爭之事實。過去一段時間,為了提升新聞品質,許多團體及人士用盡力氣來批評壞新聞,希望將壞新聞悉數掃除。這些批評雖然愛深責切,但是講久了,卻又像是東風過耳,效果有限,以致不僅一些批評者自己洩了氣,甚至被批評的新聞工作者也感到麻痺。 除了對壞新聞與壞媒體提出批評、施加壓力以外,我們是不是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升新聞品質?譬如以正面方式來鼓吹、提倡好新聞。一旦大家都對好新聞感到興趣,亦對好新聞有所體悟,進而形成一種以好新聞為榮的氛圍,是不是也會出現良幣驅逐劣幣的可能?批評壞新聞,對壞新聞形成壓力,當然還是推動媒體改造的重要方法,但標舉好新聞,讓好新聞出頭,似乎也是提升媒體品質不可或缺的行動。 但甚麼樣的新聞才是好新聞呢?過去曾有一段時間,政府是好新聞最重要的決定者,這個時代當然已經過去了;除此之外,社會上也長期存在一種觀念,認為好新聞是由新聞專業組織或新聞工作者來界定,可是在今天這個公民參與新聞產製的新時代,此種想法不僅不符當前新聞運作的實景,甚至也被批評是一種專業的傲慢或自我利益的維護。顯然,好新聞是甚麼,已經不是一個人或任何方面說了就算,它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更需要公眾的關懷。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推動「好新聞,大家踹共」的活動,就是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好新聞、定義好新聞,進而支持好新聞、提倡好新聞,讓好新聞紮紮實實的成為我們共同的新聞願景。我們也相信簡潔是種力量,單純方能恒久,140字已足以勾勒我們對好新聞的期待。只要大家都能說出心目中的好新聞,而且廣為分享,廣為交流,這140個字就可以產生千軍萬馬的力量。 Twitter的創辦人認為:一個人可以用140個字改變世界;我們同樣相信:任何人只要願意用140個字說出自己對好新聞的看法,台灣就會因此而多一分提升新聞品質的力量,多一分改變新聞生態的機會!新聞其實就像維護我們生命的空氣、陽光與水,為了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質,我們會追求好的空氣、陽光與水,為什麼我們就不會對攸關自己公共生活品質的好新聞,賦予足夠的關懷呢? 好新聞,大家來踹共! 註:本文為參加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所辦「好新聞,大家踹共」記者會之致詞稿。該活動網頁請見: www.feja.org.tw/goodjou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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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新聞工作者李惠仁花費6年時間,自力進行的禽流感疫情調查報導,最近因為所揭露的政府失職真相獲得證實,引起廣泛關注。社會大眾一方面發現,調查報導在民主運作中具有重要價值;另方面亦不免疑惑,揭露內情的新聞工作者為何不是體制內的記者? 不容諱言,西方科技發達國家即使面臨傳播科技劇變、公民新聞崛起的衝擊,組織性機構所產製的新聞,仍然是當前公眾最重要的新聞來源之一。但同樣值得正視的是,傳統的商業媒體已因經營利潤的考慮等因素,非但功能不若以往,甚至出現嚴重缺陷。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去年即發表報告指出,2006年以來,美國日報從業人員的人數已減少逾四分之一;1980年代末迄今,電視聯播網的新聞工作人員更減少近半;1985年至今,雜誌採訪人員亦縮編達半數。 人員的減少雖不意謂商業新聞組織將成昔日黃花,但許多研究及FCC的報告皆證實,人事大幅縮編的結果已造成傳統地方新聞與調查報導的萎縮。美國目前只有三分之一地區擁有新聞廣播電台,不到30%的人可以收視地方有線新聞頻道,而且高達33%的商業電視台提供極少量的新聞或根本沒有新聞服務。調查報導亦復如是,據統計,美國各類型調查報導獎的參賽件數都在下降,以普立茲公共服務新聞獎為例,1984到2010年間就掉了近43%。 調查報導與地方新聞的衰退,影響至深且鉅。上述由美國FCC顧問沃德曼(Steven Waldman)所主持的研究中,便特別以美國洛杉磯時報的報導為例,來指證新聞從業人員縮編的後果相當嚴重。該報在2010年6月一篇得到普立茲新聞獎的報導中,揭露了加州以工人階層為主的貝爾(Bell)市,發生市政府與警察局首長坐擁高薪的醜聞。問題是,此事至少自2005年就已顯露跡象,卻因該市已無記者進行常態性的採訪,導致納稅人被官員坑了至少560萬美金。前巴爾的摩太陽報記者賽門(David Simon)會在美國國會的公聽會上聲稱 : 現在是做一個腐敗政客最好的時機之一,實不令人意外。 面對調查報導萎縮在民主政治上所造成的衝擊,一些西方國家已思考補救之道。美國FCC的報告呼籲民間基金會投入更多經費支持非營利新聞業,同時政府可以在內容中立原則下投資有利於媒體發展的資訊科技。英國的上議院傳播委員會更在今年2月提出建議報告,主張由獨立的規管機構如該國通訊傳播局(Ofcom)或新聞申訴委員會(PCC)設置調查報導基金,從業者違反報導規約的罰款中撥出經費,來支持調查報導或調查報導記者的訓練。 為了建立健全的媒體生態,我國新聞局剛宣布要委由第三公正單位進行收視行為的調查。此事雖有其意義,但我國新聞生態必須面對的問題遠大於此,正本清源,何不思考設置獨立的優質新聞或影視發展基金,由本至末,系統性的面對新聞業乃至媒體生態的問題,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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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我與weReport網站編輯林靖堂共同發表於報紙的評論。 華視新聞「春姬風波」在公廣集團快速處理之後,似乎暫告落幕,然其所反映的台灣媒體結構問題,則有必要藉此事件進行更深層的省思。台灣媒體的亂象,不只讓閱聽大眾抱怨連連,近年更引發多起抗議運動,但媒體亂象非一朝一夕所致,要改善媒體生態,除了抱怨、抗議,其實還有更多的事要做。 全球近十年來因應網路崛起而興盛的公民新聞,自是反制媒體生態的一種可能。當公眾頻頻抱怨,甚至不再信賴由財團企業型媒體所提供的新聞內容時,他們發現自己亦能透過新科技,自力產製新聞內容,自我進行議題設定。「主流媒體不報導的,我們自己報導」,更多的個人媒體、獨立媒體、草根媒體因此孕育而生。 在這股風潮的帶動下,如今,台灣的獨立與小眾媒體日漸增多,有以農業與綠色蔬食為主題的「上下游新聞市集」,有長期觀察並支持社會運動的「苦勞網」,有關心文化與藝術議題的「破週報」,有關心台灣移民移工的「四方報」,以及關懷弱勢與小眾的「生命力新聞網」等等。不僅如此,台灣更有無數部落格與多個公民新聞平台。這些現象顯示,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與全球許多國家相同,已從單純抗議媒體亂象,走向公民新聞的產製;已從對商業體制的不滿,走向非營利媒體的建構。 此種非營利媒體的建構運動中,近年來更已浮現「公眾委製」的媒改新概念,希望經由大眾審議、群眾集資的方式來進行新聞的產製。以美國的「Spot.Us」網站為例,它鼓勵一般公眾成為公共事務的報導者,並小額贊助自己覺得有興趣或有意義的報導提案,成立三年來已完成200個以上的調查報導。而台灣亦在今年12月初,以類似概念成立了「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期望透過大眾一點一滴的捐助,讓不願受到政經勢力左右的獨立新聞工作者,也能擁有屬於自己的舞台。 「Spot.Us」與「weReport」這類新聞平台的成立,不只是公民參與的新實驗,更代表著非營利媒體的存在與運作,並非企業家或富有者的專利。贊助不分多少,不論大小,唯有社會上有愈來愈多的人願意關注好新聞、支持好新聞,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才有可能建立。我們或許都抱怨媒體亂象,但我們可能更要體認,好的新聞不會從天而降,好的新聞並非白吃的午餐。 我們期望台灣的商業媒體能導入良性的競爭體制,我們也認為由人民提供經費支持的公共媒體應該予以壯大。但現實的經驗同時顯示,我們還必須培養足量而多元的非營利媒體,讓他們成為商業與公共媒體的防腐劑,並反映多元社會的多元觀點與利益。「春姬風波」並非孤立的新聞事件,它提醒我們「春姬」不只存在於商業媒體,而且可能出現在公共媒體,我們必須在台灣的媒體結構上另闢天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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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2300萬人中的百分之一 ──寫在《weReport》上線之際 在新聞業正面臨變革的時刻,我常常在想: 假如全台灣2300萬人中有百分之一的人,願意每個月捐出100元來支持新聞業,那麼我們每個月就會有2300萬元的基金。如果我們用這筆基金來聘任資深記者做好的報導,而且每位記者的月平均開支是10萬元,那麼我們就可以聘用230位好手,在不受政治與商業力量的干擾下,完全站在公共利益的出發點來報導新聞,那我們的媒體生態會是何等模樣?我們的民主政治又會有何等的成長? 如此的「遐想」當然只是一種大而化之的想像,畢竟新聞產製平台並非只有記者就能成事,所需的經費亦不只是人事開銷而已。不過,想像終究是刺激思考的起點,何況如此的「遐想」已非白日之夢。創立於2008年11月的美國《Spot.Us》網站,以群眾資助(crowd-funding)的模式運作,開站前兩年就有5000人贊助了160個以上的報導計畫;英國的媒改人士Dan Hind亦倡議從英國公共電視BBC每年約34億英鎊的執照費中,取出8千萬英鎊,再以公共委製(Public Commissioning)方式支持3000名全職記者。 顯然,我的「遐想」若真是「遐想」,也不會是我自己的專屬品。更重要的是,已經有人把公共委製的概念付諸實施,而且得到了還不錯的成果。 在台灣,許多人對商業媒體的表現搖頭嘆氣,也有許多人認為新科技必然帶來新媒體。這些說法當然都沒錯,但搖頭並不會換來改變,科技創新亦不必然保證媒體生態的改善,如果沒有自覺性的行動,我們對壞媒體的批評以及好媒體的期待,通通不會得到實現。 《weReport》正是在這樣的思考點上所催生的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與其說它是一個網站,還不如說是一個新的營運模式;與其說它是一個非營利媒體平台,還不如說它是一個重建新聞業的行動。此一行動的中心思考點就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現有的媒體體制之外,為新聞產製找到另一個新的模式?在這個新模式的庇護下,新聞工作者將可以獲得最大程度的專業自主,不必受政商勢力的左右,卻只要向公眾負責。 常言:此時此刻乃公民當家的契機。 又言:此時此刻係新聞解構的年代。 這些評斷百分之百有理,但如果我們沒有實際的行動讓契機真的變成轉機,讓解構真能釀生佳構,這些說法將可能淪為百分之百的空論。以「You support, we report」作為訴求的《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正嘗試為這樣的行動做出嶄新的註腳。 「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屬於公眾,服務公眾,更需要公眾的參與及支持。
留言0喜歡投書尋找「山德勒」──一個新聞慈善家的故事
日前,在一個社團演講的場合,我說了一個美國慈善家的故事。事後,有些朋友告訴我,應該將這個故事寫下來,藉以鼓舞台灣的企業家見賢思齊,雖然自己已經在若干場合說過他的事蹟,但我還是同意,口耳相傳比不過文字流動,因而有了此文。 這是一個慈善家的新聞故事,或者倒過來說,這是一個新聞慈善家的故事。故事的正主是美國金融富豪,現任新聞網站《ProPublica》董事會主席赫伯特‧山德勒(Herbert Sandler)。 2008年方正式上線的《ProPublica》,乃美國近年來聲譽日隆的非營利網站,不只得獎紀錄刷新以往,營運方式亦開創歷史。而此一專注於調查報導的新型態網站,最大的金主正是由赫伯特與瑪麗安(Marion Sandler)兩夫婦所支持成立的山德勒基金會(Sandler Foundation)。 赫伯特與瑪麗安夫婦何許人也?對於非金融業領域的人而言,或許有所不知,但就美國金融事業來說,可謂赫赫有名、無人不曉,2006年的富比士雜誌將他們列為全球排名第645順位的富人。 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赫伯特與太太瑪麗安、大舅子伯納德‧歐雪(Bernard Osher),於1963年在加州奧克蘭(Oakland)共同創辦了金色西部金融公司(Golden West Financial Corporation),買下後來改名為世界儲蓄銀行(World Savings Bank)的金色西部存款與貸款協會(Golden West 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 他們專注於存款業務,並成功發展出可調整利率的住宅抵押貸款(adjustable mortgages),加上成功的經營,使公司業績蒸蒸日上,2006年將公司賣給美聯銀行(Wachovia Corporation)時,售價約為240億美金,擁有10%左右股權的山德勒家族變現約得24億美金,但他們在交易之前就決定捐出13億成立山德勒基金會。 山德勒基金會的使命是成為下列事項的催化劑:「強化進步基礎建設、揭露腐敗與濫權、支援脆弱與受傷害的民眾和環境,以及提昇受忽視地區的科學研究。」該基金會的贊助項目涵蓋社區改造、環境議題、公民權等領域,面對報業萎縮下的新聞業處境,山德勒夫婦更決定於2008年,支持成立以調查報導為核心的《ProPublica》網站。 根據早先的報導,山德勒基金會原宣布要在《ProPublica》營運的前三年贊助1000萬美元,如今三年已過,其贊助金額業已超過千萬,而且持續挹注之中,創下美國基金會支持新聞業的新紀錄。赫伯特‧山德勒並親任《ProPublica》董事會主席,充分顯示他對此一非營利新聞機構的重視。 當然,《ProPublica》的成績也沒有讓山德勒夫婦失望,2010年由記者Sheri Fink所撰有關紐奧良醫院在卡崔娜颶風後的安樂死議題,獲得該網站的第一個普立茲調查報導獎,也是普立茲獎首度頒給網路媒體的獎項。2011年,《ProPublica》記者Jesse Eisinger與Jake Bernstein有關華爾街銀行家如何自肥的報導,再獲普立茲全國新聞報導獎,創下新創媒體在前三年即獲獎兩次的首例。 如今回頭來看,山德勒夫婦是幸運的。2008年的金融風暴,受到重創的美聯銀行於當年10月被富國銀行(Wells Fargo & Co.)所併,有關人員表示該銀行就是被金色西部金融公司併購案所累,估計為美聯造成約144億美元的損失。無論此一說法是否準確,毫無疑問,如果山德勒夫婦未於2006年賣出金色西部金融公司,不只個人財務損失慘重,會不會有今天的《ProPublica》,亦屬未知數。無怪乎,當去年微軟的比爾‧蓋茲(Bill Gates)及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發起捐獻誓言(The Giving Pledge),呼籲富人於生前或死後捐出一半以上財產做公益時,山德勒夫婦也是率先響應的富豪之一。 全球許多國家的新聞業都面臨重大衝擊,此一衝擊不單源自於科技發展,亦非全然導因於經濟衰退,但毫無疑問的,傳統以廣告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財團新聞業經營模式,已難以因應這場鉅大挑戰。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衝擊極大、出路未明的挑戰與重建過程中,業已浮現一條慈善家參與新聞業的新路向,而山德勒夫婦正是走在此路上的一個代表。 台灣的新聞業其實亦面臨嚴重挑戰,更亟待重建,然而台灣的山德勒在哪?這是我那次談話的主旨,也是我近年倡議的焦點。我當然知道尋找「山德勒」不會是台灣新聞業重建的唯一選擇,但台灣若有「山德勒」,難道不會讓新聞業的重建工程擁有更多的活水源頭?
留言0喜歡投書文字足以改變一個國家──建構非營利調查報導平台的意義
按:本文為筆者參加2011媒體公民會議的與談書面資料,主旨在於鼓吹成立非營利調查報導平台。 著名作家Ann Bausum在2007年為國家地理協會撰述的「扒糞者」一書中,以簡捷生動的筆觸,爬梳了美國調查報導的重要傳統。她在導論中自述:這本書是「關於文字改變一個國家的故事」。誠然,調查報導興盛的國家,未必社會進步、政治昌明;但調查報導萎弱不振,卻往往是社會落後、政治腐化的風向球。 在新聞業面臨重大衝擊的今天,台灣與全球許多國家相同,都出現了調查報導式微的現象。調查報導在台灣原本就根基不固,如今已經很少有報社為調查報導設立專職記者,強調速度與聲光的商業電視台,更是調查報導的墳場,僅公視與極少數商業台的記者偶有出擊。反倒是雜誌,仍然一息尚存,但也只是不絕如縷而已。至於狗仔文化與調查報導,形雖近,實則遠,羊頭狗肉不可不辨。 面對傳統媒體日漸削弱調查報導能量的困境,許多有心人士已開始將網際網路作為振興此一傳統的新陣地。以美國為例,連得兩屆普立茲新聞獎的網路媒體《ProPublica》,是最引人注目的例子。除了《ProPublica》,尚有許多地方型的調查報導網站,同樣表現傑出、得獎連連,加州的《Voice of San Diego》即是一例。值得注意的是,他們都是非營利的網路媒體,其財務來源主要依賴基金會或慈善家的捐助。 在慈善捐助型的網路媒體之外,另有一種以社會大眾小額捐款為經費來源的創新嘗試,亦已出現成功的例子。由David Cohn於2008年11月,同樣以加州為據點所推動成立的《Spot.Us》網站,是目前最受注目的例子之一。該網站是一個媒合經費,亦鼓勵公民協作的調查報導平台,任何人皆可以提供資料或貢獻經費的方式,來協助提案的記者完成該項報導。開站前兩年,約有5000人次贊助了160個以上的計畫,成功媒合許多有關地方政治、貧窮等議題的報導。 以上所列舉的調查報導機構,只是近年來諸多新創非營利網路媒體的若干著名案例,2009年7月,在美國、加拿大與波多黎各從事調查報導的非營利新聞機構,聯合成立了《The Investigative News Network》 (INN),共同推動調查報導事務,其成員迄今已超過50個,其中絕大多數位於美國,而且頗多都是近年方成立的調查報導網站。不誇張的說,從數量甚至品質來看,數位時代的調查報導已出現某種復甦的熱度。 台灣是否能有機會成立類如《Spot.Us》這樣的調查報導媒合平台?我的答案是:有一定的機會。雖然社會對新聞業重建的體認尚待進一步的對話,特別是調查報導極易陷入黨同伐異的聯想,但同樣的,社會對媒體的不滿仍然強烈,公民對國家的進步仍有熱情,加上許多不在體制內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及公民記者,都表達了參與的期待,我們沒有理由不做嘗試。 《ProPublica》主持人Paul Steiger指出:「愈來愈多的新聞業是由具有更多實驗精神的小單位在進行」,徵諸非營利網路調查報導的情形,洵非虛言。對於新聞業同樣面臨重大轉折與挑戰的台灣而言,建構一個非營利的調查報導平台,不僅正逢其時,亦意義深遠。
留言0喜歡投書是典範的樹立,更是傳統的塑造──我對調查報導獎的期待
按: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自今(2011)年起增設調查報導獎,本文為筆者於記者會及卓新論壇所發表的書面資料。 「新聞業在民主運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告知公眾以及讓有權者能負起責任,正面臨嚴重危機。影響國家與世界基本結構的主要議題,都處於未被調查的狀態。」此為美國歷史悠久的非營利機構──「調查報導中心」(Center for Investigative Reporting, CIR),在其網頁上所發出的呼籲。 CIR雖然未對提出此一呼籲的緣由多做說明,但熟悉全球新聞業發展趨勢者應該都不難猜測。面對經營環境的巨變,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的新聞業,近年來裁員的裁員、減薪的減薪,導致像調查報導這類相對花錢又耗時的作業模式,遭到極大的擠壓。其中尤以目前仍在原生性報導(original reporting)上佔有重要份量的報業,情形最為嚴重。 儘管調查報導受到極大衝擊,但美國仍存在相當強固的調查報導傳統。學者曾將該國調查報導的根源,上溯17世紀末與18世紀初,Benjamin Harris與James Franklin對波士頓官員的揭弊;亦有許多人將19、20世紀之交的著名扒糞者(the great muckrakers),視為調查報導的祖師爺。惟無論傳承多少先輩的遺產,始自1960年代,並得以成為美國新聞業重要支柱的調查報導,除了得益於媒體組織早期的重視之外,更與專業者團體以及學校教育的持續參與密切相關。他們分別從學校與實務兩個層面,為調查報導的專業意理與實踐技術提供了豐富的養分,形成學者James L. Aucoin所強調的調查報導的「社會實踐」(social practice)傳統。 相較其他民主國家的新聞業,台灣的調查報導本來就沒有堅實的傳統。威權統治的年代,調查報導固不易施展拳腳;民主開放之後,又在利潤掛帥的經營思維下,成為櫥窗式的展示。70年代後的台灣,報導文學曾蔚為盛況,但終究只能視為調查報導的盟友;同樣的,各報社曾經建制化的深度報導團隊,一則為時短暫、難成氣候,二則並未有意識且有系統的發展其作業技巧,建構其作業機制,致使調查報導無法深化為新聞業的重要傳統,遑論經營壓力來時能有所堅持。 有些人或許認為,台灣現在不缺調查報導,君不見我們有許多爆料式的新聞,都涉及官員與名人的不軌,特別是他們的私生活。此種報導雖然也有其價值,但不可諱言,它們的主要關懷並非公共利益,而是資訊娛樂下的商業利益。即使是一些較具調查精神的報導,亦多屬批評者口中的「類扒糞」(muckraking-lite),而非嚴肅意義的調查報導。 但,正如CIR所言,調查報導乃新聞業的核心,而調查報導之所以重要,正在於它是民主社會的防腐劑。因此,將調查報導深植於台灣新聞業的土壤,其意義將不只關乎新聞業的重建,更會影響台灣民主政治與公民社會的發展。而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決定增設調查報導獎,亦不只是著眼於典範的樹立,更是希望藉此逐步塑造一個強而有力的調查報導傳統。 唯有成為傳統,才能可大可久;也唯有調查報導成為堅定不移的新聞傳統,才能讓新聞業成為民主政治固若磐石的守護神。
留言0喜歡投書原民台也要有公共性
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歸屬與定位近來引發諸多討論,究竟原民台應否加入公廣集團?作為族群電視台的原民台又是否要有公共性?各界看法不一。為期族群電視台能有更好的發展,上述問題值得深入辯證。 2006年初,基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原屬軍方掌控的華視公共化,同時「神來一筆」,將原由政府以招標方式辦理的原民台、客家台與宏觀電視,全部交由公視基金會製播。「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立法重點本在規範華視公共化,現以單一條文將原、客兩族群電視納入公廣集團,勢難以因應集團運作之需,而原應成為集團運作依據的公共電視法修法作業,又在兩黨政府的推拖下,遲遲未能完成,致使公廣集團只能暫以內規方式安排集團的運作架構,其左支右絀之狀,實不難想見。 另一方面,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立法前,立法院曾先後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兩項法律中均要求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以辦理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因此,公廣集團與原民台的關係始終陷入法制定位不明的糾葛,原文會成立之後,此種困擾更為鮮明,政府單位原應就此有所協調處理,未料新提出的公視法修正案仍是模糊以對,不僅對原住民族傳播權的發展極為不利,連帶亦傷害了客家電視台在公廣集團中的定位。 原民台應單獨設台或由公廣集團經營,允宜由原住民族充分討論後自主決定,其他族群應予尊重。觀諸其他民主國家,單獨設立族群電視台的例子有之,如紐西蘭的毛利電視台、英國的威爾斯語頻道S4C等;由公共電視設立族群專屬頻道者有之,如芬蘭公視YLE的瑞典語頻道FST。此外,採聯合經營模式者亦有之,如英國BBC與MG ALBA合作的蓋爾語電視頻道BBC ALBA。有些人認為,原文會與公廣集團可以各自辦理原民頻道,此雖屬理想目標,但衡諸現實恐難以實現。不過,原民台若由原文會製播,並不意謂公共電視就不須再製作族群節目,例如紐西蘭公視TVNZ同樣製作有關毛利事務與文化的節目,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而已。 值得重視的問題是:原民台一旦獨立設台,須不須要有公共性?近期討論之中出現若干論點,認為原住民族電視台不須要有公共性,公共性會妨害主體性等,此種看法恐係對公共性的錯解。估不論公共電視經營族群頻道是否就有損主體性,即使原民台獨立建台,亦同樣要面對如何具有原住民族代表性的課題,此外,原民台的營運架構要如何避免政治與商業的不當干預,亦至為重要,而這些問題都是屬於公共性的課題。 就此而言,現有的原文會架構就不免令人擔憂。依據現行原文會設置條例規定,其董事、監察人人選乃是由主管機關原民會遴聘。雖然其遴選的對象是「原住民族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但一個由政府機關來決定的董、監事會,如何能保障其獨立性,著實值得關注。確保原文會公共性的方法很多,並不見得要如公視般,要求所有董、監事任命皆須經過立法院(或其特設組織)同意,但仍應有其法定的妥適選任機制。毛利電視台的董事會組成方式,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毛利電視台的董事會計有七位董事,依據該台設置條例規定,其中三位是政府毛利事務部長與財政部長的代表,亦即由政府所指派。但是佔多數的另外四位董事,則是由代表毛利族群的選舉人協會(Te Putahi Paoho)所推派。此一選舉人協會是毛利電視台設置條例通過時,經由協商所擇定的11個全國性毛利組織所組成,這些組織乃是有關毛利廣電與語言事務的代表性團體,其主要任務就是在選任毛利族群的代表董事進入電視台,並審查電視台有關未來數年發展策略的政策意向書,以確保其有助於毛利語言與文化的推展。選舉人協會同時擁有高度的獨立性,其成員增減依法均由該組織自主決定,足見毛利電視台乃是透過具有公共性的制度安排,來確保自身的主體地位。 台灣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在許多地方受到輕忽,甚至踐踏,乃不可否認的事實,亦應為其他族群所深切反省。然而公共性的實踐是為了確保主體性,我們不能為了倒掉洗澡水,竟連胎兒也一起倒掉。重視原民台的公共性,無關乎原民台是否由公廣集團辦理,而是為了原民台長遠發展的制度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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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則新聞,多數媒體未作報導,僅極少數媒體做了處理,惟亦見諸「報屁股」而已。此則新聞係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所發佈,標題是「基於政府部門辦理新聞獎正當性受質疑,客委會宣布停辦客家新聞獎」。從對社會大眾的直接影響來看,此則新聞確實「小焉哉」,但就政府與媒體的分際而言,其間意義彌足珍貴,值得重視。 一般民主國家,政府頒獎給媒體的情形殊為罕見。新聞獎的辦理多由民間機構如學校、基金會,或是媒體同業及專業組織辦理。眾所熟知的美國普立茲新聞獎,即是由報人普立茲去世後捐款所設置,並交由哥倫比亞大學組織的民間委員會辦理。美國許多媒體專業組織如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ASNE)、美國專業新聞記者協會(SPJ)、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協會(RTNDA)、美國網路新聞協會(ONA)等,亦均辦有各式各樣的新聞獎。 政府頒獎給媒體有何不妥?主要原因在於政府是媒體監督的對象,受監督者頒獎給監督者,既顛倒此種監督關係,復引發收買及引導媒體的疑慮,自無法以受監督者的氣度來做解釋,亦很難以其他目的來合理化辦獎所可能產生的後遺症。因此,客家新聞獎雖以推動社會關心客家事務為出發點,終究難杜「以利益及公權力操弄新聞議題、介入媒體生態的評斷」(客委會新聞稿用語),甚至引發參賽作品係「為獎金或名譽引誘而製作報導」(客委會新聞稿用語)的質疑。 如今,客委會決定停辦新聞獎,其事雖小,卻有助於釐清政府與媒體的分際,自應予以肯定。但政府各單位目前辦新聞獎者為數尚不在少,如內政部的「優質新聞獎」、陸委會(透過中華基金)的「兩岸新聞獎」、以及新聞局金鼎獎裡頒給雜誌的新聞獎等等。社會各界實有理由期待,繼客委會之後,政府相關單位都能慧劍斬除自己與媒體間的「情緣」。畢竟緣有善緣,亦有孽緣,善緣可寶,孽緣當除。 其實,政府早於十年前即已針對頒發新聞獎項一事採取行動,將原屬於金鐘獎及金鼎獎中頒發給電視、廣播與報紙的新聞項目脫離出來,推動成立民間的卓越新聞獎取而代之。無論是為德不卒,或是考量未周,政府現在仍辦理新聞獎,縱使無操控新聞之心,終究是對政府角色的錯置,也是對新聞工作者尊嚴的傷害,該是急踩煞車、改弦易轍的時候了。
留言0喜歡投書沒有遠大的公共想像,就沒有恢宏的公共電視
●本文為出席立法院於3月24日舉辦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之書面發言稿,部分整理自之前兩評該法修正案之內容,另亦提出新的意見。 公視法自86年6月公布施行迄今,僅於90、93與98年分別做了小幅修正,包括停止政府逐年遞減捐贈公視的預算,以及將董監事員額予以擴編等,對於10餘年來翻天覆地的數位化發展與集團經營的規模化變化,均無結構性處理,因此行政部門願意正視現行公視法的偌大缺陷,進行幅度較大的修訂,雖屬遲延,仍受到期待。 不過,此次修法幅度固然較大,亦針對實務上積累已久的問題做了頗多處理,有其可以肯定之處,但整體而言,不只缺乏足夠的政策格局,甚至可能陷公視與公廣集團於經營的危境,必須再做大幅修正,方能發揮公共媒體的正面功能,進而有助於台灣媒體生態的提昇。 根據行政院版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的總說明,此次修法大致有三個重點:第一是因應數位化傳播的趨勢,第二是強化公共電視的服務範圍與整體規模,第三則是董、監事會組成與運作規範的檢討。但是綜觀所有修正條文,有關前兩項的興革,只是在公共電視的業務範圍、頻率指配與必載頻道的課題上,作了若干必要的處理,外界既看不到背後有何整體的政策思維,亦看不出未來有何長遠的發展藍圖。 因此,令人印象深刻的反而是董、監事會「屢生爭議」後的因應做法,包括將董、監事評選的通過門檻,由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增訂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以及董事如有使公視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等。這些條文並非全無討論的空間,甚至其他對董、監事組成結構的新增規範,如原住民、客家籍與員工董事名額的明文保障,亦有其進步的意涵,但若搭配其他「強化」公視監督的條文來看,外界很難不有修正案著重在因應當前公視董、監事爭議的聯想。 具體而言,本人有以下幾項重點建議: 一、業務範圍:行政院版修正案未明確規範公視基金會的業務範圍是否包括目前的族群電視台與宏觀電視,僅含糊籠統的以「電視頻道」稱之,此為政策的不負責,亦陷公視基金會於高度不穩定狀態。公廣集團未來會發展哪些數位頻道與內容,或許無法於現階段決定,但現有集團頻道是否繼續由公視基金會營運,卻是現階段政策應有的決定,當然應該在修法時做出明確規範,而非「空白立法」。未來如果社會環境變遷,自可再進行修法予以調整。 二、集團架構:正因為行政院版修正案不願處理集團的頻道與服務內容,以致集團架構的治理規範幾付諸闕如。諸如族群電視台的定位,公共電視與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運作關係等等,皆乏具體規範。此使修正案所宣示的強化公共廣電之說,淪為口惠。 三、經費來源:行政院版的修正案刪除現行9億的捐贈下限,代之以依據營運規模、工作計畫與物價指數作為額度考量的模糊規範,此舉將使公視面臨經費無法確認的困境,更可能出現必須仰政府鼻息的嚴重後果。應恢復下限規定,並將整個集團的捐贈下限定為35億。換言之,現行原民台、客家台與宏觀電視的政府委辦經費亦應改為統一由未來的文化部捐贈,以避免政府依採購法與預算法之規定,進行行政干預。 四、董、監事選任:行政院版修正案明訂族群與員工董事的名額、排除政治人物於董、監事審查委員之外、要求審查會議應將評選決議作成紀錄並予公開等等,基本上是對社會呼籲的回應,顯示了某種程度的進步性。但修正案僅僅將審查會議的評選決議予以公開,而媒改團體要求的是評審過程的公開,許多公視先進國家則是開放外界可以申請或推薦董監事,並將整個選任程序置於公開、透明的原則下進行,目前的修正案顯然距此精神尚遠。 五、行政監督:在公共電視的監督機制上,修正案要求公視每年要邀請民間團體就其營運績效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措施說明;同時讓主管機關得會同其他機關,對公視基金會進行營運評核。公視既屬於國民全體,就必須接受國民的監督,殆無疑義,但行政機關的監督極其敏感,必須符合「臂距之遙」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方能維持其經營的獨立自主。行政院版的修正案讓主管機關得以無時間、無條件限制的對公視基金會「營運績效」進行察查或要求提供資料,勢必引發「空白授權」的疑慮,傷及公視的獨立性。 法律是政策的外顯,行政院在提出此次公視法修正案時,既未對外負責任的說明行政部門對公共廣電的具體政策規劃,亦完全無法從法律的修正條文中清楚地看到整體的政策走向,令人失望。不用說學術界與關心媒體改造的民間團體,長期以來已經對公廣集團的發展提出許多研究與呼籲,即使近期發生的日本大地震,亦已引發國人對日本公視NHK表現的高度肯認,我們還要讓此次公視法的修正淪為事後的遺憾嗎? 我們應該讓此次公視法的修正,成為台灣邁向公共與商業二元媒體結構的起點!要達到這個目標,立法政策就不能含糊、而須明確;立法精神更必須目光開闊,而不能私心自用。畢竟沒有遠大的公共想像,就不可能有恢宏的公共電視! 附:有關公視董、監事選任機制之建議: 一、行政院在提名公視董、監事時,開放社會各界人士的申請或推薦,並組成符合「臂距之遙」原則的選任小組負責遴選作業。 二、審查委員推舉辦法法制化,立法院不按政黨名額分配制各自私下決定審查委員,而是經由院內正式會議公開推選。 三、審查會議公開進行,或至少需於會議前、後就審查進行狀況對外界公開說明。 四、董事長與一般董事職能與角色有別,因此從接受外界申薦到正式提名允宜區隔進行。換言之,董事長直接予以提名並交付審查,不再由董事互選。 五、員工董事不由行政院提名,而由員工循一定程序公開推舉,再交由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六、將以上程序法制化。
留言0喜歡投書公視法修訂不能只是補破網─二評公視法修正案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在公視風波不斷,新屆董監事選任難產的此際,馬英九政府的公視政策終於端上檯面。法律是政策的外顯,仔細檢視此項修正草案,不得不說:格局小、問題多! 公視法自86年6月公布施行迄今,僅於90、93與98年分別做了小幅修正,包括停止政府逐年遞減捐贈預算,以及將董監事員額予以擴編等,對於10餘年來翻天覆地的數位化發展與集團經營的規模化變化,均無結構性處理,因此行政部門願意正視現行公視法的偌大缺陷,進行幅度較大的修訂,雖屬遲延,仍受到期待。 不過,此次修法幅度固然相對較大,亦針對實務上積累已久的問題做了頗多處理,有其可以肯定之處,惟從修法說明乃至高層官員的談話,都無法讓人感受到足夠的戰略高度。修正草案總說明中點明的修法理由,僅只是「社會變遷,數位化傳播已成趨勢」,「強化公共電視之整體規模,使民眾享有更高品質之公共電視服務」之類的泛泛言詞,甚至著重強調董監事運作爭議的因應,誠可謂技術處理有餘,政策興革不足。 面對數位化的發展,歐洲公視先進國家探討的是:如何將公共廣電服務(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轉型為公共媒體服務(public service media)?討論的是:如何讓公共廣電扮演國家數位化的火車頭角色?我們的修法草案除了在公共電視的業務範圍、頻率指配與必載頻道的課題上,作了必要的處理外,看不出對上述議題有何重大的政策思索。同樣的,面對當前陷入泥淖的廣電生態,我們也看不到政府有意壯大公共媒體,建立公共與商業二元並進的政策用心。 如果政府的確有恢宏的格局,願意強化公共電視的規模,擴大公共服務的範圍,那麼至少在修法作業或配套政策上,應該明確宣示政府發展公共廣電的整體藍圖。但是在公廣集團的預算上,行政院的修正案不僅沒有提高捐贈款,甚至刪除現行9億的捐贈下限,此舉將使公視面臨經費無法確認的困境,更可能出現必須仰政府鼻息的嚴重後果。又如治理問題,修正案含糊籠統的以「電視頻道」的概念,簡化了集團架構的治理問題。諸如族群電視台的定位,公共電視與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運作關係等等,皆乏具體規範。此使公廣集團的未來運作將處於高度不穩定狀態,亦使修正案所宣示的強化公共廣電之說,淪為口惠。 公視法修正案尚有諸多問題值得關注,行政院版本的出爐雖然讓修法作業跨出了第一步,但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下,結果不卜可知。格局若不宏遠,其對台灣媒體生態的影響,最多亦只是補破網的功能而已。
留言0喜歡投書擺盪在進步與反動中的公視法修正案─一評公視法修正案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公共電視法修正案,終於通過行政院會審查,即將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對於關心台灣公共廣電發展的人而言,此一修正案讓人心驚膽跳,因為它存在太多的模糊空間,十足是在進步與反動間猶疑、妥協的產物。 行政院的修法主軸之一,就是因應公共電視本屆董事會期間所發生的衝突與爭議。為了避免重現此種場景,行政院一方面修改了董、監事的選任機制,另方面增加了政府對公視的監督機制,觀諸各國公共廣電的運作,此一修法方向並非不可研議,但如何調整卻攸關公視的獨立性,毫釐之差,就可能斷送公視發展的生機。 以董、監事的選任機制來說,行政院版的修正案明訂族群與員工董事的名額、排除政治人物於董、監事審查委員之外、要求審查會議應將評選決議作成紀錄並予公開等等,基本上是對社會呼籲的回應,顯示了某種程度的進步性。但不只上述新增規定的妥適性仍有不足,其他一些調整亦難逃政府部門意圖「掌握」公視的質疑。 例如有關董、監事選任程序的改革,修正案僅僅將審查會議的評選決議予以公開,但媒改團體要求的是評審過程的公開,許多公視先進國家則是開放外界可以申請或推薦董監事,然而這些有意義的公開措施均不在修正之列。引人爭議的是,修正案還將董、監事的通過門檻,由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行政院的理由是其他國家及國內公職人員的同意門檻均無如此之高,但此時此刻予以修正,外界極易聯想是方便執政黨掌控董監事人選。 同樣的,在公共電視的監督機制上,修正案要求公視每年要邀請民間團體就其營運績效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措施說明;同時讓主管機關得會同其他機關,對公視基金會進行營運評核。公視既屬於國民全體,就必須接受國民的監督,殆無疑義,但行政機關的監督極其敏感,必須符合「臂距之遙」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方能維持其經營的獨立自主。行政院版的修正案讓主管機關得以無時間、無條件限制的對公視進行察查或要求提供資料,勢必引發「空白授權」的疑慮,傷及公視的獨立性。 在公視營運出現重大爭議及營運規模逐步擴大的此刻,外界應該不會反對,甚至是支持強化公視的公眾或行政監督,但監督不是要其盡納彀中,而是盼其為所當為。社會對政治力量的不信任絕對高於公視,在進步與反動之間擺盪的公視法修正案,能夠不讓它擺向進步的一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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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屆董監事選任歷經兩次審查會議仍難產,使原已於去年12月3日任期屆滿的現任董監事必須繼續「看守」。公視拖延選出新屆董監事雖有前例可循,但均不如本次矛盾之大、僵持之深,甚至還出現經營管理團隊一換再換及徵選新任總經理的情事,光怪陸離之處固讓人搖頭,荒腔走板之舉更令人氣憤。 國外公視董事會改組出現爭議亦非新鮮事,但體制成熟國家多能在舊輒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新方法,涉及爭議的各方亦多能從爭論中達成協議。以英國正進行中的BBC董事長選任為例,被視為最熱門人選的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即因其在目前聯合執政的保守黨經歷及與首相卡麥隆的關係,遭到在野工黨質疑。工黨負責此一事務的影子內閣議員列維斯甚至鄭重致函文化部長杭特,希望由超黨派的國會選任委員會參與遴選,對文化部所組評選小組最後推薦給部長的兩位候選人進行公開面談。 英國公視BBC董事長的選任,從公開接受各界申請,到評選小組進行面談,再推薦兩人給部長選擇,以及首相將最後名單交由女王任命為止,均無國會的參與。工黨此次提出國會參與之議,理由是降低選任過程的政治性,維持BBC應有的獨立性,不過此議立即遭到保守黨的反對,杭特直指工黨在位13年都沒有改變此一選任程序,為何現在要做此提議?其實此議並不倡始於今,國會早在幾年前就提出參與審查的方案,杭特本人也曾經提出國會參與的構想,不過政治論辯是一回事,選任作業仍按既定程序進行,不受任何阻礙。 反觀我國公視董監事的選任,延宕數月不談,甚至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還動作連連。根據媒體報導,董事會最近計畫換代理董事長,調整公、華視代理總經理,公視網站更已正式公告,進行公開遴選總經理的作業,理由是「第五屆董事會之審議程序未有進展」,及讓「公視基金會正常營運」。但外界對此事的解讀卻是,執政黨根本不打算好好調解新屆董監事的選任爭議,於是乎逕將「看守階段」當成「正常時期」,直接進行下一階段的人事規劃。 公視新屆董事會的選任已不容再做拖延,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更無權進行重大決策,否則公視將失去殘存的公眾信賴,作為公視真正主人的公民更不可能坐視亂象於不顧。因此,我們要強烈呼籲: 一、 除非有正當理由,並公開對外說明,否則屬於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應避免涉及長期方向調整的經營決策,因為這不僅與職權分際有所不符,亦可能造成員工的情緒浮動。 二、 對於媒體報導董事會指責管理團隊中有人行為不檢,違反職務倫理,此為公共媒體之大忌,是否屬實,應即徹底調查並有所交代,以示負責並釋外界疑惑。 三、 負責提名公視新屆董事會的行政院不應任令審查小組僵局無解,應誠意溝通,認真協調,若無法得到審查委員多數共識,即應提出新名單以供審查;反之,反對黨推派的審查委員亦不應堅持現任董事全部不得續任,而應就人論人,否則徒留雙重標準之譏,亦須負公視紛亂之責。 四、 亡羊補牢,後續審查程序應予公開(形式可議),否則外界不明所以,審查委員亦必須面對各式各樣的指控,此不僅對認真論理的審查委員不公,亦不符公視為公眾所有的基本要旨。 公視既非某一政黨的公視,亦非某個機關的公視,更非個別人士所有,請朝野政黨與審查委員立即還公視於公眾,以公開、公正及透明的精神,儘速完成公視董監事的選任作業。 (本文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主任羅世宏、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聯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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