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則新聞,多數媒體未作報導,僅極少數媒體做了處理,惟亦見諸「報屁股」而已。此則新聞係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所發佈,標題是「基於政府部門辦理新聞獎正當性受質疑,客委會宣布停辦客家新聞獎」。從對社會大眾的直接影響來看,此則新聞確實「小焉哉」,但就政府與媒體的分際而言,其間意義彌足珍貴,值得重視。
 
一般民主國家,政府頒獎給媒體的情形殊為罕見。新聞獎的辦理多由民間機構如學校、基金會,或是媒體同業及專業組織辦理。眾所熟知的美國普立茲新聞獎,即是由報人普立茲去世後捐款所設置,並交由哥倫比亞大學組織的民間委員會辦理。美國許多媒體專業組織如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ASNE)、美國專業新聞記者協會(SPJ)、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協會(RTNDA)、美國網路新聞協會(ONA)等,亦均辦有各式各樣的新聞獎。
 
政府頒獎給媒體有何不妥?主要原因在於政府是媒體監督的對象,受監督者頒獎給監督者,既顛倒此種監督關係,復引發收買及引導媒體的疑慮,自無法以受監督者的氣度來做解釋,亦很難以其他目的來合理化辦獎所可能產生的後遺症。因此,客家新聞獎雖以推動社會關心客家事務為出發點,終究難杜「以利益及公權力操弄新聞議題、介入媒體生態的評斷」(客委會新聞稿用語),甚至引發參賽作品係「為獎金或名譽引誘而製作報導」(客委會新聞稿用語)的質疑。
 
如今,客委會決定停辦新聞獎,其事雖小,卻有助於釐清政府與媒體的分際,自應予以肯定。但政府各單位目前辦新聞獎者為數尚不在少,如內政部的「優質新聞獎」、陸委會(透過中華基金)的「兩岸新聞獎」、以及新聞局金鼎獎裡頒給雜誌的新聞獎等等。社會各界實有理由期待,繼客委會之後,政府相關單位都能慧劍斬除自己與媒體間的「情緣」。畢竟緣有善緣,亦有孽緣,善緣可寶,孽緣當除。
 
其實,政府早於十年前即已針對頒發新聞獎項一事採取行動,將原屬於金鐘獎及金鼎獎中頒發給電視、廣播與報紙的新聞項目脫離出來,推動成立民間的卓越新聞獎取而代之。無論是為德不卒,或是考量未周,政府現在仍辦理新聞獎,縱使無操控新聞之心,終究是對政府角色的錯置,也是對新聞工作者尊嚴的傷害,該是急踩煞車、改弦易轍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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