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新聞業也須企業界支持
國家文藝基金會最近改組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對於政府邀請企業家施振榮出任董事長,並網羅九位關心文化的企業人士擔任董事,建築學者漢寶德特別為文,強調國藝會不能產業化。我們覺得此一議題值得關注,作為傳播學界的成員,我們更要提出兩項呼籲:政府應參考國藝會的經驗,儘速研議成立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並請企業界及其基金會亦能轉化以往的慈善觀念,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誠如漢寶德先生所言,美國與台灣的國藝會大部分或主要經費都是來自政府編列的預算,並用以直接補助藝術家。而且國藝會的運作原則源自「臂距之遙」的精神,政府不直接介入,基金會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國藝會的運作當然不會沒有爭議,畢竟誰可以獲得補助,牽涉主觀的價值判斷,但是透過董事會的多元討論與辯論,許多未具立即或明顯「市場價值」的藝術工作者得到了直接的支持。 藝術與新聞的性質不完全相類,但是它們對公民社會的成熟發展同具重要價值,政府願意為藝術的發展設立基金會,卻對目前面臨重大挑戰的新聞業吝予支持,委實令人不解。如果說補助新聞業有其認定的困難,那同樣具有高度主觀性的藝術都可以,為何新聞業就獨獨不可?重點顯然在於補助機制的獨立性與補助對象的必要性。國藝會既然不以立即的市場價值作為它的補助基準,那麼以促進獨立新聞業為目的的基金,難道就不能先以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作為優先補助之標的嗎? 我們更要藉此呼籲的是,從國外最近的發展趨勢來看,企業界及其基金會不只可以關注藝術,同樣可以對新聞業有所貢獻。以美國為例,根據我們的研究,一些民間的基金會與慈善家們已紛紛投入新聞業的重建行列。包括山德勒、卡內基、吉拉德、凱瑟等的個人與家族型基金會,以及聖地牙哥、大紐海芬、大聖路易斯之類的社區基金會,可以說大家都動了起來,參與支持各類型非營利、低營利的新創新聞事業。據美國「基金會中心」(Foundation Center)不久前的統計指出,美國基金會對媒體的慈善捐助總計已達4億1千萬美元。 美國基金會與慈善家投入新聞業重建的經費或許尚屬有限,但他們已經重新建構了傳統所謂「慈善」的觀念,不再將慈善奉獻只視為社區服務、社會救助或是社團捐助,進而將之延伸至媒體公共領域的建設,因為他們發現報業/新聞業衰退後,直接影響到地方與社區資訊的提供,造成社區工作的難以推展;同樣的,日漸萎縮的調查性報導亦重重斵傷了基金會所著力推動的社會改革。新聞業的危機讓他們深深意識到,慈善事業必須在強固的民主社會下方能發揮功能,而一個強固的民主機制則有賴堅實的新聞業以為支撐。 根據研究,80%以上的台灣前500大企業皆成立有基金會,然而這些企業基金會多數仍延續傳統的慈善觀念,或援用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投入社會福利、教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公益事務,近一、二十年來,尤以文化藝術活動特別受到大型企業基金會的支持。企業或個人支持文化藝術活動,或是傳統的社會福利型慈善活動,均可以對社會發展產生正面而積極的價值。不過,當一個民主社會所賴以維繫運作的新聞體制出現危機時,其所影響的層面則不只是新聞業本身而已,更將擴及公民社會的每個領域與每個個人。 衰敗的新聞業將崩解公民社會的言論公共領域,而一個失去健全公共領域的社會,有可能產生具有旺盛活力的文化藝術與守望相助的安全社會嗎?我們衷心呼籲台灣的企業家與慈善家們,亦能將將社會關懷的目光投注於瀕臨危機的新聞業,並以實際的行動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本文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主任羅世宏聯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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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辭職事件所反映出的新聞置入性行銷問題,已逐漸發酵並受到重視。幾已病入膏肓的置入現象若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台灣的媒體改革便無法令人樂觀。但置入性行銷乃台灣媒體病癥之一端,欲解決「置入重症」,一方面要政府揮刀斷臂,不帶頭做置入性行銷,另方面仍須以完整的傳播政策改變當前的媒體環境與生態,如此才能讓傳播產業健康的活起來。在學校服務的同僚羅世宏兄因此與我聯名在報端發表下文,提出我們的進一步呼籲。 記者辭職明志 政府麻木無感? 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越演越烈,導致近日有新聞記者不得不以辭職明志;對此,我們深感同情與惋惜。台灣新聞業的危機四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新聞置入性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新聞業面臨險峻的危機與重建問題,已經在全球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激起熱烈討論,並引發各式各樣的政策效應,在台灣似乎仍是水波不興、文風不動。面對琳瑯滿目、堆積如山的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不禁令人納悶:是台灣的新聞業不存在此項重大課題,還是我們真得是麻木無感? 面對當前新聞業所遭逢的挑戰,我們主張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以建立公共服務的新聞生態為目標,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有效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導引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亦能履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共責任,同時積極建構堅實而多元的公共新聞業體系,讓台灣形成公共與商業健全共存的新聞體制。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程序上,則需堅定遵循必要、間接、獨立與問責等四項基本原則,換言之,政府的政策介入必須是在合理的程度上為之,必要的措施應盡量透過中介機制處理,而此種中介機制應保持絕對的獨立性質,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 基於以上「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的理念,我們有如下呼籲: 一、政府應即思考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以獨立並具問責機制的運營方式,協助新聞業透過教育、訓練、研究等實現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成長,對新聞業的產業狀況及勞動條件進行長期調查研究,並以直接的補助、獎勵,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二、政府應停止投入公款於新聞置入性行銷,並建議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以扶持新聞業的正常發展。例如,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每年得向政府申領一定額度(例如三千元)的公民新聞消費券,用以訂閱或捐贈給他或她自主選擇支持的各種商營、公共、新創、地方社區、低營利或非營利的新聞媒體。 三、政府一方面應投入更多經費,提升公共電視的新聞產製能力與能量;另一方面,對於有意轉型為非營利或低營利的現有商營新聞業,應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讓這些事業有路可行。 四、企業界、慈善界及其基金會應轉化以往的慈善服務與社會責任觀念,大力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並尊重新聞業的獨立運作。政府則應為此類資金的投入提供減免稅捐的良好法制環境。 五、大學等學術機構應運用其教育資源,特別是擁有傳播科系的學校,應妥善引進優秀資深的新聞實務人才,指導學生從事地方公共議題的深度調查報導,並透過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致力參與地方新聞業的發展,以彌補傳統報業地方新聞萎縮後所留下的空隙,期能成為地方與社區民眾所倚重和信賴的新聞媒體。對於稱職扮演地方媒體的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政府同樣應給予妥適的法制支持,並實質投入更多資源。 台灣報業/新聞業的前途問題,太重要而不能不嚴肅以對,太急迫而不能不加快探尋前路的腳步。政府不僅不應成為壓垮新聞業的加害者,更不應繼續袖手旁觀,而應以負責任的傳媒政策,協助新聞業重建應有的社會公器角色。
留言0喜歡投書我們可以不是天使,卻不容淪為魔鬼
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我曾經屢屢為置入性行銷的猖獗而嗟嘆。 作為一個傳播系教師,我更常常為如何教導學生拒絕置入而困惑。 此一心情曾經在不久前接受一家雜誌訪問時,強烈地做了表達。對於置入性行銷戕害人性之深,甚至以「魔鬼的誘惑」變成「天使的禮物」作為譬喻。我當然曉得許多新聞工作者內心對置入性行銷的厭惡,但我的確憂慮置入性行銷在體制上不斷被常規化、合理化的結果,將有愈來愈多的新聞工作者習焉而不察。 訪談結束之後,我不免自問:種種憂慮是否純屬過慮?新聞工作者應當都知道新聞置入乃是魔鬼所施加的誘惑,問題只是不願聲張、不敢聲張而已。直到今天看到中國時報資深記者黃哲斌的辭職消息,我終於確認「誘惑」與「禮物」一直並存於新聞界,唯有不斷提醒魔鬼的存在,才有辦法抵擋「誘惑」變成「禮物」那天的到來。 因此,我立即加入黃哲斌推動的反置入性行銷連署,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參與連署,更希望許許多多的現職新聞工作者加入連署。誠如黃哲斌所言,我們可能都「曾是奉命行事的一份子」,但「人生總有非賣品」。我們可以不是天使,但總不能淪為魔鬼吧! 過去的新聞工作者,要為無所不能的威權控制而抗爭, 今天的新聞工作者,竟然要為無所不在的置入性行銷而辭職。 種種對照,豈不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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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進行中的公視董監事選任,爭議頻仍,整個程序更被指為黑箱作業,備受質疑。其實,不只我們在選公視的董監事,全球規模最大的公視──英國BBC,同樣也在選新任的董事長(BBC Trust的chairman),在相對公正、公開與透明的程序下,關注焦點集中在誰會脫穎而出,其情其景誠不可與狀況百出的我國現行作業同日而語。 BBC究竟如何選出董事長?且先說明並做比較。 與我國公視不同的是,BBC代表人民決定營運方針,並監督經營團隊表現的董事會稱為BBC信託,成員含董事長共為12人。我國公視董事人數經修正後已擴大為17至21人,而且由行政院提名時並不先行確認董事長人選,直至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會通過董事名單後,方由董事互選出新任董事長。 BBC無論是直接選任的董事長或董事,職司此項作業的英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都會明確公告徵選程序。以目前正選任中的董事長為例,公告上不僅明確標示其工作時間(每週三至四天)、工作地點(每月的董事會可能在全國各地召開)、薪資(年薪11萬英鎊)、任期(4年)、角色職掌、選任標準與應徵程序外,亦明定選任小組與候選人的面談時間。 以BBC此次選任董事長為例,其公告的申請截止時間為11月19日,入圍候選人的面談時間為明年1月27與28日。至於誰將面談這些董事長候選人呢?根據辦法及慣例,面談小組成員包括英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CMS)的資深文官,公職任命專員辦公室(OCPA)的獨立顧問,以及現任BBC董事長,必要時尚有針對特殊應徵者專長所聘的特定領域專家。 根據英國《衛報》在BBC董事長截止申請之後的報導,此次計有四人提出申請,其中兩人為現任董事。上述的選任小組將依據辦法及慣例,在面談所有入圍的候選人之後,提出一位或多位人選給部長選擇,再送首相裁定,最後交由女王任命。部長雖可向選任小組增提人選,但同樣須在獨立公職任命專員的監理下,與其他候選人一樣,共同接受公正公平的審查,整個程序可謂相對嚴謹。 反觀非內閣制的我國,雖由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針對行政院所提董監事人選進行選任,且需經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但既無公開的徵才程序,亦無透明的作業日程,更乏獨立的外部公職選任顧問參與,無怪乎媒改團體一再呼籲,董監事審查過程應予公開,否則將無可問責。 為了確保一個獨立經營的公視,即使董事長選任制度相對嚴謹的BBC,英國各界對於選任程序仍有諸多改革倡議,例如英國上議院的選任委員會,有鑑於BBC現任董事長黎恩斯(Michael Lyons)選任過程所出現的政治介入疑慮,就曾於2007年提出完整建議方案,主張政府的選任小組不應由資深文官擔任主席,選任小組成員名單應向國會提交書面說明,部長若要增刪候選名單亦須向國會公開,以及應在任命董事長前於國會召開公聽會等等。 我國選舉公視董監事的制度經多屆實施以來,已顯露諸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弊象就是不夠公正、公開與透明,而這正是公共電視先進國家所最珍視的選任原則。由其他國家的選任制度來看,公開化的選任雖不必然意謂要將所有過程公諸於社會,例如公開候選人名單以及審查會議的討論過程,但將所有作業流程置於黑箱作業,卻沒有一個可以監督問責的機制,又怎麼能夠讓人相信董監事選任的公正與妥當?又怎能讓人不懷疑其中存在偏差的政治運作或政黨分贜呢? 何況,英國等民主先進國家的民主文化根基相對深厚,我國不只政黨間的政治信任相對匱乏,公民社會的成熟參與機制更未穩固建立,類如公視董監事選任的公共性質職務,惟有以更公開與透明的方式進行選任,方能博得人民的信賴。不此之圖,俱皆「別有居心」,見不得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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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無視於媒改團體的呼籲,新一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正由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秘密」審查之中。為了是否公開審查程序,委員間甚至出現爭議,最後方透過表決勉強通過事後公開錄音帶。公開真有這麼困難嗎?陽光真的如此刺眼嗎? 公共電視乃人民納稅所成立的電視台,現行公視法即明言:「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而公視董、監事代表人民決定公視營運方針,並監理經營團隊的表現,其地位不可不謂重要,因此成立公共電視已有悠久歷史的歐洲民主先進國家,在類似我國董監事的選任上,無不依循公正、公開、透明、公民社會參與及明定於法律等五大原則。 以英國公視BBC為例,當董事會(BBC Trust)要選任新成員時,會事先對外公告,接受各界申請。英國的文化、媒體暨運動部並邀請外部的獨立顧問及現任BBC董事長組成小組,對所有入圍者進行訪談,最後將推薦人選依序送給該部部長及首相裁定,再由女王任命。整個程序都在獨立的公職任命專員(independent Commissioner for Public Appointments)的規管下進行,相當公開、透明,絕不像我們的董監事選任作業一派神秘,連審查委員也是到了會場方知道提名名單。 為了讓公共廣電制度的發展更為穩固與普及,歐洲廣電聯盟(EBU)曾經委託學者研提一份供各國參考的立法模式,明定公共電視的董監事被提名人均應經過國會的公聽會程序,足見公視的董監事有其重要的意義與價值。縱使台灣公視的規模不能與歐洲的公視同日而語,但公共電視已形成集團,公視董監事還將決定或影響華視、原民、客家及宏觀電視的經營團隊,其重要性可以小覷嗎? 其實,公共電視董監事的審查已經是整個選任程序的末端,從審查委員的推舉到董監事提名的作業,外界均不得其詳,更不用說有任何公民參與的可能。公共電視如今已被說成是「重災區」,亟待「災後重建」,如果連重建伊始的董監事選任都如此諱莫如深、荒腔走板,那作為公民的我們又能對重建抱以期望嗎? 請相關各方儘速懸崖勒馬,以公開透明的作業,還公共電視與公廣集團一個新生的契機!
留言0喜歡投書莫讓公共媒體成為法制翻修的棄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繼不久前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之後,又於日昨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徵詢各界意見。依照NCC的修法計畫,可以預期屬於廣電三法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亦將於近期端上檯面。但這些都是以商業媒體為規範主體的法律,又有誰在關切我國公共媒體的法制呢? 其實,公共媒體的處理議程已無閃躲空間。依據新修正的「行政院組織法」,新的行政架構將於後年1月1日全部啟動,各機關組織法案至遲須於明年1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原列新聞局捐贈及補助的三個媒體─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將因新聞局的廢除而另定捐助機關。若然,此時此刻不研議三個公共及準公共媒體的走向,更待何時? 或許有人認為,三個媒體只是換個編列預算的新單位而已,有何重要可言?事實不然,預算編在哪個單位,不僅是必須處理的法律課題,亦關乎三媒體的發展定位,其意義至為深遠。何況,目前正值數位匯流與傳播生態的劇變時刻,又恰好是廣電法制全面翻修的大好時機,若能全面思考我國公共媒體的發展策略,其影響層面又何只是三媒體而已! 基於以上思考,筆者願拋磚引玉,提出現階段建構我國公共媒體體制的淺見,以為各界討論之資: 1. 公視法應與廣電三法同步修正,整體思考,藉由充足而穩定的財源,建構一個有規模與影響力的公共廣電集團。此集團成員涵括公視、華視、客家台與南部台,原民台是否獨立建台,尊重原住民族充分討論後的決定。此外,亦應支持公廣集團發展文化藝術、兒少與新聞等數位頻道,並提供廣播、網路及行動等多平台服務。 2. 服務海外僑胞的宏觀電視應轉型為以全球華人為對象的中文頻道,並可考慮結合中央廣播電台及曾擬議的國際英語頻道,成為一個完整的國際傳播網。但無論是與公廣集團整合或單獨設台,均應以公共媒體的方式建置。 3. 中央通訊社應由準公共媒體進一步轉型為公共媒體,其國際業務可與前述以國際傳播為宗旨的公共媒體合作。 4. 包括教育、警察、漁業、漢聲與復興等公營廣播電台,應認真思考其定位與運作方式,注入足量的公共精神。 5. 公廣集團及充分轉型為公共媒體的中央通訊社、國際廣電傳播網(含央廣),其捐助預算編列單位不應是政治性濃厚的單位,而應考慮文化部或NCC。 6. 對於非營利或低營利組織所推展的具公共精神的媒體,無論是全國性、地方性或社區性,亦無論是傳統或新興媒體,政府均應以適當方式予以支持,以建構具有動能的民間公共媒體系譜。 國家以偌大決心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而公共媒體正是文創產業的支柱;同樣的,不分朝野都說要提升民主品質,而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公共媒體體制,正可以成為國家民主發展的基石。重建媒體地景除了依賴健全的商業體制,更要借重成熟的公共媒體,值此關鍵時刻,我們特別需要耕耘公共領域的政治家!
留言0喜歡投書新酒混舊酒,不會變好酒!──評「黨政軍條款」的修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010)年1月20日第33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第42條之1修正草案,將原「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予以有限度解禁。此一修訂雖尚待行政院審查,並須經立法院通過方能生效,但政府部門,尤其是獨立機關做出此項政策轉變,其意義與影響甚大,無怪乎修法之聲一出,立即引發廣大的關注與爭議。 「黨政軍退出媒體」納入廣電三法予以規範,係2003年民進黨立委提案所促成,但此一訴求於立法之前早已出現,而且是從個別的呼籲逐步發展成澎湃的運動。「黨政軍退出媒體」最終能夠納入法條,不僅意謂它是各政治力量的公約數,更代表著民間社會的偌大共識。當時立法的主要文字如下(以衛廣法為例):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此一被稱為「黨政軍條款」的立法通過之後,立即牽動媒體與政治關係的重組,不僅國民黨股份必需退出中視,民視董事長蔡同榮必需辭職,並促成台視民營化、華視公共化,以及原民台、客家台、宏觀電視一起納入公廣集團。六年來,無論廣電環境是否變得更好,「黨政軍退出媒體」仍然被社會視為重要的價值準繩,亦成為政治力量不敢輕言逾越的緊箍咒。甚而,仍有許多人認為它的任務並未完成。 現任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在去年的一場媒體公民會議中即指出:「目前政府『捐贈』公共電視經費,大致符合傳媒專業的自主要求,但政府『補助』中央社和央廣,其實違背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至於各級政府經營的廣播電台,如漁業署、農業署、警政署、北高兩市政府經營的政府廣播電台,以及國防部所屬報紙、廣播電台,都明顯不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至於被政府泛濫使用的置入性行銷,更是黨政軍未能退出媒體的例證,一直是各界交相指責的眾矢之的。 「黨政軍退出媒體」雖未竟功,但「黨政軍條款」實施六年以來,曾在若干問題上引發關注或爭議。最鮮明的例子之一,無非就是中視、中天與中廣的「三中」股權移轉爭議,撇開其是非不論,此一爭議並不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換言之,各方爭論點在於國民黨是不是真的退出,以及退的方式妥不妥當,至於退出一事,大家並無異議。 不過,亦有爭議直接聚焦於「黨政軍該不該退出媒體?」。2008年,中華電信公司的關係企業─愛爾達科技公司─取得北京奧運轉播權,NCC以中華電信仍有三成多官股,要求中華電信退股,否則愛爾達即不能進行轉播。但更令外界對「黨政軍條款」感到疑惑者,在於NCC不僅要求愛爾達解決中華電信的股權問題,亦同時要求股東之一的台達電子公司必須退出愛爾達,理由是政府操作的四大基金在股市中買了台達電的股份,因此台達電也具有「黨政軍」身份。此事雖以退股結案,但隨後發生的台灣大併購凱擘案,則再度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爭議搬上檯面,並且掀起一波業界與學界人士的反撲浪潮,若干國民黨的力量亦穿梭其間。 對於「黨政軍條款」爭議,媒體改造學社曾於2009年12月14日發表聲明,強調「政黨必須完全退出媒體,沒有妥協空間;政府影視基金補助媒體,才無控制疑慮」。因為「政黨作為政治團體,本不宜有商業投資行為,因此概無放寬政黨投資廣電媒體之議。若此例一開,具有財力之政黨得以進一步影響廣電媒體,將對經濟弱勢之政黨造成極大不利,更進一步侵害民主原則。」 不過,相較於媒改團體的稀疏反對聲,支持開放黨政軍禁制的聲浪顯得聲勢浩大,不僅透過各種公聽會取得發言的主流位置,在媒體的發聲上亦佔得上風。NCC爰於1月20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從原擬的甲(開放直接投資)、乙(開放間接投資)兩案中,選擇了開放間接投資(不超過10%)的乙案,送行政院審查。其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直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二、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控制: 一、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二、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三、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四、公營事業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對於該項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的修正,NCC在新聞稿中強調,修正草案最大特點在於採取「實質控制」的概念。惟從有限的修正案說明文字及新聞稿予以歸納,NCC之所以作出此項重大的政策轉變,主要論點包括:扶植重要產業、通訊傳播匯流、市場經濟自由化原則、監理媒體比禁止投資有效等。這些觀點縱使缺乏深入而系統的論述,但確有值得討論之處,畢竟時空環境已有轉換,匯流發展亦日新月異,政府與媒體的關係亦有重構的必要。 但重構是一回事,分際是一回事,政治力與媒體於民主政治中既各有定位、各具功能,便絕對有其應有的界線,楚河漢界不容隨意混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基本價值並無過時之虞。因此筆者曾於一項公聽會上指出:「面臨傳播發展的新時代,此時此刻雖然研議相關立法的修正,重新定義政府的職能,並不意謂政府的手可以不當干預或操弄媒體。」基於此一前提,筆者並提出具體主張如下: 1. 政府(不包括政黨及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受託人)可間接持股5%以下:參考英國1990年廣電法附則2所定之政府組織持有超過5%利益者,不得取得廣電執照(含頻道及平台事業)。 2. 政府可研議設置「傳播產業發展基金」:參考國外已有做法及近來社會提出的主張,此一基金可用來支持公共或準公共媒體的營運,本地影視產業涉及文化認同內涵的產製,以及從業人員專業成長的活動。 3. 對於傳播上不涉及政治內涵的創新服務(如IPTV、WiMAX等新興平台或技術),可於一定規範內開放政府的投入角色。如參考美國1996年電信法對於開放性影音系統(Open Video Systems),允許電信業者於發展初期自由選擇最多三分之一頻道的概念,允許具政府資金的創新服務業者,可於發展初階段在一定比例及最高限量的原則下,投入產製非政治性的內容或提供非政治性的服務。 4. 由於台灣仍處高度政治敏感期,兼以台灣政治發展未臻成熟,政府在傳播領域的角色參與,仍應力求取得朝野共識,並採逐步開放參與,接受立院監督,堅守應有分際,避免不當干預的原則。 令人不解的是,社會上對「黨政軍條款」的討論,多限於政府角色的探討,即使NCC在修法上的相關說明,亦未對開放政黨投資媒體提出特別解釋,如今卻一股腦的將政黨與政府皆列入解禁之列,其理安在?何況,在野的民進黨已表達反對開放的堅定立場,執政的國民黨亦再度作出處理黨產的明白宣示,如今NCC卻獨排眾議,欲開政黨以方便之門,其之引起強烈爭議已勢所難免。 吾人可以同意,在傳播發展的新時代,政府角色宜有新的定位,扮演新的角色。但是此一新定位絕非繼續成為「操弄」媒體的黑手,而是妥予承擔「監理」媒體的責任;此一新角色亦絕非「放任」媒體自生自滅,而是「協助」媒體開創優質營運環境。如果硬要政府的「新酒」,混雜政黨的「舊酒」,其結果絕非化腐朽為神奇,而是變佳釀為糟粕。 馬英九總統於競選時明確提出政策宣言強調,「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若「黨政軍條款」的修訂,使政府可以不當介入媒體營運,讓政黨可以借屍還魂,豈非自打耳光、自食其言。外界將密切注目:行政院會如何處理「黨政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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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潮流在變、「黨政軍退出媒體」當然也可變。問題是:變什麼?怎麼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為政黨間接投資媒體事業,大開方便之門,已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基本精神變了調,所傷害者將不只是媒體而已。 「黨政軍退出媒體」可謂台灣民主化歷程的重要標記,但是這麼一個平常的道理,卻是許多有心人士長期爭取所致。以廣電媒體為例,即使是解除戒嚴,都無法立即回歸民主常軌,直到數年前才初步完成無線電視公共化與民營化作業,足見「黨政軍退出媒體」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並不簡單,它的坎坷遭遇正是台灣媒體民主化歷程的最佳註腳。 「黨政軍退出媒體」雖不過是一句簡單的陳述,可是什麼是退出?又要如何退出?卻非單純的觀念所可涵蓋。否則,看似被政府預算支持的公共媒體將無立足之地,同樣的,我們也無法要求政府制定任何媒體政策。因此,NCC重新定義「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意涵,可以理解,但是NCC此次修改「黨政軍條款」,不僅看不到完整的政策論述,而且將政黨與政府的角色一視同仁,豈不怪哉? 根據NCC的新聞稿顯示,該會之所以決定開放黨政軍可以間接持股,理由是「黨政軍投資企業的情況,在開發中國家初期是必然現象。為發展經濟,政府主動擔任投資者角色,扶植重要產業,媒體業亦是如此。」但台灣是初期開發中國家嗎?民主國家固可見政府在妥善監督機制下,投資非政治性傳播產業,可是為何政黨亦在解禁之列? 其次,NCC端出「市場經濟自由化原則及產業界反應」,認為「如一味禁止而不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事業,實不盡合理,此外,完全禁止黨政軍投資可能導致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影響產業發展」。撇開NCC的規定是否真能解決實質控制的問題不論,此處論述仍然看不到任何「黨政軍」必須一體對待的道理,何況,若NCC對市場經濟自由化的陳述有理,為何我們在民主進步國家幾乎看不到政黨投資廣電媒體的例子? 最後,NCC指出:「光是禁止投資反不若去監理媒體的黨政色彩更為有效。因此,有限度開放間接投資(不超過10%)是合理的作法。」若然,我們是否可以反問:在不開放「黨政軍」投資的情況下,媒體的黨政色彩都已無法遏制,一旦開放「黨政軍」持股,即使是有限度持股,又如何能說服社會「明天會更好」? 政府是政府,政黨是政黨,前者有相對嚴謹的民意監督機制與憲政規範,後者係鼓吹特定主張、代表特定利益的團體,兩者在民主政治中角色迥不相同,NCC不僅隨意送作堆,甚至完全不顧執政黨一再做出的終結黨產的宣示。難道NCC真要扮演魔鬼誘惑者,陷政黨於不義嗎?
留言0喜歡投書真要開放政黨走回頭路嗎?
一般人常言,時代的巨輪滾動不已。誠然,巨輪永無歇止,但滾動卻不保證走得是正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昨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改「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將現行黨政軍完全不得投資媒體的規定,修正為可「間接投資」十%以下,有線電視法、廣電法亦將一體適用。此項決議深值重視,不只是因為它對產業生態可能帶來相當的影響,更重要的,它將鬆動國人對於民主意涵的認知,連帶衝擊台灣政治發展的路向。 從某個角度來講,伴隨台灣民主化發展所凝聚成形的「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僅是一個詞彙,而且是一個概念,甚至是一個象徵與圖騰。作為概念,「黨政軍退出媒體」當然是一個可以辨證分析的民主理則,可是一旦成為象徵與圖騰,「黨政軍退出媒體」就蘊含相當程度的情感或信仰。因此,今天要改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所要面對的問題就絕不只是理性的論證而已。 正因為如此,筆者在參加一個由立委所舉辦的公聽會上,特別提出「白手原則」與「漸進原則」,呼籲相關單位在思考「黨政軍退出媒體」時,必須真正杜絕一切政治力介入媒體的操作,讓大眾相信政府確實願意以陽光下的潔淨之手,協助媒體產業的發展;同時以漸進做法建立社會共識,掌控開放措施所可能產生的政策後果,以期重構「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過程,不致引發強烈的非理性對立,並能成為台灣民主與產業發展的助力。 遺憾的是,NCC並未認真思索「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台灣人民心中的情感與價值,亦未慮及台灣根本還不是一個民主文化足夠成熟的社會,致使「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修法作業,既未做好價值重構的政策說明,甚至連政黨參與媒體經營的限制也一股腦的解除,無怪乎連經濟專業報紙都直言NCC「走回頭路」。 對於政府與媒體關係的重構,筆者早已在多個場合提出呼籲,主張政府應負起推動媒體產業健全發展的責任,特別是對民主政治運作支柱的新聞業,在瀕臨重大挑戰的此刻,更不能袖手旁觀、無所作為。但是,我們希望政府採取的作為,並不是要它經營媒體、操控媒體,而是要它在民主的原則下適當的支持媒體、扶助媒體,例如設置「傳媒產業發展基金」,挹注公共或準公共媒體,辦理從業人員專業成長所需活動等。換言之,我們仍然要堅持政治力退出媒體,但退出媒體不是放任媒體自生自滅,政府仍然有協助媒體開創優質營運環境的責任。 基於股市操作的實務考量,以及扶助非政治性創新服務的產業發展需求,筆者並不反對開放政府在一定比例下間接持股。但是撇開實質控制與持股比率的問題不論,無論如何,政府是政府,政黨是政黨,就算開放政府的持股,亦與解除政黨禁制無涉,怎麼會連政黨也魚目混珠、夾帶放水呢?執政的國民黨不是才又信誓旦旦的宣稱要完全解決黨營事業的問題,怎麼會掌管媒體監理工作的NCC,還要在那兒說:別急,別急,這裡有好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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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會的爭議終於走到引爆點,對一些關心公視發展的人而言,雖然從陸續傳出的消息中,早有「終必一戰」的預感。但是知道事情真的走到這步田地,強烈的沉痛感仍油然而起。 許多人為了國家能夠擁有一個茁壯而成熟的公共媒體,長期以來費盡心力、大聲呼號,可是再多的努力,往往也抵不過一個爭議事件的摧殘,既涼了熱情支持者的心,更給了政治人物插手的口實。 公視的運作當然免不了爭議,亦不必迴避爭議。所憂心者,厥在我們沒有解決爭議的能力,更實際的說,是沒有解決爭議的誠心與胸襟,以致內耗連連,名為愛公視,實則害公視。 或許人微言輕,無濟於事,但我們沒有失望的權利。同在中正大學服務的管中祥、羅世宏兄與我聯名發表了乙篇文章,代表我們此時此刻的沉痛呼籲。全文如下: 公視董事會爭議應公共化 長時間陷入爭議的公視董事會,日昨以表決方式作出改選董事長的決議。對絕大多數公視的「頭家」來說,這項演變即使不是突如其來,亦絕對是莫知所以。外界最多只知道公視內部在「吵架」,卻難以知曉自己納稅所支持的電視台,到底在吵些什麼? 依據現行公視法規定,公視董事會成員係由行政院長提名,再交由立法院各政黨所推派的審查小組來審議。此一制度如妥予執行,未始不能建置一個獨立而有能的董事會。遺憾的是,最近幾年來董事會的組成過程日趨政治化,明明有制度、有慣例可循,卻偏偏私心自用,不由正道。前屆董事會的組成,政黨涉入已是斧鑿痕跡,歷歷可見,本屆董事會的組成與增額過程,更是伊於胡底,讓人嘆為觀止。 公共電視的運作本來就無法自外於「政治」,也無法完全避免權力與理念的衝突,但公共電視應展現其公共與民主精神,不應把內部爭議視為茶壺裡的風暴,或在事後各自放話、各抒己見,相反的,應思考如何將相互批評轉為有利於公廣集團發展的正面論述。 進一步來看,公共電視是全民媒體,必需受到公眾的監督,有義務向全民報告與公眾利益相關事務,內部問題與運作都必須公開透明,且積極將內部爭議公共化,轉為理念之爭。我們呼籲公視董事會應對外正式說明,並針對公視治理以及公廣集團未來發展,進行對話與公開辯論,作為社會面對異見與衝突的正面示範。 在公視「新」、「舊」董事中,有不少長期參與公共事務之士,我們也相信公視董事對公共電視的運作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對媒體公共性與民主價值亦有相當的堅持。然而,如果新舊董事們無法以開放態度,及公開、民主的方式面對此次爭議,難免陷入藍綠鬥爭的泥沼,這對未來公視治理、公廣集團發展、社會大眾對公共媒體的期待,都將造成負面效果,而這樣的發展,相信也不是有理想與理念的公視董事們所樂見的。 對於公廣集團的發展,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應該展現正向、積極的態度與作為,儘速對公視法進行全盤、及時的修法,健全公廣集團合理運作所需的財務和治理架構,而不是只熱衷於修改公視法董事會組成人數,藉以取得在董事會提名任命董事的人數優勢。 新聞局日前雖已制定出較符合民間期待的公視法修正草案,但在行政院院會中卻遭退回,執政黨若真心誠意回應社會期待,健全台灣公廣集團,改善媒體環境,便應主動讓符合公共價值與公共利益的公視法修正案儘速通過,否則新聞局的努力及對社會的承諾,最終也可能只是虛應故事,虛晃一招,執政者將再次失信於民,再度錯失改善台灣電視媒體環境的契機。 公共電視屬於全體國民,請政府儘速交出一張像樣的公視法成績單,也請公視全體董事為這一目標的實現,做出具體的承諾與貢獻,讓消極的人事和口舌之爭,轉為有利於公視永續發展的積極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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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媒體是推動台灣向前邁進的活水。 莫拉克風災是最好的例子,部落客與公民記者們自動自發地報導災情、查核資訊,既彌補與糾正傳統媒體的缺失,更以進步的數位技術、迅捷的反應能力及具體的社會關懷,協助政府解決災變初期「資訊失靈」的窘困。 台灣的公民媒體不只逐步成長,更試圖以多元面貌尋求突破。 她們不只觸腳日趨廣泛,風格亦各具特色;她們不只組織型態益趨多樣,而且經營模式迥然有別。顯然,台灣公民媒體的發展正值青春年華,我們固不必誇大她的未來,也無須低估她的潛能。 邁入第三屆的PeoPo公民新聞獎,一路伴隨公民媒體的成長與突破,除了有「見證者」的驚喜外,相信也有幾分屬於「推動者」的安慰。不過,從主辦者的角度來看,辦獎,本非目的,此獎既以「公民」為名,就意謂著公民意識的上揚、公民參與的擴大及公民社會的提昇,才是設立此一新聞獎的目標所在。安慰與驚喜之外,應當還有著強烈的冀望與許諾。 期許「三年有成」的公民新聞獎,能在公共電視與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共同努力下,為公民新聞與公民媒體的未來,持續注入源源不絕的活水。 (本文為第三屆PeoPo公民新聞獎頒獎典禮手冊致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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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而言,黎巴嫩的媒體必須給每個候選人或政黨相等的機會,來分享與解釋他們的選舉議程,但是此種平衡報導的平台明顯不存在。」 「在黎巴嫩,媒體被政黨所分割,每一個政黨都擁有自己的媒體,因此,這些媒體也成為選舉時的競選工具。」 以上評論分別出自黎巴嫩學者薩達卡(Dr. George Sadaka)與米客哈爾(Toni Mikhael)的坦誠告白,他們的嚴厲譴責不只是夫子自道而已,而且公開發表於一份媒體觀察報告的記者會。根據2009年10月30日黎巴嫩每日星報(The Daily Star)的報導,該國媒體監督組織Maharat在今年6月7日的國會大選前,針對國內七家電視台、二家廣播電台以及四份日報,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觀察分析。結果發現,這些媒體根本無視於法律的公平報導規定,其不平衡報導的偏差度高達三倍。 黎巴嫩媒體與政治勢力間的高度聯結,已非新聞。對於一個民主脆弱的國家而言,媒體成為政治附庸的現象,亦不足為奇。但是既然要走民主的路,就必須切斷媒體與政治間的惡質臍帶,新科技給了黎巴嫩學生一個試刀的機會。國會大選投票前七天,約一百名來自八個大學的學生,透過自己創設的「青年之聲」(Sawt Ashabab ,Youth Voice)網站,發表他們對選舉的報導與評論,還有兩份日報以特刊形式,刊載他們的選舉觀察。這項行動在支持者的看法裡,已經成為「黎巴嫩全國蘊育年輕記者與公民的踏腳石」(Nadine Ghaith)。 讓我們將目光轉到民主制度運作已久的美國,2008年的總統大選不只選出一位黑皮膚的國家領導人,選舉過程中同樣出現許多民主「新鮮事」,其中一項就是愈來愈盛的公民新聞。由哈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與新任務(NewAssignment)網站所支持成立的「巴士下」(OffTheBus)網站,是一個融合專業工作者與業餘參與者 (pro-am journalism)於一爐的新聞網站,不僅在大選期間匯集了12000名志工及1700位業餘寫手,而且引發主流媒體及社會大眾的關注。 「巴士下」的做法其實也很簡單,他們就是處理傳統或主流媒體所不能或不願處理的領域,同時讓散佈在全美各地的志工幫忙蒐集或研究資料。譬如「巴士下」的公民記者會去採訪政治獻金的募款人、競選活動的電話會議、志工會議、群眾集會等等,他們不但在這些場合看到許多其他媒體所看不到的選舉面向,而且引爆了一些獨家話題。對於「巴士下」表現的總體評價,網站負責人米謝爾(Amanda Michel)在大選結束後表示:「巴士下開發出一個利基市場」,她並堅定的相信,「建立媒體與公眾之間的新社會契約(new social contract),沒有比現在更好的時機。」 無論是民主初建的黎巴嫩,或是運作已久的美國,「青年之聲」與「巴士下」具體而微的顯示了公民新聞的潛能與價值,而其中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即在於它對提升民主品質的可能效用。 民主政治下的選舉,原應是公民決定公職人員的機制,但現實政治中的選舉卻屢屢淪為公職候選人操控選民的遊戲;同樣的,民主選舉中的媒體,原應是公民作成理性抉擇的公共領域,可是實際世界裡的媒體卻往往是政治力量催眠選民的工具。公民既不是選舉的真主人,亦不是媒體的真主角,形成公民在民主機制裡的「雙重失落」。 提升民主品質的方法自不限於一端,「青年之聲」與「巴士下」的例子卻再次印證傳統藥方的現代價值,亦即「治療民主的最佳方法,就是給予更多的民主。」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公民權的逆轉。唯有公民真正成為選舉議程的主導者,真正成為媒體內容的決定者,民主品質才有可能逆轉勝。若然,在亟待提升選舉品質的台灣,公民新聞的耕耘顯然還只是開端而已! (本文為世新大學新聞系「選舉新聞報導的反思」座談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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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事諸多霧裡看花、不得要領。但也有不少事略思即透,心領神會之餘,尚覺莞爾! 諾貝爾獎委員會最近公布美國總統歐巴馬獲和平獎殊榮,理由是「強化國際外交與各國人民合作」,消息一出,不僅全球輿論大表意外,連歐氏自己亦不免感到「驚訝」與「惶恐」,趕緊宣布將全數捐出獎金給慈善機構。 諾貝爾獎主事者決定將和平獎頒給就職方逾半年的歐巴馬,坦白講,不引起爭議也難。畢竟歐巴馬力促中東和平及禁止核武擴散的努力,只是開始,尚未收效。這個獎最多只是歐巴馬口中的「行動召喚」,未來若不能成為歐氏頭頂的緊箍咒,讓他大權在握時念茲在茲,致力和平大業的推動,恐成歷史笑柄。 此種名實之間出現認知差距的例子,所在多有。且看國內數例。 英國泰晤士報的世界大學排名調查日前發布,台灣大學被評為第95名。消息傳來,台大師生雀躍者不在少數,但是台大學生會會長馬上跳出來說,「台大進百大,那又怎麼樣?」對比校方「八十台大,前進百大」的治校口號,這位強調大學應樹立「民主價值」的台大學生,或許尚未把大學的價值闡釋得淋漓盡致,但很顯然的,許多人之所以嚮往台大,並非著眼於台大教授生產論文的「實力」,而是這所大學對「宇宙精神」所可能有的貢獻。百大之名,究竟是虛有其名,還是實至名歸,似乎還有得推敲。 名實之間同樣有待推敲者,多矣!君不見,當民進黨再度扛出「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口號時,不僅船過水無痕,甚至遭人訕笑;當藝人在網站PO文,高唱「中國一定強」時,人們對中國強不強毫無興趣,所好奇者卻是該名藝人到底在中國發展如何?足見名實之間,社會自有公評,不是有名就有實,有喊就有贏的。 真正的問題恐怕在於有無「自知之明」。人貴自知,團體也貴自知啊!歐巴馬因為自知得獎恐遭議論,要不要領獎,再說,至少懂得捐出獎金以示謙遜;如果連自知之明都沒有,仍在那兒高舉「品質保證」、「一定強」的口號,那就不僅「實」益全無,恐怕連原有的殘「名」都要不保! 倒是國民黨近日選舉中常委出現「自知」的吉兆,有自稱「黨代表慚愧聯盟」的團體,既不恭賀當選人,也不祝福新主席,僅以簡訊諷刺「送禮之輩」不顧「黨的百年基業」,真是「名實相副」的慚愧。聯盟若能日漸壯大,國民黨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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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馬克斯與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開場就說:「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徘徊。」那個時候,共產主義的確只能像幽靈般,在全世界尋找棲身之地。 未曾想,160多年後的今天,也是共產主義解構殆盡的當兒,卻在台灣的上空徘徊起來。 為了同不同意新疆(東土耳其斯坦)民族自決運動領導者熱比婭來台,台灣社會最近捲入一場爭論。好處是:不管認不認同熱比婭,播放她的紀錄片已經被朝野定位為言論自由的範疇;新的問題卻是:政府不同意熱比婭來台竟牽拖到恐怖主義。搞得熱比婭忿忿然說:「我擔心共產主義陰影降臨台灣。」 熱比婭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這個說詞正與中國共產黨的定調相互呼應。就像對付西藏(圖博)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一樣,中國政府一心一意將兩人妖魔化,除了分別從道德上指責兩人是封建奴隸主或偷稅資本家以外,更大張旗鼓的羅織事實,抨擊他們是恐怖份子。所以,西藏一出現流血抗爭,達賴喇嘛絕對脫離不了干係;新疆一有暴力衝突,熱比婭便成罪魁禍首。 對於共產黨的指摘,熱比婭向來都是反駁。譬如去年北京奧運前夕,烏魯木齊發生嚴重的暴力事件,中共說熱比婭是幕後策劃者,立即遭到熱比婭的否認。不僅如此,當一個「突厥斯坦伊斯蘭黨」的組織,宣稱中國若干地方所發生的恐怖活動是他們所為時,熱比婭所主持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還立即發表聲明,與之劃清界線。 我們當然可以說那是熱比婭或世維會「夫子自道」,豈能當真?但相信自由民主的台灣政府,又怎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人家與恐怖主義掛鉤?難道同意熱比婭訪問的日本、澳洲、德國等國,都是恐怖主義的天堂?而讓熱比婭居住的美國,其對恐怖主義資訊的掌握猶遜台灣? 說穿了,執政黨不同意熱比婭來台的真正理由,就是擔心此舉可能造成中共不快,影響正推動中的兩岸政策。若是如此,我們實在看不出牽拖恐怖主義對台灣有什麼好處?對國際社會而言,此舉顯露台灣的民主體制仍然脆弱;對國人來說,此種缺乏證據的論調根本得不到認同;最糟糕的是,這是向中共釋出屈膝的訊號,坐實共產主義已成為台灣上空揮之不去的幽靈! 其實,對熱比婭下禁制令,已經損及台灣的民主價值。比較起來,馬總統當初以「此時此刻有所不宜」來回絕達賴喇嘛訪台,至少顯得誠實些。人民同不同意政府的政策是一回事,但誠實總比牽拖好,至少也不會落得被人家要求道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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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來說,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它之所以特別,當然與今天是9月1日記者節有關,但另一個讓今年記者節顯得有些特別的原因是:強調五媒合一的台灣醒報今天屆滿一週歲,而以社會企業型態建置的新頭殼網站也在今天正式上線。 坦白講,台灣醒報與新頭殼都不是「大媒體」,他們目前的專職員工都不到兩位數,但是,他們的誕生與發展卻別具意義。台灣醒報成立伊始就充分運用新科技的特性,將資訊傳播拓展至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與平面等五個平台;而以網路為基地的新頭殼,同樣也是運用傳播科技的特質,企圖開展專業與業餘工作者協作的媒體實驗(革命?) 在媒體經營正面臨轉型的台灣,類似台灣醒報或新頭殼等新媒體的出現,其實是個必然。不只這兩個媒體,早自網際網路發展以來,許多有志之士就已經摩拳擦掌,躍上新舞台;多數傳統大媒體亦不落人後,跨入新領域。但是前者,不是早夭退場,就是據隅而立;後者則多係被動因應,或是徐圖發展,台灣的網路新世界因而猶有大片荒原,等待墾拓。 台灣醒報與新頭殼的共同特色之一,就是多媒體的操作。不只文字,它們同時提供照片、聲音與影像的資訊,也因而他們的參與者都是多媒體的製作者。在台灣,他們雖然尚屬先驅,但從聯合報系的記者都必須加入影音報導的行列來看,傳統媒體顯然也嗅到了媒體大變革時代已經來臨的氣息。 美國媒體發展的研究者,Digital Deliverance newsletter的發行人Vin Crosbie,在最近一篇分析媒體工作者趨勢的文章中指出,多感知(multisensory)已是21世紀媒體工作者的必備能力,不再有人可以只從事單純文字、聲音或影像的事務,他必須是全方位的說故事者(consummate storyteller)。有人或許反駁說,一個媒體工作者如何能夠一邊進行文字採訪,一邊又在肩上扛個大型的專業攝影機?對此,Vin Crosbie強調,他並不認為每個人都需要扛個電視專業的攝影機進行採訪,但媒體的演變趨勢卻要求未來的媒體工作者,必需懂得多數新聞都有其聲音或影像的報導角度,他們可以用小機器處理,或是懂得如何與影音錄製者配合。 誠然,多媒體的操作已經不是未來的趨勢,而是現在的事實。台灣醒報與新頭殼因為沒有包袱,因為要走出自己的路,所以從創立開始,就義無反顧的進行多媒體操作,並逐步拓展多媒體的服務平台。不過,機會所在,也是挑戰所在,對營運模式仍屬高度實驗階段的兩個媒體來說,仍須找到足夠的營收來支撐永續發展的資金需求。 兩個媒體的主事者既已邁步前行,相信都已有面對挑戰的決心。媒體新世界荒原無垠,天地無限,善墾者終將開闢出燦爛的花園! (本文為筆者參加台灣醒報週年座談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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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媒體誕生的時刻,都有它的願景與遠景。 「新頭殼」(New Talk)當然也不例外,但是它的願景幾乎與賺錢無關,它的遠景更只能說是憧憬。就此而言,「新頭殼」縱使不是僅有的異數,亦屬罕見的稀有動物。 追溯「新頭殼」的創辦歷程,我們這群「媒體傻子」之所以要成立這個網站,其實源自兩個「不干心」。第一個不甘心,是我們不認為媒體只能成為大眾眼中的亂源;另一個不甘心,是我們不相信一個好媒體無法在社會立足。前者涉及內容,後者則關乎經營。 經過認真討論之後,我們決心以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精神,運用新的傳播科技,創立一個新型態的網站,或者更具體的說,一個新型態的新聞資訊平台。這個平台必須打破現有的遊戲規則,創造嶄新的媒體想像,不能如此,這個網站將失去存在的價值;不能如此,這個媒體也將無絲毫成功的機會。 整個網站設計與運作的核心原則,就是嘗試將「專業」與「業餘」做最佳的融合,以期邁向WEB3.0的新境界。WEB1.0的時代,專業的資訊工作者掌有生產資訊的能力與權力,也同時壟斷資訊生產的資源與通路,一般大眾無由介入,也難以抗衡;WEB2.0的時代,資訊消費者擁有產製資訊的機會與能力,也擁有比以往更為多元與豐富的資訊,卻也同時陷入良莠不齊、取捨不易的資訊困境。 其實「專業」與「業餘」既非涇渭分明,亦無必然的高下可言,若能透過適當機制,攜手合作,極有可能迸發無窮力道,改變當前的媒體地景。新頭殼網站以「開放編輯室」拓展專業與公民新聞間的協作關係,以「線上辯論」推動廟堂、專家與公民間的新型對話機制,只是我們將專業與業餘予以結合的第一步,未來,我們有更多的路要走,也有更多的路可走。 網站以「新頭殼」為名,不只代表我們對網站的期許,更是我們對台灣社會,乃至華人社群的一種期待。儘管時序已經進入21世紀,也儘管台灣已經建立民主制度,但是常常支配我們腦袋瓜的,仍然是上世紀、前民主的思維。用科技的語言來說,就是已經進入數位時代的數位公民,依舊展現類比時代的舊觀念、舊價值。無論是台灣人民或是華人社群,若欲以此舊頭殼展佈新局,前景如何不問可卜。 因此,「新頭殼」規模雖不大,志氣卻很大。它希望展現的是思考力、創造力;它希望推動的是台灣社會乃至華人社群的「頭殼大變動」,不只創新我們對媒體的想像,亦能激發我們以新思維,創造我們的新未來。就此而言,「新頭殼」毫無疑問是個新實驗,既是新媒體內容的實驗,亦為新媒體經營的實驗,我們當然有做好實驗的準備,但我們更重視實驗的過程。 所以,如果有人問「新頭殼」的願景與遠景在哪? 我會大聲宣示我們的願景是: 台灣民主深化的第一吹哨手; 華文世界最具思辯力的資訊平台。 至於遠景,我則只能說: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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