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改組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昨以附帶條件方式通過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非但引發輿論強烈反彈,指台灣媒體將進入黑暗期;甚至旺中集團亦不領情,拒絕接受相關條件。在各界普遍對媒體集中存在高度疑慮的此刻,我們不僅歡迎此一破局,更期望新屆通傳會委員應引以為鑑,順勢為台灣媒體集中化建立合理的管制規範,否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陷入黑暗者將不只是媒體而已

 

部分通傳會委員為何要在委員改組前夕,通過爭議極大的旺中寬頻購併案,外界或許難以確知,但該案會遭到政治力介入的指摘,可謂其來有自。試問,該案的審查委員何曾對外清楚說明過自己對媒體集中化的看法又何曾提出過任何具體的媒體集中化管制標準?在理念與標準俱缺的情況下,竟率爾通過該案,豈能杜外界悠悠之口。

 

其實,審理該案的委員清楚知道媒體集中化的弊端,否則不會要求旺旺集團須先放棄經營新聞台,或是建立獨立編審機制。但,切割新聞台就能解決媒體集中化的疑慮嗎?何況,言論集中化亦只是媒體集中化所可能引發的弊端之一,審查委員既未說明切割新聞台與言論集中化之間的關係,更未解釋他們如何考量大媒體在言論集中化之外的影響,欲以此案作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準則,恐屬緣木求魚

 

美國於1996年修正電信法,大幅度開放媒體整併之後,引發極大的弊端與改革的省思。對媒體產業集中化深以為憂的媒改運動旗手麥克切斯尼(Robert McChesney)教授即指出:「媒體所有權政策必須經過細緻的研究與討論,而且設定一套價值與特定的準則,以引導並形塑未來的發展,這種政策制定應被視為一項大工程。

 

數位民主中心負責人切斯特(Jeff Chester)則呼籲改革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除了要調整其委員組成結構外,更應制定新的媒體生態多樣化法制,以包括外部獨立團隊在內的多重媒體環境影響檢測,來評估媒體購併案的可能衝擊,並在FCC內部設置一個保障閱聽眾與使用者利益的部門,以及公評人辦公室,藉以避免大媒體對民主所帶來的惡果。

 

美國的改革提案及做法不見得都適用於台灣,但是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對大媒體的省思則顯然值得台灣借鑑。此次旺中購併案的處置非但沒有為台灣的媒體集中化問題找到出路,還為未來處理類似的案子埋下極大困擾,新屆委員不僅無法以本屆委員處理旺中案的經驗為師,還必須立即補破網,展開必要的補救行動。這些行動至少包括經由充分的公民參與及開放討論,建立一套有關媒體集中的完整管制規範,並在通傳會內部注入更積極的公民利益守門機制。

 

通傳會可以是通傳產業的好幫手,卻不應是企業的哈巴狗。在新屆委員即將就任,媒體集中化課題面臨重要關鍵的此刻,請通傳會委員別忘了自己最核心的角色:公眾傳播的看門狗(Public’s communications watch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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