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終於偵結,諷刺的是,原被媒體視為命案共犯,並將犯案經過描繪歷歷的幾個嫌犯,最後都未被檢方起訴。如果媒體不能以此為鑑,將之作為自律教材進行徹底檢討,台灣的媒體恐將博得新聞好萊塢的惡名,貽笑國際

 

    「雙屍命案226日第一位被害者屍體被發現之後,即受到媒體高度關注,加上其後發生的嘉義醃頭案,台灣的三月天可謂籠罩在兩案偵辦的訊息潮之中,不只檢警單位如火如荼的辦案,我們的媒體亦無日無之的報導。媒體對重大社會案件擴大報導,原本無可厚非,問題是媒體並非犯罪偵查機關,現在不只無視於無罪推定的精神,昏天黑地的進行臆測性辦案,甚至還要扮演神探福爾摩斯的角色,來個現場重建以饗觀眾,豈不怪哉

 

        更嚴重的是,媒體批判之聲固然不絕於耳,有些媒體工作者竟然自我辯護,指媒體純係報導檢警的偵辦狀態,無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而且,新聞報導採取現場重建的模擬手法已行之多年,何罪之有?凡此種種,不只顯示我們的媒體工作者心中僅以收視為念,抑且已經知識偏差到離譜的境界。身為一名前媒體工作者與傳播教育界的一分子,心中不禁有種難以言喻的痛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界定,所謂無罪推定原則雖係要求審判程序中,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但此種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樣受到新聞倫理的重視。以德國報業評議會(German Press Council)所制定的新聞信條為例,該信條第13款的名稱即訂為無罪推定原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亦適用於媒體,要求新聞報導應在犯罪嫌疑與證明有罪之間做出明確區隔

 

        我國電視學會的自律公約亦明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但許多媒體在雙屍命案的報導中卻帶著強烈主見,直將犯罪嫌疑人當成罪犯處理。諸如「三男與檢大鬥法死亡筆記拚真相時間拼圖戳謊!3嫌涉案升高證據仍不足零血跡的懸案!雙屍命案另有幫凶等等的新聞標題,皆呈現出強烈主觀色彩。至於新聞內容更是寫得活靈活現,一副真相已經水落石出的模樣。如今多名嫌疑人皆獲不起訴處分,實不知這些媒體如何自處?

 

        新聞報導要嚴格遵循無罪推定的精神確屬不易,國外質報在處理犯罪新聞時亦面臨許多掙扎,畢竟媒體若要嚴守無罪推定,報導勢將大受限制。英國衛報處理觀眾意見的公評人Chris Elliott在討論犯罪新聞報導與無罪推定原則時即曾表示,這裡面確實存在法律與倫理的平衡問題,但如果過度嚴苛,媒體將無法報導任何逮捕嫌犯的新聞。但別弄錯了,他們所面對的無罪推定課題,包括要不要報導嫌犯的名字與照片,而不只是如何渲染或臆測案情的問題。例如加拿大公共電視CBC即在其所制訂的新聞準則(Journalistic Standards and Practices)中要求:「在警方調查而未指控某人犯罪之前,我們要揭露嫌犯的身份前應審慎衡量相對於信譽影響的公共利益何在。」

 

        英國兩份小報曾在報導一名後來無罪獲釋的謀殺案嫌犯時,因為內容涉及藐視法庭,分別被處以50,00018,000英鎊的罰款。衛報國內新聞主編Dan Roberts因此強調當報導剛被警察逮捕或控告的犯罪嫌疑人時,我們試著比許多報紙更為審慎,特別是在情況非常不清楚的重大犯罪案件上。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報導基本事實,而是我們會選擇避免以比較煽情的方式報導背景資料,以及有些令人遺憾地,似乎牽涉到公平審判的臆測。

 

        相較外國,我國媒體在犯罪新聞報導上的倫理要求雖未必寬鬆,但實踐上的放縱,卻常常讓人驚訝地以為沒有任何準則的存在。一份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下所完成的新聞指南,值得台灣的新聞工作者三復斯言作為一名犯罪新聞的報導者,你可能有的危險是發現自己的思維愈來愈像是一個警察,而且愈來愈不像是一個公正與衡平的記者。須時時謹記的是,你的工作不是抓犯人或起訴他們,那是警察與法院的職責。你雖有在可能之處協助警方的責任,但那並不是你唯一的責任。如同我們已說過的,你的主要職責是報導真實。

 

        同樣的,新聞學中對於現場重建式的模擬報導,向來極為謹慎,因為事件經過的重建至為不易,其原因不單在於缺少目擊者,就算有目擊者,亦可能出現選擇性的記憶。何況,即使依據已知事實來建構,亦往往是瞎子摸象,難以呈現真實的全貌。因此國內一家商業電視台的編採準則直接敘明:基於社會新聞,特別是犯罪過程部分,幾乎無法取得或重建。嚴格禁止類戲劇的拍攝手法,甚至連部分情節的模擬,都在嚴禁之列。但有些新聞台的新聞性節目在八里雙屍命案的處理上,不但逾越現場模擬的規範,更已進入新聞戲劇的領域,其中的變調豈是毫釐之差而已。

 

        對於媒體以羶色腥及戲劇化手法報導新聞,國外學界與實務界曾批評為新聞好萊塢化(Hollywoodization of news)。台灣媒體在此一方面的表現實有過之而無不及,長此以往,不僅新聞是跑出來的說法要改為新聞是演出來的,甚至還要揹上新聞好萊塢的惡名揚名國際,新聞界能不有所警醒、急踩剎車嗎

 

註 : 本文節縮版發表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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