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與第286條的修正案,針對虐童致死情形提高刑度。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表示,肯定朝野對於加重虐童刑責已有共識,但提醒修法應在不違反《兩公約》人權保障原則下,保留法律對動機與情節區分的彈性,避免傷及無辜。

郭昱晴舉例,若年輕母親在無支援下情緒失控,導致過失致死,若未釐清動機即一律處以重刑,恐將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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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認為,應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明確針對「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七歲兒童」者,設立獨立罪名並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以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的重視。她批評,藍白陣營僅修正第286條,處理方式過於籠統,無法有效設限,也難以回應社會對虐童案件的高度關注。

郭昱晴也進一步指出,「剴剴案」暴露兒少保護制度全面失靈。從案發到媒體揭露,相關單位多次推諉,兒福聯盟更在記者會中態度冷淡,檢討報告空泛,且被揭露持有大量資產卻聲稱虧損,引發外界不滿。

郭昱晴表示,國民黨與部分政黨不僅未對兒盟失職追責,反而在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中屢次阻撓議題推進,甚至在質詢過程中出現對民進黨立委的肢體衝突,令人遺憾。

最後,郭昱晴強調,面對剴剴案社會關注度極高,國會應從制度層面檢討改革,追究相關責任,並建立真正能懲惡與保護幼童的法律機制。她呼籲,朝野應回歸理性對話,不要讓政治角力凌駕幼童生命之上,才能回應社會對正義與改革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