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高檢署智財分署偵辦台積電營業秘密涉外洩案,依國安法聲押禁見陳姓前員工等3人獲准。陳男等人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3人羈押禁見確定。

最高法院表示,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認為陳男、吳男、戈男等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原裁定無違誤,據此裁定抗告駁回,本件羈押禁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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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爆發疑似2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台積電公司聲明表示,經內部調查涉及營業秘密洩漏,因公司建立監控機制、及早發現,已懲處涉事違規人員,並採取法律行動。

日本半導體設備製造商TEL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一名前員工涉及台灣司法機關於2025年8月5日公布的事件,目前未發現機密資訊外洩,已解僱處分涉案員工,全面配合台灣司法當局調查。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新聞資料,本案為台積電公司主動察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公司調查發現,公司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疑遭前員工與在職員工等人非法取得,遂提出告訴。

高檢署智財分署檢察官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7月25日至28日間陸續傳喚、拘提涉案的陳男、吳男、戈男等人到案,及搜索涉案人士的住居所與工作地。

高檢署智財分署表示,本案為首宗非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陳男等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罪」。

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陳男、吳男、戈男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男等3人不服羈押,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編輯:蕭博文)1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