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12)日就民進黨團提出的憲訴法釋憲案聲請舉行說明會。對於民進黨團在立法三讀時,沒有遞案反對,是否等同同意,而不具有釋憲資格?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激動表示,她整個立法過程都反對,72000秒的反對,「就像一個被性侵犯的受害者,全程在侵害的當下,她一再地反對、反對,我不要、我拒絕,可是你在某個當下說她沒有反對,然後來說,她接受這個被侵害過程,我覺得這對我而言,民主的程序是不能被這樣被逾越、被踐踏的」。
本次說明會爭議,在於三讀時,立法院長韓國瑜詢問現場「有無文字修正」後,即宣告全案通過。吳思瑤稱時間根本沒有一秒。而尤伯祥大法官提問時也呼應這個講法,並這質疑違背113憲判9號的公開透明原則。
由於憲訴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大法官會議曾在國民黨團之前提出前瞻預算違憲審查時,以連署的無黨籍的立委高金素梅沒有強烈表達反對為由,駁回釋憲聲請。因此,本次說明會主要爭議,對於韓國瑜詢問「有無字修正」,如果,民進黨團明明有在台下反對,但韓國瑜不處理,是否違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對三讀程序的規定?以及,如果認定民進黨團三讀時沒有提出反對,是否就會陷入違憲聲請不適格問題。
對此,以專家身份受邀的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表示,過去王金平院長任內,雖然冷凍期是一個月,但如果朝野沒有共識,王金平就不會付諸二、三讀,會繼續協商。但民進黨院長蘇嘉全以後,包括游錫堃,冷凍期一個月到了,就直接交付表決。他認為,朝野沒有互信下,韓國瑜只是延續前兩個院長的作法,也就是蘇嘉全以後的一千多個法案在三讀時都是直接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在沒有反對情形下就完成三讀。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批評羅傳賢不中立,「包括羅傳賢和廖(元豪)教授兩人的一唱一和,我非常有意見,他們講的都是互相在cover(掩護),而且羅傳賢講的,你過去國會經驗和現在是不一樣的,不管王院長、蘇前院長、游前院長,他們都很耐心的在主持朝野協商。並不是時間到了就表決,請不要用這樣污衊在這裡做這樣陳述,和在野黨唱和,這是對一個教授最大的羞辱。我真的看不下去,我非異議」。
羅傳賢則稱,柯建銘對他人格攻擊,他要特別澄清、表示遺憾。他是個研究者,假如協商慣例沒有被打破,王院長耐心繼續協商。蘇院長就改成強制表決,假如這個慣例沒被打破的話,韓國瑜院長怎麼敢變動這個慣例。那個慣例下來一定繼續協商。就是過去的八年已經打破那原來的慣例。他完全是個中立的研究者,沒有偏袒任何那個黨派。
另外,對於立法院代表、藍白立委主張韓國瑜詢問「有無文字修正」時,民進黨團沒有提案反對就是代表同意?呂太郎則詢問羅傳賢,「假如我跟你講,你有錢借給我嗎?你都不作聲。就是你同意借我兩百萬。可不可以這樣?」羅傳賢則說,立法權的問題跟一般的事務不一樣,有權利義務問題當然要明確。
呂太郎則說,「你不能講他沒有說不借你錢就是同意」。羅傳賢則說,「對」。此外,呂太良也澄清,當初反對高金素梅沒有資格參加釋憲的不是他,當時他只是司法院秘書長。
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說,剛剛聲請人一再主張,主持院會的院長有義務主動把全案交付表決,但立法院過去實踐是,就是「我如果有意見,我會提提案單上去。」至於韓國瑜院長過去主張為什麼跟蘇嘉全、游錫堃的三讀文字一模一樣,就是三讀程序主席主持會議時,議事人員會遞議事單給主席,由主席拿到議事人員所遞的單子來念議事單上所要進行的程序。包括2018年憲訴法,有沒有委員有文字修正?沒有。也沒有委員、黨團要求全案付表決,他就敲槌子全案通過。
但呂太郎則說,法官判決時,事實認定不能違背經驗。假設今日說本件立法過程,聲請人雖然在二讀程序、停止討論反對十次,繼續三讀也反對十次,但是在主席宣布三讀條文時,都讚成,但是贊成後,覆議時又反對。有沒有違背經驗法則?
吳思瑤則接著說,她完全支持呂大法官。這絕對違背經驗法則,也違背常理、正義。她一直反對這個憲訴法,72000秒的反對,「結果最後卻聚焦在韓國瑜的當下沒有異議,這到底怎麼判斷」。「剛剛呂大法官講的借錢的例子非常容易懂。我最後要舉一個例子,就像一個被性侵犯的受害者,全程在侵害的當下,她一再地反對、反對,我不要、我拒絕,可是你在某個當下說他沒有反對,然後來說,她接受這個被侵害過程,我覺得這對我而言,民主的程序是不能被這樣被逾越、被踐踏的。今天非常期待憲法法庭能夠受理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