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團提出憲法訴訟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12)日舉行說明會。審判長謝銘洋一開始就稱,本案目前尚未受理。但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聽取相關意見。而主張違憲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批評當時二、三讀程序「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進行表決,即便蔣介石在戒嚴時期也不敢如此」。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憲法訴訟法」釋憲聲請案舉行說明會。會前,憲法法庭還表示,目前尚未經評議決定是否受理。而今日說明會重點則針對立法院是否完成三讀。並由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擔任審判長。
謝銘洋首先表示,首先要說明本件尚未受理,今日說明會是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首先由聲請的民進黨團委託的陳鵬光律師說明,去年12月20日進行三讀程序,但從前一晚就開始有民眾集結、衝突,議場秩序混亂,二讀時抗爭衝突已經超過20小時,聲請人始終都是持反對立場。三讀時,主席詢問對文字修正有無意見,不到一秒就立即自己宣示決議生效。但議場另一端聲請人始終都是以口頭、肢體綁布條等等各種方式對此反對,也提出重複表決。其後政院的覆議程序,聲請人都是表達反對。
陳鵬光指責立法院公報,其中一個爭點是說「記載主席說有無文字修正意見,不到一秒自己就宣示說無異議,決議通過」。過去立法院運作主席在詢問文字修正有無意見後,都還會詢問對法條全案通過有無異議?前者的意見是無法取代後者全案通過與否。「不論是以議事慣例,或法律解釋來包裝,主張對文字修正沒有意見,就等於對全案連同內容通過沒有意見,這樣的見解都是偷換概念,把台灣的民主稱作為獨裁,把中國的專制美化為人民集中式的民主」。
陳鵬光也認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主席既然僅詢問有文字修正,卻沒有將全案付諸表決已經違反該規定。所以,沒有發生立法效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歸根究底只是立法院對於立法程序的毀憲亂政。應該由立法院承擔違憲及政治責任。
柯建銘表示,第一、憲法訴訟法通過後,他們提覆議,總統公告前就提釋憲,總統公告後也提暫時處分。也就是對於該法的立法內容與程序有高度挑戰。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整個程序在前所未有的舉手表決,即便蔣介石在戒嚴時期也不敢如此。
柯建銘說,當天審查時,他們佔領主席台,經過20小時攻防,主席運用麥克風收音,但底下的抗議他完全聽不到,「我們有高度的意見,但並非沒有意見。所以,請諸位大法官能夠審查實際情況予以判決」。

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 圖:翻拍自憲法法庭YouTube

憲法法庭舉行憲法訴訟法釋憲說明會。 圖:翻拍自憲法法庭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