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12)日就民進黨團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聲請案舉行說明會。會議聚焦在立法院韓國瑜三讀時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就通過三讀是否有效。大法官尤伯祥呼應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法說,韓國瑜問「有沒有文字修正」,「但幾乎沒有停頓,就說沒有文字修正」,接著就宣布做成通過之決議。他還用駁回國會改革法案的憲判質疑是否已經違背公開透明原則。但以第三人專家身分出席的羅傳賢則引前司法院長許宗力及釋字342號解釋文稱,這個屬於國會自治事項,大法官也說,「我也沒辦法介入這個國會自治問題。」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憲法訴訟法」釋憲聲請案舉行說明會。會前,憲法法庭還表示,目前尚未經評議決定是否受理。而今日說明會重點則針對立法院是否完成三讀。並由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擔任審判長。

在大法官問答階段。大法官尤伯祥提問時說,他們在113年憲判9號判決理由提到公開透明理由稱,「如果立法程序在客觀上面已經嚴重背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的要求的話,使的形式上存在的法律因為欠缺成立的正當性所以會無效。」「所以程序無效的話,到底有沒有進行有效表決,恐怕這也是個問題。」按照議事錄記載,每次表決,民進黨都不服輸,這樣立法過程,主席是否還可以用「無異議程序」來通過議案,那是不是,不可能提文字修正動議的少數立委,在三讀程序會因為主席因為問有無文字修正,就用無異議通過,這樣本來反對的立委就變成贊成的立委。這是否違反民代問責精神?

尤伯祥說,他也看過當天院會影音,主席在詢問院會「有沒有文字修正,幾乎沒有停頓,聲請人是說不到一秒啦。我是沒有給他算秒數,但幾乎沒有停頓,就說沒有文字修正之提案。接著就宣布做成通過之決議,像這樣主席根本沒有徵求意見之下」,已經二讀反對的立委已經行使贊成的投票權嗎?

民進黨團立委鍾佳濱則表示,如果黨團經過協商共識,則二、三讀不會進行文字修正。但如果沒有達成共識,就要交付表決,這次沒有經過協商案件,當然無從拘束各黨發言、表決次數。

羅傳賢則舉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說,讀會制度是屬於議會自治事項。如立法權的逕付二讀也是立法權的自治事項。剛剛提到有沒有表決,「釋字342號解釋,那時候鬧到根本就沒有表決,柯總召搞不好.....,讀都有困難,後來院長就宣告三讀通過,三讀通過這一句話,少數方請求大法官解釋,後來他們做成解釋這個屬於國會自治事項,你們說有效就有效,沒有效就沒有效。我也沒辦法介入這個國會自治問題。」吳思瑤說要用表決器表決,但在混亂之下,多數方可能認為說你們要去霸佔主席台,沒有互信,所以不採取這個。「最後有沒有確認議事錄,那就是事後追認你同意嘛。這個議會互動很難照這個條文來。會議規範是框架式規範,要看互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