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揆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有罪判決,改判李在明無罪。此案涉及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言論爭議,牽動韓國政壇敏感神經,二審結果不僅為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帶來轉機,也可能對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權力平衡產生深遠影響。
此案的爭議始於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的兩次公開發言。第一次發生在2021年10月20日,當時李在明以京畿道知事身份,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察。監察中,他被問及韓國食品研究院位於城南市柏峴洞的一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該地原為研究用途,後變更為商業用途,引發違規嫌疑。李在明當時回應稱,此變更是「受國土交通部壓力所致」,此言被指控為捏造事實,意圖誤導公眾。
第二次爭議發言則發生在2021年12月,李在明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及城南市大庄洞地產開發弊案。此案涉及城南城市開發公社在開發過程中疑似利益輸送,導致巨額資金流向民間業者,引發社會譁然。已故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被認為是關鍵人物,而李在明在擔任城南市長(2010-2018年)期間曾負責相關決策。他在採訪中表示「不認識金某」,此言論被檢方認為是謊言,意在撇清與弊案的關聯。
基於上述兩項指控,南韓檢方於2022年9月依《公職選舉法》第250條「散布虛假事實」罪名起訴李在明,指其在2022年總統大選前夕的發言,意圖影響選民觀感,損害選舉公正性。一審法院於2024年認定李在明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一度讓其政治生涯蒙上陰影。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經過詳細審理,於今日作出無罪判決。法院認為,李在明關於「不認識金某」的發言,並未構成《公職選舉法》所定義的「虛假事實」。合議庭指出,李在明與金某的關係屬公務層面,未有證據顯示兩人私交密切,其表述屬個人認知範疇,而非蓄意撒謊。同樣,關於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法院認定李在明提及「國土交通部壓力」雖缺乏直接證據支持,但屬於政治性陳述,且變更過程確涉多方協調,未達散布虛假事實的程度。二審判決強調,《公職選舉法》的適用需嚴格審查言論是否具明確虛假性及損害選舉公正的意圖。李在明的發言雖具爭議,但未達刑事追訴門檻,因此推翻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李在明現年61歲,曾任城南市長與京畿道知事,於2022年總統大選中以微弱差距敗給現任總統尹錫悅,成為共同民主黨的核心領袖。此次無罪判決免除了他因一審緩刑而可能面臨的參政限制,為其重振聲勢提供契機。共同民主黨支持者認為,此案是執政黨「國民力量」對李在明的政治打壓,無罪判決則被視為對司法公正的肯定。
然而,執政黨方面則表達不滿,指控李在明利用職權掩蓋大庄洞弊案真相,並質疑二審判決過於寬鬆。韓國檢方尚未表態是否上訴至最高法院,但若最終定讞,李在明將徹底擺脫此案糾纏,進一步鞏固在野黨領導地位。
李在明案在韓國社會引發熱議。支持李在明的民眾認為,無罪判決彰顯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反對者則擔憂司法對政治人物的寬容可能削弱公職人員問責制。大庄洞弊案至今未完全水落石出,仍是韓國政壇的未解之謎,預料將持續影響選民對李在明及共同民主黨的信任。
分析人士指出,二審無罪可能讓李在明在未來選舉中更具競爭力,但其政治前景仍取決於如何處理弊案陰影及與執政黨的對抗態勢。韓國政局在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激烈博弈下,短期內恐難平靜,司法與政治的交鋒料將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