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亞亞」劉振亞因在社群平台散播支持「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其在台依親居留許可,她也在昨(25)日晚間從松山機場搭機返回中國。儘管劉振亞居留許可遭廢止,但她仍可透過「2管道」再次入境台灣。
劉振亞昨日在民間團體「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陪同下,選擇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訴求撤銷對她的行政處分。她強調,自己只是個普通媽媽,而她始終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並聲稱自己在社群平台上所提及的武統論述,只是基於兩岸現況所進行「情勢分析」,非主張武力統一。
雖然劉振亞先前堅稱不會自動離境,但昨日晚間仍主動購買機票離開台灣,並在丈夫、三名子女及民團陪同下,前往松山機場搭乘 20:45 分廈門航空飛往福州的班機。離境前她再度強調,離開並非認錯,而是與律師討論後決定尊重台灣法律,避免未來回台留下不良記錄。
雖然移民署係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除劉振亞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下令她10日內離境,且未來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只不過,劉振亞僅是被廢除依親居留許可,並非禁止入境。因此,她仍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來台短期停留。
根據移民署規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有「家庭團聚」、「醫療目的」、「商務與觀光」、「學術與就學」及「其他特殊情況」等6大管道。由於劉振亞丈夫及子女仍在台生活,因此她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來台。
若劉振亞以配偶團聚為由申請來台,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給予1個月內停留期間許可,同時通過面談可准予延期,期間為5個月,而這等於可停留6個月;若申請來台探望孩子,可經主管機關核准停留3個月、不得延期,每年最多可申請來台2次,等於也可停留6個月。
除了可以團聚為由申請來台外,劉振亞還可持「觀光旅遊簽」來台,每次停留時間為15日,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不過目前中國政府禁止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名義,從中國直飛來台。因此劉振亞若要以觀光名義赴台,必須從第三國入境來台。
對此,移民署發聲明表示,劉振亞已在限令期限內出境,而她未來若申請以團聚或探親等事由來台,移民署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並會商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意見後,依規定作成准駁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移民署強調,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公權力不容挑戰,公然鼓吹武統侵略及消滅我國主權等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針對目前掌握的相關個案,均持續依法規進行調查,展現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決心,捍衛國家主權沒有妥協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