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涉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2日第3度召開羈押庭,晚間11時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北檢第三度抗告北院做出逆轉裁定,律師黃帝穎認為,北院裁定符合高院見解,高院載明柯文哲等被告七大串證滅證事實,這顯然無法透過提高保金改變。

黃帝穎表示,北院合議庭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符合高院撤銷交保的裁定見解。因柯文哲無法解釋高院裁定的七大串證滅證事實及科技通訊串證疑慮。

首先,黃帝穎提到,高院合議庭在裁定書列出七大勾串及滅證情事,認定柯、沈等四人仍有勾串之虞,就算採重金交保、限制接觸等方式,仍難以確保不會勾串被告、證人,且柯文哲在羈押庭一再怒嗆檢方,並無法化解高院裁定載明的串證滅證疑慮。

黃帝穎指出,高院裁定強調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然而,柯文哲在羈押庭「以問答問」,牽拖全部被告都因為科技發達無法交保?柯這種亂牽拖辯詞,完全無法化解高院裁定的科技秘密通訊串證疑慮!尤其,經手柯文哲金流的重要共犯橘子潛逃,保金根本無法防免網路通訊的勾串可能。柯文哲牽拖無用,因為其他案件少有重要共犯潛逃問題!

黃帝穎認為,高院載明柯文哲等被告七大串證滅證事實,這顯然無法透過提高保金改變,且更關鍵的是,高院提出科技秘密通訊串證疑慮,凸顯保金無法控制科技及網路秘密通訊的串證風險。因此,北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符合高院裁定見解及「刑事訴訟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