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藍白兩大在野黨利用席次優勢,屢屢通過爭議法案、癱瘓憲政制度,引發社會廣泛憂慮。值此投票前的關鍵時刻,罷免權作為民主體制的「安全閥」機制,有必要嚴肅討論。
罷免權是民主最後的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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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罷免權是人民用以制衡政治權力的終極武器。台灣現行憲法設計下,立法院並不具備有效的倒閣機制,行政、立法之間的權力制衡薄弱。總統無法主動解散國會,行政院長也無法藉「信任投票」將關鍵法案或預算和國會命運綁在一起,迫使國會正面決策。
然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直言之,立法院擁有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但即使在野黨掌握國會多數,卻不主動發動「不信任案」。這並非因為「不信任案」沒有制衡效果,而是在野黨估算倒閣所帶來的政治風險遠高於潛在收益,使得在野黨往往選擇透過其他方式來削弱執政黨,而不願冒險發動倒閣。
在這種僵局下,公民直接行使罷免,對個別的立法委員罷免,事實上等同於對立法院多數的「不信任投票」。這是一種源自民主社會對權力監督的期待,也凸顯出台灣憲政體制面臨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多元民主與一黨專制的根本差異
人民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當年聯考「三民主義」都有考,這是孫文的「直接民權」,國內大學也普遍開設「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等類似課程。
諷刺的是,還有憲政學者將台灣藍白亂象與一黨專制國家相提並論,這兩者有本質區別。真正的一黨專制,例如中國共產黨政權、歷史上的軍閥統治,缺乏政黨競爭、法治與制衡機制。而台灣雖然陷入政黨惡鬥,卻仍保有組黨自由、公開選舉、國會制衡、司法人權保障等珍貴民主元素,還有委員會、黨團協商、釋憲、監督機制,這是制度的根本差異。
國會濫權:用「民主」毀壞「民主」
過去一年,藍白立委多次利用多數席次,以粗暴方式通過爭議法案,甚至剝奪了專業委員會的審查機會。例如,為了報復違憲判決,急於修正大法官職權法,不顧立法品質與程序正義,草率闖關,引發憲政危機。
同時,親中法案與國防相關預算被肆意刪減、凍結,無視專業審查與政策穩定性。尤其在國防、文化、台電等關鍵預算上,常以冷凍、刪減手段進行杯葛,罔顧國家整體利益,例如藍白合力刪「海鯤」潛艦預算,解凍條件是最高機密。更遑論許多重大法案,根本未經合理討論與聽證,直接在院會表決;最後再用一次「普發現金」的短線政策討好選民,掩蓋體制性問題。
程序正義的崩壞,達不到「實質正義」。這些行徑使立法院對中共的「表態戰場」,法律條文混亂、品質低落,行政效率受影響,甚至國際觀感盡失,淪為國際笑柄。無獨有偶,國民黨運用非法方式(諸如偽造簽名、死亡連署)推動罷免,試圖將罷免權作為黨派鬥爭的工具,這是對民主安全閥的惡意滲透,使本意為維護民主的機制被反向利用。
憲政時刻:「國會重組」向來是民主常態
多數民主國家都設有「解散國會」的憲政機制,以應對嚴重政治僵局。當國會失能、社會分歧嚴重時,全面改選國會、重新凝聚社會共識,是民主制度恢復秩序的重要一環。內閣制或半總統制的國家都曾多次於重大困局時,藉由解散讓新民意進場,賦予新政策正當性。
然而,大法官提名也持續卡關,釋憲也碰上困難,沒有辦法處理目前立法權或行政權破壞既有五權憲法設計的討論。在行政權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下,這當然可以稱之為是一個憲政僵局,台灣現行體制是即使失去社會信任,卻依然可以憑藉人數運作、杯葛、霸凌各種正義。在缺乏「國會重組」這道安全閥的情況下,罷免權成為公民最後的反制手段。
國會失能、國防削弱:台灣不能重蹈烏克蘭覆轍
在國際安全局勢緊繃的當下,台灣不能容許任何中國勢力運用國會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不可放任親中勢力破壞民主、削弱國防、癱瘓外交。如果繼續放任這種內耗,台灣恐將步入烏克蘭近年來的亂局,成為中共模仿俄羅斯處理「內部問題」的最佳藍本,後悔莫及。
眾所周知,台灣民主再次走到了選擇的十字路口,民主珍貴在於它不僅來自憲政主義,更來自一代代公民的珍惜與守護。當制衡機制無法運作,當黨派政治墮落為個人私利,對國家前途置若罔聞時,罷免與公民不服從就是守住民主底線的最後武器。